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刑法D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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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15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15

【真题提示】一、单项选择题1.(2015年真题)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2015年真题)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倒在地,驾车离去。

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他人劝导,拒绝离开。

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3.(2016年真题)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2人撞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故意伤害罪D.过失致人重伤罪4.(2016年真题)甲误将黄色染料当硫黄,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B.故意杀人罪(未遂)C.爆炸罪(未遂)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5.(2018年真题)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破坏交通工具罪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C.重大飞行事故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简答题1.(2015年真题)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2.(2017年真题)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三、法条分析题(2017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四、案例分析题(2019年真题)甲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1月7日刑满释放。

2015年刑法D卷

2015年刑法D卷

2015年刑法D卷9. [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

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

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是: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理由是: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理由是: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未遂•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犯罪未完成状态。

如题,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

11. [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不构成犯罪•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

某乙是共同盗窃罪的帮助犯,虽未实行盗窃,但以共同犯罪的既遂定罪。

13. [单选题]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肯,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

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

刑法试题 试卷

刑法试题 试卷

刑法试题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自负原则。

D.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自负是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但不是基本原则。

所以本题答案为C。

2.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A. 刑事违法性。

B. 应受刑罚惩罚性。

C. 社会危害性。

D. 主观恶性。

解析: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所以本题答案为C。

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诈骗罪。

D. 抢夺罪。

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本题答案为B。

4.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成乙而杀死。

甲的行为属于()A. 对象错误。

B. 打击错误。

C. 手段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解析: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

本题中甲欲杀乙,却误将丙当成乙杀死,属于对象错误。

所以本题答案为A。

5. 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A. 放火罪。

B. 故意杀人罪。

C. 脱逃罪。

D. 危险驾驶罪。

解析: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必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既遂,属于结果犯;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既遂;脱逃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脱逃行为就构成既遂;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所以本题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下列属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有()A. 属地原则。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试题(含答案)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试题(含答案)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试题(含答案)发布时间:2015-11-06一、刑法的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条规定主要体现了我国刑法的(A)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BD)A.罪刑法定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E.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二、刑法的效力1.在刑法对人的效力问题上,我国采用的原则是(D)。

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2.《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该条款体现的是刑法的(C)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3.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B)A.属地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属人管辖原则4.中国公民甲、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班旅行。

途经A国上空时,甲与乙发生争执。

途经B国上空时,甲盛怒之下将乙打成重伤。

甲的犯罪行为适用(C)A.国际法B.B国法律C.中国法律D.A国法律5.来自甲、乙两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在我国留学期间发生斗殴,甲国留学生用刀将乙国留学生刺成重伤。

对于甲国留学生恶意伤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C)A.甲国法律B.乙国法律C.我国法律D.甲国和我国法律6.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C)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三、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的特征是(ABC)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犯罪是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未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就不是犯罪。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2】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2】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2】解析:《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因此,A项中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B项中,乙应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中属于防卫过当,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法院已经认定丙存在过失,那么丙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D项中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非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5.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丙发现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D.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

”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用药,导致王某死亡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只需要行为人之间已经形成犯意联络即可,不需要都亲自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A项中甲与赵某事先已经共谋杀害苏某,且最后至苏某死亡。

因此,甲与赵某成立共犯。

B项中,乙为了走私毒品,钱某为了走私淫秽物品,二人共谋走私,在走私的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在走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解析---精品管理资料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解析---精品管理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

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

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

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关于B项.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

河北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试题

河北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试题

河北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

A.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B.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C.构成贪污罪D.不构成犯罪2.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 )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B、失业保险C、养老保险D、失业预警3.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单位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D.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及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4.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2B.3C.5D.65.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下列哪一项权利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6. 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

A、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C、发现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D、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7. 公证机构证明的公证事项只能是()A.有争议的事项B.无争议的事项C.涉及人身关系的事项D.涉及财产内容的事项8. 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为( D )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民族乡9. 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机关是(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0.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授权人民法院对()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变更判决。

全国2015年4月自学考试00245刑法学试题答案

全国2015年4月自学考试00245刑法学试题答案

全国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4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刑法的任务是(B)A、打击犯罪B、保护法益C、惩罚犯罪D、预防犯罪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B)A、适用现在的法律B、适用行为时的法律C、适用较轻的法律D、适用较重的法律3、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依据是(C)A、犯罪客体B、一般客体C、同类客体D、直接客体4、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法益是(C)A、犯罪对象B、一般客体C、直接客体D、犯罪结果5、高某为了将不会游泳的陈某溺死而将陈某推入深水井中,但该井中当时没有水,陈某摔死在该井底。

