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讨论稿)
泰山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讨论稿)
泰山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讨论稿)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从2014级起不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只能由山东省教育厅单独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且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
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
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已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及格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
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引言: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
1.辅修专业的选择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
3.修读时间和安排
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学位方案
1.双学位的选择
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
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
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
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
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我校第二学位与辅修专业相关政策解读
识面宽、富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与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积极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创新人
才的迫切需求,促进本科生就业。
一、修读方式:该专业辅修总学分为:32学分;双学位总学分为:52学分。所有课程单独编班,单独考核。
修读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32学分,符合辅修专业结业条件的,发放法学专业辅修证;修满全部专业课程52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简称中央电大)是教育部直属的运用广播、电视、文字教材、音像教材、计算机课件和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全国开展远程开 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中央电大北京学习中心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北京设立的示范性教学实体。学习中心拥有一支由本校专业教师和北京各著名高校 外聘教师组成的业务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和优秀的教学管理队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术支持服务及管理服务。学习中心主要由中央电大 主讲教师和主持教师直接授课、辅导,并进行教学管理。学习中心拥有最新型的多媒体网络教室、视听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会计模拟实验室,为学生 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中央电大的网上教学平台还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网上学习资源,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 一、招生专业: 1.本科专业(专科起点):会计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2.专科专业:会计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二、招生对象: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专科专业: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常年接收报名,春季报名截止2月底3月初;秋季报名截止8月底9月初 2.报名手续: 本科:持专科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网查结果或毕业证书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近期同一底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同时上交蓝底浅色服装电子照片(150像素×210像素)。“毕业证书网查结果”指“中国高等教育学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
理办法(修订)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
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
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
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
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
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
定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
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
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
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
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通常,学生需
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申
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
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
华南师范大学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培养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规格多样化的需求,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培养制度。
一、辅修制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可申请辅修专业的学习。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1、修读条件。在校本科生完成了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培养方案课程,且每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试及格,无重修记录,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学分要求。30学分,修读8—10门课程。
二、双专业与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校本科生除取得主修专业学历证书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学生修完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专业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在双专业基础上,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所需相关条件,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称为双学位,学生修完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科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
1、修读条件。在校本科生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2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学分要求。双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辅修专业毕业基础上,双专业的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至少50学分,双学位的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至少60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得少于35学分。
某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精神和《**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双学士学位教育
“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开设
双学位专业以我校现有本科专业为依托设置,并且在申请时必须已经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为保证教学质量,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开设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完整详细的“双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培养方案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双学位教育。
第三条学制及教学方式
1、学制:双学位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在第3学期开始进入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2、双学位学习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要根据专业师资、图书、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数量,确保教学工作能够高质量开展,招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 10%—15%,每个教学班的人数不低于30人。如果申请双学位教育学生数量过多,学院须制定选拔措施,选拔可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有效方式,结合学生以往各学期考试课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综合评定。
XX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模板】
XX学院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
教务处编印
2010年七月
目录
[1]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1)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知识问答 (7)
[3] 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1)
[4] 对外汉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3)
[5]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5)
[6]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7)
[7] 市场营销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9)
[8] 财务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1)
[9]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3)
[10] 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5)
[11]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7)
[12]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9)
[13] 网络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1)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3)
[15] 软件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5)
[1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7)
[17] 园林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9)
[18] 生物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1)
[19] 生物科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3)
[20]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5)
[21]工程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7)
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 ] 号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者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类型:
(一)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修完两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辅修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
XXXX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
二专业的试行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较宽厚的知识,增强社会适应性和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
二、对象和条件
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在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试行。
2.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
3.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②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③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4.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三、组织管理
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系(含系级学院,下同)两级管理。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2.各系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订、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设置
1.第二学位: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第二学位(修读的学分、绩点需达到学位规定的要求)。毕业后取得两种学位的证书。第二学位培养方案的学分在75分以上(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
关于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
关说明
实行辅修制与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有关说明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高等教育人才需求的多元化,越来越
多的大学开始实行辅修制和双专业、双学位培养。辅修制和双专业、
双学位培养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职业发展选择。本文将针
对实行辅修制和双专业、双学位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说明。
一、辅修制
辅修制是指在本专业学业之外,允许学生同时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并
获得相应的学分。辅修制的实行为学生提供了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
素养的机会。
1.辅修制的优势
辅修制的实行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个人兴趣和潜能。学生可以选择
与本专业相关的辅修课程,加强对相关领域的了解和能力培养。同时,辅修制也能够帮助学生在求职市场中脱颖而出,丰富的学术背景和多
元化的专业知识将成为学生在未来职业发展中的竞争优势。
2.辅修制的实施步骤
辅修制的实施需要学校制定明确的政策和规定。首先,学校应该明
确辅修制的目的和意义,将其纳入到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中。其次,
学校需要制定具体的辅修制度和规则,明确学生选择辅修课程的方式
和要求。最后,学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辅修课程设置和管理机制,确
保辅修制的有效实施。
二、双专业培养
双专业培养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专业进
行深入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1.双专业培养的价值
双专业培养使学生具备跨学科的能力和综合素养。在知识经济时代,很多新兴学科和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具备综合学科知识和交叉能力的人才。通过双专业培养,学生可以打破学科壁垒,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
间和职业机会。
2.双专业培养的实施路径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
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
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
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
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
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
(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
(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
(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
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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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讨论稿)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从2014级起不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只能由山东省教育厅单独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且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
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
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已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及格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条学校每年9月中旬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复审由教务处负责。如某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则根据报名学生上一学年度所有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审批通过后,教务处把已缴费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提交各辅修学院。由申请者个人到辅修学院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者取得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后,即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第四章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的辅修学籍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每年11 月底前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其学籍及日常管理由其主修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最后确定辅修人数超过20 人的专业,可以单独编班安排教学任务。(不超过20人?)
第十八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报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学院、主修学院、教务处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可以免修在修读主修专业的过程中已经修读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指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分学时相同的课程)及有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辅修学习与主
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进行安排。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自学申请,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条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7-8节或晚上、双休日上课。
第五章退出或取消修读
第二十一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者,其修读资格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不得转专业,可以自愿退出。退出时,应先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退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学习申请表》,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各学院要对其主修专业的成绩进行审核,一学年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达二门以上(含二门),学校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第二十四条退出或被取消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资格的学生,原辅修课程学分可记入其公选课学分,其所缴纳的相应培养费用由财务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第六章证书发放
第二十五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在校本科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分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分别对其学业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申请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应达到40-45 学分之间;申请获得双学位学位证书,应达到50-55学分之间。
第二十六条学生只有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能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七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先缴费后上课。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者(含主修专业学费),取消其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修读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所缴学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学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开办专业种类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英语、旅游管理、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可以进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本科专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