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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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培训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聘教师,包括全职和兼职外聘教师。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不是本培训机构内部的全职员工,而是根据培训需求临时招募的专业教师。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培训机构的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选拔、聘用与培训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学计划和需求,制定外聘教师招募计划。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选拔应按照相关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教学水平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七条外聘教师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第八条外聘教师应经过培训机构的面试和考核后,确定聘用关系。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对外聘教师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外聘教师应接受培训机构定期的教学能力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教学材料,提前布置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禁擅自调整教学内容和时间。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交流和讨论,不得私自泄露学员信息和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进行评估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外聘教师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教学效果、学员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与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应接受培训机构的定期督导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外聘教师,培训机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继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对于表现不佳的外聘教师,培训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指导,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外聘教师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

学校外聘教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校外专家学者、企业技术人员等,应邀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私自调课、迟到早退、旷课等。

第六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关注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选拔外聘教师,应当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工作经验等综合考量。

第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符合相关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任职考核,包括试课、面试等环节,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在学校任教。

第十条学校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对教学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外聘教师进行警告、劝离等处理。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应当如实备案登记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以备学校管理需要。

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外聘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激励与奖励第十六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学术讲座机会等。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外聘教师成长资助制度,对有进修、培训需求的外聘教师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外聘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科研活动,为其提供展示、发表研究成果的机会。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外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权依法予以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擅自改动教学计划、教材的;(三)有不端行为、侵犯学生权益的;(四)违反规章制度、教学纪律的。

机构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机构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机构外聘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外聘老师管理,加强对外聘老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对外聘老师的管理工作,包括外聘老师的招聘、考核、薪酬、培训、奖惩以及其他管理事项。

第三条机构外聘老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章制度,恪守师德师风,严格遵循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维护机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机构对外聘老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外聘老师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外聘老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聘老师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聘老师管理档案,完整记录外聘老师的入职信息、教学情况、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便于管理和评估。

第六条机构应当加强对外聘老师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外聘老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机构的教学水平和竞争力。

第七条机构应当重视外聘老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合理确定外聘老师的薪酬水平,保障外聘老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八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教学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外聘老师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标准和程序,并公开招聘信息。

第九条外聘老师的招聘应当公开、公平、竞争,依法平等对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要求和行为。

第十条机构应当对外聘老师的资历、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外聘老师具有良好的教学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明确外聘老师的聘用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和责任等事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外聘老师应当依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教学资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三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聘老师的考核制度,对外聘老师的教学表现、教育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外聘老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生评价、教学反馈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价外聘老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外聘老师应当配合机构进行考核,主动接受评估和监督,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兼课的教学质量,特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及兼课要求作出如下规定:1.根据学校现有师资的实际情况,对师资紧缺或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以外聘校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或教师来我校兼课。

2.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当的职称,具有与该课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3.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任务时,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名单,填写“外聘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4.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二个月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资料交给外聘教师,并要求外聘教师根据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所承担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一名青年教师助课。

助课教师应做好外聘教师与学生的协调工作,同时批改1 / 2~2 / 3的作业。

外聘教师也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 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6.教研室应随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必要的意见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帮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7.由外聘教师主讲课程的考试应从试卷库中抽卷进行考核。

对于无试卷库的课程,教研室应和外聘教师一起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试难度,并按要求进行A、B卷命题,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特殊的专业考试方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8.外聘教师应按我校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迟到和提前下课,有事需请假或调课者,应提前向被聘请的教研室请假,可教研室具体代办停课、调课手续。

9.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教学效果差的外聘教师,经相关教研室和教务处考察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应立即解聘。

10.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时,也可外聘一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帮助指导学生实习。

其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学校有权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前解除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
3.外聘兼职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七、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2.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教学态度等;
3.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外聘兼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与保障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实行课时费制度;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3.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施等;
4.外聘兼职教师享有与在职教师同等的教育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六、合同期限与解除
1.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或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优秀人才;
4.遵循我国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证、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1.聘用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为我校急需的专业,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及能力(新教师必须通过面试考核),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任务。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专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教学任务。

