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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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

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四、外聘教师的奖惩

1、连续五年在我校授课且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其代课酬金晋升一个档次。

2、降低教学要求或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者,学院应视其情节予以扣除部分酬金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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