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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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需要,调优师资结构和弥补专业师资的欠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同时为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3.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我校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所教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6.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具有丰富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践经验。

二、聘用原则和程序聘用原则: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聘用程序:1.在学期放假前一周,由教学部门提出下学期对外聘教师的需求,交分管教学校长批审。

2.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招聘,确定具体聘请人选,交校长审批。

3.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与被聘教师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三、外聘教师聘用的职责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对学生负责,严格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3.按在编教师同样要求做好教学工作,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上报的各种教学文件、资料,给学生评定成绩。

4.自觉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遵守学校的常规管理制度。

四、外聘教师管理办法1.外聘教师由各专业部负责管理,教务处、实训处会同各专业部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考核标准与在编教师同样要求。

2.每学期期末,专业部按学校“外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者,专业部主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第二学期期末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聘用。

3.对教学效果差、存在严重违纪现象,学生意见强烈的外聘教师,教务处、实训处会同专业部要向校长室如实汇报,及时解聘,并做好善后工作。

4.为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三学年教学考核优良的外聘教师,可聘为长期外聘教师,适当提高待遇。

中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中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中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贯彻区教委相关精神,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落实外聘教师管理及待遇问题,现制定《XX市XX中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一)招聘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委托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

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外聘教师聘期1学年(以市教委制发校历为准),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与人力资源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凡刚到我校参加工作的外聘教师为初级职称,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可正式留用。

每月按学校各处室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在月基础工资中进行扣除。

学年末经过学校的综合考核(详见XX市XX中学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教学常规管理及考核细则、班主任考核办法等)及校行政办公会认定,考核优秀者可申请晋级;如续聘合同后,学年末再次进行考核获得优秀者可再次申请晋级。

聘用期限内,外聘教师仍需参加学校每月综合考核,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则降级聘用或直接解除聘用。

二、中小学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中小学外聘教师月工资构成为:单位应缴社保部分+基础工资(含个人缴纳五险费用)+月工作考核+通讯费。

(一)基础工资。

标准为:外聘教师设立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校级职称,根据学校校级办公会认定,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初级职称每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费用);中级职称每月基本工资为28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费用);高级职称每月基本工资为33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费用)。

