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在工业生产或实验室等场所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可燃、有毒气体,这些气体可能会对人员和设施造成危害。
因此,在这些场所中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并对其进行规范的安全管理。
2. 报警器的选用与安装(1)选择报警器的类型和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同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确保选用的报警器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2)报警器的安装应根据现场特点进行规划。
在选定安装位置时,应注意气体分布情况和气流方向,防止报警器检测不到气体泄漏的情况。
(3)报警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考虑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因素,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且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人员。
(4)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应该在容易泄漏气体的地方,如管道、油罐等,同时要注意避免与热源、火源等设备的干扰。
•有毒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应在有毒气体集中的地方,如实验室等场所。
同时,能够检测有毒气体的报警器应该安装在通风不良或封闭空间中。
3. 日常使用与维护(1)安装完成后,应对报警器进行测试和调试。
测试时应模拟真实情况,防止漏报和误报的情况。
(2)在使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3)在检修和维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定期清洁传感器、仪表和电路盘等部分,保持其干净和有效运行。
•对电池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工作;维护电池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报警器的接线进行检查和修补,防止因接线出现故障或短路,导致误报或漏报。
4. 应急处理(1)在报警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发生泄漏或有毒气体浓度过高时,应立即停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的动作。
(2)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救援。
5. 纠纷解决(1)若发生了报警器误报或漏报,应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在处理中综合考虑,仔细评估事件的结果和后果,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室内空气中是否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安全设备。
其可发出警报信号,提示人们适时实行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但假如不进行管理和维护,气体报警器也会失去作用,无法保障安全。
因此,编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安装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试验室、燃气供应站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规定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使用者应认真阅读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安装、调试和使用设备。
3、使用者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和维护,适时发觉和排出故障。
4、使用者应建立相关记录,保留至少半年以上的维护记录、检测记录等。
5、如发觉气体报警器显现故障、失效,应立刻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四、维护标准1、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火花探测器、感应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确保设备的敏感度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检测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传感器、滤网等是否受损或污染,确保设备的反应时间符合国家标准。
3、定期检测气体报警器的电源、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
4、泄漏检测: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以确保设备的检测结果精准无误。
检测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并留存。
五、使用标准1、严格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方法,正确安装和调试设备。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四周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因素对设备的影响。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设备被污染,避开设备受到机械挤压、卡住等情况。
4、对于检测结果不正常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六、应急措施在发生气体泄漏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刻进行如下应急措施:1、立刻启动设备上的警报器,提示人员适时逃命。
2、关闭泄漏口,切断气源,隔离现场。
3、适时通知管理员或现场负责人,并搭配进行紧急处置。
4、事后需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企业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中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合和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管理责任1.公司应当成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小组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评估1.在购买和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之前,公司应当进行环境评估,包含气体种类、浓度范围等参数的评估。
2.环境评估应考虑工作场合特点和相关法规法律要求,确保适用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能够满足所需监测要求。
3.环境评估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购买和安装1.公司应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质量合格、性能可靠。
2.购买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本领和防护功能。
3.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依据环境评估结果确定,并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的位置和易积聚气体的地方。
4.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经验。
第六条日常维护1.公司应订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2.日常维护包含定期检测气体检测仪的工作状态、校准传感器、更换耗材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保管至少两年。
4.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和检测,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废弃处理1.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废弃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2.废弃的气体检测仪应进行正确的清理和封存,避开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废弃处理记录应妥当保管,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概述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检测室内环境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一旦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就会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安全。
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时必须注意其安全管理,以确保其正常、安全地发挥作用。
2. 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装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本身造成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
3. 维护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护也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在维护过程中,要定期清洁设备,检查设备的传感器和电路板是否正常工作。
若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更换配件或进行修理。
同时,还需注意防火、防爆、防潮等措施,确保安全。
4. 检测为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定期进行检测。
常用的检测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另一种是用专用的测试设备进行检测。
检测周期一般为半年一次或者更加频繁。
5. 使用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定期测试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在设备报警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危险;•不能随意更改设备的位置或者拆卸设备;•不能将设备用于不同于其规定的使用环境中。
6. 应急在一旦设备发出警报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确保人员安全。
具体方法如下:•立即停止一切可燃物料的使用;•打开通风设备或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若能判断出气体来源,则应尽快去除;•确定安全后再重启设备使用。
7. 防范为了防止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发生意外龙门,需注意以下几点:•不能放置于高温、高湿、易振动的场所;•不能让水、油、污染物质等接触设备;•不能将设备裸露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8. 总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应注意其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方面,以保障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其应急管理和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过设定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在工业、矿山、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作用。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和安装1. 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书和合格评估报告。
2.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湿度等影响检测效果的因素。
3. 安装时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确保固定牢固、可靠,并且易于维护和维修。
二、日常维护和检修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外观清洗、电源检查、传感器校准等工作。
2.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和二次污染。
3.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报警处理和应急预案1. 当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相关工艺、疏散人员等。
2. 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报警通知、紧急撤离、救援等,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报警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进行对应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关注有关可燃(有毒)性气体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检验和提升员工应对可燃(有毒)性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记录和数据管理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维护、校准等信息。
2. 对报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以了解设备状态和改进管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用于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需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1. 安装位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储罐区等。