对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高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B、高某应负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C、高某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D、是意外事件,高某不负刑事责任6、对于从犯,应当(C)A、从轻处罚B、从轻、减轻处罚C、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减轻、免除处罚7、我国刑罚的目的是(C)A、打击犯罪B、惩罚犯罪C、预防犯罪D、保护人民8、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中,只能对外国人适用的刑罚方法是(A)A、驱逐出境B、附加刑C、资格刑D、身体刑9、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中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A)A、有期徒刑B、拘役C、罚金D、管制10、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较轻的(D)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减轻处罚C、应当免除处罚D、可以免除处罚11、关于资助恐怖活动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B、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C、资助是指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D、实施本罪的资助行为可以成立共犯12、下列不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行为的是(C)A、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B、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C、销售变质的食品而导致他人中毒D、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13、关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A、本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B、本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C、成立本罪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D、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14、下列不属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是(D)A、毒品犯罪B、恐怖活动犯罪C、贪污贿赂犯罪D、侵犯财产罪15、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B、违反约定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不成立本罪C、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D、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包括过失16、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D)A、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B、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C、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D、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17、关于非法拘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316A、本罪的对象不包括犯罪嫌疑人B、本罪的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进行C、本罪的客体是人的身体活动自由D、本罪的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18、关于侮辱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A、侮辱方式包括暴力侮辱、文字侮辱和言词侮辱B、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C、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D、成立本罪不要求情节严重19、关于妨害公务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A、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不需要采用暴力、胁迫方法B、本罪妨害的对象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成立本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D、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20、关于滥用职权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A、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C、主观方面出于故意D、任意放弃职责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

2015年下半年青海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卷

2015年下半年青海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卷

2015年下半年青海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试卷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张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链一条。

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张进未能在招领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链交给寄卖商店出售。

王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链后,将其送给女友谢兰。

谢兰乘坐公交车时该手链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条手链以低价卖给了下夜班回家的工人林斌。

这条手链应归(C )A.张进所有B.王军所有C.谢兰所有D.林斌所有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3.如果按照权利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B )A.自物权与他物权B.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C.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主物权与从物权4. 侵犯劳教人员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A.年平均工资的五倍B.年平均工资的十倍C.年平均工资的十五倍D.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5.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举证责任的内容是( )A.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B.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C.原告的违法行为D.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6.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7.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违法性构成要件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违法性构成要件

本节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 1.不作为犯罪的认定基本上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下列关于不作为犯罪,说法正确(错误)的是”是最常见的考法。

偶尔也会考核作为、不作为的区分和联系。

2.⾏为对象往往结合故意的判定考核,即成⽴故意犯罪必须要求⾏为⼈认识到是或者可能是该罪的⾏为对象。

3.结果加重犯是当前命题的重点,其中重点罪名的结果加重犯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关系,是命题的主要切⼊点。

例如,“下列属于抢劫致⼈死亡的是”。

此外,其他情节加重犯、结合犯也是常考知识点。

4.因果关系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错误)的是”是常见考法。

其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情形更是命题的主要切⼊点:对⾏为结构有特殊要求的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诈骗罪等),因果关系中断理论,被害⼈特殊体质等。

5.真正⾝份犯与不真正⾝份犯中的⾝份的认定以及相关知识点,偶尔也会涉及命题。

6.单位犯罪基本上每年必考的知识点,常见考法就是“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错误)的是”,主要考核内容是⼀些基本的命题判断。

⼀、客观构成要件概述 【知识要点】 犯罪客观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为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要素。

构成要件的机能: 1.⾃由保障机能(罪刑法定主义的机能); 2.犯罪个别化机能; 3.故意规制机能; 4.违法推断机能。

⼆、危害⾏为 【知识要点】 (⼀)概述 1.刑法上的危害⾏为:基于⼈的意识和意志⽀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体活动。

危害⾏为三特征: (1)有体性:⾝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

注意区别⾔论与发表⾔论(⾔论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但发表⾔论属于⾏为的范畴)。

(2)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配和控制的⾏为,⽽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3)有害性:刑法只禁⽌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为,对社会⽆害的⾝体举⽌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

其社会危害表现为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实际侵犯和侵犯危险。

陕西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试卷

陕西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试卷

陕西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试卷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有利于实现劳动者在劳动领域内的实质公平B、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享有一定时间的产假C、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D、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对有关劳务派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C、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D、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3.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离退休工资B.国债利息C.企业债券利息D.保险赔款4.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是()A.司法工作人员B.行政执法人员C.基层法律工作者D.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5. 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A.3日B.5日C.7日D.10日6.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在()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A.3日B.5日C.7日D.10日7.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20日B.24小时C.12个月D.6个月8.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