工作量不满者,按实际工作量系数乘以职称基本工资。

(二)月工作考核月工作考核为400元/月,逐月发放。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范文一: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优化我校师资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的来源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从校外聘请来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有两种类型: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高校的教师(含在读研究生);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此类教师主要承担实践类课程教学.二、聘任资格(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来自其他高校的教师或来自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五)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一)各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两门,总学时不超过240,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二)由开课单位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三)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业务进修结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单位存档.(四)考核合格者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由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五)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四、外聘教师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外聘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要求,参照《南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三)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四)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学生.(五)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改,老师应尽量做到不调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补课,不得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时,应向开课单位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六)学校或开课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外聘教师参加相关的会议或教研室活动.(七)按时填写或上交各种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表、教案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交;每次授课需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学日志;每个月月末上交工作量登记表,作为学校计算和发放课酬的依据;本门课程考核前两周在开课单位的组织下完成命题工作;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要上交以下资料: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和学生考卷.外聘教师上交的各种资料由开课单位管理.五、课酬标准外聘教师授课酬金按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计发,课时酬金的标准,由校行政会议制定.外聘教师其他工作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奖惩制度(一)每年从外聘教师中评选占外聘教师总数5%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二)外聘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参照校内教师评优有关文件规定.(三)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等认定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在限期内仍无改进提高的,将视情节解除其某一门或全部课程任课资格.(四)因违反教学纪律或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五)对教学不负责任的教师随时可以解聘.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开课单位:教研室:填表日期:教师编号:注:打*栏表示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其他行业职业资格、教学进修结业证等证件;获奖、科研、论文等资料);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留开课单位,复印件教务处.范文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外聘教师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2、本人应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隐患性疾病.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招生、实训等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7、本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并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独立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不担任教学任务.8、只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将聘为兼职教师,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不享受学校编内教师待遇和外聘教师工资.二、外聘教师管理:1、外聘教师聘期内须接受学校编制内教师同等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学校不能无故解聘,教师也不能无故提出离职.2、外聘教师应对所教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实训、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完成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3、外聘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超出者按正常超课时计算,不足者按超课时标准相应抵扣工资.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工资范畴,单独计算.4、外聘教师应熟知针对教师的规范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着装、礼仪、谈吐,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情况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且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课内外管理教育工作.5、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科按照《xx学校任课教师考评细则》组织实施;班主任管理、考核由学生科按照《xx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日常值班、考勤等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值班、出勤、请假、招生制度组织实施考核.6、外聘教师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7、因招生、出勤、值班等原因根据学校规定相应扣发教师工资.8、兼职教师管理考核与外聘教师等同.三、聘用和解聘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可续聘为一年,以后留用可以聘为长期.解聘:1、聘期内发生教育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聘期内教学水平无法提升达不到教学改革要求的;3、如因个人教育教学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聘期内班级管理混乱达不到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5、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6、在校园中散布有害言论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7、打骂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8、严重违反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9、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的;10、以上1-8款如有发生,经过核实,由主管中层科室报请分管校长,召开学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履行解聘手续,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执行;11、兼职教师聘用和解聘与外聘教师等同.四、工资福利1、外聘教师工资实行分级制(1)工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级工资1500元/月,二级工资2000元/月,一级工资2500元/月.(2)承担两个班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依据考评分设三级,为三级1000元/月,二级1500元/月,一级2000元/月.(3)外聘管理岗位人员,另行考评,工资另行核定.2、外聘教师工资实行浮动制(1)工资标准依据学校学期考核调整.依据考核方案和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综合评价,优秀者(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一级,良好者(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二级,一般者(综合评价70分以上)为三级.连续两次评价一般,解聘;综合评价70分以下,解聘.每年分别在学期末考评两次,考评结果在新学期公布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2)大学毕业生和校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来校应聘,聘用后执行三级工资.(3)外聘教师寒暑假工资执行三级标准.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依据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依据获奖级别计入加分项.3、外聘教师除社保、医保外,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福利待遇.4、外聘招生教师,执行专职招生教师管理规定.五、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评领导小组.xx学校2014年10月24日范文三:泉幼高专人20127号关于印发《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师资外聘教师管理通知抄送:校领导,存档(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2012年5月22日印发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是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中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聘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对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校的办学特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一)按需聘请.聘请教师原则上需在编制控制数内考虑.确需聘请外聘教师的,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聘请:学校专任教师中确实无人能够承担的课程;学校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超量而无法承担的课程;优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的行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二)择优聘请.外聘教师的选聘必须专业对口,用人所长,确保质量,优先考虑聘请幼儿园、小学、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等作为我校的外聘教师.(三)严格程序.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会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小学、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对口,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工等以上技术等级的能工巧匠.(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一)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2.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3.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三)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一)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工作部署,在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时,遵循以上原则拟定外聘兼职教师聘请计划.(二)由各系部会同相关教研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系部自定.经考核后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经系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三)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系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名单办理聘任手续,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五、外聘教师管理(一)常规管理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系部负责,系部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管理、培训、考核以及建立外聘教师档案等,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核定外聘教师的酬劳,并按月发放.2.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系部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随时更新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3.各系部及其教研室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等必备资料;要让他们明确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4.严格控制考勤,如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调换或请假,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请教师代课.外聘教师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5%的,须另再扣除其1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10%的,须另再扣除2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20%的,须另再扣除5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30%的学校将给予解聘.5.各系部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和教务处.对不能胜任者,学校有权解聘.(二)教师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1.教学事故的界定和处理程序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和处理程序参照《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2.教学事故的处理(1)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500元并给予警告;(2)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200元;(3)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100元.六、校外教师的考核及续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课程在一学期结束即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二)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经考核合格,根据具体教学工作需求,可以续聘.(三)辞聘、解聘1.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二周前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教师在约定的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将酌情扣除当月酬金.2.各系部解聘外聘教师的,应由其本人在解聘通知上予以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保留相应的通知证明文件.3.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二次或二级教学事故三次将对教师给予解聘,不再录用.七、其他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范文四: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体现同岗同酬原则,激励外聘兼职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我校可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从财政预留预算经费中支付.第三条在教师编制内出现空编空岗1个月以上,属下列条件之一需要聘用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的,学校应外聘兼职教师.(一)出现空编空岗,待招聘编制内教师的;(二)编制内教师需离开岗位1个月以上的(如病假、产假、事假、离岗培训、公差等).第四条学校的外聘兼职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用.学校办公室是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期为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应当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第六条应聘我校外聘兼职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3.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处协助组织,具体程序如下:1.教导处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请示校长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办公室发布聘用外聘兼职教师公告.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3.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确定初步候选名单.4.由办公室通知并组织候选教师参加体检.拟聘用教师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5.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择优确定聘用教师人选.6.确定拟聘用教师后,办公室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八条学校应当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外聘兼职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3.聘用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4.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5.合同期限;6.违约责任;7.聘用单位和外聘兼职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务确定,但每一聘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合同期满依据本办法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但累计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学年.第十一条对于首次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第十二条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三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依法服兵役的;3.学校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了外聘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的.外聘兼职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学校办公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业务骨干所承担的重要任务未完成或者工作尚无人接替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外聘兼职教师违反以上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可以行使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2.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我校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7.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9.学校因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外聘兼职教师本人.第十八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外聘兼职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向外聘兼职教师给予经济补偿金:。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主专业结构的高速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的指导工作。