安装位置应满足报警器检测区域范围的需要,并且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 安装高度: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以保证其能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3. 维护通道:报警器周围应保留足够大的维护通道,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二、设备维护规范1. 日常巡检: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巡检,检查其工作状态、感应器的灵敏度、电源电压等是否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设备外壳、探测器等部位,避免灰尘和污垢的堆积影响感应器的灵敏度。
3. 电源管理:对于接入电源的报警器,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连接情况,避免线路松动、短路等情况发生。
4. 校准和测试: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和测试,确保其检测和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三、应急处理措施1. 报警信号: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切断气源、疏散人员等。
2. 疏散逃生:当检测到严重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时,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逃生,并迅速报警和求助相关部门。
3. 使用消防器材: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扑灭,切勿用水进行扑救,以免加剧事故。
4. 避免人员伤害:在处理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避免吸入有毒气体或暴露在火灾现场。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编制应急预案: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报警信号的处理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演练: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 1 页共 1 页。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安全设备,能够对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毒、可燃气体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用和安装要求1.根据场所需要和实际环境情况进行设备的选择,确保所选报警器可以准确地监测和报警。
2.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和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备的安装。
3.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应该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1.设备应该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包括对电路、电池等方面的检查和维护。
2.每次检查和维护设备之前,必须先停止设备的运行,并且在检查维护之后,应该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试运行。
3.设备维护过程中应使用专门工具,严禁使用铁丝等类似材料进行拆卸和维护,不得对设备进行随意改动和调整。
三、设备的保养和储存1.设备不应长期处于高温、潮湿、易爆炸等恶劣环境中,应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下储存。
2.设备储存期间应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在设备的长期保养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护防潮、防腐蚀、防漏电等问题,保证其正常使用寿命。
四、设备的应急处理和故障排除1.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2.在故障排除的过程中,应先检查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电池是否充满,并进行必要的电路测试和电压测试等操作。
3.在排除故障完成之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
五、设备的管理和使用1.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状态、维护和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设备中的电池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更换。
3.任何时候,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移动,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及时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情况,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报警器,制定了本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厂房、化学实验室、建筑物等。
3. 设备要求3.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功能:•自动检测和监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浓度;•及时报警并发出声光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具备故障自检功能,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可靠性高,误报率低。
3.2 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能够覆盖整个监测区域,并且远离干扰源。
3.3 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3.4 安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装要求4.1 对于不同类型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照其安装说明进行安装,确保安装正确、稳固。
4.2 检测报警器应与监测设备相连,能够及时传递监测结果并触发报警。
4.3 安装位置应考虑气体泄漏的可能性,避免泄漏点距离检测器过远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4.4 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易受震动、温度变化较大或湿度较高的地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操作要求5.1 检测报警器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5.2 定期检查检测报警器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状态等,并做好记录。
5.3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4 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修理检测报警器内部部件,如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 应急措施6.1 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气源;•疏散人员;•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启动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测生产现场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和积聚,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颁发的防爆证书,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确保备件供应;5.其他气体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的可能性,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根据这一原则,进口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现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和有毒气体密度;2.室外安装期间的主要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和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准方法和校准人员应获得当地市政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负责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应认真制定以下相关制度: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工验收制度;2.强制性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3.维护和检修系统;4.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任务。
1.机动(计量)该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的新报警器的施工和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9-34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
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3.2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3.3 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工作,动力分厂配
合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
3.4 动力分厂负责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3.5 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必须保证岗位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4.工作程序
4.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区域,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4.2 报警器属于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公司、分厂、工区、班组四级管理,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停用、拆除与报废工作需严格遵守《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4.3 选型要求
4.3.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
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4.3.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4.3.3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有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4.4 安装规范
4.4.1设置的地点、数量、安装方式应遵守《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现行标准规范,保障生产安全需求。
4.4.2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器。
4.4.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4.4.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报警器;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
4.4.5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者持续超过报警限制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4.5 运行维护
4.5.1 生产部每年制定报警器检测计划,并实施;每月对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分厂月度绩效考核。
4.5.2 安全部每季度对报警器进行一次检查,分厂、工区每月对区域内的报警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填写《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
4.5.3 生产岗位人员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数据记录工作,数据异常及时记录填写《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
4.5.4 仪控人员每班对所辖区域报警器进行一次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报警器运行正常;检修维护报警器时,填写《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4.6 档案管理
4.6.1 检测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
4.6.2 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及时存档。
4.7 报废更新
4.7.1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器,必须停用时需按相关程序审批,报安全部备案。
4.7.2 在报警器临时停用状态下,生产单位应按照本规定4.4.4和4.4.5要求,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确定检测频率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4.7.3 探测器的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及时更换。
4.7.4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恶劣环境的影响,确认检测报警器损坏不能修复时,需要及时报废更新。
4.8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相关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7.分发范围
生产部特检职能级以上人员、安全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供应主管级以上人员;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及动力分厂主管级以上人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员、生
产系统各班长TSD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