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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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场所等。

三、事故隐患排查1. 事故隐患排查原则(1)全面排查: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易发事故部位进行重点排查。

(3)定期排查: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排查,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4)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治理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装置、应急救援设施等。

(2)生产工艺:对生产工艺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3)作业环境: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等。

(4)人员行为:对人员行为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行为规范等。

(5)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1)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设备、设施、场所等存在的问题。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资料,了解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3)专家咨询:邀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咨询,对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支持。

(4)群众举报: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隐患治理1.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1)责任明确: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措施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3)闭环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

2. 事故隐患治理程序(1)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明确隐患类别、部位、责任人等信息。

(2)分析:对隐患进行分析,找出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两个层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各单位因外部因素难以消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无需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超过《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缺陷消除周期尚未消除的设备关键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七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闭环监督措施中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

第八条事故隐患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三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监管”的要求,建立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项目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检查、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

第八条安全环保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策划、实施、重大隐患的上报以及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其他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开展对本专业范围内的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提出有关专业方面的治理措施或方案。

第十条进行工程分包或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租赁、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时,均有向安全环保科报告的义务,安全环保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核查并处置,重大事故隐患需向项目领导和上级安全环保科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__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

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持续有效运行;13、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____和时间要求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____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主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____次,施工项目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事故隐患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逼。

对此,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需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体系,把握适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遏制事故隐患在源头上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阐述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方法的要点和措施,以期能起到肯定的引导作用。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为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必需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关部门应订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全过程都得到监管和掌控。

同时,应建立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验证以及台账记录等环节进行全程自动化管理,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

二、开展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为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精准性,应细化排查内容和范围,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场所,订立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和方法,确保全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都被纳入排查和整治范畴。

排查范围应包括各类重点场所,如大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网、公共设施等;排查内容应涵盖设备运行情形、工人劳动方式、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

三、加强隐患监管和整改工作排查出隐患后,应快速订立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对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快速得到除去。

应建立健全的隐患信息管理体系,对全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统计,并适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督办,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的快速有效。

四、加强安全宣扬和教育工作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必需加强宣扬和教育工作,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认得和重视程度。

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扬和教育,如组织安全学问竞赛、开展安全演练、订立安全手册、开展安全培训等,让员工深刻认得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并把握防备和应对方法,达到有效地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和信息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管理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工作。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六条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的单位应当根据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细致,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等方面。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强调重点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重要专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风险等。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可以采取实地勘察、设备检测、资料查阅、现场抽查等方式。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记录隐患,并建立隐患台账。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二条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单位应当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解决重点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设施改造、卫生整治、安全培训等。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根据隐患的危险性、优先级等因素,确定治理措施的紧急程度。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沟通和协作。

第四章责任制度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包括主要责任人、分工职责、监督检查等。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篇1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综治专干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二、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针对寄宿制学校或中午有学生午休学校)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

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6篇)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6篇)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

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局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

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

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核准:审核:编制:事故隐患整改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内容:1. 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2. 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明确检查的频次和责任人,并及时发现、记录和排查隐患。

3. 隐患评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级,确定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4. 整改措施:对评级为高、中风险的安全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 整改跟踪:对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6. 验证确认:对整改后的安全隐患进行验证确认,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再存在隐患。

7. 审查考核:定期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审查考核,评估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8.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 信息反馈: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员工通报整改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10. 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记录和材料,备查和追溯。

以上制度只是一个示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点是确保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二)是指企业或组织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建立的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流程和措施,用于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时限和频次: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计划和频次,确保各项检查任务得以全面完成。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主体: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明确要检查的范围和事项,将隐患排查内容细化到具体的工艺、设备、操作条件等。

9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

9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大西铁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大西铁路建设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接受铁道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对大西铁路工程建设安全负总责。

大西铁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质部统一组织实施。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管段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第六条监理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监控责任,对公司负责.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自控管理制度,明确排查责任;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积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八条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司安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场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专业工程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国际公约及规则、国内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定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成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排查,是指通过对设备、人员、场所、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和现场检查,查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缺陷,主要包括上级督查、日常自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每日巡查和阶段性检查等。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保卫部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部门经理对部门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及上报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落实。

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精选5篇)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精选5篇)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精选5篇)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精选5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检查二、职责1.企策部负责公司内安全巡视检查和对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设施、消防器材及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2.制造部负责公司机械、动力、起重、电气及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的专业检查和国家规定的定期检测。

3.财务部库房漆库的安全检查。

4.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1.安全检查的分类:1.1班组人员日安全检查。

1.2车间管理人员、机电修人员、各班组长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1.3主管经理、各、班组长节假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2.1日巡查主要以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内容,随时,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和危险作业,控制和终止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2每周检查的内容为:班组内机器是否运转正常;劳保用品的穿戴;消防器材的保养情况;消防责任区是否不安全隐患存在。

2.3节假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内容:以查管理、查隐患、查现场为主要内容,对公司内危险部位重点排查,确保节假日的生产。

