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的相关知识
探矿权申请流程
探矿权申请流程
探矿权申请是指申请人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取矿业权的程序。探矿权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申请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下面将介绍探矿权申请的具体流程。
一、确定申请范围。
首先,申请人需要确定申请的矿业权范围,包括矿区的位置、面积等信息。在确定申请范围时,申请人需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勘察,确保申请范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勘查报告、矿业权调查表等内容。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材料的编制后,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主管部
门。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接受审查。
主管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
内容包括申请范围的合理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申请人需要配
合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五、颁发许可证。
经过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将颁发探矿权许可证给申请人。探
矿权许可证是申请人获取矿业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探矿权许可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六、履行相关手续。
申请人在领取探矿权许可证后,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
关手续。这包括土地使用手续、环境保护手续等。申请人需要按照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矿业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开展勘探工作。
获得探矿权后,申请人可以开始开展勘探工作。勘探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估等内容。申请人需要按照探矿权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勘探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勘探成果。
矿产勘查最基础的43个知识点,你是否已遗忘?
矿产勘查最基础的43个知识点,你是否已遗忘?
1、矿产勘查:是在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用地质科学理论和各种勘查技术手段或方法对矿产资源进行的系统勘查工作,又称为矿产地质勘查或矿产资源勘查。
2、矿产预测:也称为成矿预测,是在矿产预测基本理论指导下,依据矿产预测原理,矿产预测的种类和具体的任务要求,分析成矿地质条件,研究矿床成因,弄清成矿规律等以建立成矿模式,总体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矿产标志等以形成找矿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合适的矿产预测方法,圈出矿产预测远景地区,优选矿产预测重点区,进而对区内的潜在矿产资源进行预测。
3、变化性指数:是在矿体标志织染分布曲线的基础上,根据相邻观测点上观测值的等号变化关系,定量地判别矿体某标志变化性质的一种方法。公式为:t=M/(n-2);M为单调性变化次数。
4、变异函数/半变异函数(变异率):是区域化变量增量平方的数学期望。由于它恰为区域变化量增量方差的一半,故又叫半变程方差。(区域化变量增量平方的数学期望)。
5、变化系数:均方差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V=σ/X*100%
6、矿体边界模数:为了描述矿体边界外形的复杂程度的边界模数的数值指标,用于评定矿体边界外形的复杂程度。意义:模数越小,形态越复杂,反之,模数越大,矿体形态越简单。变化界于1~0之间。
7、矿化强度指数:是指矿体某地段的平均品位与整个矿体平均品位的比值。矿化强度指数是反映品位变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意义:往往被用于对矿床各部位进行对比,一般都是在已有较多的勘查资料时采用。通过这种对比,常常可以发现矿化在矿床或矿体中的一些重要规律,对评价矿床十分重要。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矿业权是个综合概念,评估矿业权不可能不考虑 与矿业权密切相关的各种权能和社会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整体。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8项(见《矿产资
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勘查必须符合勘 查许可证的规定;2、必须报告开工情况;3、必 须按工程设计施工;4、必须综合勘查、评价;5、 必须编写、提交地质报告审批;6、必须依法提交 地质资料;7、必须注意劳动安全、环境保护;8、 必须消除安全隐患。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既然法律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属于物权,就要 受物权法调整,就要遵守物权法规定的一系列基 本原则,特别是作为物权的本质特征“排他性”原 则。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干涉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使用益物权的权利, 当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使权利,也应当遵守 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规定。 总之,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涵和外延, 应当包括物权法的有关原则。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5项 (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 十一条):1、采矿必须符合批准 的权限;2、必须保护和合理开发 利用矿产资源;3、必须依法缴纳 税费;4、必须注意劳动安全、水 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5、 必须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改的趋势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探矿证评估内容
探矿证评估内容
探矿证评估是指对探矿证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探矿证是一种由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授予持有人在特定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活动的权利。探矿证评估是确保探矿证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意义,还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探矿证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探矿证的合法性评估:评估探矿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是否具备有效期限、是否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等。合法性评估是确保探矿证具备法律效力的基础。
