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实施办法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二)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制定、实施和执行一套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过程进行详细阐述。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1.车辆购置:(1)公司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购置;(2)购置车辆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购置的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2.车辆保养:(1)车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2)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和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3)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和电气系统,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3.车辆维修:(1)车辆维修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外包给专业的维修单位;(2)车辆维修前要进行维修检查,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
4.车辆使用与停放:(1)车辆使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用车流程进行申请;(2)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3)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注意车辆的防盗和防破坏。
5.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报废期限或无法经济合理修复时,应及时报废;(2)报废的车辆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售。
二、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资格:(1)驾驶员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龄和驾驶证;(2)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3)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2.驾驶员驾驶行为:(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且对公司的车辆负有安全运行的责任;(2)驾驶员不得违规行驶,如超速、闯红灯、酒驾等;(3)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擅自更换零部件。
3.驾驶员安全:(1)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且确保车辆上的乘客也佩戴安全带;(2)驾驶员应注意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如避免疲劳驾驶、禁止车内烟火等;(3)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和保养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
4.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2)驾驶员应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5.驾驶员违纪处罚:(1)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分、罚款、停职等;(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驾驶员的聘用合同。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综合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车辆、驾驶员的安全。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用途的车辆、驾驶员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六条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车辆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第八条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更改车辆属性。
第十条车辆风险评估应当在每一次车辆出行前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培训。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确保自身安全和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生理状态,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并治疗潜在疾病。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加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和考试。
第四章监管与执法第十七条交通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发放、吊销、注销驾驶证。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技术要求的研究和制定,推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使用、技术检验等方面的要求,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技术检验。
2. 驾驶员的管理:规定了驾驶员的准驾条件、驾驶证的办理和使用、驾驶员的考试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要求所有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考试和培训。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的使用规范,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4. 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规定和处理程序,包括事故责任的判定、赔偿责任的确定等。
5. 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金额、记分等。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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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3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注重保养和维修,并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本制度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和内容要按照制定的车辆保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购买和续保,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
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的油料消耗和里程要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经费报销和维修提供支持。
第十条车辆出车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发动机、轮胎、油量等。
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合格的体检证明。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熟知本单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须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可以采取警告、记分、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事故或违纪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定。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宣扬教育,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立体交通执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本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顺畅,公共交通优先。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新注册的机动车辆应当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审核,并经过改装的机动车辆应当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方可上路行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全部权、使用权、管理权应当与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号牌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证书一致。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行驶证应当由机动车辆管理机构签发,涉及车辆登记、注销、变更等业务。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保险应当依照规定投保。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出售、报废等变更应当适时办理车辆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依照规定定期检验和养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13条机动车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依照规定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申请领证。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当进行自我判定,必要时也可以恳求其他人或者自行实行措施,以保障驾驶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乏驾驶或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维护机动车辆的机件状态,正确使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驾驶员不得违反法规占用应急车道、逆行、压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刻实行必要的救助和报警措施,帮助处理有关事宜。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范围包括所有行驶在公路上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监管和处罚工作。
第四条车辆的配有专属号牌,必须在合法途径下登记注册,通过标准审查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根据驾驶证的有效期进行定期更新。
第六条驾驶员需严格遵守规定的交通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变道、禁止酒驾等,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涉及特殊车辆的驾驶员须根据各自特殊的驾驶技能,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保持现场的安全和留取证据。
第九条车辆和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不达标情况,应立即停车检修或者报修。
第十条车辆及驾驶员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及其相关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对于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车辆和驾驶员,可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违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和甚至吊销驾驶证等惩罚。
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布车辆及驾驶员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作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一切不明确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五条规定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定期更新。
这是为了确保驾驶员具备足够的驾驶技能和交通规则的理解,并通过定期更新,不断提高驾驶能力。
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也是驾驶员合法驾驶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相应的驾驶证,驾驶员才能享有相应的驾驶权利。
第六条对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交通法规是保障行车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基石,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是一项管理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车辆和驾驶员在道路上的安全行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车辆安全管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同时,要求车辆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抱死刹车等。
2. 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驾驶员需按规定的速度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或使用手机等干扰驾驶行为。
3. 驾驶员培训和教育: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包括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技巧等内容。
此外,针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和纪律监管。
