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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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一起报送教学工作部备案,作为核发课酬的凭证。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应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务证明材料。不提交以上材料的,教学工作部核发课酬时将按照无职称进行核算。

(四)教学工作部审核后,将《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我院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学院将分别给予限时整改、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所聘外聘教师的任务安排、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外聘教师如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聘用教学单位须立即上报学院以终止聘任。

(四)教学工作部及教学督导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价。检查评价的材料,作为对外聘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一)通识类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海源 安宁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人按

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人的班

级每超过1人,加0.5元,课酬

最高为130元/课时。 助教 40元/课时 50元/课时 讲师 60元/课时 70元/课时 副教授 70元/课时 80元/课时

教授 80元/课时 90元/课时

通识类课包含:通识必修课(思想政治类课程、心理健康、赢在职场、公共外语、数学、语文、公共计算机类、通识类实践项目、综合能力测评培训课等)、通识选修课。

(二)非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本科

专科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

不足64人按标准班

计算课酬,超64人

的班级每超过1人,

加0.5元,本科课程

课酬最高为160元,

专科课程课酬为最

高140元。

海源 安宁 海源校区 安宁校区 助教 --- --- 40元/课时 60元/课时 讲师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7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00元/课时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三)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口腔类专业主干课 非口腔类专业课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

人按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

人的班级每超过1人,加0.5

元,课程课酬为最高180元;

安宁校区补贴每节增加10

元/课时

助教 80元/课时 70元/课时

讲师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13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50元/课时 110元/课时

(四)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与高校教师系列相对应的职称计算课酬(见附件3)。

(五)返聘教师超过校内规定工作量的课酬按外聘教师相应标准计算。

(六)部分紧缺专业课需要提高课酬标准的必须向教学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报批。

六、外聘教师绩效考核方法

(一)学院将外聘教师每节课课酬扣除5元作为学期教学考核绩效津贴。学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发放全部绩效津贴;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津贴,并且下一学期不再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学期考核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

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考核细则

1.对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合格”:

(1)教案结构较完整,备课较充分;

(2)学期内调课次数不超过3次;

(3)教学过程中被班级学生投诉1次,经调整教学方法后,没有再接到学生投诉,在教学单位或学院组织的听课中,评价等级均达“合格”以上;

(4)教学各环节基本符合学院的相关要求,学期内至少参加2次教研活动等;

(5)一学期完成总课时达到28课时以上(含28课时)。

2.对于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外聘教师,期末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教学单位要视情况及时更换,下一学期不再续聘:

(1)在学生在中散布有损党、国家、社会、学院形象言论的;

(2)无故旷教1节及其以上的;

(3)教学效果差,被学生投诉3次以上的;

(4)因自身原因,导致我院重大经济损失的;

(5)学期内没有参加过教研活动的;

(6)期末外聘教师因自身原因延报成绩,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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