医院门诊病历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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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新区医院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门诊病历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特制定此规定。

一、所有来院就诊病人必须书写《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

二、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由首诊医师按《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书写。

三、除非常有把握明确诊断外,一般情况下只写初步诊断,待其他辅助检查结束或入院治疗时最终明确诊断,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四、《门诊病历》原则上由病人带走,由病人负责保管。但对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情况(如病人是刀刺伤、砍伤、车祸、打架斗殴、转院来的急症等),检查治疗要全面,言行要谨慎,可留取门诊病历复印件。对拒绝检查治疗、拒绝住院可在门诊登记本上标注,病人签字为证。《门诊登记本》最后书写详情见《门诊病历》。

五、医务科及门诊部负责不定期抽查《门诊病历》书写情况,加强门诊病历管理。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扣医师10元/份,未书写门诊病历扣医师20元/份。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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