3.聘用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4.聘用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5.聘用部门应按照学校在职教师的教学要求,对聘用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

教务科要加强对聘用教师教学的检查与评估。

6.聘用部门应帮助聘用教师明确我校的教学特色和要求,了解我校学生的具体情况,以便聘用教师顺利授课。

7.聘用教师必须接受我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与评估,评价指标与在职教师相同。

8.教务科应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聘用教师队伍。

9.聘用教师需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交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证复印件,统一交教务科,报校办,经校领导批准后,由用人部门在前一个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将教学任务书直接送达聘用教师本人、要求其按时上课。

10.用聘教师的聘期根据所授课程的具体情况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聘期内接受用人部门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条件。

聘期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的,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11.聘用教师的酬金结算按实际上课课时,每月结算一次;聘用教师的酬金发放标准:学校将根据教育市场行情由校务会确定酬金标准。

1。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3.4面试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小编整理)第一篇: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第三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念;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外聘教师进行公开选拔。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等;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名单;5.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任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外聘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4. 配合学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5. 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态度,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

第九条外聘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著作出版权等;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3. 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和贡献相应的待遇;4.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外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教师的招聘、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发挥个人专长和优势,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聘教师是指在校外或非本校系统内由学校委托临时或长期担任特定教学任务、开设特色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外聘教师不获得学校编制,但享受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待遇。

第三条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应坚持办学特点和办学目标,遵循规章制度,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学校与外聘教师的沟通和合作,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工作制度和教学计划,认真办理入职手续,执行教学任务,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审核外聘教师招聘计划、评估外聘教师绩效、处理外聘教师纠纷等工作。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招聘第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等形式招聘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教学经验,符合教学要求。

第七条外聘教师可按照期限分为长期外聘和短期外聘。

长期外聘教师担任连续一学年以上的教学任务,短期外聘教师担任一学期以内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学校应向外聘教师提供相应的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聘期、薪酬、待遇、工作要求等事项,并要求外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履行聘用程序。

第九条学校应向外聘教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校园设施、课程设置等信息,让外聘教师了解学校教学理念和要求,有利于其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应有序进行,包括岗前培训、教学督导、课程评估、教学反馈等环节,确保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教育教学理念的交流和碰撞,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经验交流,鼓励外聘教师参加教学比赛和学术研讨活动,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督导和课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外聘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优化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老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老师是指校外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被学校聘用为专任教师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遴选外聘老师应当以国家相关法规为依据,建立公平、公正的选聘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外聘老师的管理必须遵循教育教学方针,加强对其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管理制度,是为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外聘老师,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外聘老师的聘用第八条学校聘用外聘老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程序,经过合格的面试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任课需求由学校教务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主任审批,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发布招聘启事。

第十条学校应当向外聘老师提供详细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说明,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档案,记录其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老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负责对外聘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外聘老师的机制,对其教学业绩和教学态度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未达标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设备支持,保障其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对外聘老师的工作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教学档案,记录其教学情况、学生评价等信息,为评职称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提高其教学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四章外聘老师的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外聘老师参加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外部教师管理制度

外部教师管理制度

外部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部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部教师的招聘、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外部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教学任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部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外部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部教师应当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第六条学校建立外部教师档案,记录外部教师的个人信息、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外部教师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期间,享有与学校内部教师同等的待遇。

第八条外部教师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各项评估工作,按时参加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九条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部人员,需要经过面试、资格审查等程序,取得相应证书或资质,方可成为外部教师。

第十条学校进行外部教师的招聘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具备教学经验和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外部教师时,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教学内容、薪酬待遇、教学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对外部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风采、课堂效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部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辅助条件和支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进修机会。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外部教师管理档案,记录外部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成果、教学效果等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外部教师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外部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对外部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积极改进。

第十七条外部教师应当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外部教师管理部门,负责外部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九条外部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外部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公办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公办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办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公办学校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需求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 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外聘教师,并组织专业评审。

