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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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
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与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合同的主体是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 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 于合同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经济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医疗合同的法律特征

医疗合同的法律特征

医疗合同的法律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医疗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了新发现。

让我想想这个特征。

首先呢,我觉得医疗合同具有很强的非要式性。

一般的合同可能要求特别严格的书面形式啦什么的,但医疗合同就不太一样。

比如说,你到一个小诊所去看病,可能就简单地跟医生说自己哪儿不舒服,医生就开始诊断治疗了,并没有一个特别规范的书面合同签字什么的,就类似你到小商店买东西,可能都很自然就达成交易了。

但这里我也有点疑惑,是不是只要医患开始打交道就等于有医疗合同关系了呢,也许还得再琢磨琢磨。

还有一个特征,我发现医疗合同有很强的伦理性。

这是很独特的一点。

医生这个职业有救死扶伤的使命嘛。

就像是消防员要灭火,这种伦理责任贯穿在医疗合同里。

比如说,一个紧急的病人被送到医院,医院不能因为这个病人付不起钱或者没有医保就拒绝治疗。

这就好比你在海上看到有人快淹死了,只要你有能力救,就不能见死不救,这是一种道德约束在法律上的体现。

再说说医疗合同的风险性吧。

你看,医生治病,可不是每次都能保证治好的。

有时候病情很复杂或者有很多未知因素。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有一次我朋友去做一个手术,医生术前都把风险列了好几页给他们看,这就体现了医疗合同的风险性。

因为医生也不能保证手术肯定成功。

这就跟你去修理一个电器似的,工人也许把各种可能修不好或者出现其他问题的情况都要提前告诉你。

另外呢,医疗合同还具有诺成与实践兼具的特征。

比如说一般情况医生和患者达成了治疗的合意,像商量好了要怎么治疗,那就有点像合同已经成立了,这是诺成的表现。

但是呢,有些情况下又得实际开始治疗了才算合同完全成立,就像有的医疗美容,你光说好了要做什么项目,但还没开始动针或者做治疗,这个合同好像还差点意思。

其实这里我还有点搞不太清楚,还要再研究研究这个界限到底在哪呢。

还有就是医疗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

医生在医疗知识方面具有绝对的权威,患者往往只能听医生的建议。

就像你要去趟外太空一样,只能听宇航员的专业教导,患者对于自己的病情很多时候就是一知半解。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愿性,合同是基于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的要求。

各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都有权利进行谈判和协商,以确保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2. 法律约束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达成并签订,各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平等性,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在各方平等的地位下进行,不存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合理压迫或利用。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 可确定性,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具体而明确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能够被明确确定,以避免产生争议和歧义。

以上是合同的一些法律特征,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特征的高质量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

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

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与自考通、过关宝典同步)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

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

(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

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

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了新发现。

让我想想这个特征,首先呢,它具有相对性。

怎么说呢,就好比两个人在一个小圈子里约定好了事情,这个圈子里的其他人一般不能随便掺和进来。

在订单农业合同里,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像农户和收购企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农户得按照约定种东西,企业得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收购。

比如说我看到一个例子,有个农户和一家果汁厂签了合同,种橙子。

农户就只能按照和果汁厂商量好的品种、种植方法等来种,果汁厂呢,就得按照说好的价格,在橙子成熟的时候把橙子买走。

我一度以为可能村里的其他人也能插一杠子呢,后来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就是它相对性的体现。

然后呢,我发现它有法定性。

这啥意思呢,就是有些东西不是你想咋写就咋写在合同里的。

法律规定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就像盖房子得按照建筑规范来一样。

订单农业合同也得遵循相关的农业法规、合同法啥的。

我之前研究的时候很困惑,有一个合同里写了个特别不合理的条款,大概就是农户要是收成不好,要赔钱给企业。

我就想这合理吗,后来才知道,这种不符合法定性的条款,在打官司的时候是不作数的,因为得公平公正地保护双方的利益,这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呢。