4. 事故报告和调查:要求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通过事故调查,可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停驶车辆等措施。
通过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车辆和驾驶员在道路上的安全水平,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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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3篇)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制度1、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排,每台车辆出车必须由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人员不得驾驶,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公司车辆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3、公司车辆下班及节假日时必须统一停放于公司指定车位,由司机仔细检查手刹、车灯及各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杜绝私自使用公车。
如因公出差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将车辆停放公司外面安全处所,并确保车辆安全。
4、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用车,具体流程如下:各部门向综合办提出用车申请--综合办协调、合并用车需求--综合办出具派车单、向司机发车钥匙--司机执行出车任务--交回钥匙并填写出车里程数据。
5、车辆用油,由公司指定专门加油站加油,车辆加油批准权限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
6、车辆因损坏需要维修和换零配件的,必须经得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个别小修及公务途中需急修的除外)。
二、司机管理制度1、司机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扣证,扣车或经济损失的,将给予司机个人必要的处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管理,司机一定要按照出车要求出车。
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配,不得擅自开车办私事,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关的人员驾驶。
出差回来后,均要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做好实时考勤登记。
3、司机负责公司生产发货、提货事宜;发货时负责审查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地址、收货人、电话号码等是否填写清楚,避免遗漏;提货时负责查验货物数量、收货人等是否与传真提货单相符。
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险、处罚通知的具体处理工作。
5、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作务(比如客户的接送)。
6、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勤清洁,勤检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要搞好车内外卫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熟悉车辆基本维修费用,对维修点的价格和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并向主管领导进行信息反馈。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这个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和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驾驶员和车辆操作,提高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意识,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维护、驾驶员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车辆安全维护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
第六条车辆保养和检查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危险品标识,确保安全使用。
第八条车辆在保养和检查期间,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第九条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必须停车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驾驶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证件。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第十四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标识行驶。
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遵守最高车速限制,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距,并注意周围车辆和行人。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驾驶员的行驶记录、车辆的保养情况、交通事故的处理等。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和车辆不合格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和车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位所属公务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使用。
第三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均可申请加入公务车辆库:(一)拥有有效的车辆备案证或登记簿;(二)符合安全、环保、燃油经济性等相关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车况和完备的自动化报警装置;(四)具备驾驶员的必要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五)符合单位的新增车辆审批要求。
第四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被任命为公务车驾驶员:(一)年龄在25岁以上且在60岁以下;(二)具备C1以上牌照;(三)纳入单位的驾驶员管理系统;(四)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五)持有有效的职业驾驶证;(六)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七)无违章记录。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原则应该是效率、合理、安全。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管理应该遵循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驾驶员应该秉持诚信、负责、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单位应配备专职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和报废等工作。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制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将车辆出库、入库、维修等情况详细记录,并定期对车辆库存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员应当保管好车辆备案证、保险单、合格证等相关文件,定期更新并备案。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在驾驶员到岗之前,应当启用自动化报警装置,以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应当提前申请,并按照规定流程得到批准。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当与公务活动的性质和需求相适应,严禁擅自将公务车辆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七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不违章行驶。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并不断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模版(3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制,推动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和年检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性能。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进行赔付。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合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抽查车辆合格率,发现不合格车辆及时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做到合法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够掌握相关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医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及时将驾驶证挂失、损毁、注销等情况报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交通法规知识学习。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驾驶员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车辆管理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包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在车辆内外随意张贴广告、悬挂物品,影响行车安全。
4. 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5.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减少故障发生。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2. 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 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4. 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不得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5. 驾驶员应当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公司调度安排,不得私自出车。
四、安全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企业应当建立车辆、驾驶员安全档案,记录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状况。
4.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本办法规定,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
3.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4. 企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六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本办法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旨在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员管理办法
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保证公司总部正常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应遵守的职业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开与本人执照不相符的车;二、自觉服从综合办公室的领导,听从车辆调度人员的安排;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公车私用,不以车谋私,不私自出车,不搭乘与公务无关的乘客,不准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四、努力学习,勤练本领,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五、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待人接物热情周到,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六、勤俭节约,爱护车辆,勤擦洗、勤保养、勤检查,保证车辆和工器具整洁完好;七、严守保密纪律,对乘车人员车上谈论的问题不议论、不外传。
第三条驾驶员要保管好随车的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条驾驶员长途外出时,到达派遣地和返回后应立即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当需要驶往非工作地点时,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驶往非工作地点,否则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将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确保正常出车。
第六条驾驶员外出停放车辆时,一定要选择安全措施有保障的地点停放,远离危险区域,锁好车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奖金、赔偿经济损失、停职、辞退等处理:一、证照过期或无证上岗的;二、不执行调度安排,无故不出车的;三、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车内外不整洁,未及时发现排除故障影响出车的;五、未经调度人员安排公车私用、以车谋私、私自出车的;六、违反交通规则出现扣分、罚款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七、不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导致车辆被盗,丢失工具、备件,损坏车辆的;八、私自出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驾驶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绩效工资、包干补贴三部分组成。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细则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细则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1. 背景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是企业或组织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管理环节。