3.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各教研组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提出拟聘兼职教师计划,确定拟聘外聘兼职教师应承担的教学或实训指导课程。

经实训处、教导处审查汇总后上交教学副校长室报校长室审批。

2.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向合作企业、订单企业及其它著名企业 (行业) 贴出招聘公告,对有意向的高校教师、企业(行业) 专家、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或退休的技师、高级工可直接以信函或电话的形式联系。

3.经学校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前两周的讲课为试用期,各教研组及教导处应及时了解外聘兼职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办公室、教导处、实训处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8.特殊情况,教导处上报主管副校长,经校长同意后,先试聘外聘兼职教师上课或实训指导,然后现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1.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由教导处实行管理。

2.学校办公室按统一要求建立起本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教导处汇总并建立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库。

3.教导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好,操作指导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外聘兼职教师,可提出报告经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

4.外聘教师有权了解与教学、科研任务有关的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可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协助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计划,学校各处室大力支持和配合。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聘任程序(一)申报需求。

根据新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由各系部确定外聘教师科目和数量。

(二)材料审查。

教务处牵头,督考处、各级部相互配合,对报名教师进行审查。

(审查材料主要教师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聘任意见。

(三)面试试讲。

组织拟聘任教师面试试讲,教务处、督导办、各级部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试讲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后,与聘任教师签订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职责(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负责所任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

(二)全面完成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实验等教学任务。

(三)严格管理,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按照要求命题,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上网登记工作。

(五)按时参加所在级部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六)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日常管理外聘教师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立外聘教师的工作档案并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任课前,由级部安排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管理规范。

各级部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对所聘教师提出授课要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及时向教师提供课程实施方案、教材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管理,保障学校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教学部以学校名义所聘请的非学校在编和在岗的授课教师。

一、总则1、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思想品德,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能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4、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1、聘请和报批外聘教师由教研室负责推荐落实,并与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共同审核其任教资格(试讲)。

(1)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2)若外聘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应具有教授课程的能力及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3)聘用过的教师再聘,需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给出审核意见方可续聘。

2、审核和审批(1)教学部每学期开学前填报《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交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审核,由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2)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由所在的教学部制作《外聘教师情况汇总登记表》,教学部收齐资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并报教务科。

(3)教务科核定课酬标准,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3、办理聘任手续由教学部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并将合同、审批表和受聘教师资料送交教务科存档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1、备课(1)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

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并要求在授课前一周完成。

(3)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部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

