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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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18:30 作者: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崭新的命题,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着力于提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科学性与主动性,防止和避免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为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深刻认识和准确揭示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一
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精辟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同一性,是对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鲜明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发展要求及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作出的科学揭示。按照这一目标和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其过程本身会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始终在意识形态领域达到思想认识的和谐一致,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思想文化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内涵丰富的先进理论,它为人们辩证地观察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指引社会主义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但是必须看到,在新形势下继续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也必然出现多样化。这种变化趋势总体上是积极的,但其中也掺杂了一些噪音、杂音,致使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有所滋长,甚至出现了一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在新形势
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牢牢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创新的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80多年的历史,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变化的条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历史。当前,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通过深化研究和谐思想、积极宣传和谐思想,使和谐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人民群众共同的理想信念,并使之转化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才能和谐发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经济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人的基本物质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生活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最终根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物质基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中,计划经济的弊端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尚未形成有序的运作机制。同时,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刻。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阶段,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不可否认,现在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已经出现:就业问题日益严重,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三农”问题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贫富差距造成的利益矛盾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固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但归根到底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发展经济,经济政策和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国家要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员,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普遍、低水平,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都很不充分,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
制度。要理顺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缩小收入和生活差距。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力度,加大扶贫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贫困家庭的状况,在消除贫困,提高低收入水平的同时,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逐渐使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的大多数。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营造浓郁的民主氛围。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政治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注重民主的真实内容,而且注重民主的具体形式,即做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民主需要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民主制度化,就是民主的法治化,以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政治活动,并形成严格的程序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还不相称,一些地方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我们要切实按照十六大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部署,加强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要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搞好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城市居民自治和社会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制度的建设。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要致力于建立完善的表达各种合法的政治要求、政治利益,实现政治协调的社会民主机制。要保证公民能够合法、经常地参政议政,达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民力。设立正常、合理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缓解紧张关系,排除对立情绪,有效化解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