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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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379-34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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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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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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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室内空气中是否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安全设备。

其可发出警报信号,提示人们适时实行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但假如不进行管理和维护,气体报警器也会失去作用,无法保障安全。

因此,编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安装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试验室、燃气供应站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规定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使用者应认真阅读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安装、调试和使用设备。

3、使用者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和维护,适时发觉和排出故障。

4、使用者应建立相关记录,保留至少半年以上的维护记录、检测记录等。

5、如发觉气体报警器显现故障、失效,应立刻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四、维护标准1、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火花探测器、感应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确保设备的敏感度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检测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传感器、滤网等是否受损或污染,确保设备的反应时间符合国家标准。

3、定期检测气体报警器的电源、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

4、泄漏检测: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以确保设备的检测结果精准无误。

检测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并留存。

五、使用标准1、严格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方法,正确安装和调试设备。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四周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因素对设备的影响。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设备被污染,避开设备受到机械挤压、卡住等情况。

4、对于检测结果不正常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六、应急措施在发生气体泄漏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刻进行如下应急措施:1、立刻启动设备上的警报器,提示人员适时逃命。

2、关闭泄漏口,切断气源,隔离现场。

3、适时通知管理员或现场负责人,并搭配进行紧急处置。

4、事后需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引言
为了保障企业及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使用和管理可燃有毒
气体报警器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主要介绍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
全管理规定。

2. 安装位置
在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安装位置应远离任何可燃或有毒的气体源,如管道、油罐、垃圾堆等;
•安装位置应能让气体报警器监测到气体泄漏的最佳位置,通常是在房间内气体泄漏的底部区域;
•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易于检修和维护的区域内。

3. 操作规范
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运行时,需要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在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关闭管道闸门或开启通风设施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开发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气体泄漏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情况得以快速掌控。

4. 安全培训
为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管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企业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明确各类气体的性质、危害和特点;
•操作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正确方法;
•应急处理常识和情况下的自我保护等。

5. 结论
本文档主要介绍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其安装位置、操作规范、安全培训等方面。

在企业使用和管理气体报警器时,应切实落实本规定,确保员工、设备和财产的运转安全。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加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2.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

3.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3.1 根据使用场所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型号和规格。

3.2 选择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获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4. 安装与维护4.1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按照生产厂家的安装说明进行正确安装,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试和检测。

4.2 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远离可燃、有毒气体源,避免受到干扰。

4.3 定期进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

4.4 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探测元件和电源线进行清洁和检查,保证其敏感度和连接状态。

5. 使用和操作5.1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按照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和操作。

5.2 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测试和演练,熟悉其报警信号和应急处理程序。

5.3 发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应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报警,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和事故的及时处理。

6. 废弃处理和更换6.1 废弃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2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更换和更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7.1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7.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和补充细化。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是生产和生活中常见的危险物质,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人们对这些危险物质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

然而,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和安装1.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产品质量和性能稳定。

购买前应了解所需监测的气体种类和浓度范围,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警器。

2.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合理、固定可靠。

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气体传输的位置,并避免遮挡物遮挡其传感器。

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1. 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拆卸、修理或改动报警器内部结构。

2. 报警器应定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测试时应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妥善保存。

3. 报警器的传感器应定期清洁和校准,以保证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清洁时应使用适当的清洁剂,注意不要损坏传感器。

4. 报警器电源应保持稳定,电池应定期更换。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或者随意更换电池型号。

四、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1. 报警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维修操作,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2. 报警器的传感器寿命有限,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定期更换传感器。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未经允许的传感器。

3. 报警器的维修和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方法和更换的部件等信息。

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五、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应急预案1. 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注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分类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分为三大类:燃气、有毒气体、可燃性蒸气。

1.1燃气燃气是指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煤气、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常见的燃气有天然气、甲烷、丙烷等。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泄漏等特点,一旦泄露就会导致爆炸、火灾等危险事件。

1.2有毒气体有毒气体一般指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在一定浓度下能危害人身体健康,并且也有可能导致起火爆炸等危险事件。

