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人民币8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签订后,王某某向张某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但在租赁期间,王某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张某某协商解决未果。
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某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赔偿因其居住在该房屋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二、法律特征分析1. 合同法律特征(1)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性。
在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
(2)合同具有相对性。
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的租赁合同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其他第三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3)合同具有要式性。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要式性要求。
2. 侵权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2)侵权行为具有过错性。
张某某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充分检查,确保房屋符合租赁条件。
然而,张某某在签订合同后,未履行检查义务,导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存在过错。
(3)侵权行为具有损害性。
张某某的侵权行为导致王某某在居住期间遭受了损失,符合侵权行为的损害性特征。
三、法院判决及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然而,张某某在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提供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张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王某某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王某某因其居住在该房屋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法院判决如下:1. 解除王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我国法律中,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 合同的概念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2.1 双方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
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志。
2.2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彼此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2.3 合法性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2.4 自由协商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受非法干预。
2.5 相对性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
各类合同具有一定的特征和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
综上所述,合同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和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4.1 合同成立条件1.当事人能力: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简述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简述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合同是指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概念:1.自愿性: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并达成共识来订立的,没有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况。
2.法律约束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平等性:合同的当事人在权利和义务上应当是平等的,没有明显的强弱势差距。
二、特征:1.权利义务对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法律行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共同履行合同。
2.订立形式自由:合同的订立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当然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例外。
3.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4.具体确定性:合同应当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包括合同的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模糊和不确定因素,以便于当事人进行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
5.可变性: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遵守法律程序。
合同是市场交易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工具,其存在和有效履行有利于维护交易公平、保护交易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能够在自愿、平等和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合同达成协议并共同履行合同,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同时,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交易当事人需要遵循各种法律规定,并承担因违约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民法典合同的特征
民法典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民法典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民法典中有以下特征:
1. 自愿性: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
2. 平等性:合同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优势地位。
3. 合法性: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 有偿性:合同的履行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报酬可以是货币、财产或者其他形式),即“有偿合同”。
5. 完整性:合同应当包括所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内容,并且应当清晰明确。
6. 具体性: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而明确,不能含糊其辞或者模棱两可。
7. 良心诚信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过程应当遵循良心诚信原则。
综上所述,合同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同时,合同必须具有完整性、具体性并且遵循良心诚信原则。
合同法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使用劳动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
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将自己的劳动力提供给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则支付劳动报酬,二者相互依存,形成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同时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如按时提供劳动力、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用人单位享有使用劳动力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义务。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防止了一方滥用权利、另一方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在此基础上,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劳动合同客体的单一性劳动合同客体的单一性是指劳动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劳动行为。
