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JM与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法律硕士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考研提供了新机遇、新选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加上招生方法及培养模式均不适合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目前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缺乏,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培养的全过程要体现法律职业对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法律硕士报考条件(重点推荐)
法律硕士联考分1月全日制法硕联考和10月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两种。
全日制法硕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历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请以招生简章为准。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有80所法律硕士联考院校讨论区,每个区都对该招生院校有不少介绍。分区讨论地址:/index.php?gid=2684
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标的变化动摇原有法学硕 士研究 生 的培养基础 , 的培养 旧
从 17 98年我国恢复招收培养研究生 至今 , 国法学硕 我
士研究生教育 已取得令人 瞩 目的成 绩 ,0 8年有权授 予 法 20
学 硕 士 学 位 的 院 校 已达 39所 ,99—20 3 19 03年 授 予 的 硕 士 学 位 中 , 学 硕 士 占硕 士 总 数 的 6 8 % , 是 法 学 硕 士 研 法 .6 但
顾学术性 ” 的培 养 目标 , 现存 法 律硕 士的培 养模 式保 持 与
目标千篇一律地 定位 为 “ 以法学 二 级学 科为 基础 , 培养 法 学高级人才 , 之 能够 从事 较 前沿 的理 论研 究 , 高校 提 使 为 供合格 的师资 ” 。我们认为这 种培养 目标 的定位 已经 不适 应教育环境的 变化 , 能满 足 社会 生活 的需 求 , 须进 行 不 必
第2 卷第9 3 期 2 0 年9 09 月
教 育 与 教 学 研 究
Ed c to n e c i g Re e r h u ai n a d T a h n s a c
Vl . 3 0 2 No 9 1 . Se . 0 9 p2 0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生培 养模 式 的 改革 与创 新
辽宁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2 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推荐免试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专业目录公布的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预计在10月中下旬结束,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2016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数的5 0%,各专业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 日,下同)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辽宁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辽宁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拓宽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选拔要求
1.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情况,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分报名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两个步骤。报名并经审查合格的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研究生身份经两年或三年的时间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方能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培养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选拔标准与程序、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从本学科当年的计划招生名额中按适当的比例确定,各学科招生名额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限招1 名。
二、培养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
三、报名条件
报名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30分以上,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优秀,具有潜在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者;
(二)“211工程”院校或“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优秀,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复试)排名在本专业前10% ,具有潜在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者;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应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资质,如科研成果、所获科研奖项等),经两位本专业教授推荐者。
辽宁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辽宁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辽宁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为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差异性,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任及分配程序,根据《辽宁大学关于聘任研究生导师的实施办法》(校发[1999]115号)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制度基本原则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论文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度。原则上各专业均应采用双导师制度。一些专业根据本专业特点及本单位导师指导能力情况,可以由论文导师同时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践,不再选任实务导师。
2.论文指导教师为第一导师,实务导师为第二导师。
第一导师主要负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理论部分等进行指导。
第二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在实践活动环节中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位论文选题与学位论文实践部分等进行指导。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为学生分配论文导师和实务导师。分配导师的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专业特点及需求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论文开题前1个月。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第一导师遴选条件:具备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均可以聘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专
业实际情况作出更严格要求的,依据培养单位的要求执行。具体评聘条件见《辽宁大学关于聘任研究生导师的实施办法》(校发[1999]115号)。
2.实务导师遴选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专业学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年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2年版)
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
目录
学术学位硕士:
政治经济学 (1)
经济思想史 (3)
经济史 (5)
西方经济学 (7)
规制经济学 (9)
国民经济学 (11)
区域经济学 (13)
财政学 (15)
金融学 (17)
国际贸易学 (19)
劳动经济学 (21)
数量经济学 (23)
政策性金融学 (25)
金融工程 (27)
政府经济学 (29)
投资经济学 (31)
保险学 (33)
统计学 (35)
专业学位硕士:
金融硕士(MF) (37)
应用统计硕士(MAS) (39)
税务硕士(MT) (41)
国际商务硕士(MIB) (43)
保险硕士(MI) (45)
资产评估硕士(MV) (47)
政治经济学
(专业代码:020101 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简介
政治经济学是理论经济学乃至整个经济学中的基础性学科,是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的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诞生,使其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本学科不仅是我国经济学建设的基础和指导,而且对我国的改革和经济建设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要求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基本原理,较系统地了解西方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知识,对于国内外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较清楚的了解;能够运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学位获得者一般可以胜任经济学研究、教学、宣传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二)中国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
2-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2-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第一篇:2-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东北电力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硕士研究生创新教育改革,构建新形势下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切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基础理论、优化课程体系、注重创新能力、强化科研实践为原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科学规划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针对培养目标制订与之相匹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确定本学科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从学科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出发,本着科学、系统、优化的原则,对本学科的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课程体系突出系统性、前沿性,特别注意避免因人设课的现象。
(二)培养方案应加强基础,同时能体现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求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基本原则,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出发,科学、系统地设计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工作和学术交流等培养环节。在课程设置上既注重基础性,又体现宽广性和实用性,开设一些反映当代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性最新成果的专题课程。