1.3可燃性蒸气可燃性蒸气是指易挥发的液体所释放出的气体,如汽油、煤油、丙烯等。

这些物质在一定浓度下与空气混合就会产生爆炸。

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规定2.1使用及安装规定2.1.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使用规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确保工作正常。

2.1.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放置在易泄漏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区域,并应保证与这些区域的直接通信,便于监测。

2.1.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检测、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2.2 报警规定2.2.1 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超过预设浓度的时候,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2 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达到可燃极限浓度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3 长时间不使用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重新启用之前进行检测、维护,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3.建议3.1 定期维护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并在发现故障或老化的部件时及时更换,以确保报警器的正常工作和精度,同时也可延长报警器的使用寿命。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 引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是一种用于监测工作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出安全范围时发出警报的装置。

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员工的健康,制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确保其有效运行并提供准确的实时监测数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单位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制造、化工、石油化工、采矿等行业。

3.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选购3.1 需要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3.2 选购前需充分了解报警仪的厂家信誉、质量检测报告、性能指标等相关信息。

3.3 需要确保选购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4.1 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布局和气体分布特点,合理选择安装位置。

4.2 安装前需对安装位置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测,确保其能够覆盖所需监测的区域。

4.3 在安装过程中,需保证报警仪与气体源之间的距离合理,避免干扰或错报。

4.4安装完成后,进行功能测试和校准,确保报警仪的正常工作。

5.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5.1 使用前,用户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了解报警仪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5.2 使用时需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避免操作错误导致数据不准确或设备损坏。

5.3 定期检查检测报警仪的电池电量、传感器状态等参数,并按照规定进行充电或更换。

5.4 发现报警仪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6.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6.1 按照设备厂家的维护手册,制定定期维护计划,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操作。

6.2 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清洁设备、更换零部件、校准传感器等。

6.3 维护过程中,需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避免损坏报警仪或影响测量结果。

6.4 维护记录要详细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相关信息。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MYH.03/BA.ZD-05.42-2013(C)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编制依据 (2)4 术语和定义 (2)5 组织与职责 (3)6 管理要求 (3)7 制度执行与检查 (4)8相关文件 (4)9 记录 (4)10 其它 (5)1 目的为了规范对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仪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2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3 国发〔198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3.4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5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7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试行)》4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所指的报警器指生产现场所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 组织与职责5.1 机械动力部5.1.1 负责报警器的年度强制检定。

5.1.2 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及检修质量的检查。

5.1.3 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5.2 机电仪中心5.2.1 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5.2.2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5.2.3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台帐。

5.3 安全健康环保部5.3.1 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5.3.2 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5.3.3 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 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 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 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 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 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 设备的配备情况, 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018.10(最终版)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018.10(最终版)

1 目的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GB50493-2009),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规范了报警器的有关术语,明确了报警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适用于本公司报警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 职责4.1 设计单位、生产单位负责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对生产区域内有毒和可燃气体场所提出设置报警器。

4.2 机动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生产装置报警器设施周期性管理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度标定、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等)的考核。

4.3 安全管理部参与报警器的安装审核和相关检查验收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生产场所现有报警器的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验收工作;协同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4 仪表车间、物资采购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采购等工作;仪表车间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编制,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检修、定期标定,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4.5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报警器联锁保护停用、投用的审定;将可燃和有毒气体独立DCS 控制系统的运行纳入岗位巡检管理范畴;负责统一规范报警器的运行台账,定期专项检查并落实属地考核。

4.6 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报警控制器原则上宜独立于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主控室或操作间;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纳入交接班管理,并按时巡检记录。

5 工作要求5.1术语5.1.1 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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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及时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情况,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报警器,制定了本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厂房、化学实验室、建筑物等。

3. 设备要求3.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功能:•自动检测和监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浓度;•及时报警并发出声光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具备故障自检功能,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可靠性高,误报率低。

3.2 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能够覆盖整个监测区域,并且远离干扰源。

3.3 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3.4 安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装要求4.1 对于不同类型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照其安装说明进行安装,确保安装正确、稳固。