2.探矿证的有效性评估:评估探矿证的有效性,即探矿证是否能够满足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实际需求。有效性评估主要包括对探矿证的范围、区域、矿种以及开采规模等方面的评估。
3.探矿证的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探矿证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估是确保探矿活动能够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考量。
4.探矿证的风险评估:评估探矿证开采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地质风险、安全风险以及社会风险等。风险评估是确保探矿活动能够安全、稳定进行的重要保障。
5.探矿证的社会效益评估:评估探矿证对当地经济、社会和就业等方面的影响,包括探矿活动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就业机会的创造以及当地社会的稳定等。社会效益评估是确保探矿活动能够为当地社会带来积极影响的重要考虑。
探矿证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探矿证的有效性和开采活动的可持续性。因此,评估过程需要严谨、科学,并且应该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才能保证探矿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我国一直用探矿权和采矿权代表矿资产,这使得“矿业权”一词承担了双重责任。在许多情况下,其法律属性与资产属性混在一起,导致政
■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不利于政府清晰地执行其矿产资源的行政审批和资产监管职能。政府应把自己定位为两权的审批者,而不是两权的决定者
■建议在矿法修改中确立以下术语:矿业权分两级: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资产,不分级。
李裕伟
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法律的层面,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探矿权与采矿权并不一定有区别。
国外矿业权、矿资产是两个概念,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矿资产通过市场机制运转首先,我们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采矿权名下无关。譬如说有一宗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经评估其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不论该资产是作为探矿权出让,还是作为采矿权出让,其价值均应为2000万元。
正是因为在我国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中没有引入矿资产的概念,而是用矿业权代表矿资产,具体讲是用探矿权和采矿权代表矿资产,这就使得“矿业权”一词承担了双重责任:其一是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其二是矿产资源的资产实物。基于这种把矿产资源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混合成一个词的现实,于是“矿业权”既作为一种权属在政府部门审批,又作为一种资产在市场上转让。在许多情况下,其权力属性与资产属性混在一起,导致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不利于政府清晰地执行其矿产资源的行政审批和资产监管职能。
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制度.pdf
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制度
4.1 概述
探矿权是指权力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享有对某地区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并获得收益的权力。《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探矿人依法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就可以在批准的勘查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勘查活动,并取得地质勘查资料。探矿权是根据《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授予设定的。按照民法物权分类,属于用益权,是在他人之物基础上,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力,是建立在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之上的一种权利,是就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并以获取其存在的状态、数量和质量等为目的的权力。它是一项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相分离的相对独立权能,是一种占有、支配权,核心内容是从勘查矿产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收益。
探矿权的主体是依法申请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可以依法申请探矿权。目前,作为探矿主体的地质勘查单位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探矿权的客体是权力人依探矿权进行地质勘查的矿产资源及与其有关的其他地质体。客体的范围、种类等都是由探矿权规定的。
探矿权的内容包括探矿权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两个方面。
①权力
1)权利人在勘查工作范围内,以地质勘查活动方式,来占有、使用该区内的矿产资源,并以获取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的其他地质资料为目的。如果权力人是集体、私营或股份制的地质勘查单位,且勘查投资自己承担,那么它就取得了地质勘查成果的所有权。
2)有权征用或占用为勘查矿产资源所必需的工地。
探矿权办事指南
探矿权办事指南
第一篇:探矿权办事指南
探矿权各个环节办事指南
一、探矿权的管理
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领取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
(一)探矿权的取得
1、探矿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渠道,即授予取得和转让取得。其中,授予取得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通过批准申请取得;二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出让方式取得。转让取得主要是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行为获得。
