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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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有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江苏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实缴货币资本,来源真实合法。

3、有具备本指引规定条件的股东。

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4、有符合担保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7、符合全省担保行业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省经信委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担保公司,应按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后,再按本指引提出申请。

(二)出资人条件1、企业法人股东(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持续经营2年以上。

(2)有充足的货币资金、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3)第一大股东和出资比例30%以上的发起人,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2年累计净利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自然人股东(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

(3)出资比例10%以上的发起人应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能出具有效证明。

关于设立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策划

关于设立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策划

关于设立担保有限公司的策划一、设立担保公司的目的和意义(一)、拓展集团的融资渠道: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是信用增级和信用放大,银行视担保公司规模和信誉度的不同,信用放大倍数为注册资本金的3—5倍,甚至是10倍,若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现各家银行不再受理注册资本金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业务;政府新规现注册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企业资金规模将放大3—5亿人民币,甚至10亿元人民币,可给企业带来相应规模的资金,由此拓展了集团的融资渠道。

具体方式:1、条件担保:Ⅰ、担保公司为集团以外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重点工业园),其全部资金由集团使用,被担保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不需提供反担保。

Ⅱ、担保公司为集团以外企业提供担保取得的资金,按双方协商的比例分别使用,被担保人按资金使用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以上担保业务的保费收取与否、收取的比例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融资:集团项目融资,可通过担保公司的平台利用其融资功能,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投资回报、投资参股等形式实现或发行企业债券形式实现(二)、为企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担保公司具有资金放大效应的特征,通过协作银行的授信可为企业带来3、5甚至10倍的虚拟资金,通过不同形式的资金运作,可为企业带来相应的收益。

具体形式:1、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收取一定的保费。

按相关部门规定担保公司按贷款同期利率的60%左右收取保费,经了解石家庄市担保行业基本按担保额的3%收取保费,大概是贷款同期利率的63%左右(同期利率%)(由此也可以看出风险放大倍数远高于收益放大倍数)2、发放委托贷款获得利息收入。

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其他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垫付贷款等资金业务,其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不得超过贷款同期利率的4倍(年利率近20%),期限不超过一年。

(企业闲置资金、公司上市后所融闲置资金)3、搭桥贷款。

企业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担保公司可先待其归还,然后再由借款人归还担保公司垫款,其利率可为贷款同期利率的4倍左右,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
保险公司的设立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审批环节。

以下是一般的设立流程:
1. 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核名。

在确定公司名称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品牌策划,以确保名称的独特性和易于记忆。

核名是指将公司名称提交给工商部门进行审查,以确保该名称没有被其他公司使用。

2.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注册资本证明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

3. 领取营业执照。

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查后,工商部门会颁发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公司。

4. 刻制公司印章。

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5. 开设银行账户。

为了便于资金管理,需要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并申请税务登记证。

6. 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保险公司需要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保险业务。

申请材料包括业务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7. 建立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包括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设立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律师的意见。

同时,保险行业的监管要求比较严格,对于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在设立保险公司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开融资性的担保公司有怎样的注册资金要求呢?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政府不能直接出资今年3月份,中央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

而四川省的《办法》规定,在市(州)范围内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互助会员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原则上为实缴货币资本,且应一次性全额到位。

实物资产出资仅限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营业用动产和不动产,且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10%。

单一出资人出资不得少于100万元。

“四川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门槛提高了。

”省金融办主任陈跃军说,之所以这么提高注册门槛,就是希望能够规范运行融资担保行业,将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强做大,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提供便利。

《办法》还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可以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资,但不得作为直接出资人。

“这是给政府财政和市场融资之间设置一道防火墙。

”陈跃军说,之前曾有政府财政部门直接为融资担保公司出资的情况,这样的结果是使政府财政直接面对市场风险,因而有必要把政府财政和融资行业进行分离。

政府如要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由下属公司进行注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注册资金:银行对注册资本金全额托管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除了有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门槛外,还必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托管协议,由银行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全额托管。

《办法》指出,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机构(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托管账户),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进行全额托管。