3. 通过评审的外聘教师,由学校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关心学生,关爱学生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享有学校提供的各项教学资源和设施。

(4)享有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权利。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外聘教师的解聘与辞退1.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3)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4)经学校研究决定,认为不宜继续聘用的。

2.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1)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2)经学校同意,可以辞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教师的定义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批准,由非本校教职工担任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选拔与聘用1. 学校设立外聘教师选拔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

2. 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3. 外聘教师的选拔程序:(1)报名:有意向的外聘教师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

(2)资格审查:学校对外聘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学校组织外聘教师进行面试,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考核:学校对通过面试的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包括试讲、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

(5)聘用: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外聘教师。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

(2)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3)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的权利。

(4)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六、外聘教师的解聘与离职1. 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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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

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一起报送教学工作部备案,作为核发课酬的凭证。

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应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务证明材料。

不提交以上材料的,教学工作部核发课酬时将按照无职称进行核算。

(四)教学工作部审核后,将《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我院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学院将分别给予限时整改、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所聘外聘教师的任务安排、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外聘教师如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聘用教学单位须立即上报学院以终止聘任。

(四)教学工作部及教学督导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价。

检查评价的材料,作为对外聘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一)通识类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海源 安宁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人按
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人的班
级每超过1人,加0.5元,课酬
最高为130元/课时。

助教 40元/课时 50元/课时 讲师 60元/课时 70元/课时 副教授 70元/课时 80元/课时
教授 80元/课时 90元/课时
通识类课包含:通识必修课(思想政治类课程、心理健康、赢在职场、公共外语、数学、语文、公共计算机类、通识类实践项目、综合能力测评培训课等)、通识选修课。

(二)非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本科
专科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
不足64人按标准班
计算课酬,超64人
的班级每超过1人,
加0.5元,本科课程
课酬最高为160元,
专科课程课酬为最
高140元。

海源 安宁 海源校区 安宁校区 助教 --- --- 40元/课时 60元/课时 讲师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7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00元/课时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三)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口腔类专业主干课 非口腔类专业课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
人按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
人的班级每超过1人,加0.5
元,课程课酬为最高180元;
安宁校区补贴每节增加10
元/课时
助教 80元/课时 70元/课时
讲师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13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50元/课时 110元/课时
(四)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与高校教师系列相对应的职称计算课酬(见附件3)。

(五)返聘教师超过校内规定工作量的课酬按外聘教师相应标准计算。

(六)部分紧缺专业课需要提高课酬标准的必须向教学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报批。

六、外聘教师绩效考核方法
(一)学院将外聘教师每节课课酬扣除5元作为学期教学考核绩效津贴。

学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发放全部绩效津贴;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津贴,并且下一学期不再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学期考核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

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考核细则
1.对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合格”:
(1)教案结构较完整,备课较充分;
(2)学期内调课次数不超过3次;
(3)教学过程中被班级学生投诉1次,经调整教学方法后,没有再接到学生投诉,在教学单位或学院组织的听课中,评价等级均达“合格”以上;
(4)教学各环节基本符合学院的相关要求,学期内至少参加2次教研活动等;
(5)一学期完成总课时达到28课时以上(含28课时)。

2.对于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外聘教师,期末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教学单位要视情况及时更换,下一学期不再续聘:
(1)在学生在中散布有损党、国家、社会、学院形象言论的;
(2)无故旷教1节及其以上的;
(3)教学效果差,被学生投诉3次以上的;
(4)因自身原因,导致我院重大经济损失的;
(5)学期内没有参加过教研活动的;
(6)期末外聘教师因自身原因延报成绩,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
(7)教学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自动辞聘的;
(8)学期内未布置过学生课外作业,也未批改过学生作业的;
(9)在教学单位或学校组织的听课中,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10)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及其以上的,该教师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学工作部。

附:1.外聘教师审批表
2.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代码表
4.外聘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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