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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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一起报送教学工作部备案,作为核发课酬的凭证。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应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务证明材料。不提交以上材料的,教学工作部核发课酬时将按照无职称进行核算。
(四)教学工作部审核后,将《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我院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学院将分别给予限时整改、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所聘外聘教师的任务安排、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外聘教师如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聘用教学单位须立即上报学院以终止聘任。
(四)教学工作部及教学督导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价。检查评价的材料,作为对外聘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一)通识类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海源 安宁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人按
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人的班
级每超过1人,加0.5元,课酬
最高为130元/课时。 助教 40元/课时 50元/课时 讲师 60元/课时 70元/课时 副教授 70元/课时 80元/课时
教授 80元/课时 90元/课时
通识类课包含:通识必修课(思想政治类课程、心理健康、赢在职场、公共外语、数学、语文、公共计算机类、通识类实践项目、综合能力测评培训课等)、通识选修课。
(二)非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本科
专科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
不足64人按标准班
计算课酬,超64人
的班级每超过1人,
加0.5元,本科课程
课酬最高为160元,
专科课程课酬为最
高140元。
海源 安宁 海源校区 安宁校区 助教 --- --- 40元/课时 60元/课时 讲师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7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8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00元/课时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110元/课时 (三)医学类专业课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 口腔类专业主干课 非口腔类专业课 备注
以64人为标准班,不足64
人按标准班计算课酬,超64
人的班级每超过1人,加0.5
元,课程课酬为最高180元;
安宁校区补贴每节增加10
元/课时
助教 80元/课时 70元/课时
讲师 120元/课时 90元/课时 副教授 130元/课时 100元/课时 教授 150元/课时 110元/课时
(四)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与高校教师系列相对应的职称计算课酬(见附件3)。
(五)返聘教师超过校内规定工作量的课酬按外聘教师相应标准计算。
(六)部分紧缺专业课需要提高课酬标准的必须向教学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报批。
六、外聘教师绩效考核方法
(一)学院将外聘教师每节课课酬扣除5元作为学期教学考核绩效津贴。学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发放全部绩效津贴;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津贴,并且下一学期不再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学期考核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
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考核细则
1.对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合格”:
(1)教案结构较完整,备课较充分;
(2)学期内调课次数不超过3次;
(3)教学过程中被班级学生投诉1次,经调整教学方法后,没有再接到学生投诉,在教学单位或学院组织的听课中,评价等级均达“合格”以上;
(4)教学各环节基本符合学院的相关要求,学期内至少参加2次教研活动等;
(5)一学期完成总课时达到28课时以上(含28课时)。
2.对于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外聘教师,期末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教学单位要视情况及时更换,下一学期不再续聘:
(1)在学生在中散布有损党、国家、社会、学院形象言论的;
(2)无故旷教1节及其以上的;
(3)教学效果差,被学生投诉3次以上的;
(4)因自身原因,导致我院重大经济损失的;
(5)学期内没有参加过教研活动的;
(6)期末外聘教师因自身原因延报成绩,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