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返聘、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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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分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大学XX分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大学XX分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外聘教师指承担本校相关教学任务,非本校专职专任教师系列人员,外聘教师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学校,愿为学校服务;热爱和关心学生,愿为教育和培养学生做贡献。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3、外聘教师原则上年龄在6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职称。

对于优秀讲师则要求能掌握前沿知识且具有新成果、新技能,非高校教师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逐步减少讲师职称教师,原则上不外聘无职称教师,对于特别优秀的无职称教师聘用必须经董事长特批。

第二条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各教学环节(备课、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对学生平时考核、出卷、试卷批阅、成绩登录等)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主动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3、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参加院系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

4、完成院系交办的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工作。

5、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条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各院系在学期结束前二个月向教务科研处、校办人力资源部提出外聘教师申请,教务科研处、校办人力资源部根据院系专职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情况核定外聘教师数量。

2、院、系根据学校核定外聘教师数量和条件公开招聘具有高级职称、高水平的教。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根据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教师的选拔标准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高级工艺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方式分为招聘和邀请两种,其中招聘方式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邀请方式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任教学任务。

第五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正式教师基本相同的待遇。

第七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逾期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优化学院返聘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返聘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学院返聘人员是指在退休或离休后、申请返聘并经学院批准录用的专家、教授、职工等人员。

学院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健康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能够胜任学院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二)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独立完成学院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三)认同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能够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四)已经取得退休或离休的资格,且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一)学院返聘人员应提供申请书和个人简历,经学院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人事处审批,并可以组织面试、考核等环节,用于评价求职者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学院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等,经学院职工管理部门审核,上报人事处备案。

(三)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出具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学院返聘人员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岗位职责。

第四章待遇和福利学院返聘人员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工资、社保、福利、休假等方面一视同仁。

学院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退休金、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一)学院职工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返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包括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对学院返聘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面谈、评价。

(二)学院返聘人员应当按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发挥经验和技能优势,认真完成学院工作任务。

(三)学院返聘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学院解聘的,学院有权取消其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六章附则(一)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未包含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在规范和优化学院返聘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提高了学院返聘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其权益。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校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依据XXX教育局(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补充一线教师短缺,解决学校缺编问题;
(二)解决因教师孕产假、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人员不足;
(三)采用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方式,学校不直接与临聘教师签订合同。

(四)在XXX教育局(教委)核定的临聘教师指标内开展聘用(具备相应的资质、考察有无师德问题或犯罪记录、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或既往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
(一)由教学部门、校区或学科教研组提出人员需求及对第三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经校务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二)学校根据校务会确定人员向教委提交临时聘用教师申请,待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工资待遇
临聘教师采用“基本工资+绩效”的方法计算薪酬,在不突破临聘教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四、绩效考核
(一)学校参照正式教师的考核标准进行临聘教师的工作绩
效管理,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参照在编教师的考核办法,聘用时间为1学期的教师采取学期考核制度,不满1学期的临聘教师采用月考核制度。

(二)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作为下一学期(或下一个月)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发生违反师德、教学效果不达标、家长满意度低或信访等情况及时报请校务会讨论,查证属实者必须当月停止聘用,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

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XX学校
年月。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实学校师资力量,合理利用外聘教师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指由校外单位或者个人聘请,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学年。

聘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课题申报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应当按时履行教学、科研任务,并参与相关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外聘教师聘用合同结束后,可以申请续聘,但需要重新经过审批和评估。

第九条:外聘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教师管理档案,并做好相应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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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师院[2006]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是充实我校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聘、返聘教师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聘请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教辅或其他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退休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短期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生产实习指导及其他指导性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请原则(一) 聘请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突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学校总编制;(二) 实行满工作量聘用,且聘期内至少有2/3以上时间在我校工作;(三) 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确因工作急需的,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一) 应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三) 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 已退休人员应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程序第五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拟定下一学期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并备案;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需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受聘人员应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审批表》。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应聘者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聘请申请。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学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建立一支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暂行管理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非本院编制内人员受本院聘任,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并按所讲授的课时数领取课时酬金的人员。

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本院编制内在职教师讲授,由于学校在职教师数量不足,又不能及时补充,确需从院外聘任教师授课的,可外聘教师授课,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缺少教师的。

2.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某些专业课程有关章节需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的。