在实际操作中,除以上三种方式外,还可以通过融资方式进行合作勘查,可获得部分探矿权,但必须经原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2、探矿权的审批及发证权限:我国对探矿权审批实行的是部、省两级审批制度,即由国土资源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第四条规定:金、银、锰、铜、铁、铅、锌、钼、磷等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第六条规定: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在此之前,省国土资源厅已经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凡与该通知不符的,在办理延续、转让、变更时,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
3、勘查项目设立的基本要求:新立项目最长为3年,且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面积(一个基本区块大约为2.83平方公里)。首次设立的勘查阶段要根据以往地质勘查程度而定,一般为普查,但是新立探矿权位于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固体矿产地的,首次设立探矿权的勘查阶段不得低于原矿产地最高勘查阶段。申请勘查矿种一般要根
论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论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作者:吴福春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4年第9期
吴福春
(安徽省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安庆 246700)
摘要:探矿权是地勘单位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许可权。地质成果-- 各类有益的地质信息, 是地勘单位投入地质工程取得的产品。对探矿权和地质成果的属性在有关文件和文献中都
有不少规定和论述。对《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的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修改提出建议, 则是
作者的初衷. 本文从探矿权的法律关系入手,结合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根据国内外有关法规
关于探矿权内涵的表述,探矿权是指寻找、发现矿体(矿床),确定其特征、地质环境和进行
技术经济评价的工作。探矿权对“土地”和“矿体”虽然具有物质依附性,但均未实现占有,
且探矿权对土地、矿体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关键字:探矿权;知识产权;物权;客体;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
1986 年,矿产资源法确立了我国矿权的基本框架:即矿权分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权;矿业权分为探矿权与采矿权。
关于什么是探矿权的客体,探矿权是一种什么权利,即探矿权是物权,还是知识产权?即
探矿权法律属性是什么,当前学术界一个普遍的观点就是: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
矿业权是由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所以探矿权和采矿权都是他物权,属于
物权的范畴。
一、探矿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矿产资源
(一)探矿权不是物权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
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申请人经批准取得探矿权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即有权批准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准许其在特定区块内从事某种矿产资
探矿权是指在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称为探矿权人。
目录
展开
概念
探矿权
exploration rights
根据《》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的。
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国家将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以设置的方式授予使用。它是的组成部分。其主体为取得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的单位或个人,其客体为批准的区块范围内特定的矿产资源。探矿权具有的性质或称为,具有,即在批准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不允许设立第二个探矿权,也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块内矿产资源。
法律关系
1、探矿权不是物权物是物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物权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即没有物,就一定没有物权的存在,但有物却不一定形成物权;物权是物存在的充分条件,有物权的存在,就一定有物的存在。所谓物即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而物权则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它具有四特征:即物权是、是以物为客体、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具有排他性的特征。
探矿权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是以申请人经批准取得探矿权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即有权批准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的,准许其在特定区块内从事某种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以查明该区块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并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时,产生了探矿权法律关系。勘查许可证一经颁发,探矿权法律关系就已确立,而其时,经批准的特定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这一物质财富,不但其他义务主体无从知晓,探矿权人自己也无从知晓。这时的“矿产资源”不但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探矿权人无法也不可能对是否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按自己的意愿和行为对此进行直接的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显然探矿权不可能具备物权的绝对权、以物为客体、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等物权的特征,就是说,探矿权不属于物权的范畴。
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储量评估技术
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储量评估技术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储量评估技术是矿业行业中的关键环节。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储量评估能够帮助矿业企业快速、准确地确定矿产储量,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本文将从矿产勘查和矿产储量评估两个方面介绍相关技术。
一、矿产勘查技术