还有就是它具有时效性。

这个就像我们定好的约会时间一样,过了这个时间点就不太对味了。

订单农业合同里规定了种植和收购的时间。

比如说种苹果,合同说好了10月收获,企业11月来收购。

要是企业没来收购,或者农户没按时种出符合要求的苹果,那就是违反了合同的时效性。

我记得有个例子,农户种西瓜,可到了收获的时候,收购的人没来,西瓜烂在地里,这就是没把握好时效性带来的严重后果。

再说说它的有偿性。

这就很好理解了,干活得给钱嘛。

农户付出了劳动种地,企业就得给他们报酬。

这个报酬在合同里是明确规定的,像种多少斤稻谷,给多少钱一斤。

不过这里面也有些让人纠结的地方,我看到有的合同,关于报酬的计算方式特别复杂,比如说根据粮食品质、市场波动调整价格啥的,有时候感觉真的挺难确定的,对于农户和企业来说都很头大。

合同法

合同法

其他形式
如行为
三、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二)承诺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 思表示的约束。 (如缺少任何一项,只能构成要约邀请)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 询问销售员乙:“这件衣服多少钱可 以卖?”(要约邀请) 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要约邀 请) 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要约)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新要约)” 请分析甲乙二人的问答?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买给乙公 司50吨枣庄小枣。要约中条款齐全,乙 公司表示接受,同时提出,甲公司发货 时应负有产地证明书。请问:乙公司在 表示接受时,增加了附产地证明书的要 求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
总结: 实质性变更:增加了要约人的义务;改变合同的 主要条款 非实质性变更:承诺中增加法定义务、说明性条 款等
(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选登中)
2、要约的生效
到达主义
-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视为到 达 -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 的地方(信件、电报等) 数据电文
案例分析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 遂向本市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 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 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 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 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 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 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 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 华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 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 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 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 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 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 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 诉。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二)2024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二)2024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二)居间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通过一方作为居间人,以促成或推进他方与第三方之间订立合同的方式达成的合同关系。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既承担了信息传递的任务,也具备了协调双方意愿的职能。

本文将继续讨论居间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首先,居间合同的概念是指通过一方作为居间人,促成或推进他方与第三方之间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关系。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使双方能够达成合意并履行合同义务。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作为双方之间的桥梁,承担了传递信息、沟通交流以及引导解决合同纠纷等职责。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名义性居间合同是以居间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但其实质是为推进和促成他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扮演着推动和协调双方意向的角色,他本身并不真正参与合同的履行。

2. 中介性居间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起到了中介的作用。

居间人通过传递信息、牵线搭桥的方式,将合同各方的意思进行沟通,并引导他们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居间人具备了促成合同成立的重要职能。

3. 代理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代表自己作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代表双方当事人从事相关的协商和磋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合同谈判等活动。

在居间人代理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应当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双方的意愿,并以双方的利益为依据进行合同谈判。

4. 中立性居间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当公正地处理双方的意见和要求。

居间人在引导双方达成共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偏离中立的立场。

5. 执行力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紧密的联系。

居间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居间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违反了合同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合同的法律效力自何时起生效?A. 双方签字盖章B. 双方口头约定C. 合同备案D. 合同公证答案:A2. 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A.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B. 合同的标的C. 合同的履行期限D. 合同的签订地点答案:D3. 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同意B. 变更内容合法C. 变更程序符合规定D. 所有以上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C. 一方违约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2.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欺诈?A.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B. 提供虚假的合同标的C. 以欺诈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D. 以上都是答案:D三、判断题1. 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答案:错误2. 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案: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具有可执行性,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合同管理中,如何防范合同风险?答案:防范合同风险的方法包括:进行详尽的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明确性;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可能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应该如何处理?答案:甲公司首先应评估乙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如果确信乙公司存在违约风险,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乙公司协商,要求提供履约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约定,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甲公司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了新发现。