2、授课(1)外聘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内容熟悉,深度适中,概念讲述清楚,重点、难点突出。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范文一: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优化我校师资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的来源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从校外聘请来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有两种类型: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高校的教师(含在读研究生);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此类教师主要承担实践类课程教学.二、聘任资格(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来自其他高校的教师或来自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五)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一)各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两门,总学时不超过240,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二)由开课单位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三)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业务进修结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单位存档.(四)考核合格者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由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五)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四、外聘教师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外聘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要求,参照《南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三)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四)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学生.(五)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改,老师应尽量做到不调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补课,不得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时,应向开课单位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六)学校或开课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外聘教师参加相关的会议或教研室活动.(七)按时填写或上交各种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表、教案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交;每次授课需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学日志;每个月月末上交工作量登记表,作为学校计算和发放课酬的依据;本门课程考核前两周在开课单位的组织下完成命题工作;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要上交以下资料: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和学生考卷.外聘教师上交的各种资料由开课单位管理.五、课酬标准外聘教师授课酬金按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计发,课时酬金的标准,由校行政会议制定.外聘教师其他工作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奖惩制度(一)每年从外聘教师中评选占外聘教师总数5%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二)外聘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参照校内教师评优有关文件规定.(三)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等认定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在限期内仍无改进提高的,将视情节解除其某一门或全部课程任课资格.(四)因违反教学纪律或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五)对教学不负责任的教师随时可以解聘.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开课单位:教研室:填表日期:教师编号:注:打*栏表示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其他行业职业资格、教学进修结业证等证件;获奖、科研、论文等资料);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留开课单位,复印件教务处.范文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外聘教师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2、本人应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隐患性疾病.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招生、实训等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7、本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并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独立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不担任教学任务.8、只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将聘为兼职教师,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不享受学校编内教师待遇和外聘教师工资.二、外聘教师管理:1、外聘教师聘期内须接受学校编制内教师同等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学校不能无故解聘,教师也不能无故提出离职.2、外聘教师应对所教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实训、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完成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3、外聘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超出者按正常超课时计算,不足者按超课时标准相应抵扣工资.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工资范畴,单独计算.4、外聘教师应熟知针对教师的规范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着装、礼仪、谈吐,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情况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且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课内外管理教育工作.5、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科按照《xx学校任课教师考评细则》组织实施;班主任管理、考核由学生科按照《xx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日常值班、考勤等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值班、出勤、请假、招生制度组织实施考核.6、外聘教师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7、因招生、出勤、值班等原因根据学校规定相应扣发教师工资.8、兼职教师管理考核与外聘教师等同.三、聘用和解聘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可续聘为一年,以后留用可以聘为长期.解聘:1、聘期内发生教育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聘期内教学水平无法提升达不到教学改革要求的;3、如因个人教育教学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聘期内班级管理混乱达不到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5、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6、在校园中散布有害言论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7、打骂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8、严重违反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9、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的;10、以上1-8款如有发生,经过核实,由主管中层科室报请分管校长,召开学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履行解聘手续,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执行;11、兼职教师聘用和解聘与外聘教师等同.四、工资福利1、外聘教师工资实行分级制(1)工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级工资1500元/月,二级工资2000元/月,一级工资2500元/月.(2)承担两个班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依据考评分设三级,为三级1000元/月,二级1500元/月,一级2000元/月.(3)外聘管理岗位人员,另行考评,工资另行核定.2、外聘教师工资实行浮动制(1)工资标准依据学校学期考核调整.依据考核方案和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综合评价,优秀者(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一级,良好者(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二级,一般者(综合评价70分以上)为三级.连续两次评价一般,解聘;综合评价70分以下,解聘.每年分别在学期末考评两次,考评结果在新学期公布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2)大学毕业生和校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来校应聘,聘用后执行三级工资.(3)外聘教师寒暑假工资执行三级标准.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依据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依据获奖级别计入加分项.3、外聘教师除社保、医保外,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福利待遇.4、外聘招生教师,执行专职招生教师管理规定.五、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评领导小组.xx学校2014年10月24日范文三:泉幼高专人20127号关于印发《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师资外聘教师管理通知抄送:校领导,存档(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2012年5月22日印发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是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中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聘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对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校的办学特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一)按需聘请.聘请教师原则上需在编制控制数内考虑.