3.教学课时量大,本院教师完成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从时间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招聘。

3.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系(部)应极积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外聘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

对于上学期已在我校授课的外聘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外聘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经审定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外聘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落实“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要求,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1.二级学院专职教师(除兼职教师)按其专业背景课时量均达到16节且本二级学院内部无法调剂。

2.本二级学院教师无法胜任。

3.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25%。

4.曾出现过教学事故且情节严重的或教学反映特别差的,不再聘用。

二、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3.热爱学生,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

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承担体育专业的户外实践技能性课程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资格条件应聘本科专业教学的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专科专业教学(除职业技术学院)的外聘教师资格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技术带头人等特殊人才或知名人士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三、聘用程序1.制定计划。

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需要,制订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送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学校校长审定。

2.资格审核。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批准的外聘计划,进行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并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申请审批表》和《XX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3.试讲。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外聘教师试讲,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督导组参与监督。

4.学校审批。

人事处根据资格审查和试讲情况,提出外聘教师拟聘人选报校长批准。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师院[2006]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是充实我校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聘、返聘教师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聘请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教辅或其他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退休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短期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生产实习指导及其他指导性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请原则(一) 聘请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突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学校总编制;(二) 实行满工作量聘用,且聘期内至少有2/3以上时间在我校工作;(三) 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确因工作急需的,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一) 应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三) 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 已退休人员应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程序第五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拟定下一学期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并备案;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需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受聘人员应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审批表》。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应聘者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聘请申请。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聘用程序和及时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等方面,我们学校起草了一份《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现将其内容向各位领导及老师们做一介绍。

一、聘用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有从事本领域科研或教学工作的经历,享有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职称;2.在其主修领域领导水平高,在学校或舞台上有广泛的知名度,以及有成果或创新的经历;3.具备从事相关领域教学工作的能力,有教学经验或与教师相关的工作经验;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5.具有正当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循国家和学校的法规和规定。

二、聘用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求,发布外聘教师招聘公告;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学校对其进行专业面试和其它必要考核;3.根据面试及考核结果,择优选取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4.经过学校教委会主席办公室审批并报学院领导班子同意,聘任外聘教师。

三、工作承诺1.遵守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和教学管理;2.认真履行国内外学术伦理,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3.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保守学校机密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4.争取发布一定数量的科学研究成果,增强宣传实力。

四、考核评估1.学校建立外聘教师评估体系,对外聘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满分为100分,综合分数低于70分的,将取消聘用资格;2.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考核、教学成果、科研水平、教学知名度、学生满意度等。

五、聘用待遇1.学校按国家规定支付外聘教师工资,发放的工资应符合学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外聘教师享有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3.外聘教师可享受国家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访问学者、差旅、住房等福利待遇。

以上是我们学校制定的《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各位领导及老师们有所帮助。

我们将为外聘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保护,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外聘(返聘、兼聘)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校外教师,返聘教师是指受聘来校任教的我校离退休教师,兼聘教师是指受聘任教的校内非教师编制人员。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外聘(返聘、兼聘)教师:1.本教学单位暂无胜任某一课程(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师;2.教学单位师资暂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3.授课对象极少的特殊专业的课程。

三、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与要求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具有高等学校相关课程教学经历,能够承担任教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3.服从教学单位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4.对于艺术类等个别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通过试讲确认具备基本开课能力,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任职资格审核程序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在报送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的同时,提交下一学期本单位拟外聘(返聘、兼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期培养计划、教学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及外聘(返聘、兼聘)教师本人留存。

五、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1.原则上聘期为一学期。

续聘者由教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交上一聘用期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2.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资源,聘任同时要安排现有教师助课,以便尽早自行承担相应课程。

3.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管理与我校在编教师相同。

各教学单位应使其了解并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对教学效果差或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返聘、兼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请的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校外专家、学者、业界人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1. 中国公民或者依法可以进入中国境内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人;2. 在相关领域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业界经验;3.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4. 对教学工作充满热情,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5. 具备协调合作能力,能够与校内教师进行有效的团队合作;6. 具备良好的中文沟通能力。