首先呢,附期限合同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它必然存在一个期限。

就像咱们定一个小目标,比如说要在一个月内读完一本书,这里的一个月就是个期限。

附期限合同里这个期限是确定要到来的。

让我想想这个特征,它不管是未来某个时日的到来,还是一段期间的届满,总之时间是明确的或者说确定可以计算的。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商品交付要在明年5月1日之前,明年5月1日就是那个确切的期限。

还有一个感觉很有趣的特征就是,这个期限会对合同的效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这个怎么理解呢?有点像我们玩游戏规定的倒计时。

在附期限合同里啊,如果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就好比一扇到点才打开的门,在期限未到来之前,这个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是就像没解开密码锁一样,还没有生效呢。

例如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从下个季度开始生效,那这个下个季度之前,房东和租客虽然有了合同这个东西,但彼此还没有基于这个合同的那些交付使用房屋、交租金之类的权利和义务。

反过来呀,如果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就是有一种慢慢倒计时归零的感觉。

一旦期限到了,合同就像游戏里时间一到就结束了,合同效力就终止啦。

比如说一个商场的促销合同规定促销活动有效期到年底,那过了年就没这回事儿了,合同管不着双方啦,双方按照合同未到期前安排好一切就完事了。

不过说到这里我也有一点困惑啊。

有些期限看起来好像不是很精确,但是又符合附期限合同里期限的定义。

比如说某些农村租地合同里面说小麦收割完就结束租赁关系,这里小麦收割完看起来不那么精确具体像个日期一样,但是它其实也是一个可以根据自然规律或者农事经验确定下来时间的情况。

这是不是也算一种特殊的附期限呢?我觉得应该算吧,但是又有点拿不准。

再说一点,附期限合同这个期限是当事人事先设定的。

这就很像我们自己给自己安排一个任务清单还设定完成时间一样的道理。

各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心里有数,什么时候合同生效,或者什么时候截止。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Mistakes are occasional mistakes, but misses are always regret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某种需求或实现某种愿望。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高低,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

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不完整有法律效应吗(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国开合同法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国开合同法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国开合同法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国开合同法里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了新发现。

让我想想这个特征啊。

首先呢,合同是一种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就好比是一场多人参与的游戏,大家得达成一致才能玩下去。

比如说,你去买东西,你和卖家得都同意这个买卖的条款,像是价格、商品的规格啥的,这才构成一个买卖这种类型的合同。

我刚开始还疑惑为啥非要多方达成一致呢,后来发现这就像是桥梁,双方得两头都接上,合同才能建立起来。

而且这多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有人被强迫或者欺诈才表示同意,那这个合同在法律上就有问题了。

再说说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这个特征。

我觉得这个有点像导航软件,你输入起点和终点,然后软件就会根据你的输入为你规划路线。

合同呢,就是当事人想要设立一种新的买卖关系、或者变更之前的租赁关系、再或者终止合作关系,这个是合同存在的意义。

不过我有时候会混淆变更和终止之间的界限,后来仔细琢磨才发现,变更就是在原来的路线上做调整,终止就是完全结束这趟旅程。

合同还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这个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大家都得遵守法律这个大的规范。

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不行的,就像闯红灯是违反交规一样。

比如,买卖违禁品的合同,那肯定不被法律承认。

还有一个不确定的地方就是,到底哪些行为不算合法的合同里面的合法行为,感觉这个界限有时候有点模糊。

合同它还有相对性的这个特征。

我发现这个挺有趣的,就好像两个人的悄悄话一样,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

比如说,A和B签了合同,C就不能莫名其妙地被这个合同约束。

不过有时候也很容易搞混,比如说承包商分包工程的时候,感觉像是打破了相对性,其实仔细区分还是不一样的,主合同关系和分包合同关系还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关系。

总的来说,合同的这些法律特征相互联系又各有特点,就像机器上的各个零件一样,少了哪个都不行哦。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仓储方和
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仓储物品描述,合同应当清晰描述仓储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等具
体特征,确保双方对仓储物品的了解一致。

