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库区管理的规范化,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民爆物品库区的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合理规划、细致布局,确保库区内设施设备齐全、管理有序。
第四条民爆物品库区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实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安全监管、环保措施等措施。
第二章库区范围及分区管理第五条民爆物品库区应当根据具体需要,划定区域范围,明确入库区域、物品分类区、出库区域等。
第六条入库区域应当设置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确保库区内实行安全可控制的出入口。
第七条物品分类区应当按照民爆物品的性质、危险等级进行划分,并采取相应的标识和隔离措施。
第八条出库区域应当按照需要进行规划设置,确保物品出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民爆物品库区应当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巡查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物品存放区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储存设备和器具,确保物品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以应对突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库区周边应当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对库区内外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库区的安全。
第四章库区人员健康管理第十三条库区内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
第十四条库区内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库区内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库区内禁止饮酒、吸烟等不良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运行管理第十七条库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十八条库区内应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消除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库区内的安全。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一、民爆器材仓库设置保管员2-4名,保卫警卫人员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五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与堆垛之间留有0.1米间隔,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七、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十八、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物品的定义和分类民爆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类似物质和器具。
根据其爆炸危险性和用途特点,可以分为爆炸品、火药品、专用器材等几类。
爆炸品主要指炸药、雷管等具有较高爆炸威力的物品。
火药品主要指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爆炸品。
专用器材主要指用于军事、工程、科研等领域的专用爆炸器材。
二、民爆物品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管理的专业性和严格性,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负责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应设立物品审核部门、销售监督部门、储存检查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
同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应配备相应的民爆物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民爆物品的许可和备案制度四、民爆物品的销售和使用要求民爆物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和程序。
销售商应对购买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其具备合法身份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合理需求。
购买者必须签订使用承诺书,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销售商应记录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和购买情况,保留备查。
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指定场所和时间进行,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和防范事故发生。
五、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要求民爆物品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储存单位应具备安全的仓库和设施,防止物品的泄露和被盗。
仓库应分类储存,规范堆放,设有标志和警示标识。
仓库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进行储存记录和统计。
运输单位应选用安全的运输工具和方式,密封包装,避免高温和撞击,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科学地处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七、民爆物品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管理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机制。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合理利用监控技术,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民爆物品库房和监控系统的员工,在库房安全管理中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报警器等设备,并配以监控软件,对民爆物品库房及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和报警的系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安全性:监控系统应具备防水、防尘、抗电磁干扰等功能,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2.可靠性:监控系统应具备连续运行本领,能够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3.实时性: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和录像功能,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4.隐私保护:监控系统应仅用于库房安全管理目的,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和使用监控录像;5.数据存储:监控录像应依照规定时间进行存储,并妥当保管,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6.技术支持:监控系统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公司法务部门委托专业监控系统供应商进行系统设计和安装;2.监控系统供应商应向法务部门提交系统设计方案,并经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安装;3.安装完成后,企业法务部门应对监控系统进行验收,并进行系统使用培训;4.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包含检修、更新软件、数据备份等;5.针对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和故障,技术部门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处理;6.法务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和复核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对于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的使用,应采取定期的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如下:1.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应正常运行,无任何故障;2.图像清楚:监控系统的画面应清楚可见,确保能够准确辨认人员和物品;3.录像功能:监控系统应有定期的录像存储,并能够按需进行查询和检阅;4.异常报警:监控系统应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异常情况,如入侵、火灾等;5.数据保护:监控系统的录像数据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保管,并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6.隐私保护: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符合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7.维护和管理:技术部门应及时进行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面對全體民爆行業人員,包括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
第三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民爆行業的合法經營和有序發展。
第四條民爆行業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爆行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第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做好安全生產的基本工作,包括: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保護措施;生產人員的安全培訓和防護用品配置;爆炸物品的儲存和運輸工作的安全管理等。
第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紀錄,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進出場、出入口管控制度,嚴格落實人員進出的登記和物品盤查。
第十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設備,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管理第十一條民爆行業企業應依法取得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相應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完善物品溯源管理制度,對每一批次的爆炸物品進行記錄和標識,并建立溯源系統。
第十三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進行爆炸物品的質量檢測,確保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爆炸物品庫存盤點制度,確保庫存數量和種類的準確。
第十五條民爆行業企業應根據需要建立爆炸物品的分類儲存和運輸制度,確保不同類型的爆炸物品互不混合。
第四章運輸安全管理第十六條民爆行業企業在運輸爆炸物品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做好運輸計劃和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況符合要求。
第十八條民爆行業企業應建立運輸安全紀錄,對每一次的運輸作業進行記錄。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一、安全管理1. 仓库管理(1)建立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包括仓库安全操作规程、仓库应急预案、仓库出入登记制度等。
(2)仓库应设置在安全区域,远离居民区、学校、重要设施等,确保仓库安全。
(3)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消防设施等,确保仓库内部环境安全。
(4)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人员管理(1)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安全。
3. 器材管理(1)民爆器材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混淆和误用。
(2)民爆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防止受潮、受热、受腐蚀。
(3)民爆器材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超量储存、混放等现象。
4. 安全管理措施(1)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仓库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仓库安全情况。
(3)建立仓库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二、进出库制度1. 入库(1)民爆器材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器材合格。
(2)入库时,应填写入库记录,记录器材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等信息。
(3)入库后,应将器材放置在指定位置,标识清晰。
2. 出库(1)民爆器材出库前,应进行出库申请,填写出库单,注明器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2)出库时,应核对出库单与实际出库器材的一致性,确保出库准确无误。
(3)出库后,应填写出库记录,记录器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去向等信息。