劳动行为是劳动者为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所进行的具体劳动活动。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因此,劳动合同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行为,而不能是其他非劳动行为。
劳动合同客体的单一性使得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具有本质区别。
劳动合同的核心是劳动行为,而其他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货币、服务等多种形式。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
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
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是现代社会中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和合作的法律工具。
了解合同法律基础,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简要介绍合同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供大家参考学习。
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备以下基本特征:1. 主体平等: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一方能够强制另一方签订或履行合同。
2. 自由意志:合同的订立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诈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3.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4. 明确的权利义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1. 根据合同形式,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
2. 根据合同内容,可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3. 根据合同效力,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个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内容合法。
4. 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
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状态。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存在附条件生效或附期限生效的情况。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
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方严重违约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总结来说,合同法律基础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掌握的知识,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着、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9.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10.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11.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1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13.要约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要约要具备以下主要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1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15.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16.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17.强制缔约有哪些特点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8.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19.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些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20.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21.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哪些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22.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3.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24.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仓储合同是指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与仓储人之间就货物的存储、保管、保险等事项所订立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 货物的存储和保管责任,仓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仓储人对货
物进行存储和保管,因此合同应明确规定仓储人对货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货物的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责任。
2. 保险责任,仓储合同中通常也包括货物的保险责任,即在货
物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时,仓储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保险赔偿
的问题。
3. 货物的提取和交付,合同应明确规定货物的提取方式和时间,以及货物交付的方式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4. 合同的期限和解除,合同应规定存储期限,以及在合同期间
如发生违约等情况时的解除方式和责任等相关条款。
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
解决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约定等。
以上是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
户的具体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仓储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6篇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6篇篇1一、合同背景及目的在现代经济社会,借款合同是普遍存在的经济行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时双方达成的约定。
本合同旨在明确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1. 主体平等性: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无论个人还是法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自愿性:借款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
3. 合法性:借款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 对价性: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借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5. 要式性: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口头合同在出现纠纷时难以证明,不建议使用。
6. 期限性: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7. 利息约定:借款合同应明确利息的支付方式、利率及支付期限。
8.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如罚息、违约金等。
三、合同内容1. 当事人信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借款金额:明确借款金额及货币种类。
3. 借款期限:明确借款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4. 利息约定:详细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及支付时间。
5. 还款方式:约定还款的方式、期限及具体金额。
6. 保证措施: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或保证措施,确保按时还款。
7. 违约责任:详细规定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等。
