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合集下载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应提供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规定,4类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意见。

重大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项目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财政(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查。

规划依据图与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同时办理。

3、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报建图审查同时办理。

4、施工图审查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

5、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初步设计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监理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非跨区域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国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国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

广西简化国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字体:】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进一步简化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对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一)简化项目审批的程序自治区审批权限内仍需保留审批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自治区不出资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自治区部分出资的项目,重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全额或大部分出资的项目,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按行业按类型具体划分如下:1、农林水利项目。

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自治区发改委备案;不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但仍需自治区保留审批的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地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

2、交通项目。

地方铁路和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公路、港口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自治区投资的运输站场项目,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

3、能源项目。

装机2-10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含水利枢纽),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装机10-25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含水利枢纽),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11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总体规划;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节能、农村能源和煤炭行业项目,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研究报告;不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但仍需自治区级保留审批的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

5、工业项目。

凡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非限制类产业的项目,需要自治区平衡建设和经营条件的,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参股、贴息、补助的项目,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评审
项目建设工期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工期是否按照批复工期实施,是否 存在项目延期问题,分析项目延期原因;项 目延期是否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评审
《财务制度》(第30条)试运行期的确定:引进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审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人、专项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 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是 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项目的划分
财务制度规定: 以项目是否或即将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为标准; 凡是为了取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并且项 目确实具有收入功能和效用,即为经营性项目, 反之,则为非经营性项目;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是否以经 营收入为目的界定; 无法确认的,项目完工后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 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 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 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 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评审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第7、8、9条):
1、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 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2、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 分别以国家、法人、个人、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 竣工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法人、个 人、外商资本金。 3、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 让其出资 ,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办指南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配套文件规定,投资项目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

建设条件具备且属市级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

1、政策依据:《国部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90号)2、权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所需资料:1)申请报告(一式2 份);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资金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8)招标基本情况表;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二、项目核准制(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2.权限: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执行。

3.所需资料:1)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 份);2)项目申请报告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2 份);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项目资金证明;7)特许经营项目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8)招标基本情况表;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改委政府出资项目审批流程(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招标方案)

发改委政府出资项目审批流程(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招标方案)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概算
四: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联系人: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2、委托招标:指建设项目拟委托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3、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省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告招标公告,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4、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资金拨付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注: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城市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办法,办理程序参照本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 | | |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办法,办理程序参照本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图--------→--------→--------→注: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非禁止类城市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办法,办理程序参照本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转报流程图--------→--------→--------→(种植业、林业、畜牧、海洋渔业、水利)项目备案流程图--------→--------→--------→|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 | |交通类: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机场扩建项目能源类:风电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流程图划分的地方政府门核准权限属部门核准的--------→-------→-------→交通类:铁路、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水运、新建机场 能源类:火电站、燃煤热电站、风电站转报流程图(属主管部门核--------→ ---------→ ---→| || |目备案流--------→--------→--------→| | | || | | |商贸流通项目转报流程图--------→--------→--------→|办理承诺|商贸流通项目备案流程图--------→--------→--------→|利用外资项目核准流程图--------→--------→利用外资项目转报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省以上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转报流程图--------→--------→--------→| || |申请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流程图--------→-------------→---→。

政府投资立项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立项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立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举债、或政府融资支持、或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

三、基本要求1.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的要求。

2. 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和效益相一致。

3. 投资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和批准,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4. 投资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合法、合规。

5. 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效益。

四、投资项目立项的程序1. 提出申请。

项目发起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的名称、概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2. 部门审核。

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做出初步意见。

3. 可行性研究。

对初步通过审核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4. 评估报告。

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内容,提交给有权批准单位。

5. 批准立项。

有权批准单位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是否立项,同时明确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

6. 立项公告。

项目立项后,发布立项公告,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立项后的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的立项文件、审批意见、合同约定等内容。

2.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进度、效益、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针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4.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 项目发起人应按照立项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效益。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若资料齐全和情况属实,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除特殊情况外)。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传真:3861672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发改农经〔2017〕2296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报国务院同意,对政府出资的地方水利项目,在2015年精简项目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再下放部分项目审批权限,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经商水利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范围(一)列入国务院或我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二)投资限额以上,即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中符合经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改为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本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地方审批。