矿产勘查是指对地下矿产资源进行的各种工程、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勘探活动,目的是探明矿产资源的存在、类型、分布和规模。在矿产勘查中,常用的技术手段有:
1. 地质调查技术:通过对矿区中地质构造、岩性、变质程度等进行详细调查,对矿产资源的形成和存在条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为勘查提供依据。
2.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包括地震勘查、重力勘查、磁力勘查等。通过测定地下物质的物理性质变化,揭示地下构造和矿产资源的存在情况。
3. 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通过采集地表和地下水体、土壤样品,运用地球化学分析方法,研究地下矿体的成分和分布规律。
4. 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图像进行勘查,通过对矿区表面植被、地形、岩性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推断潜在的矿产资源。
二、矿产储量评估技术
矿产储量评估是指根据已有的勘查数据,利用统计学和数理统计方
法对矿体的规模、产量、品位等进行估算和确定的过程。矿产储量评
估的目的是为矿业企业的开采规划和经济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在矿产
储量评估中,常用的技术手段包括:
1. 地质模型构建技术:根据已有的地质数据,制作出矿体的三维地
质模型,模拟矿体的空间形态和分布特征。
2. 统计学和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矿区的样本数据进行概率统计和
预测,得出矿产储量的概率分布和变异程度。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1、什么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均属矿产资源。2、什么是矿产品?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3、什么是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4、什么是探矿权人?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5、什么是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6、什么是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7、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8、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9、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10、什么是开采回采率?露天和地下开采的矿山,计算开采区域(范围)内实际采出矿量与该范围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叫做回采率。根据计算范围大小,分为工作面、采区(矿块)、阶段和全矿进井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指全矿井或矿务局的回采率。11、什么是采矿贫化率?由于废石、矸石混入高品位矿石,导致采出矿石品位开采前工业储量中矿石地质品位的现象,叫做矿石贫化。计算区域(范围)内原矿地质品位与采出矿石品位之差与原矿地质品位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叫做采矿贫化率。12、什么是选矿回收率?选矿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份的重量占入选矿石中该有用成份重量的百分数,叫做选矿回收率。13、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谁?根据什么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矿藏指的就是矿产资源。在各种自然资源中,森林、山岭、
探矿权
一、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下图)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是探矿权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特定的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进行探索和研究,并探明矿种名称、
赋存状态、品位、储量规模、开采条件(包括水文地质情况、可选性等)和有无开采价值的活动。
二、程序
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
国家将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以设置特许权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人使用。它是矿业权的组成部分。其主体为取得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的单位或个人,其客体为批准的区块范围内特定的矿产资源。
探矿权具有物权的性质,具有排他性,即在批准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不允许设立第二个探矿权,也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块内勘查矿产资源。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二、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探矿权基本问题及回答简略版
探矿权基本问题及回答简略版
第一篇:探矿权基本问题及回答简略版
探矿权管理问答
一、申请探矿权需要要哪个部门批准?
答: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矿产;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所列的34种矿产资源,且勘查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国土资源部申请。其它的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
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从申请探矿权到领取勘查许可证的整个勘查登记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报批,通知,领证,发证和通报与公告。
三、在申请探矿权(矿产资源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资料?有什么要求?
1、申请登记书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4、申请人的资金证明;
5、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6、交通位置图;
7、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布置图;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要求附申请登记书数据软盘。文字资料一律用A4纸。
四、国土资源部门对新立勘查许可证要审查什么内容?
1、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
2、申请范围是否有其他人申请在先。
3项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4、申请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
5探矿权申请人及勘查作业单位在其登记的其它勘查项目中有无违
法行为等。
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申请完勘查许可证后能做什么?