3. 仓储期限,合同应当规定仓储期限,包括起止时间、延期、提前终止等相关
条款,确保双方对仓储期限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了解。

4. 仓储费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仓储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调整机制等内容,确保费用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5. 仓储责任,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仓储方对仓储物品的保管责任、保险责任、损
坏赔偿责任等内容,确保仓储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 仓储风险,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仓储物品的风险归属、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
免除等条款,确保双方在风险发生时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包
括诉讼管辖地、仲裁协议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
情况,定制合适的仓储合同范本,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说说我国合同法那点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这合同法啊,听起来好像挺高大上、挺严肃的,其实呢,它和咱们的日常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

合同法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保护神”,它让各种交易和约定都变得有规矩、有保障。

比如说,你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说好了多少钱一斤,这其实就是一个小小的合同。

这时候合同法就默默守护在旁,要是摊主突然涨价或者给你缺斤少两,嘿,合同法就会跳出来帮你说话。

它还有个特点,那就是“一视同仁”。

不管你是大老板谈大买卖,还是咱小老百姓之间的小交易,合同法都平等对待。

它不会因为谁有钱有势就偏袒谁,这就相当公平公正啦!就好像在一个大舞台上,合同法就是那个公正的裁判,谁违规了它就给黄牌警告。

你可别小瞧了合同法的约束力哦!一旦签订了合同,那双方就得认认真真地遵守。

要是有人耍赖皮,想反悔或者故意不履行合同,那可不行。

合同法这时候就会发挥它的威力,让耍赖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就好比孙悟空给唐僧画的那个圈,合同双方都得乖乖待在里面,不能随便乱跑乱动。

而且啊,合同法还特别“善解人意”。

它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方式。

有时候可能会有些意外情况发生,比如天灾人祸啦,这时候合同法就会灵活处理,不会死脑筋地要求一方一定要按照原来的约定来。

看到没,它既有原则,又有灵活性,真的是相当厉害呢!我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出去玩,结果他临时有事爽约了。

当时我就想,这算不算是违反合同啊?哈哈开个玩笑啦。

不过从这小事就能看出来,合同法其实无处不在,它在默默地保障着我们的权益和生活。

总之,我国合同法就像是我们的好朋友,它既严肃又有趣,既公平又灵活。

有了它,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有秩序、有保障。

所以啊,大家都要好好了解合同法,让它更好地为我们的生活服务!这样,我们在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才能更加放心、更加愉快呢!怎么样,朋友们,是不是对合同法有了更亲切的感受呀?。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一)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一)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引言:居间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扮演着在市场经济中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对居间合同的概念进行介绍,并分析其法律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也被称为中介合同,是指一方(即居间人)以谋求中介收益为目的,代理与其达成合同的另一方(即被居间人),协助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履行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居间人在这一过程中并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而是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桥梁,促成合同的达成。

居间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居间合同和间接居间合同两种形式。

直接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直接与被居间人订立合同,并代表被居间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

间接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与被居间人订立合同,而被居间人再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1. 代理性质居间合同具有明显的代理性质。

居间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而是代表被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居间人并不承担实质权利和义务,而是在协助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等事宜进行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2. 中介收益居间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居间人以谋求中介收益为目的。

中介收益是指居间人为协助买卖双方达成合同,从买卖双方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居间人的中介收益可以通过费用、佣金或抽成等方式得到体现。

3. 原则自由居间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受到原则自由的约束。

买卖双方在合同订立中可以自主选择居间人,并可以协商确定居间人的权益和义务。

双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来自由约定居间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4. 直接居间和间接居间居间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居间和间接居间两种形式。

直接居间是指居间人直接与被居间人和第三人达成合同,并代表被居间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间接居间是指居间人与被居间人订立合同,而被居间人再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不同形式的居间合同由于其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有所差异。

5. 可撤销性居间合同具有可撤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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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

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着、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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