3. 库存管理(1)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记录的一致性。
(2)对库存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器材的安全存放。
(3)对库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质量安全。
三、总结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是确保仓库安全、保障民爆器材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的人员管理、规范的器材管理、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确保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运行,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控系统建设第一节系统构成1.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由摄像机、红外感应器等监控设备、监控中心、监控录像存储设备等构成。
2.监控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应依据库房特点和安全需求合理配置,确保全方位、全天候对库房进行监控。
3.监控中心应设在库房管理人员能够实时监视的位置,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二节安装验收1.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安装单位应供应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确认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节视频存储和保密1.监控系统应设置定期自动掩盖的录像存储设备,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存储设备应设置密码保护,只有经过授权的管理人员才略访问和复制录像。
3.监控录像存储设备的存储介质应定期更换,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三章监控系统管理第一节运行管理1.监控中心应24小时不间断开启,保证对库房进行实时监控。
2.监控中心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3.监控中心应配备应急电源,确保断电情况下能够连续对库房进行监控。
第二节视频回放和检索1.监控中心应保存每日的监控录像,并依照日期、时间和区域进行存档。
2.库房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录像进行回放和检索,查找相关事件。
3.录像回放和检索的操作应记录并经过监控中心负责人的审批。
第三节事件报告和处理1.监控中心负责人应对监控录像中发现的异常事件进行及时记录并上报。
2.库房管理人员应依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填写相应的事件报告表。
3.监控中心负责人应对事件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一节员工考核1.监控中心负责人应对监控系统运行和事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化学物质、爆炸装置、烟花爆竹等。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和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及操作规程。
2. 背景2.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2.2 安全目标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3.1 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民爆物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督和检查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安全措施•提供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爆炸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4. 管理制度和规范措施4.1 供应商管理•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严格把控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其提供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4.2 生产环节管理•严格遵循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建立生产记录,追溯民爆物品的生产过程和原材料来源•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4.3 储存环节管理•确定合适的储存设施和条件,避免存放民爆物品的温度过高或过低•分类储存,根据不同的民爆物品类型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定期检查和清点储存物品,排查潜在的安全风险4.4 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对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场所进行审批和登记,确保场所的安全条件符合标准•限制民爆物品的购买数量和使用范围,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对民众使用民爆物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方法5. 安全培训和教育5.1 内部培训员工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课程,掌握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操作知识,了解应急预案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和监管,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操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凡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民爆物品出入库操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出入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且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一节出库申请第七条出库申请应由使用单位向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提出,并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申请表》。
第八条出库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申请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相关审批单位和人员意见。
第九条出库申请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须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
第十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收到出库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出库。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出库申请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节出库手续第十二条出库物品经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库人员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三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申请表的要求,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出库单》。
第十四条出库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出库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单的要求,进行物品的装载、封装和封存。
第十六条出库人员应当在出库单上记录出库物品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封存日期等。
第十七条出库单应由出库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八条出库人员应将出库单交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一节入库登记第十九条入库操作应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入库人员应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5篇)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民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炸药的正常发放,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爆信息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环节岗位责任制。
(一)有关部门职责1.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没有按《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严格兑现罚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发放药品任务。
2.生产技术部通防组要严格监督检查井下库管员工作情况及手持机使用工作,并随时提供技术工作。
3.武装保卫部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
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接货,办理接货手续,写好接货单,确保对井下炸药的供应。
5.通修工区负责井下运输、炸药的发放及入库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
6.库管员发放放炮员物品时,要严格按照手续及使用系统流程程序发放物品,确保炸药正常发放。
(二)检查与考核1.库管员因操作失误影响正常发放工作,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2.因没有及时上报数据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3.没有及时安排专人现场保卫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4.因没有及时给供应公司联系,对井下药库没有及时供应炸药的,罚单位总额____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5.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爆炸物品按时发放的,否则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人员考核处理。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民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民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民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支撑和促进民爆行业的发展。
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系统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包括信息安全保护、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访问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押运民爆物品的规章制度
押运民爆物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运输,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四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专门负责押运民爆物品的工作。
第五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守纪律,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二章押运民爆物品的权限和禁止行为第六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从事该工作的资质和证书,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资格方可从事。
第七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方式进行运输。
第八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运输合同,妥善保管物品,确保安全。
第九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擅自修改运输计划、路线,不得私自调换车辆、司机。
第十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出借、出租民爆物品。
第三章押运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第十二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车辆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五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四章押运民爆物品的应急处理第十六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进行预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业的紧急处理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