为了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制定本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细则。
2. 车辆管理2.1 车辆采购和报废1.所有车辆采购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由专人负责购买程序的执行。
2.车辆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废手续。
2.2 车辆保养和维修1.车辆保养计划应提前制定,并按照计划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机油更换、轮胎检查等。
2.车辆维修需找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并妥善保管维修记录,车辆维修费用应及时报销。
2.3 车辆保险1.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费用应按时足额支付。
2.在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2.4 车辆违章管理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发生后,驾驶员应及时缴纳罚款,并且自行承担罚款所产生的费用。
2.5 车辆安全管理1.驾驶员在驾驶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3. 驾驶员管理3.1 驾驶员招聘和培训1.驾驶员的招聘应由专人负责,招聘程序应合法合规。
2.入职的驾驶员应进行相关安全驾驶培训,包括交通法规、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3.2 驾驶员考核和奖惩1.驾驶员应定期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和业务知识培训。
2.驾驶员行为规范,不得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3.3 驾驶员健康管理1.驾驶员需要按时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2.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假休息,确保行车安全。
3.4 驾驶员安全意识培训1.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为规范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根据办法的规定,机动车辆指的是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驾驶员指的是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了机动车辆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更换号牌、注销登记等。
同时规定了机动车辆的标志和技术要求。
2. 驾驶员资格管理:规定了驾驶员的准驾车型和年龄要求,包括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审验和换证等。
同时规定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惩罚措施。
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了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侦查、交通违法处理等。
4.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包括交通违法行为信用记录、罚款、扣留车辆等措施。
5.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了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制度,以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并保护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驾驶人
员也需按照规定要求驾驶机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技术监验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分为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初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二)具备机动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二)受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变更登记的;(二)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二)机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驾驶证核发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和躯体条件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三)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体检和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增领、换领、审验、注销等。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的初次核发、增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二)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驾驶员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驾驶员车辆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驾驶员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管理人员。
第三条定义1.驾驶员:指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证件,合法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2.机动车辆:指使用机械动力,并以道路为行驶基础,供人员或物品驾驶或牵引的车辆。
3.车载道路监控系统:指安装在车辆上的可自行采集存储车辆行驶画面、声音等信息,经传输至系统主控端口的监控装置。
第二章驾驶员行为规范第四条遵守交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行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手机使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禁止使用手机,特别是禁止发短信、微信等聊天软件。
如需使用手机应当使用免提设备或车载蓝牙,以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条酒驾、毒驾驾驶员不得在酒精、毒品影响下驾驶机动车。
一旦发现醉酒、吸毒等行为,年检站应立即暂扣相关证照,并报警通报交通部门。
第七条加油规定驾驶员在加油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要离开驾驶室应当熄火并扣好手刹,严禁在加油时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八条车辆保养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运营效率。
第九条车辆备案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车管所备案,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完整,确保车辆安全合规运营。
第十条车载道路监控系统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载道路监控系统,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
如违反相关规定,车载道路监控系统将被关闭。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种类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有如下违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1.醉酒、吸毒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2.在行驶过程中抽烟,手机等妨碍驾驶的行为。
3.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理措施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采取以下措施:1.醉酒、吸毒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年检站应立即暂扣相关证照,并报警通报交通部门。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和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
第五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学习新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驾驶员在入职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用、滥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行车安全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遵守行车纪律,不得超速、违章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五章服务质量和纪律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任务。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企事业单位的纪律,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乘客信息。
第六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和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驾驶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违反本办法的驾驶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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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使用,确保人身安全,结合《XZ10-16车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车辆和驾驶员系指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购买或租赁并交由项目部使用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因工作需要交由项目部使用的车辆由项目部直接管理,公司负责监管。
第四条交由项目部使用的车辆,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应有专人驾驶,并报综合部备案。
如有意外事故发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项目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统一购买,交由项目部使用的车辆年审由车辆所在的项目负责。
公司综合部应做好车辆登记,并配合督促车辆年审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却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严禁公司车辆私用,却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汽油费、车辆保管费、过桥、过路费和高速公路费等开支由用车人自付。
第八条严禁公司车辆外借,却因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派车,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借出车辆。
第九条车辆外出(离开本市)办事时,须由本部门经理申请,经分管本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驾车外出。
第十条各车配备的维修工具、备胎、消防器材、三角牌以及证件等由各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保养费等),必须经公司统一登记,再按照公司《XZ10-16车辆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应建立车辆档案,并设专人保管车钥匙。
第十三条严禁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敬业爱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车辆驾驶及维护保养业务,做好车辆日常维护检查,保持车辆设施完整和车容整洁,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停车后的“三检制度”,按时间或按
里程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凡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并妥善保管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管理,文明开车,自觉维护总台的良好形象。
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和疲劳驾驶,严禁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禁止乱停乱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凡因违章和证件不全被处罚(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由此而影响正常工作(出车)和车辆年检的,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凡因不按规定乱停乱放、保管不善而造成车辆、设备、附件、证件、牌照等丢失及发生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在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的同时,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或者有人员伤亡情
况,需报分管领导及公司综合部,并协助处理事故。
如隐瞒事故真相或肇事后逃逸,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