8. 争议解决:约定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四、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执行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Mistakes are occasional mistakes, but misses are always regret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从合同的主体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从意思表示看,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某种需求或实现某种愿望。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高低,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
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不完整有法律效应吗(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说说我国合同法那点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特征。
这合同法啊,听起来好像挺高大上、挺严肃的,其实呢,它和咱们的日常生活那可是息息相关。
合同法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保护神”,它让各种交易和约定都变得有规矩、有保障。
比如说,你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说好了多少钱一斤,这其实就是一个小小的合同。
这时候合同法就默默守护在旁,要是摊主突然涨价或者给你缺斤少两,嘿,合同法就会跳出来帮你说话。
它还有个特点,那就是“一视同仁”。
不管你是大老板谈大买卖,还是咱小老百姓之间的小交易,合同法都平等对待。
它不会因为谁有钱有势就偏袒谁,这就相当公平公正啦!就好像在一个大舞台上,合同法就是那个公正的裁判,谁违规了它就给黄牌警告。
你可别小瞧了合同法的约束力哦!一旦签订了合同,那双方就得认认真真地遵守。
要是有人耍赖皮,想反悔或者故意不履行合同,那可不行。
合同法这时候就会发挥它的威力,让耍赖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就好比孙悟空给唐僧画的那个圈,合同双方都得乖乖待在里面,不能随便乱跑乱动。
而且啊,合同法还特别“善解人意”。
它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方式。
有时候可能会有些意外情况发生,比如天灾人祸啦,这时候合同法就会灵活处理,不会死脑筋地要求一方一定要按照原来的约定来。
看到没,它既有原则,又有灵活性,真的是相当厉害呢!我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出去玩,结果他临时有事爽约了。
当时我就想,这算不算是违反合同啊?哈哈开个玩笑啦。
不过从这小事就能看出来,合同法其实无处不在,它在默默地保障着我们的权益和生活。
总之,我国合同法就像是我们的好朋友,它既严肃又有趣,既公平又灵活。
有了它,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有秩序、有保障。
所以啊,大家都要好好了解合同法,让它更好地为我们的生活服务!这样,我们在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才能更加放心、更加愉快呢!怎么样,朋友们,是不是对合同法有了更亲切的感受呀?。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自考
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自考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协议书/合同/计划书一、合同的定义本协议书/合同/计划书旨在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性: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强迫他方签订合同。
2. 合同当事人的平等性: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形式的自由性:当事人可以依法自行选择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5. 合同的约束力: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 合同的可变更性和可撤销性: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合同。
7.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上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同的生效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时,当事人应当履行终止后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
六、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本协议书/合同/计划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
本协议书/合同/计划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协议书/合同/计划书概述:本协议书/合同/计划书旨在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合同的自愿性、平等性、合法性、自由性、约束力、可变更性和可撤销性以及相对性等方面。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在法律上具有一些特征和要素,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几点:
1. 自愿性,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没有任何形
式的强制或欺骗。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和意识签订合同。
2. 相互同意,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双方必须就合同
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没有一方的同意,合同就不完整有效。
3. 法律约束力,合同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有效的。
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4. 定义权利义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
5. 可执行性,合同必须是具有可执行性的,一旦违约,受害方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诚实信用,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情况。
以上是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的一些特征和要素,合同范本专家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合同法是指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自由原则:合同法强调合同的缔约自由,即合同的订立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各方在没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内容和对方合同方。
2. 平等原则:合同法要求各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平等对待,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对弱势方进行不公平的约束和压迫。
3. 完全合意原则:合同法要求合同应当是各方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不能含糊其辞或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
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要求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义务履行,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合同约定。
5. 守信原则:合同法强调合同的诚实信用,要求各方应当信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6. 法律保护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措施,保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完全合意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信原则和法律保护原则。
这些特征为合同的有效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简答合同的法律特征
简答合同的法律特征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合同这档子事儿,说说合同的那些法律特征。
合同啊,就像是我们在社会交往中的一份“君子协定”。
你看哈,首先它具有法律性,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就好像是游戏里的规则一样,一旦定下来了,大家就得遵守,不然可就有“惩罚”等着你呢!合同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口水话,而是有着法律效力的“硬通货”。
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平等性。
就像拔河比赛一样,两边的人力量得差不多,不能一方太强一方太弱。
在合同里,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欺负谁。