确需聘请外聘教师的,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聘请:学校专任教师中确实无人能够承担的课程;学校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超量而无法承担的课程;优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的行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二)择优聘请.外聘教师的选聘必须专业对口,用人所长,确保质量,优先考虑聘请幼儿园、小学、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等作为我校的外聘教师.(三)严格程序.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会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小学、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对口,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工等以上技术等级的能工巧匠.(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一)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2.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3.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三)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一)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工作部署,在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时,遵循以上原则拟定外聘兼职教师聘请计划.(二)由各系部会同相关教研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系部自定.经考核后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经系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三)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系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名单办理聘任手续,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五、外聘教师管理(一)常规管理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系部负责,系部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管理、培训、考核以及建立外聘教师档案等,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核定外聘教师的酬劳,并按月发放.2.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系部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随时更新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3.各系部及其教研室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等必备资料;要让他们明确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4.严格控制考勤,如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调换或请假,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请教师代课.外聘教师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5%的,须另再扣除其1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10%的,须另再扣除2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20%的,须另再扣除5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30%的学校将给予解聘.5.各系部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和教务处.对不能胜任者,学校有权解聘.(二)教师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1.教学事故的界定和处理程序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和处理程序参照《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2.教学事故的处理(1)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500元并给予警告;(2)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200元;(3)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100元.六、校外教师的考核及续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课程在一学期结束即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二)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经考核合格,根据具体教学工作需求,可以续聘.(三)辞聘、解聘1.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二周前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教师在约定的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将酌情扣除当月酬金.2.各系部解聘外聘教师的,应由其本人在解聘通知上予以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保留相应的通知证明文件.3.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二次或二级教学事故三次将对教师给予解聘,不再录用.七、其他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范文四: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体现同岗同酬原则,激励外聘兼职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我校可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从财政预留预算经费中支付.第三条在教师编制内出现空编空岗1个月以上,属下列条件之一需要聘用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的,学校应外聘兼职教师.(一)出现空编空岗,待招聘编制内教师的;(二)编制内教师需离开岗位1个月以上的(如病假、产假、事假、离岗培训、公差等).第四条学校的外聘兼职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用.学校办公室是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期为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应当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第六条应聘我校外聘兼职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3.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处协助组织,具体程序如下:1.教导处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请示校长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办公室发布聘用外聘兼职教师公告.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3.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确定初步候选名单.4.由办公室通知并组织候选教师参加体检.拟聘用教师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5.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择优确定聘用教师人选.6.确定拟聘用教师后,办公室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八条学校应当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外聘兼职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3.聘用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4.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5.合同期限;6.违约责任;7.聘用单位和外聘兼职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务确定,但每一聘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合同期满依据本办法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但累计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学年.第十一条对于首次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第十二条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三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依法服兵役的;3.学校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了外聘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的.外聘兼职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学校办公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业务骨干所承担的重要任务未完成或者工作尚无人接替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外聘兼职教师违反以上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可以行使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2.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我校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7.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9.学校因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外聘兼职教师本人.第十八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外聘兼职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向外聘兼职教师给予经济补偿金: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2.因本制度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3.因本制度第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的.。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酷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义务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安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划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为不断提高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人才资源,进一步改善“双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校内外结合、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教师要求来自相关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同等资历资格,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公共课教师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或工程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授课任务。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工作形式1.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

