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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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大事记(1979-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大事记(1979-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大事记(1979-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大事记(1979-1998)1979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滥发奖金和津贴的紧急通知》。

2月23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从1979年到1985年,对农垦企业试行财务包干办法。

2月27日中共中央任命谢明、武博山为财政部副部长。

3月1日国务院决定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3月1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任命陈云为主任,李先念为副主任。

这一决定经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5月14日国务院正式下达经过调整的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

6月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决定成立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组,由张劲夫任组长。

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等五个文件,组织国营工交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

7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财政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从1980年起在各省、市试行。

同时,在四川省进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办法的试点,总结经验。

7月15日中共中央原则同意广东省、福建省的两个报告,决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财政体制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交(或补助),五年不变”的包干办法。

7月26日至8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物价工资会议,决定提高猪肉、牛羊肉、蛋等8种副食品和以这些副食品为主要原料的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每人每月以价格补贴,并决定给40%的职工提升工资级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正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987年1月22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审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结束——。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5.04.05•【文号】•【施行日期】1985.04.05•【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预算、决算正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1985年4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附件一: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1985年3月2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向大会提出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84年,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在经济方面着重抓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件大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就。

农村经济持续高涨,工业生产全面增长,国内外贸易有较多增加,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有新的发展,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国家财政状况继续好转,收入比上年有较大的增长,1984年的国家预算已超额完成。

根据现在预计的数字,1984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1465亿元,国家财政总支出为1515亿元。

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50亿元。

这一年的财政赤字,待决算编成后,准备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来弥补。

在1984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国内财政收入为143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1%;国外借款收入为35亿元,完成预算的68.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4.05.31•【文号】•【施行日期】1984.05.31•【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1984年5月1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向大会提出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1983年国家决算1983年,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指引下,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国民经济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农业获得大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城乡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有了新的提高,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情况也继续得到改善。

财政收入和支出都比上年有较大的增长。

根据现在编成的国家决算,1983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1248.99亿元,国家财政总支出为1292.45亿元。

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43.46亿元。

这笔赤字准备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来弥补。

在1983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中,国内财政收入为1211.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比上年收入增长11.7%;国外借款收入为37.83亿元,完成预算的70.1%,比上年借款数略有减少。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下列关于基金业协会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A.采用会员制B.从事营利性活动C.基金业协会会员可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D.基金业协会有权依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答案】 B2、新时代党的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是()。

A.立德树人B.素质教育C.教育公平D.教育改革【答案】 A3、()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

A.工业农业国防问题B.经济政治文化问题C.农业农村农民问题D.科技文化社会问题【答案】 C4、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活动,即()。

A.教育法规的制定B.教育法规的适用C.教育法规的实施D.教育法规的遵守【答案】 D5、我国现行的学科门类分为()类。

A.10B.11C.12D.13【答案】 B6、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A.《教师法》B.《义务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教育法》【答案】 D7、我国政协对我国教育法制情况进行的监督属于()。

A.行政监督B.社会监督C.司法监督D.权力机关的监督【答案】 B8、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的核心是()。

A.《宪法》B.《高等教育法》C.《教育法》D.《教师法》【答案】 C9、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但是毕业前出国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回学校参加答辩。

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B.颁发毕业证书C.颁发肄业证书D.颁发结业证书【答案】 D10、设立大学,其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应为()。

A.3000人以上B.5000人以上C.80000人以上D.10000人以上【答案】 B11、下列有关于登记与备案制度的介绍,说法有误的是()。

A.2013年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业协会“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B.基金业协会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办理登记备案并不构成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但可以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C.基金业协会还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中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了方向性指引D.《监管暂行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各类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且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答案】 B12、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本次修改最大的亮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12.02•【文号】•【施行日期】198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四号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