这多像和朋友约好一起吃饭,你点这个菜,我点那个菜,大家都有份儿,谁也别想占便宜。
再来就是自愿性。
合同可不是被强迫签的,那得多憋屈呀!就像你找对象,得是自己心甘情愿的吧。
要是有人硬逼着你跟谁好,那能幸福吗?签合同也是一样,得是自己乐意的,不然这合同签了心里也不舒服。
合同还是个很严谨的东西呢,它具有相对性。
啥意思呢?就是说这份合同只对签订的双方有效,其他人可管不着。
好比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小秘密,只有你们俩知道,别人可别想来瞎掺和。
合同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位忠实伙伴,时刻提醒我们要遵守承诺。
如果把社会比作一个大舞台,那合同就是我们手中的剧本,告诉我们该怎么演好自己的角色。
而且呀,一旦合同出了问题,那可不是小事,得认真对待才行。
比如说,你和别人签了合同租房子,结果房东突然反悔要涨价,这可不行呀!合同上明明写好了价格,不能说变就变。
要是都这样,那大家还怎么相信彼此呢?所以说,合同就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总之,合同这东西虽然看起来很严肃,但其实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调味剂,让我们的交往更加有秩序、有保障。
大家可要好好珍惜这份特殊的“协定”,让它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哟!嘿嘿,这就是我对合同法律特征的一些感受啦,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么回事儿呢?。
国开合同法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国开合同法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说实话合同的法律特征这个东西,挺复杂也挺有意思的。
让我想想这个特征啊,首先呢,合同是一种双方或者多方的法律行为。
就像是几个人一起搭伙做件事一样,大家都得同意,一个人说了可不算。
比如说我要卖个东西给你,那我和你得都点头才行,只有我想卖,你不想买,这事儿就成不了合同。
我还发现合同得有一定的标的,这个标的啊,就好比是我们说的这个事儿的核心。
像我卖个手机给你,手机就是这个标的。
要是没有个明确的东西,或者一个具体要做的事情,这合同就有点像没头的苍蝇,不知道往哪去了。
合同也得是合法的,这一点很重要呢。
要是我们约定做个违法的事情,比如说偷东西然后分赃,那这肯定不能算合同啦,这是犯罪啊。
就像在路上走,我们得走正道,不能走歪门邪道一样。
合同在合法的大框架里,就相当于在正道上行驶的车。
它还有一种协商一致的特性。
这是啥意思呢,就是大家商量好了的事儿。
比如说租房子这件事,租金多少,租多久,什么时候付钱,这些东西都得我俩商量清楚了写在合同里才行。
别看就这简单的租个房子,这里头要商量的事儿还不少呢。
我之前就遇到过,我以为水电费怎么交都写得很清楚了,结果一看,还是有模棱两可的地方,这就是没有完全协商一致。
我不太确定的一点是,合同的成立有时候好像很微妙。
就像是两个人表面上都说好了,但是实际行动起来又感觉还差那么一点儿。
比如说口头约定了一个合同,双方都同意了,但是没有个白纸黑字的东西,到真正履行的时候,就容易扯皮。
是说到这个程度就算合同成立了呢,还是说一定要有书面的东西才叫成立呀?这个还得再去好好研究研究。
再说说这个合同的相对性,这个可太有意思了。
这就是说合同是约束签合同的这些人的,和其他人呢,没太大关系。
比如说我把房子租给你了,你不能把你的责任和权利随随便便就转给你邻居,这是我俩之间的事儿,和其他人无关。
这个就像两个人在一个小圈子里达成的协议,别人不许乱插手。
不过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好像又可以有突破相对性的情况,这也是让我一头雾水的地方,还得再深入了解了解。
国开合同法合同的法律特征
国开合同法合同的法律特征《国开合同法合同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国开合同法合同的法律特征。
这可是个相当重要的东西呢,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把尺子,衡量着各种交易和约定。
首先呢,合同有个特别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得是双方或者多方商量好的。
可不是单方面说了算的哟!比如说,我跟你说:“嘿,你就得给我干这个那个!”这可不算合同,这顶多算我发神经。
只有大家你情我愿,都点头了,这才能算得上是一份合同。
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这就是个小合同,你们都同意了这个约定。
合同还有个特点,那就是有法律约束力。
哎呀呀,这可不能开玩笑!一旦签了字,那可就得负责到底。
可不是你想反悔就反悔的。
这就好比你答应了别人去参加他的婚礼,结果到时候你说不去了,那人家不得气死啊。
所以说,对待合同可得严肃认真,别随便瞎答应,不然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而且啊,合同得合法合规。
你可不能在合同里写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儿,不然这合同就不作数啦。
就像你不能跟别人签个合同说一起去抢银行,那肯定不行啊!法律可不允许这样的合同存在。
大家可别小瞧了合同,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买个东西、租个房子、找个工作,都得有合同。
它就像个保护罩,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要是没有合同,那得多乱套呀!说不定商家卖东西都乱喊价,租客随时被房东赶出来,那可不行!咱再来说说合同的严肃性。
有时候签合同就像是一场仪式,大家正儿八经地坐下来,仔细研究条款,然后郑重其事地签上名字。
这时候你就得清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你许下的承诺得兑现。
要是违约了,那可就得承担后果。
总之呢,合同这玩意儿既重要又严肃,还带着点小神秘。
我们在生活中可得和它好好打交道,让它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咱可都得做个遵守合同的好公民,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更加有秩序呀!哎呀呀,说了这么多,希望大家都能明白合同的法律特征的重要性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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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概念和内容(1)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又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对合同承担义务或责任。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工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1)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有相应的资格,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行为人的内在意识和外部表现一致;(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也就是和他的内容与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及处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又称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即为无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一般情况下为无效合同,特殊情况下为有效合同;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2)无权代理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经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不发生效力;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对其超越权限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其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后行为人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经权利人追认后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履行规则有哪些?(1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补充应当按照以下次序进行补充1)协议补充2)推定补充3)法定补充。
(2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格变动的履行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原则:1)按期履行合同时的价格确定;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确定;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确定
(3)第三人介入的履行原则: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法定补充的内容有哪些?(1)合同标的质量的要求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履行;(2)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或者按照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合同法》将履行地点以标的为标准分为货币、不动产和其他标的分别予以规定;(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履行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