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三小”食品企业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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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备案申请书相关资料

“三小”备案申请书相关资料

食品小作坊备案申请书备注:1.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2.申请表中“品种明细”一栏,请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填写。

附件1-2(示范文书2)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申请书备注:1.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2.申请人销售的食品,系在经营场所地址以外自己生产加工的,应当在申请表中“加工地址”一栏中对加工地址予以填写。

附件1-3(示范文书3)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申请书备注: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

附件2(示范文书4)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备注:大小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附件3-1(示范文书5)备注:大小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附件3-2(示范文书6)备注:大小为A4纸张大小,只有正本。

附件4-1(示范文书7)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一、严格原辅料采购控制。

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产品,并按照规定存贮,确保清洁、卫生、无毒、无害。

不得采购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生产用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严格食品检验控制。

新生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每年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一次。

食品简易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

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四、保持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云南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流程(试行)

云南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流程(试行)

云南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流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流程(试行)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国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报保健食品备案,包括发放企业账号、书面审查、网上审查、发放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公开等工作程序。

第二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承担发放企业账号、网上审查、发放备案凭证、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定职责,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已备案保健食品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备案产品生产管理动态,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保健食品备案主体为云南省境内已取得含保健食品范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国产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第五条备案人使用企业端登录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阅读《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填写基本申请材料,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云南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开备案产品信息。

第六条备案人上传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含有保健食品)、产品批准证书或总局相关证明文件(原注册人)扫描件后,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注明备案人名称、备案人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取登录账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发放保健食品备案系统企业端账号。

食品三小

食品三小

四、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禁止条款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法定要求的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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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油条铝超标案.avi
(三)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食品三小义务
业执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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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亮证经营义务(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登记证、营
小经营店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登记证、营业执照、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卡、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注意:1、小摊点应当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
五、法律责任
小作坊、小经营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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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罗书明
一、食品三小
二、食品三小义务 三、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保证 四、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禁止条款
目录
CONTENTS
五、法律责任
一、食品三小
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食品小作坊(以下称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 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食品小经营店(以下称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较小,经 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食品小摊点(以下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 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流动商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随意摆设摊点 的商贩。(综合执法局)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坚持规范发展、加强服务、严格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纳入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公安、质监、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云南省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云南省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云南省(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预备案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企业应当保证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事实上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托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托付方或者授权方差不多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托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托付方或者授权方无有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托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及审评专家库,成员由食品、营养、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二)在食品有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食品有关工作进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实践体会;(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四)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五)在食品有关领域从事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六)单位同意,本人情愿参加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工作;(七)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评合格。

在食品有关领域确有造诣,经工作单位举荐或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邀请,上述第三、第四、第五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备案企业按照企业标准的不同要求,从云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和领域的专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后,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

三小备案填写流程

三小备案填写流程

三小备案填写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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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三小”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xx市“三小”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xx市“三小”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食品加工店、小餐饮、小摊贩(简称“三小”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食品加工店、小餐饮、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小”食品摊贩是指下列情形:(一)在城乡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室外公共场地,经市政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取得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明,在划定的区域内提供食品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二)有固定门面,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经整改后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条件,从事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零售的各类小卖部(包括含经营食品的小日杂店);(三)有固定门面,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在10座以下,经整改后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就餐设施的各类小餐饮,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学生小饭桌等。

第四条“三小”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三小”食品摊贩业主应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对“三小”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三小”食品摊贩业主改善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三小”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应当履行备案职责:(一)接受备案申请和核发备案凭证;(二)负责备案工作的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三)负责“三小”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登记经营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四)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五)查处“三小”食品摊贩无证及其他违法行为。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曲政办函〔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提案办理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提案》(政协曲靖市六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按照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网络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完善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单位)和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严惩网络餐饮外卖违法行为,实现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高、群众对网络餐饮消费获得感逐渐增强、网络餐饮外卖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关于进一步加大曲靖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筒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普利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邹林市政府副秘书长余波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许顺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钟云市司法局副局长曹丽华市商务局副局长张锦市委网信办副主任何刚市公安局二分局局长张绍永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毕澄湘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总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开展本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余波兼任。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曲政发〔2019〕57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曲政发〔2019〕57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曲政发〔2019〕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各地、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2.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曲靖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7日附件1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序号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1船员服务簿签发交通运输部门(省、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

