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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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06-12-25 稿件来源:原人事网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1)96号
各市、州、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中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主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物理、环境化学、环境生物、环境监测、环保宣传教育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环保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第二章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首先;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攫取,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
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5条中的两条:
1、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三项市(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性情脖二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5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5、直接主持管理过省(部)级环保大型项目、重大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复杂的疑难技术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可,并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工程师
破格申请工程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两项市(厅)级科技三等奖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3、承担省级以上环保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由上不受理超级破格申报。
四、申请评审环保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独立核算,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水平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其一领域在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研究生或工程师的水平和能力。
2、在环保科技运用过程中,能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现代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3、在本专业生产、科研、监测及环保技术管理方面有独创的见解,并能解决管理、科研、监测的难题和环保产品技术中的重大问题,具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了解并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环保科技标准、技术规范,并能指导和解决环保科研、监测、鉴定、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及局级重点环保项目或大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成果报告编制全过程的,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指导和组织重大环保科研项目和大型环保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在重大环保科学研究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4、主编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环境标准。
5、工作善于创新,能够推广和应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出色完成任务。
6、有参与评审、鉴定重点环保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三)业绩和成果
1、担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技奖;
(2)获省(部)级环保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或相应级别奖励;
(3)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三项以上;
(4)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保生产技术中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省(部)级环保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工作二项以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水平先进,近期完成,工程质量优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主持开发、推广的环保科技成果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7)参加制定或审定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规划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
(8)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所主持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使本部门获省(部)级表彰;或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资料上论文四篇以上;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两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论文三篇以上;
(4)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写者。
二、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掌握环境质量标准,熟悉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
3、能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理念知识解决工作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4、较全面地掌握国内外环保科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了解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环保攻关项目或重点环保科研基础上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有主持完成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和成果报告编写全过程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