资本金托管协议应载明资本金仅限用作融资性担保业务合理的费用支出、代偿支付、委托金融机构做零风险理财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四条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二)为债权人提供反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咨询;(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咨询;(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三)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四)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定期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条金融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批;(二)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管理;(四)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事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山西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三)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向山西省金融监管局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二)为担保提供反担保;(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评估服务;(四)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经营规则:(一)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二)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三)不得为自身或者关联方提供担保;(四)不得为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提供担保;(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规则。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风险。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山西省金融监管局报送业务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监管要求的材料。

第十条山西省金融监管局应当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山西省金融监管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西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的市级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市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能力,在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制的基础上,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名称和性质(一)公司名称**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融资担保集团”)。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设立方式(一)出资人**市人民政府,并授权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注册资本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暂定5 亿元(原担保中心现有可用资金2 亿元,惠农贷风险补偿金1 亿元转为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各县区、**新区各出资2000 万元,其余1 亿元由市财政部门安排)。

(三)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设立方式原担保中心由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完成后,待原担保中心现有存量业务全部完成后,撤销原担保中心事业法人执照。

三、公司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一)业务定位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承担“三农”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承担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同时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政策性定位,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职责,突出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

(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平台功能,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上下贯通、全市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带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层次分明、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

非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非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非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非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条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公司名称应符合规定,业务范围应明确为非融资担保业务。

2.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应达到规定的最低要求,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3. 股东资格:要求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必要时需要提供股东的履历和资质证明。

4. 经营人员条件:至少有一名具备资格的经营者,必要时需要提供其履历和资质证明。

5. 公司地址和办公场所:公司应具备正式的办公场所,符合规定的要求。

6. 许可证和证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非融资担保公司可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和证书。

7. 申请材料和文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和文件,如公司章程、申请表、身份证明、财务报表等。

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注册条件,具体要求请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查询和办理。

担保的成立要件要求和程序

担保的成立要件要求和程序

担保的成立要件要求和程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复杂性增加,担保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担保是指债务人为获得债权人的信任,而以其自身信用或者财产为担保对象所提供的担保方式。

它不仅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降低债务人的融资成本,还可以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担保的成立要件和程序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担保的成立要件和程序。

一、担保的成立要件1. 实质保证法定要件实质保证是担保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法定要件:(1)一定的法定形式:担保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2)明确的担保标的和范围:担保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担保的标的物,包括债务种类、数额、期限等;(3)达到法定的担保目的:担保应当是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表现,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4)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担保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2. 民事法定保证法定要件民事法定保证是指在合同法中规定的民事保证担保方式,其成立需符合以下法定要件:(1)被担保债权:民事法定保证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担保的债权提供保证,因此需明确被担保的债权情况;(2)保证合同的订立: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被保证的债权人:担保的债权人应是一定的主体,并且拥有合法的债权;(4)保证人的财产情况:保证人应具备一定的财力和支付能力,以满足债权人在债务不履行时的支付需求。

二、担保的成立程序1. 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合同是担保成立的前提,它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订立。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担保事项达成共识后,应明确约定保证的标的和范围、担保的期限、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签署担保合同。

2. 担保的登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特定的担保形式需要进行登记手续。

例如,房屋抵押担保、动产抵押担保等形式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确保其成立和效力。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融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审慎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

(三)诚实守信: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担保业务: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二)投资业务: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三)咨询业务:提供融资咨询、风险评估、财务顾问等服务;(四)其他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条例》规定;(二)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与监管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二)按照《条例》规定,合理控制担保规模,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四)按照《条例》规定,如实报送担保业务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那天我一朋友老张,他开了个小公司,跟我说了个特逗的事儿。

他的一个合作伙伴想跟另一家企业签个大合同,但是对方要求老张的公司给做个担保。

老张呢,晕晕乎乎的就觉得行啊,反正都是朋友嘛,大笔一挥好像就打算把这担保合同给签了。

这时候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小王可急眼了,对着老张就一顿说:“张总啊,您可不能这么儿戏啊。