3.安全检查整改的考核3.1对于检查出问题的班组,企策部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部门必须在3日内向企策部报隐患整改计划及措施。

对于拒不整改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3.2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按时参加,无故不到者罚款每次15元。

3.3每月累计检查无事故班组公司给予奖励,超过三次隐患部位处以100元罚款。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2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在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时,对相关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

第三条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第四条排查治理是指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检查、评估和处理。

第五条管理是指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的过程。

第二章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组织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级组织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高度重视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类组织和个人应当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中。

第八条全面覆盖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类组织应当对其涉及的所有区域、环节、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覆盖。

第九条动态更新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随着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和人员变动,事故隐患状况也可能会有变化,因此排查治理工作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十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划分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各级组织应当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各级组织负有对本单位或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应当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章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应当按照计划、阶段性开展。

各级组织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检查、评估和处理的顺序进行。

首先进行事故隐患的检查,明确隐患的种类和数量;然后进行事故隐患的评估,分析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最后进行事故隐患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企业应建立和执行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职责、权责和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2.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周期和方法,禁止“走过场”,要确保排查工作真实、全面。

3.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规定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责任部门、整改期限和整改验证等相关事项。

4. 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事故隐患的报告程序、责任人和报告要求,确保事故隐患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5. 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对各级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要求和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1. 确定排查计划: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次,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重点区域、部位和对象。

2. 制订排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标准和要求,确保排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建立排查档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每次排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于查找、分析和处理。

4. 采取多种排查手段:采用现场排查、文件资料审核、检测检验等多种手段,全面了解事故隐患的存在和程度。

5. 注重隐患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隐患,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保证高风险、高危害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三、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1. 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立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建立督办机制,确保整改按时完成。

2. 重视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防控措施:在整改过程中,要注重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隐患排查
1.定期排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排查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职工行为等方面。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工艺、设备或作业环节,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
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全面清查。

三、隐患治理
1.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企业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并按照整改计划逐项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消除。

2.督促落实: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
保整改到位,排除安全隐患。

四、隐患管理
1.档案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档案,详细记录隐患排查、
整改情况,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2.信息公开: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提
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参与程度。

五、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结语
本管理办法将有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隐患带来的损失,保障职工安全生产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和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月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____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六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七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____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性质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2)是企业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检查频率和方式:规定了安全检查的频率和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并明确了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检查责任人和机构: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人和机构,一般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事故隐患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应按照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责任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与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牵头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分类第六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设备的维护情况和安全性能;2.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意识;3.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和设施;4.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和维护;5.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6.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7.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第七条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责任等级等因素,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

1. A级事故隐患:具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2. B级事故隐患:具有较大隐患,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3. C级事故隐患:具有一定隐患,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整改第八条发现事故隐患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

第九条事故隐患整改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制定整改方案;2.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3.组织实施整改工作;4.记录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5.核实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应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定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未按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章违反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打击、处罚和问责。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篇)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篇)

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化解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

第三条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设备设施缺陷、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不具备特定岗位操作技能、作业场所环境不良等。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整改程序第五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

第六条整改责任人需详细了解事故隐患的性质和范围,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对于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当成立整改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整改小组在整改过程中应当完整记录整改过程,并将记录报送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如需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并提前通知有关方面。

第十条整改责任人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包括整改的时间、措施、责任人等,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整改完成后,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认可整改成果。

第十二条整改合格后,相关记录应当归档保存,以备日后的查阅和核查。

第三章整改责任人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通常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整改责任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整改责任人应当按时按量完成整改任务,不得推诿拖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若整改责任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七条对于督促整改仍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效果不达标的,相关责任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整改风险管控第十八条为确保整改工作的安全进行,整改责任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整改过程中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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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检查整改
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室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的检查
第四条公司每季、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日至少对本单位、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公司安环部、企管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室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六条各主管部室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各单位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将前三个月的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按《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要求填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室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

第九条公司结合安全大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隐患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报告处理单》(附件2),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与分类管理
第十条隐患的分级管理
1.隐患的管理分四级,即公司、二级单位、项目部、班组。

凡二级单位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公司级;项目部无力整改的属二级单位级;班组无力整改的属项目部级;班组内能够整改的属班组级。

2.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及“五到位”原则(即: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项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第十一条隐患的分类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设备、构建筑物、起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公司、二级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归口管理;凡属新、改、扩建、大修工程遗留下来的隐患或因施工原因
造成的隐患,由公司、二级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归口管理;属火灾隐患的项目归口公司、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管理。

2.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类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室,同时记入本级隐患登记台账。

第十二条凡由公司主管部室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第四章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大修等)隐患的整改。

建设项目必须在建成投产后,使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不留隐患。

如因某一环节疏漏而留下的隐患,一律由工程管理人员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1.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2.各主管部室(人员)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

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主管部室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隐患整改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及“五到位”原则(即:整改责
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切实把隐患整改落实到实处。

第十五条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六条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

第十七条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照公司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2.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3.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4.建设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
5.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6.凡上级主管部室收到下级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7.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室,联系整改的。

第十八条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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