授课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也可以采取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能在校企合作企业或生产车间进行授课的不在校内或教室内进行。

7.定期来院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8.外聘教师集中授课每日最高不超过8学时。

三、聘任外聘教师的数量各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校内师资情况确定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外聘教师数量。

四、聘任外聘教师程序1.各院(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9.在确定外聘教师的人选时,需由院(部)、人事处、教务处、质量诊改办联合组织考核、试讲,以确定拟聘人选。

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形成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外聘“三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

根据评估工作对外聘教师的要求,现对原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应专业(行业)执业证书。

3、熟悉所承担课程的内容。

4、外聘专业课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现场实践经历和相应的实践技能。

二、外聘教师审批程序1、每学期根据教务处安排,各系部在科学合理分配本部门教师教学任务,及调剂其他部门教师资源的基础上,提出外聘教师需求计划(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人事处负责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各系部具体落实招聘计划。

2、学院审批同意后,由系部组织对拟聘外聘教师教学能力、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同时,将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2)或外聘教师续聘表(附件3)、试讲情况表(附件4)、教案、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教务处、督导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系部与外聘教师签定教学任务。

对不具备外聘教师任职条件的,一律不聘用。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经学院同意外聘的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由系部按学院规定的课时酬金标准,制作外聘教师课时津贴发放表,报教务处审核后送人事处备案,统一发放。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期为一学期。

2、外聘教师试用期的考核,依据院、系两级听课组听课情况及学生反馈信息等,由教务处、督导室、系部组织评课,确定其去留。

3、外聘教师任课前,由系、部会同教研室主任向外聘教师安排教学任务,并进行相应教学规范培训,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4、外聘教师聘任后由各系、部所属教研室负责管理,除完成本人教学任务外,还应参加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

对教学不认真、迟到、早退、误课和私自调课等违反教学纪律的外聘教师,根据其性质,按学院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外聘专家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教育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许多学校都纷纷选择聘用外聘专家教师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而外聘专家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办法,成为学校管理者研究的焦点。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外聘专家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教师的意义外聘专家教师作为外部教育资源的引进,给学校带来了许多好处。

首先,外聘专家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生带来新颖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

其次,外聘专家教师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外聘专家教师的选拔在选择外聘专家教师时,学校管理者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岗位要求和聘任条件。

首先,要对教学经验、学术背景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

其次,还需要评估外聘专家教师是否适应跨文化环境,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最后,可以采取面试和教学演示等方式,考察外聘专家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理念。

三、外聘专家教师的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外聘专家教师一般会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聘期、聘任岗位、聘期工作安排和待遇等内容,同时也要注明各方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明确聘期结束后的补偿和续约等事宜。

四、外聘专家教师的权益为了激发外聘专家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应给予他们相应的权益保障。

例如,可以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培训机会和职称评定等,同时还应提供和本地教师一样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五、外聘专家教师的培训与发展为了提高外聘专家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还可以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师间的合作研究,促进外聘专家教师的专业发展。

六、外聘专家教师的管理为了保障外聘专家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效果,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可以设立专门的聘任与管理机构,负责外聘专家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加强对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聘任流程1.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应聘教师的教学经历、资格进行评估;3.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发出聘书,并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和聘期;4.教师接受聘任后,需签订外聘兼职教师承诺书,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三、要求和权益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2.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享有与正式教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教案编写、试题命题等;4.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教学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或漏掉内容;2.教师应及时进行作业批改,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3.学校将定期进行课堂观摩和教学评估,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结果,如评估不达标,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任;4.教师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保证金和违约责任1.教师在聘任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违约时的赔偿;2.教师如违反学校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教师如未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或提前终止聘期,学校有权扣除相应报酬或保证金。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结语: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

各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外聘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学校办学实际需要,从社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选拔、聘请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或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与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师(含实践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聘任条件与聘任1.1 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1.2 外聘教师一般应为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1.3 外聘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2 聘任方法2.1 各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主动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其他院校了解人才信息,建立系部外聘教师人才库。

2.2 系部需聘请外聘教师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应于前一学期提出聘任申请,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2.3由聘请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向受聘教师发放《聘书》,各学期根据教学工作安排下达《教学任务书》。

3 主要职责3.1 外聘教师的主管单位为课程所属系部,负责落实其教学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平时要及时关心了解他们教学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津贴发放、教学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2 外聘教师跨系任课时,任教班级所在系部应做好调课、统计课时、通知等有关事项的服务工作与教学实施的监控、考核等管理工作,以及与外聘教师的主管系部的联系、协调工作,并向主管系部反映其教学工作情况。

3.3 教务处、人事处为外聘教师管理的协调部门,协调安排其教学工作,协助系部做好外聘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

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二)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办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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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

“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
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

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

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

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四、外聘教师的奖惩
1、连续五年在我校授课且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其代课酬金晋升一个档次。

2、降低教学要求或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者,学院应视其情节予以扣除部分酬金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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