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恳谈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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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桥工段民主恳谈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民主恳谈会是铁路企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反映职工群众建设和呼声的有效形式,为了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推进企业民主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情况让职工群众知道,重大问题经职工群众讨论是民主恳谈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在民主恳谈会中,行政领导同职工群众双方是平等关系,都要增强民主意识,开诚布公,广开言路,体现“双向”交流,共同协商企业大事,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问题。

第四条段工会承担职工代表(群众)与行政领导民主恳谈的组织工作,同时担负着代表职工群众与同级行政进行民主协商恳谈的职责。

第二章民主恳谈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民主恳谈主要应围绕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概括起来包括:

1、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等重大问题。

2、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问题。

3、有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4、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文体活动等问题。

5、有关干部作风、领导方法问题。

第六条机关、车间应当分层次确定每次恳谈的中心议题和重点内容。

第七条民主恳谈可采取职工代表(群众)同行政领导干部恳谈,工会代表职工同行政领导恳谈等形式,使民主恳谈成为职工群众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重要渠道。

第八条民主恳谈会制度是:

1、段行政领导同职工代表、段工会的民主恳谈会,一般半年一次。

2、车间行政领导同职工代表、车间工会的民主恳谈会,每半年至少一次。

3、临时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民主恳谈活动。

第三章民主恳谈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段工会应当提出恳谈的组织方式,经与行政领导协商一致后,认真实施。

第十条对职工代表征集的恳谈议题,由段工会进行整理,并在恳谈前将主要议题通报段领导,以求提高质量。

第十一条各个车间分别建立民主恳谈反馈制度,行政有关管理部门(科室)要按照民主恳谈会确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并负责向工会或职工代表(群众)及时通报处理结果,重大议题的处理结果,应在下次恳谈会上直接通报。

郑州桥工段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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