法律硕士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简称JM,即Juris Master的缩略语)是专业学位之一,JM与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法律硕士给非法学专业学生考研提供了新机遇、新选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加上招生方法及培养模式均不适合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目前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社会急需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缺乏,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其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培养的全过程要体现法律职业对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法律硕士报考条件(重点推荐)
法律硕士联考分1月全日制法硕联考和10月在职法律硕士联考两种。
全日制法硕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历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请以招生简章为准。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有80所法律硕士联考院校讨论区,每个区都对该招生院校有不少介绍。分区讨论地址:/index.php?gid=2684
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辽宁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包含在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中,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留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2022年10月中下旬结束,届时接收推免生公示信息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05月20日 13:33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
百科名片
辽宁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创建于1958年9月,是一所拥有文、史、哲、经、法、外、艺、理、工、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原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并由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和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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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成立时间】
【学校简介】
【知名校友】
【院系设置】
【科学研究】
【办学条件】
【国际交流】
【学校名称】
【成立时间】
【学校简介】
【知名校友】
【院系设置】
【科学研究】
【办学条件】
【国际交流】
∙【现任领导】
∙【历史沿革】
∙【师资队伍】
∙【公交线路】
[编辑本段]
【学校名称】
中文:辽宁大学
英文:Liaoning University
[编辑本段]
【成立时间】
1948年
[编辑本段]
【学校简介】
辽宁大学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是一所拥有文、史、哲、经、法、外、艺、理、工、管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院校之一
是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朱德同志亲自题写了校名。1978年,学校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84年,被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学校;1997年7月,学校通过211工程主管部门预审,成为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1998年学校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联合授予1993-1998年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称号,并于2001年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04年5月,学校正式启用占地1403亩的蒲河校区,解决了长期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2005年9月,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评价。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沈阳崇山校区、沈阳浦和校区、辽阳武圣校区。
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第一篇: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西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全面执行和做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我校与就建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并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
在工程实践单位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北工业大学选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工程实践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和工程实践。
二、联合培养模式与研究方向
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协商后,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工程实践单位的具体项目内容,选派相关专业及数量的研究生去实践单位。
三、西北工业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1.西北工业大学负责聘任工程实践单位具体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为第二导师;
2.西北工业大学有权按照学校的规定全权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查;
3.西北工业大学导师每个月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了解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
4.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以外的有关安全事宜。
四、工程实践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实践单位可以提供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处的实习住宿条件,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饮食由学生自理;
2.研究生因学校的重要事务必须回校处理的,经西北工业大学导
师证明并履行工程实践单位请假手续后,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一般情况可以准假;
辽宁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辽宁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候选人推荐材料
培养单位
年级
专业
学号
研究生姓名
指导教师
获得学位
推荐等级
辽宁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材料目录
【填写说明】
1 填写署名情况,例: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2 按《辽宁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填写: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等6类,如分属不同类别只填写最高等级即可。
3 填写署名情况,例:第一或者第二。
4 填写署名情况,例: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
5 只限填写科研奖励和专利,不填写优秀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类获奖。
6 填写署名情况,例:第一或者第二。
【请将复印件按要求装订附后】
论文: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部;参编著作及教材: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第一页及体现本人姓名的前言、后记或附录等;课题: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
1. 考试: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
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 报名时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
3.试卷内容结构:
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
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
4.试卷题型结构:
专业课一: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专业课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
5. 培养院校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是为了培养具备坚实经济学
理论基础和丰富实务经验的高层次经济学人才而制定的。该计划涵盖
了从学科课程设置到科研训练、实践实践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学生
能够在学术和职业发展上取得全面的成功。本文将详细介绍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实施细则,帮助学生理解和把
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发展路径。
一、培养目标
理论知识的系统掌握:研究生应深入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前沿
研究动态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具备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理论
基础。
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实习、调研等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将理论
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中,提升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
职业素养的提升: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包括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以适应未来的职业发展需求。
二、课程设置
必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经济学基础理论课程、研究方法课程等。这些课程是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核心内容,帮助学生建立坚实的理论基
础和研究技能。
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提供了丰富的学科拓展内容,涵盖了经济学
各个子领域的专业课程,如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
金融学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选择相关课程,深化专业知识。
专题研讨课程:专题研讨课程通常围绕经济学前沿问题或实际案例展开讨论,帮助学生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案例,提高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综合实践课程:包括课题研究、社会调研等实践课程。通过这些课程,学生可以在实践中应用理论知识,锻炼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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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1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