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用建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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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用建筑建筑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草案)为基础,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工期定额试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平均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修订的。

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工程的建筑设备和实物工程量不同,故将全国划分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自然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分别执行两种地区类别的工期定额。

三、本章定额以日历天(月)为单位。

单位工程的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四、实行冬期施工的地区,由于施工技术不允许或经济不合理,不能继续施工的,经建设(发包)单位同意,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但顺延天数Ⅱ类地区不得超过采暖期的40%,Ⅲ类地区不得超过50%。

五、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工业发展水平和施工条件不同,给予广西、宁夏、内蒙、西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黑龙江等九个省、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给予其它省、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0%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六、定额中“×××”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

第一节单位工程

说明

住宅工程工期定额

住宅楼底层商店工程工期定额

地下室工程工期定额

办公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旅馆工程工期定额

教学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图书馆工程工期定额

医院、疗养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科研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影剧院工程工期定额

商店工程工期定额

食堂工程工期定额

幼儿园(主楼)工程工期定额

浴室工程工期定额

服务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汽车库工程工期定额

仓库工程工期定额

锅炉房工程工期定额

变电室工程工期定额

开闭所工程工期定额

降压站工程工期定额

空压机房工程工期定额

停车场工程工期定额

庭院工程工期定额

构筑物工程工期定额

第一节单位工程

说明

1.单位工程工期定额子目是按用途、结构、面积和层数划分的。

2.多用途的单位工程工期,分别套用不同用途的定额工期,按面积加权平均值计算。

例:Ⅰ类地区某5层7000m2混合结构工程,其中:3层以下4200m2为商店,4、5层2800m2为办公用房。查定额11—18(310天),4—17(240天),其工期=(4200×310+2800×240)/7000=282(天)

3.多种结构的单位工程工期,分别套用不同结构的定额工期,按面积加权平均值计算。

例:Ⅱ类地区1幢20层,25000m2旋馆工程,其中:内浇外挂结构10000m2,现浇框架结构15000m2。查定额5—52(550天)和5—101(704天),

其工期=(10000×550+15000×740)/25000=664(天)。

4.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工期,当高层数部分的面积占30%及以上时,按高层数定额计算工期;不足30%时,按低层数计算工期。

凡按不同层数计算工期的,不再执行2、3条规定。

例:Ⅲ类地区15000m2预制框架住宅工程,其中:10层5000m2,8层10000m2。因为10层5000m2占总建筑面积33%>30%,所以按10层15000m2定额。查1—180,工期为485(天)。

5.住宅楼或其它用房底层为商店,工期应和住宅楼或其它用房工程的工期合并计算,不用于单独的商店工程。

6.定额中地下室、地下车库工程的工期应和带地下室、地下车库工程的工期合并计算,不单独使用。独立的地下车库工期按地下车库工期乘2.5系数。

7.定额中的层数指建筑物地面以上部分的层数,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及地下室、地下车库均不计算层数。

8.单位工程层数、面积超出本定额时,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后相邻层数、面积的工期差值递增。

9.基础施工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等需要处理时,经甲、乙方协商可按实际处理的时间顺延工期。

10.定额中的基础开挖,以三类土为准。如为四类土,单位工程工期乘1.02系数,石方乘1.05系数。

11.定额中的基础埋深(从室外地坪算起),Ⅰ、Ⅱ类地区以2米、Ⅲ类地区以2.5米以内为准。每增1米另加工期10天(不含灰土井和混凝土井柱)。

12.8层以上的工程工期已包括打柱等基础工期,但桩长超过12米时,另增超长部分的工期。7层以下工程不包括打桩工期,如遇打桩另加打桩工期。

13.层高小于2.20米(不含2.20米)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和面积,其工期按相邻层数工期差的二分之一计算。

14.影剧院的层数指观众厅层数;锅炉房的层数指锅炉间的层数。

15.定额中的现浇框架结构指全现浇(梁、柱、板)。如部分现浇、部分预制,其工期按现浇框期乘0.96系数。

16.定额中的食堂工期也用于礼堂工程,如有吊顶、舞台、放映室时,其工期乘1.10系数。

17.定额中的旅馆工期已包括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厨房、餐厅,如面积超过了300平方米,其工程按多种用途计算。

18.高级商店的工期按商店工期乘1.55系数。

高级商店指:外墙面贴面砖或较高级的饰面,内墙贴墙纸(布),预棚饰面板或高级装饰抹灰,水磨石或玛赛克地面,铝合金钢门窗,较高级灯栅,有空调和自动消防系统等。

19.单身宿舍的工期按住宅的工期乘0.90系数。

20.高级病房、高级疗养用房的工期按医院、疗养用房的工期乘1.15、1.30系数。

21.高级住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其工期按住宅工期乘1.50系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乘1.20系数。

高级住宅指:(1)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不含乳胶漆及油漆墙裙);(2)部分木地板或塑料贴面的的地面;

(3)吊顶或高级装饰抹灰;(4)部分细木装修;(5)厨房、卫生间磁砖台度、玛赛克或水磨石地面。

22.宾馆或宾馆性质的饭店按旅馆定额工期乘1.30系数,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宾馆:

(1) 具有中西餐厅、舞厅、洒吧间、咖啡座、各种宴会厅、会议厅、游泳池、弹子房、国际电讯、电脑系统、闭路电视、银行、洗衣房等其中七项及以上者;

(2) 工程预算造价超过当地同类结构旅馆50%及以上者。

23.带站台的仓库(不含冷库工程)其工期乘1.15系数。

24.带裙房的住宅、办公、教学、旅馆、医疗、科研楼,其工期另增30天。

25.本定额砖木、砖混结构的抗震设防按7度制定的,如为8度时,其工期乘1.02系数。

住宅工程工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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