第十八条押运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事故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尽快采取措施恢复秩序。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生产工艺及技术标准、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作业场所的管理等。
2. 储存管理制度:包括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储存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储存场所的选址和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
3. 销售管理制度:包括爆炸物品的销售资质、销售信息登记和销售渠道控制等。
4. 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爆炸物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配备等。
5.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事故责任追究等。
6.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对民爆企业的监督检查、安全评估和定期抽查等。
通过制定和执行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民爆企业和从业人员也要加强安全意识培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二)一、总则1. 为加强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与销售、民爆器材生产与销售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务或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落实。
三、安全生产规范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民爆器材生产与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等。
2. 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布设警示标识、设置安全围栏、配置灭火设施等。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安全可靠,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以及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
(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风险控制: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4)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的认识和了解。
二、民爆物品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1.法人责任(1)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过相应的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2.安全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
3.质量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确保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证明。
4.信息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参数、性能、用途等相关信息。
(2)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1.销售对象(1)民爆物品的销售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对象的许可证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和信息。
2.销售记录(1)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每一笔销售的民爆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2一、库房选址2二、库房建设2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2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3五、使用3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4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6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6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7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8爆破员岗位责任9监炮员岗位职责10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10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11押运员岗位职责1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13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14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15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选址一般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公安部门同意批准。
也可参照《危险品储存库区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标准执行。
二、库房建设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常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
2、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江南矿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服务站管理制度一、建立统一的民爆物品购买、运输机制,根据各矿场使用民爆器材的实际需要,统一负责编制购买计划,经公司执勤室审查同意后,向公安分局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再凭两证统一向市民爆器材专营公司购买。
二、集中储存、保管、根据各矿场民爆器材使用情况,建立民爆器材专用仓库,集中储存、保管民爆器材,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开存放的规定。
三、严格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建立严格的领用、使用、清退回收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做到当日审批,当日使用,使用不完的当日退回。
发放领用有登记,使用清退有记录。
四.建立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号、定场点领取使用,配置现场储存保险箱,保障现场临时存放的安全。
五、加强对各矿场“三大员”安全管理,对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大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上岗。
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一、协助公司执勤室做好各矿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隐患,纠正违章作业,发现涉爆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公司执勤室查处。
二、统一负责对各矿场提供民爆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或爆破作业服务。
三、定期向公司执勤室汇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四、在民爆物品使用环节上建立领用、使用、清退、回收管理制度。
做到日清月结。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员,统一为各矿场服务。
六、管理民爆器材,对雷管实行编号管理。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制度一、凡购买爆破器材,须由民爆站提出购买计划,由公司执勤室统一申报到指定的民爆器材管理机构统一购买。
严禁从生产厂家和其他部门及私人手上购买爆破器材。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持有运输证,严禁将雷管、炸药混装运输,并要有专门押运员负责押运,保证运输途中安全。
三、运输途中,不得在集镇或人多的地方停留,装卸爆炸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四、炸药、雷管由保管员负责物品点数入库,严防缺少或失落。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收发管理:明确负责收发民爆物品的责任部门或个人,并规定收发登记、审批、核实等程序。
收发部门应对接收、出库的民爆物品进行清点、检查以确保数量和品质的准确性。
2. 储存管理:规定民爆物品的储存场所的选择、装备、布局等要求。
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要求,并设有专门的存放区域和容器,以便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民爆物品。
3. 安全管理:明确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包括制定应急预案、交接班制度、查验、检修、保养等方案。
同时,应加强门禁、巡查、监控等措施,确保储存场所安全。
4. 盘点管理:规定定期、随机对存储的民爆物品进行盘点,以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
盘点时应备有清单、数量对比表,及时发现与实际数量不一致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5. 废旧物品处理:明确废旧民爆物品的处理方法,如销毁、回收、处置等。
废旧物品处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进行妥善记录。
6. 培训教育:规定对负责收发、储存管理民爆物品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单位、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是指对民爆物品库房的进出口、存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的系统。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一监控系统,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民爆物品库房的人员、物资和财产的安全,达到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开展监控工作;(二)科学管理,进行规范操作,提高监控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三)安全保密,确保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四)严格执法,根据监控数据开展的各项工作应依法进行。
第二章监控系统的安装第四条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库房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二)安装位置应覆盖核心区域,确保能全面监控到库房的人员、物资和财产;(三)监控设备应安装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破坏或者非法操作;(四)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设置在合适的角度,确保监控画面的清晰度;(五)监控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和维护设备,及时消除故障。
第五条安装监控系统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六条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监控设备应开展24小时的实时监控,确保对库房的全天候监控;(二)监控设备的存储介质要定期更换,及时备份重要的监控数据;(三)监控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四)禁止私拆私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调整监控设备的参数;(五)监控设备的使用记录要做好,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六)监控设备的画面要保密,严禁将监控画面以任何形式传播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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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
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
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
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
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
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或自行修改。
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
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
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
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
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
,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
在到达库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洞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