这公司担保合同的成立那是有条件的,可不是您这么想签就签的。

”这事儿啊,就引出了咱们今天的主题——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首先呢,要有合法有效的担保意思表示。

这就好比两个人要结婚,那得双方都点头同意,对吧?公司做担保也一样,得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这个担保责任。

比如在合同里得写得清清楚楚,用明确的文字来表达这个意思,可不能含糊其辞。

咱就说像老张他们公司,如果真要做担保,那就得在合同里明确说“本公司自愿为某某与某某之间的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形式是啥啥啥,担保金额多少多少”,就跟表白似的,得让对方明明白白。

其次,得有适格的担保主体。

这公司可不是随便谁都能代表做担保的。

在公司里,有权做这个决定的一般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这得根据公司章程来。

比如说,如果老张的公司章程规定了做担保这种大事得股东会决议,那老张自己或者某个小领导私自拍板那可不行。

还得看这个担保主体有没有担保能力啊,如果一个公司都自身难保了,还去给别人担保,那不是瞎胡闹嘛。

举个例子,老张家公司账上就剩点儿够发下月工资的钱了,还要给人家去担保个几百万的合同,这就不靠谱了。

再一个呢,担保合同的内容得合法。

违法的内容那肯定是不能受法律保护的。

就像那种为了赌债去做担保,这是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这样的担保合同不管写得多花哨都是不成立的。

还有担保的范围啊、方式啊、期限啊等等这些内容也都得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行。

比如说担保范围如果写得自己都解释不清,那是肯定不行的。

另外,担保合同的形式有时候也很重要。

要是法律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的,那口头说说可不好使。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重要事项的变更工作,特制订操作指引如下:本指引所称市是指设区的市,所称县是指县、县级市。

一、设立工作(一)设立法人公司。

1.了解政策。

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融网页(/jr),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专栏或咨询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了解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

2.确定发起人(出资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要求以及对法人、自然人出资人的要求,寻找并确定出资人或发起人。

拟出资最多的发起人(出资人)为主发起人(出资人)。

3.与监管部门沟通明确有关事宜。

主发起人(出资人)与监管部门沟通,确定设立地点,明确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事宜,如股东资格、股本、公司注册地等。

4.开展设立前期工作。

(1)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

发起人(出资人)应对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成立主发起人(出资人)任组长的筹建组并授权筹建组履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职责和申请人职责。

(2)开展相关工作。

筹建组开展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公司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研究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督促发起人(出资人)落实入股资金来源、落实营业场所等工作。

(3)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组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拟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召开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拟任董事、监事,推荐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确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指依法设立,以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合法经营,依法开展业务,承担相应风险。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第二章准入与备案第四条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具备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和设施;(四)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等制度;(五)担保人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能够满足其业务规模的要求;(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三)注册资金来源证明;(四)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文件;(五)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资质证明;(六)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决定。

决定不准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备案前,主管部门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经营与监管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保函担保、贷款担保等融资担保服务;(二)为企业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三)依法接受委托,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四)其他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制定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二)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评估授信对象的风险等级;(三)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四)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担保公司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并避免内部欺诈行为。

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担保年费率5%;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担保年费率4%;3、担保额度在1000万以上的部分,担保年费率为3%;4、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

担保公司是作为借贷第三人的身份出现的,担保公司为个人或企业的借贷行为进行担保,并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担保公司的设立是经过国家相关机关注册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企业实体,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自己的业务,北京前十大担保公司都有哪些呢?小编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

▲一、北京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担保公司在为个人贷款进行担保时,其担保费通常并不固定,主要由风险大小决定,不同贷款产品、不同条件借款人的担保费也不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无抵押贷款的担保费高,因为无抵押贷款时借款人不用提供抵押物,仅凭信用进行借贷,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担保费更高。

目前,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是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担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成本,比如工资、奖金、福利、保险、房租、水电、办公费用等等。

担保公司会在对每个担保项目进行收费前,将这些费用进行分摊,从而确定担保费用的收取情况。

其次是风险准备金。

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为了弥补经营担保业务可能带来的损失,担保公司都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第三部分是合理的利润。