依法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后有以下权利:
1、按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根据工程需要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3、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4、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5、可以依法申请探矿权保留;6、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须经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序号
1 2 3 4
材料名称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
格式 要求
TXT PDF PDF
备注
报盘文件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勘查许可证原件 申请区块范围图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 案表
灰、火山渣、大理岩、板岩、片麻岩、角闪岩、泥炭、矿盐(湖盐、岩盐、天然
卤水)、镁盐、碘、溴、砷;地下水(沉积地层型)、矿泉水。
三、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 (第三类) 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 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 岩(砖瓦用)。
1、首先根据相关信息,组织专业人士对该点进行踏勘,讨论是否
探矿权延续在矿权有效期前3个月提前准备,同时在 公司账户上保余额。 资金要求:公司账户资金不能低于勘查设计第一年度 的资金投入,申请多个矿权,其资金不得低于已有探 矿权数勘查设计计划的本年度勘查投入的总和。
勘查设计资金投入必须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最低勘 查投入是第一年矿权不低于2000元/km2,第二年矿权 不低于5000元/km2,以后每年不低于10000元/km2
一、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一类) 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 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
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锶、铷、铯;镧、铈、镨、
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 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
注意事项
委托勘查的提供
格式 备注 要求
PDF 原件扫描 带红章的页 面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提供设立探矿权以来的勘查投 PDF 入、地质勘查成果 PDF 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PDF PDF PDF PDF PDF
12 13 14 15 16 17
申请人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承诺 书 四川省限制勘查区勘查项目地 位于限制勘查区的提供 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 探矿权人的承诺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如系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
还须缴纳探矿权价款; 5、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转让申请; 6、国有企业(国有地勘单位)转让探矿权的,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在矿权所在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四川省探矿权 转让调查意见表》。 2、到矿权所在州国土资源局进行矿权转让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价格的10%向州国土资源局缴纳转让费。缴费后, 州局签署《四川省探矿权转让调查意见表》,并 出具矿权交易鉴证书。 3、准备转让材料,交省国土资源厅。
10
11 12 13 14
由勘查单位提供项目预算执行 情况表 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新 立企事业提供验资报告
PDF PDF PDF PDF PDF
15
16
探矿权的拐点坐标
原件扫描
(一)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探矿权的变更需因下列法定的事由出现而引起: 1、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带红章的页 面原件扫描
11
原件扫描
12 13
PDF PDF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四川省限制勘查区勘查项 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位于限制勘查区的提供 备案表
地勘报告 变更勘查单位需要提供
14
原件扫描
1、已发现矿体延伸方向或同一构造层位上。
2、变更范围面积不大于原探矿权面积的1/3。 3、以前未进行扩大范围变更。
2、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3、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4、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三)探矿权人在前期勘查工作中,必须完全履行了法定的义 务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件 录入
格式 要求
TXT PDF PDF PDF
存在设置探矿权的价值。
2、发现矿化不错的点,确定拟设置探矿权的拐点坐标 3、将拟设置探矿权坐标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查重叠,没 有重叠,则可进行下一步。 4、将《四川省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意见表》和《探矿权申请范围 核查表》到探矿权所在县国土资源局和州国土资源局签署同意设 置探矿权意见
序号
1
材料名称
PDF 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新立企事业的,提供验资报 告;国家出资的,提供计划 PDF 任务书。钱不能少于第一个 勘查年度的资金投入 PDF
11
勘查资金证明
原件扫描
12
四川省限制勘查区勘查 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位于限制勘查区的提供 报告备案表
原件扫描
13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 证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5
பைடு நூலகம்
原件扫描
6 7
PDF PDF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8
勘查资金证明
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国 家出资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原件扫描
序号
材料名称
注意事项
格式 要求
备注
带红章的页面原 件扫描
9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含 反映探矿权设立以来的勘 PDF 勘查工程部署图) 查投入、地质勘查成果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审查意 见、专家名单及组织单位认定 意见
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 软件录入
格式要求
TXT
备注
报盘文件
PDF PDF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4
探矿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受让人企业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 件 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 的地质勘查合同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 查资质备案表 自行勘查需提供任务书
备注
报盘文件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4
5
勘查许可证原件