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设立这类公司的正确程序是()A.设立人应先报送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再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B.设立人应先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再报送审批机关批准C.设立人应同时办理设立审批及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D.设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先报审批机关批准还是先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135.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A.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B.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C.转增前公司资产总量的25%D.转增后公司资产总量的25%10. 不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B )A. 劳动B. 控告或者检举C. 计划生育D. 依法纳税11. 公证员职务是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3、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A,B
5、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 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1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
22、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追认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完美解析

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2、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6、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7、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

云南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试卷

云南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试卷

云南省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事考试试卷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2.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

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

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

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

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

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

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3.生产下列哪种类型的砖对土地损毁最大?( )A.粘土砖B.混凝土砖C.灰砂砖D.透水砖4.下列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有利于实现劳动者在劳动领域内的实质公平B、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享有一定时间的产假C、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D、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

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

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6.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2015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落下帷幕。

考生普遍反映,今年的司考题目较往年难度有所增加,特别是刑法题目出得十分刁钻古怪,让人感叹命题人的想象力丰富。

不少考生在网上直呼“神考题”、“奇葩”、“雷人”。

9月24日晚20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参考答案,9月24日至28日开通答案异议专区。

从异议的情况来看,试卷二刑法部分的异议数量是最多的,如试卷二第4题收到异议790余条、第5题收到异议500余条、第13题和第52题分别收到异议1400余条。

考生们都希望抓住异议这根“救命稻草”,为自己争取宝贵的分数。

提出异议较多的题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参考答案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下面,我就异议较多的题目进行逐项分析: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B考点:紧急避险异议情况:本题的争议重要集中在A项和B项之间,也有许多考生选择C项,少数考生选择D项。

解析:甲既有避免工厂仓库中的商品免于烧毁的避险意图,又有报复乙的动机,但不能因为甲有报复的动机就否定其避险的意图,故A项可排除;有观点认为,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当行为人要求所保全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即避免的损失大于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时,才不具有违法性(违法性阻却事由说);也有观点认为,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时,是作为阻却违法事由的紧急避险,而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于所侵害的法益,是作为阻却责任事由的紧急避险(二分说)。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7、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1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不定项选择题部分。

(一)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

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

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

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答案】CD【考点】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解析】A项错误。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既可能单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也有可能属于寻衅滋事。

这种情形是否触犯寻衅滋事罪,关键看该行为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

对“公共秩序”学界虽然缺乏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公共秩序属于社会法益,因而一定是与社会公共生活相关、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定感、安全感的东西。

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对该区域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定感、安全感并无影响,故不能认定甲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甲的行为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项错误。

对于甲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B选项考查甲是否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而没有问及甲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部分考生认为甲的行为聚众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所以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甲的行为并不符合“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一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

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BCD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刑法的适用范围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刑法的适用范围

本节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 1.判断四个选项中的案件,哪些适⽤属地原则。

要点是旗国主义、共犯和未完成形态情形的属地管辖问题。

2.关于刑法空间效⼒的说法,判断哪些选项正确(错误)。

主要考核属地原则、属⼈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的区分。

3.偶尔题⼲是⼀案件,判断对该案适⽤什么原则管辖。

本节考题简单,直接考核法条,基本属于考⽣必得分。

希望复习时考⽣多多关注法条。

⼀、刑法的空间效⼒ 刑法的空间效⼒所解决的是⼀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适⽤的问题。

(⼀)国内犯 【相关法条】 第六条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本法。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本法。

犯罪的⾏为或者结果有⼀项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知识要点】 1.原则:属地管辖 所谓国内犯,就是发⽣在我国境内的犯罪。

对于国内犯,我国刑法采取了属地管辖原则。

即,⼀般情况下,只要发⽣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就适⽤我国刑法。

“我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和领空。

补充:旗国主义。

(1)“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包括挂有或者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于我国的船舶与航空器,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者⽕车。

(2)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管其航⾏或者停放在何处,适⽤我国刑法。

但如果在停泊于我国领海或者港⼝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直接适⽤属地原则,不考虑旗国主义。

2.犯罪地的认定 (1)只要犯罪⾏为和犯罪结果有⼀项发⽣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我国刑法。