担保公司是一个独立经营的实体,它需要去追求利润。

因此,担保公司所收取的担保费也会包括合理的利润水平。

有了这三方面的费用构成,担保公司通常都会向贷款人收取不同项目的费用,贷款人也必须在贷款前有清楚的了解。

▲二、担保公司成立条件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定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和管理的规章。

一、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
(一)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行政机
关审批批准。

(二)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财务实力、职业资格、
经营技术能力、持牌经营等条件;
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
(一)融资担保公司有义务向财政部门报告营业情况,并根据国家有
关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真实信息。

(二)融资担保公司有义务向行政机关报告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变更
状态。

三、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
(一)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范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管理规定。

(二)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业务经营的风
险分类管理,并定期监测风险情况。

四、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
(一)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规范化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审计体系,保证责任人执行制度,并做好投资回报预测。

(二)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正确的经营思维,确保客户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五、其他
(一)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

(二)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客户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合理投融资。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管理要求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管理要求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管理要求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管理要求这个话题。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

它们可以帮助企业在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融资成功率。

那么,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管理有什么要求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一一道来。

我们来说说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是融资担保公司的核心资本,也是其承担风险的基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不同地区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

那么,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该如何管理呢?这里给大家分享几个小技巧。

第一,合理分配注册资本金。

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日常运营,另一部分用于应对潜在风险。

这样既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又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有所准备。

第二,加强资金监管。

融资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还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资金状况,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第三,注重风险防范。

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四,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融资担保公司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这包括优化业务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等方面。

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只有做好注册资本金的管理,才能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希望以上这些建议对大家有所帮助。

谢谢大家!。

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公司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公司担保合同成立可不像小孩子过家家那么简单,这里面有着不少的条件需要满足呢。

咱先说说主体资格这回事儿。

公司要是想当这个担保人,那得是合法成立的呀。

就好比一个人要参加比赛,得先符合参赛资格一样。

如果这个公司本身就是个非法成立的“黑户”,那它哪有资格去给别人担保呢?那被担保的一方呢,也得是合法的主体。

你想啊,要是跟一个不存在或者不合法的对象签担保合同,这不是乱套了吗?这就像你要把东西卖给一个影子,那怎么行呢?再讲讲意思表示这一块。

公司的意思表示得真实呀。

什么叫真实呢?就是公司真心实意地想为别人担保,而不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

这就好比你要给朋友做担保,要是你朋友骗你说只是走个形式,没什么风险,结果背后却有天大的窟窿等着你,这肯定不行啊。

公司做出担保的决定得是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的。

比如说在公司里,得有相关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这就像一个家庭要做重大决定,得全家人商量商量一样。

要是没有这个程序,那这个担保合同就像没有根基的房子,摇摇欲坠。

担保合同的内容也很关键。

内容得明确具体才行。

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比如说担保的范围,是只担保本金呢,还是连利息、违约金这些都包括呢?这就像你去买东西,得把东西的规格、价格都搞清楚一样。

如果合同里对这些都没说清楚,到时候出了问题,大家就会互相推诿,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还有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呢?这差别可大了去了。

就像两个人抬东西,一般担保可能就是一个人先抬着,实在不行另一个人才上手帮忙;连带责任担保就像是两个人都得一起用力抬,不管怎样都得承担责任。

合同的形式有时候也很重要。

虽然现在很多时候大家都觉得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不一定非得要书面形式。

但是在一些比较重要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担保合同里,书面形式就像是给双方上了一道保险。

你想啊,口说无凭,要是到时候一方不认账了,没有书面的东西,那另一方可就有理说不清了。

这就像你借钱给别人,你要是光凭嘴上说,到时候别人不还你钱,你拿什么证明呢?还有啊,担保合同的订立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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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对于成立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成立担保公司相关的审批流程: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申请事项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表(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邮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2.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填写(一)原始材料:
1、申请报告(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名称、成立背景、设立的优劣势分析、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介绍等)
2、基本情况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介绍内部部门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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