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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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事项类别:经营备案
承诺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定时限: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办结
接件窗口:师宗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前置条件:具有合法经营项目,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储存场地和设备、设施以及经健康检查合格的从业人员。

收费标准:无
办事步骤:1、申请人向师宗县食药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受理申请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办理意见
4、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件
事项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审查证明》申请表
2、拟经营保健食品批准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工商部门对拟办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证明通知书(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销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6、产品检疫、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7、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8、不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冒充药品承诺书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曲靖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第一条:未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严格监管”的规定,保障保健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及保健食品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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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保证政令畅通及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

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少数规范性文件未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程序制定、登记、备案;三是少数规范性文件存在随意制发、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既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备案工作(一)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的报送登记备案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各项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标准、规范、体例、范围和效力等符合行政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食品摊贩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食品摊贩备案(延续)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二、实施对象在铁山港区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经营者。

三、行使层级乡镇管理层级,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规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实施条件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六、申请材料1、《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延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延续情况登记表》(填写范本,见附件4)。

七、数量限制无。

八、收费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

九、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两者均可。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流程详解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流程详解

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流程详解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是非常重要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与备案申请的流程。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流程1. 审查申请材料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申请材料。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申请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食品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相关的实验报告、生产设备清单、质量检测设备清单等。

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现场核查在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后,食品生产监管部门会安排人员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的卫生状况、生产设备的完好与否、员工的卫生素质、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标准等。

3. 检验检测除了现场核查,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还会对申请的食品样品进行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的目的是确定该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许可证发放在申请审核、现场核查以及样品检验检测合格后,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将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企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并根据要求进行相应的食品标签标识。

二、食品备案申请流程食品备案是指企业在生产前,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其生产的食品。

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从而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以下是食品备案申请的主要流程:1. 食品备案登记企业首先需要填写食品备案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一般包括备案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规格、包装材料等)、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等。

2. 审核备案材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山西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登记表资料

山西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登记表资料

山西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登记表委托书兹委托(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向县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部门办理(名称) 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有关文书;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年月日山西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资料1.《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4.备案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备注:1.备案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备案人应当如实向备案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备案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备案人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备案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 纸。

5.填写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备案过程中,备案人应当认真阅读备案书的内容。

7.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8.社会信用代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号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9.本备案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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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三小”条例解读-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三小”条例解读目前,全省纳入管理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约有18万家,由于事关民生,老百姓对此普遍关注。

自今年6月1日起,三小经营者将持证上岗。

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三小条例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煎饼果子、肉夹馍、火烧,这些街边小吃在让人们泛起口水,成为一座城市特色美食文化的同时,背后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

如何保证街边美食安全?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

宽进严出免费登记备案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

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监管措施上,条例突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采取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组织免费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抽查检测、质量规范、信用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卡

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卡

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卡
备案号:
经营者(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和品种:
经营地址:
经营时段:
从业人员数量:
备案日期:有效期限:
本人郑重承诺
一、尚德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放心食品。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环境、用具和个人卫生。

三、不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来源不合法的原料和食品。

四、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

六、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举报电话:12331。

“三小”条例解读

“三小”条例解读

目前,全省纳入管理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约有18万家,由于事关民生,老百姓对此普遍关注。

自今年6月1日起,三小经营者将持证上岗。

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搜集的三小条例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煎饼果子、肉夹馍、火烧,这些街边小吃在让人们泛起口水,成为一座城市特色美食文化的同时,背后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

如何保证街边美食安全?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

宽进严出免费登记备案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

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监管措施上,条例突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采取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组织免费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抽查检测、质量规范、信用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

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什么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什么

一、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什么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各地针对“三小”(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在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加强实施管理备案证。

小经营店经营者提出经营的,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的除外)。

登记证、备案卡也就是“三小”的“身份证”。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什么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样吗不一样。

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称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2010年07月28日卫生部印发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许多不同:1、针对对象不同。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是各地针对“三小”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经营许可证针对所有食品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

2、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只适用各地方制定法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为国家法律法规。

3、扮演身份不同。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基本上无固定法定地点,多数为无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扮演“临时身份证”角色;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行业经营许可凭证。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备案申请材料怎么填企业登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大致如下:1、《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2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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