(2)共同犯罪:只要共同犯罪⾏为有⼀部分(包括共同实⾏、教唆和帮助)发⽣在我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部分发⽣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未完成形态:⾏为地与⾏为⼈希望结果发⽣之地、可能发⽣结果地,都是犯罪地。

3.“法律有特别规定” (1)不适⽤中国刑法的情形,这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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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刑法D卷9. [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

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

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是: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理由是: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理由是: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未遂∙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犯罪未完成状态。

如题,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

11. [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不构成犯罪∙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

某乙是共同盗窃罪的帮助犯,虽未实行盗窃,但以共同犯罪的既遂定罪。

13. [单选题]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肯,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

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

问,贾某打死范某、重伤顾某、轻伤小吴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继续犯∙连续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一罪与数罪。

想象竞合犯指的是犯罪人一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上两个以上罪名,该案中贾某只有一个开枪行为。

18. [单选题]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34000元∙30000元∙19000元∙15000元参考答案:B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答案:B【考点】追诉时效【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

该行为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应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

据此,选项B应选。

20. [单选题]甲乙两个青年在铁路上游玩,打赌说火车能否将一块混凝土石头撞飞,而将混凝土石头放到铁轨上,当火车开来时,扳道员由于混凝土石头卡住了岔道轨,而不能搬动岔道,致使火车误入轨道与另一火车相撞,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个青年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参考答案:B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答案】B【考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在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及犯罪主体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交通工具;后者的对象是交通设施,如桥梁、轨道、隧道、公路、灯塔、标志、机场、航道等。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看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

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交通设施,并由此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交通工具,并由此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28. [单选题]刘某应聘到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

半年内,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财务部虚报冒领公款一千余元,供自己挥霍。

刘某的行为能否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答案D考察知识点: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解析:本题考几种容易混淆的罪名的区别。

侵占罪按现行刑法分为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按照本题所给的情况,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但是不足以定罪,因为一千余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0. [单选题]甲多次在超市开架售货柜乘售货员不备窃取财物。

某日甲再次来到某超市手机开架销售柜,假装购买将一款摩托罗拉手机(价值4000元)拿在手中,并迅速将手机塞入袖筒,这一切被货架对面购物并观察甲多时的顾客乙看到,乙遂假装咳嗽以警示甲将手机放回(乙案发后陈述),甲立刻走近乙,并用手势做了一个其随身携带有刀,多管闲事,小心脑袋的动作,并狠狠瞪了乙几眼,乙不再言语。

甲装作若无其事将手机窃出。

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抢劫罪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答案:D解析:甲的取得财物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威胁的方法对乙进行胁迫,符合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事后抢劫罪的特征,应成立抢劫罪。

须明确的是,事后抢劫的行为对象不以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为必须,只要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均可成立本罪34. [单选题]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构成医疗事故罪∙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答案D[解析]:AB都需要行医者没有医生的执业资格,而本题目中甲是某医院外科医师,故不符合,而C需要造成严重后果,甲虽然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但并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故也不符合。

且本题中甲的行为虽然不合法,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只可能是D42. [单选题]贾男将李女双手反绑,欲强奸李女,李女无奈答应,但得知贾男患有艾滋病,便强烈要求贾男采取安全措施,贾男答应。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李女属于被害人承诺∙李女属于紧急避险∙贾男构成强奸罪∙贾男构成传播性病罪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被害人承诺要求是真实意思表示,李女是被迫答应,不属于被害人承诺。

李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不是刑法上的紧急避险。

贾男构成强奸罪。

46. [单选题]下列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是:∙甲向王某出售大量罂粟幼苗∙乙知道李某在金三角地区制造毒品紧缺三氯甲烷,向其出售自己库存积压的大量三氯甲烷∙丙系医院负责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师,多次向高中生出售自己管理的大麻供其吸食∙丁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向另一企业购买其库存积压的醋酸酐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刑法》第350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甲某出售的物品不是刑法规定的制毒物品,而是毒品原植物幼苗,构成第352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故A选项错误。

乙出售的是制毒物品,但是根据350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向其出售制毒物品的,按照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不再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丙出售的物品是大麻,属于毒品而非制毒物品,丙属于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其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毒品的,按照第 355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故C选项错误。

D选项丁企业的行为属于非法在境内购买制毒物品,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故D选项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47. [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累犯的有?∙贾政因过失导致贾宝玉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婆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贾宝玉(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高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贾政的前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选项A不当选。

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条件,不可构成累犯,选项B不当选。

贾宝玉犯前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因此选项C不当选。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赵高的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构成特殊累犯,选项D当选。

48. [单选题]张某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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