二、同步加强监管与服务(一)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我委将会同水利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建设方案、年度工作指导意见等的编制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和约束力,为项目审查审批提供依据,促进项目科学有序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涵盖了公共基础设施、文化、科教、国防等重要领域,对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大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效率及效益的重要前提。

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为项目决策阶段的三个重要环节,其审批流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

项目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其提出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控制价格的依据。

加强初步设计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规范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各项工作,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政府投资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念1.1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政府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实现公共财政的既定目标、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满足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活动(即作为投资项目)三个要素则为政府投资。

1.2 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的项目所使用的“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即政府投资资金。

我国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有关行业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不指定具体用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没有资本性支出。

1.3 政府投资方式一般来说,政府投资根据投入性质、投入对象、投入控制力、投入受益面等方面,大致可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等四种方式。

直接投资即政府直接拨款投入,其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适用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项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0100001002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子项:(1)[01000010120001] 能源类(2)[01000010220001] 城建类(3)[01000010320001] 农林水利类(4)[01000010420001] 交通运输类(5)[01000010520001] 社会事业类(6)[01000010620001] 外商投资类(7)[01000010720001] 境外投资类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1号)2.[010000200200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3.[01000030020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4.[01000040020001] 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000050020001] 《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本市范围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修订)6.[0110006002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子项:(1)[01100060120001] 项目建议书审批(2)[0110006022000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3)[01100060320001]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4)[01100060420001] 决算审批(5)[01100060520001]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6)[01100060620001]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7.[01100070020001]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11〕34号)、《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8.[0110008002000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9.[0110009002000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10.[01100100020001]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11.[01100110020001]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设定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12.[01100210020001]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初审上报事项清单1.[0110012001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设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19号)2.[0110013001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初审子项:(1)[01100130110001] 项目建议书审核(2)[01100130210001] 申请国外贷款项目初审(3)[01100130310001]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3号)3.[01100140010001]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4.[01100150010001]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1001600100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6.[01100170010001] 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设定依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8年第34号)7.[01100180010001]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设定依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54号》8.[01100190010001]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9.[01100200010001] 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10.[01100220010001]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附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本市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

各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责审批。

三、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五、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市级部门和区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按所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六、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布局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国家按照不同项目的分类与特征,对申请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规定分别采取审批、核准与备案方式。

一、项目审批政府直接投资项目与政府注入资金的项目,应首先向投资项目审批机关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投资项目审批机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审批机关依据委托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

业主方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后,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除了重特大项目应将环评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申请书核准前置条件外,一般项目,业主方只需首先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手续后,就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书,申请核准。

有关政府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

项目出资人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的规定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从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以及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四个方面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

三、项目备案对于企业投资、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即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备案制。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讲解-2023年学习资料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讲解-2023年学习资料

预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评审-资本金制度:国发[1996]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 设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预目建没组织管理情况评审-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 。
须目竣工块算评审的依据-决算评审的主要依据包括:-有权部门有关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墓级瓷方有关门领←的标准、定颗和工帮技-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等 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项目的划分-财务制度规定-以项目是香或即将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核-算,百负盈亏为标准-≤凡是为了取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并且项-目确实具有收入 能和效用,即为经营性项目,-反之,则为非经营性项自;-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是否以经-营收入为目的界定;-无法确认的,项目完工后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 上述原则确定。
预目竣工决算评审的内容-必1、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必2、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必3、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评审-必4、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5、建设 本评审、概算执行情况-6、其他相关事项评审-7、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奥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3点规定:-奥运专项资金用于场馆及附属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固-定资投资管理以及北 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5.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6. 工程招标方案;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开工报告的文件;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准文件;3.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文件;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5.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及已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7.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图纸交付协议,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需要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图纸;8.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9.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已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的协议;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号)第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一条: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原则上,河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但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我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号)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使用下列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四)其他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二条本辖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二)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四)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五)集中资金、确保重点;(六)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第三条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住建、生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综执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谋划和投资计划第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

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提出五年内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录入政府投资项目库。

区发改局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并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依托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编制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

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核实有关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林指标、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及时反馈区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

区发改、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报送的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与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共同拟订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下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