第五条外聘教师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及学术、教学或业界经历介绍;2. 学历证明和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3. 推荐信或相关学术机构、企业的证明信;4. 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1. 学校发布外聘教师聘用信息;2. 外聘教师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3. 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面试;4.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5. 学校向通过评估的外聘教师发出聘用通知;6. 外聘教师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外聘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2. 参加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3. 提出对教学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合理建议;4. 在教学工作中享有与校内教师平等的待遇;5. 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第八条外聘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2.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3. 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管理工作;4. 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形象;5. 定期报告教学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

第五章外聘教师的考核与绩效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质量、课程设计、教学效果等。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聘任亟需的任课教师。

系院应严格控制外聘教师数量,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低于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般不允许聘任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范围外聘教师的招聘范围: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兄弟院校专职教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我校离退休人员等。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表达能力强,能胜任所聘岗位的教学任务,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于实践应用性强的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

4.能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作业、实践、科研等),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四、外聘教师的任务外聘教师除完成所聘教学任务的讲授(指导)外,还需承担相应的作业(报告)批改、课后答疑、考核命题、成绩评定等任务。

外聘教师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五、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需要外聘教师的系(院、部)在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前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的外聘教师申请。

2.各系(院、部)应根据外聘教师选聘条件及计划确定外聘教师,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已聘并拟续聘人员不作要求,但相关资料必须补全),本单位也须存档备查。

3.对首次在我校任课的教师,报请教务处批准后,由系(院、部)组织试讲,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合格者填写《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向教务处提交证书等相关资料。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监督机制,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一、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2、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为本科生上课者应取得我校本科生主讲教师资格,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取得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

4、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5、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6、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二、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2、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三、聘任程序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制订外聘(返聘)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将外聘计划报送人事处审批。

2、外聘(返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和推荐.拟聘人员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完成对外聘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审核和试讲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审核。

3、各教学单位、人事处与应聘教师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外聘(返聘)教师明确教学、科研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4、人事处建立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档案。

5、各教学单位将外聘(返聘)教师的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院、教务处备案。

四、聘期管理1、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目标,促进学院办学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由我院各教学单位聘请以完成全日制普通类学生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为目标的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校外兼职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二)是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或以上行业企业工作履历和实践经验;(三)能承担一门实践性较强专业课程或某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校外兼课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二)具有讲师或以上高校专业技术职称;(三)专业方向与承担的课程相一致,专业知识扎实;(四)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讲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控制在45岁以内。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按以下聘用审批程序执行:(一)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并附拟聘教师简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退休证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回);(二)经教务处和人事处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聘任后,签订聘用协议和落实教学任务。

补交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发放课酬。

第六条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和到学院授课的校外兼职教师,按以下聘用审批程序执行:(一)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并附拟聘教师简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校外兼职教师可不提供)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回);(二)人事处组织试讲,人事处、教务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督导、教研室主任等参与;(三)经教务处和人事处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聘任后,签订聘用协议和落实教学任务。

XX理工大学外(返)聘教师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XX理工大学外(返)聘教师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XX理工大学外(返)聘教师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2号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现借智办学,专兼结合,资源共享,根据国家、湖北省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外(返)聘教师的原则1、用人单位为缺编单位;2、用人单位因有新增专业,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3、外(返)聘教师时,应首先从学校退休教师及我校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中选聘;4、超编单位一般不允许外(返)聘教师;5、各用人单位外(返)聘教师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5%;6、聘用双方平等协商,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外(返)聘教师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2、外(返)聘教师的年龄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3、具有副教授或副高以上职称;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5、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

三、外(返)聘教师的职责1、承担学校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2、帮助所承担课程的建设、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材的选定等;3、协助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等。

4、定期或不定期为专业教师举办讲座、学术报告,介绍本学科前沿与发展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5、协助做好硕士、博士点的申报等工作;6、协助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课题;7、外(返)聘教师的具体工作内容,在聘用工作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四、外(返)聘程序1、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计划和人员名单,经教务处或科技处会签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填写《XX理工大学外(返)聘教师申请表》;3、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会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XX理工大学外(返)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合同),合同期限根据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签订聘用合同;4、外(返)聘协议(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返)聘教师和人事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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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返聘、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运用校外专家学者等人力资源提升师资队伍层次,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范围,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教师类别
外聘教师分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技能名师、兼职教师四类。

第二条聘任条件
外聘教师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或专业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一、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聘任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3.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科技部、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4.在相关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研究成果。

二、客座教授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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