申请区块范围图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 印件
原件扫描
6
原件扫描
7
原件扫描
序号
8 9 10
材料名称
注意事项
格式 要求
PDF PDF PDF
探矿权人不得变更勘查单位,确需变更勘 查单位,应在取得探矿权后6个月前向探矿 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需提供解除 原勘查单位协议和新勘查单位签订协议、 变更原因说明、重新委托的勘查单位 编制 的勘查技术方案等资料,经审查准予备案 后方可变更勘查单位。
探矿权地质勘查阶段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探矿权首次设立有效期一般为3年,每次延续时间为2年 。 每次延续,地质勘查工作应提高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 勘查阶段。同一勘查阶段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年(含)的, 探矿权到期仍需延续此勘查阶段,给予一次有效期为1年的 延续。同一勘查阶段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含)的,探矿权 到期仍需延续此勘查阶段,给予一次有效期为2年的延续。 探矿权到期不能达到相应勘查阶段,申请延续时要缩减勘 查面积,每次缩减面积不低于勘查许可证上载明面积的 25%。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 件录入
格式 要求
TXT
备注
报盘文件
2
3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探矿权范围核查表
PDF PDF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4
申请区块范围图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 资质备案表
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
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二、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二类) 煤炭、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沉积地层型);铁;石墨、磷、 硼、水晶、刚玉、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云母、长石、叶腊 石、透辉石、透闪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石膏(含硬石膏)、毒重石、 天然碱、菱镁矿、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石灰岩(其他)、泥灰岩、 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石英岩、砂岩(其他)、天然石英砂(其他)、脉石 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其他)、高岭土、陶瓷土、 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 矾土、其他粘土、橄榄岩、蛇纹岩、玄武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花岗岩、 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火山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矿权转让是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将矿权转让给 他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不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姓 名是否发生变化,均为矿权转让: 1、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全部股份的; 2、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部分股份的; 3、探矿权采矿权作价出资的; 4、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部分股份撤出的; 5、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进行内部股份结构调整的; 6、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进行增资扩股的。
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 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探矿权取得未满2年,申请转让,必须提供省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中心出具在探矿权范围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的证
明材料,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资源应有一定比例的333资源量。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5
原件扫描
6 7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8
原件扫描
序号
9
材料名称
探矿权转让调查 意见表 地质勘查报告及 附件 转让人勘查资金 投入证明 受让人勘查资金 证明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 许可证 以往地勘投入发票 矿权交易鉴证书
注意事项
格式 要求
PDF PDF
备注
原件扫描 带红章的页面原件 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10
PDF 整改的需提供整改合格报 PDF 告 位于限制勘查区的提供 PDF PDF 提高勘查阶段需提供地勘 PDF 单位出具的发票 缩减面积矿权提供此表 PDF
原件扫描
11
12 13 14 15
上一勘查年度探矿权年检报告
四川省限制勘查区勘查项目地 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一阶段地勘投入发票 申请放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 质资料意见表
备注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 表 地质勘查合同 委托勘查的提供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 反映探矿权设立以来的勘查投入、 件(含勘查工程部署图) 地质勘查成果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审 查意见、专家名单及组织 单位认定意见 勘查资金证明 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扫描
5
原件扫描
6 7
原件扫描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扫描
序号
8
材料名称
地质勘查合同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 附件(含勘查工程部署 图)
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勘查的提供,自行 勘查提供单位红头的任务书
格式 要求
备注
原件扫描
9
带红章的页面原 件扫描 原件扫描
10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审 查意见、专家名单及组 织单位认定意见
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报盘软件录 入
格式 要求
TXT PDF PDF PDF PDF PDF
备注
报盘文件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7
原件扫描
8 9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资质 备案表
原件扫描
原件扫描
序号
10 11
材料名称
地质勘查合同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附件 (含勘查工程部署图) 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审查意 见、专家名单及组织单位认定 意见 勘查资金证明 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专家论证意见及确认文件
4、有(333)及以上资源量的应进行评估,并按 评估价缴纳探矿权价款。
序号
1
2 3 4 5 6
材料名称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四川省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 表 探矿权范围核查表 申请区块范围图 勘查许可证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