4.2 检测报警器应与监测设备相连,能够及时传递监测结果并触发报警。

4.3 安装位置应考虑气体泄漏的可能性,避免泄漏点距离检测器过远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4.4 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易受震动、温度变化较大或湿度较高的地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操作要求5.1 检测报警器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5.2 定期检查检测报警器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状态等,并做好记录。

5.3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4 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修理检测报警器内部部件,如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 应急措施6.1 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气源;•疏散人员;•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启动报警系统。

安全管理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简介随着科技的发展,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要。

特别是在工业企业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企业安全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因此,有必要细化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规定,确保企业的安全。

检测报警器购置与安装选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报警器。

在选型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检测范围:根据企业的场所面积、空气流动情况、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的可能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检测范围。

•传感器类型:应选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传感器类型。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为5到10秒钟,以保障实现及时检测并进行报警。

安装对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安装位置:应选择容易泄漏的区域,如油库、油罐、油泵等区域。

•使用环境:温度、湿度和电磁环境等对探测器精度、灵敏度和寿命有影响,应该选择适当的检测器。

•安装高度:应根据可燃、有毒气体的密度,选择安装高度。

例如相对密度大于空气的气体应在地面以上1.5m-2.0m处安装。

•安装数量:应选择适当的安装数量,以便实现全面监测。

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工作原理对于可燃气体报警器,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达到报警值进行报警;而对于有毒气体报警器,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检测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是否达到报警值进行报警。

检测间隔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后,其检测间隔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

如果企业的环境中易发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应设置较小的检测间隔;如果环境稳定性较好,则可以适当延长检测间隔。

检测间隔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

报警处理一旦检测到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超过给定的报警值,报警器就会发出警示,并且应当采取正确的响应措施。

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报警处理预案,并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维护管理对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检测报警器的精度是否准确、传感器是否损坏,并做好检测报警器的记录。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 质量安全环保部4.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4.1.2 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4.2 商务部4.2.1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

4.2.2负责组织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4.3 设备工程部4.3.1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验收和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

4.3.2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年度检定,并对基层单位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3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安装、投用和验收。

4.3.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4.4 使用部门4.4.1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4.4.2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4.4.3负责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管理内容5.1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5.1.1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5.1.2 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1.3 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

5.1.4 报警器的更新由各单位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5.1.5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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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51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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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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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
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3.2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3.3 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工作,动力分厂配合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

3.4 动力分厂负责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3.5 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必须保证岗位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
运行。

4.工作程序
4.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区域,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4.2 报警器属于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公司、分厂、工区、班组四级管理,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停用、拆除与报废工作需严格遵守《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4.3 选型要求
4.3.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4.3.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
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4.3.3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有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4.4 安装规范
4.4.1设置的地点、数量、安装方式应遵守《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现行标准规范,保障生产安全需求。

4.4.2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器。

4.4.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4.4.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报警器;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

4.4.5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者持续超过报警限制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4.5 运行维护
4.5.1 生产部每年制定报警器检测计划,并实施;每月对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分厂月度绩效考核。

4.5.2 安全部每季度对报警器进行一次检查,分厂、工区每月对区域内的报警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填写《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

4.5.3 生产岗位人员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数据记录工作,数据异常及时记录填写《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

4.5.4 仪控人员每班对所辖区域报警器进行一次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报警器运行正常;检修维护报警器时,填写《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4.6 档案管理
4.6.1 检测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

4.6.2 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及时存档。

4.7 报废更新
4.7.1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器,必须停用时需按相关程序审批,报安全部备案。

4.7.2 在报警器临时停用状态下,生产单位应按照本规定4.4.4和4.4.5要求,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确定检测频率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4.7.3 探测器的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及时更换。

4.7.4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恶劣环境的影响,确认检测报警器损坏不能修复时,需要及时报废更新。

4.8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相关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1511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7.分发范围
生产部特检职能级以上人员、安全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供应主管级以上人员;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及动力分厂主管级以上人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员、生产系统各班长TSD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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