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摘要)(1986—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摘要)(1986—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摘要)(1986—1990)【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日期】1986【实施日期】198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工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摘要)(1986-1990)目录绪论一、主要任务和经济发展目标第一章主要任务第二章经济增长率和经济效益第三章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分配第四章财政、金融和外汇第五章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目标二、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第六章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向和原则第七章农业第八章消费品工业第九章能源第十章原材料工业第十一章地质勘探第十二章机械电子工业第十三章建筑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第十四章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第十五章商品流通三、地区布局和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第十六章东部沿海地带的经济发展第十七章中部地带的经济发展第十八章西部地带的经济发展第十九章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第二十章地区协作和经济区网络第二十一章城乡建设第二十二章国土开发和整治四、科学技术发展和政策第二十三章科技发展战略第二十四章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第二十五章科技攻关第二十六章基础研究第二十七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教育发展及其政策第二十八章基础教育第二十九章职业技术教育第三十章普通高等教育第三十一章成人教育第三十二章发展教育事业的主要政策措施六、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第三十三章进出口贸易第三十四章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第三十五章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第三十六章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国际援助第三十七章旅游第三十八章国家外汇收支七、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第三十九章投资结构的调整第四十章基建投资的部门结构第四十一章技术改造的部署第四十二章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八、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第四十三章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步骤第四十四章增强企业活力第四十五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第四十六章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第四十七章人口第四十八章劳动第四十九章居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第五十章卫生和体育第五十一章社会保障事业第五十二章环境保护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五十三章文化事业第五十四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五十五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第五十六章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是全面改革我国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也是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的更好发展准备条件的重要时期。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第一届 1954年9月~1959年4月刘少奇一次会议(1954年9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五个组织法;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55年7月):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制定兵役法三次会议(1956年6月):通过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批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四次会议(1957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次会议(1958年2月):通过1958年国家预算、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讲话第二届 1959年4月~1965年1月朱德一次会议(1959年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60年3~4月):通过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关系问题的讲话三次会议(196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国家决算,确定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通过196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关于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第三届 1965年1月~1975年1月朱德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四届 1975年1月~1978年3月朱德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五届1978年3月~1983年6月叶剑英一次会议(1978年2~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79年6~7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出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三次会议(1980年8~9月):通过1979年国家决算和1980年国家预算;制定国籍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婚姻法;决定全面修改宪法并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四次会议(1981年11~12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制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原则批准民事诉讼法草案五次会议(1982年11~12月):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六五”计划、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修改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六届 1983年6月~1988年4月彭真一次会议(1983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2年国家决算;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4年5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的兵役法;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三次会议(1985年3~4月):发展计划、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批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制定继承法四次会议(1986年3~4月):通过“七五”计划纲要,198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6年计划决议,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五次会议(1987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计划决议,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决议;原则批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第七届 1988年4月~1993年3月万里一次会议(1988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通过宪法修正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通过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9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通过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决定三次会议(1990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9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接受邓小平辞去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通过香港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应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选举军委主席、副主席四次会议(1991年3~4月):通过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0的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决议,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五次会议(199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八届1993年3月~1998年3月乔石一次会议(1993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2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决议,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澳门基本法,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相关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二次会议(1994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3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决议,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预算法;授权厦门市人大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三次会议(1995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4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决议,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教育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四次会议(1996年3月):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的报告;199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决议,199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行政处罚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大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五次会议(1997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决议,199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法,国防法,九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九届人大代表的办法;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第九届 1998年3月~2003年3月李鹏一次会议(1998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间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间及内容
审查和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 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
审查和批准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 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 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3月15-31日
乔石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3月5-19日
李鹏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3月4日
吴邦国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8年3月5日—18日
吴邦国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3年3月5-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及会议内容
序号
名称
第一次会议的时间 委员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5日-28日
刘少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9年4月18日-28日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3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B),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C、国务院的决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A)。

A、五年B、四年C、三年D、两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D)。

A、镰刀和斧头B、锤子和斧头C、镰刀和齿轮D、谷穗和齿轮4.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B)生效。

A、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B、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D、报国务院批准后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的社会主义国家。

A、无产阶级专政B、民主共和C、多党合作D、人民民主专政6.居民委员会是(B)。

A、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C、基层政权机关D、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7.国务院总理人选由(D)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C、中共中央总书记D、国家主席8.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A)。

A、权利和义务B、责任C、要求D、权力9.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B)处理。

A、委员长B、委员长会议C、秘书长D、各专门委员会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D)。

A、法律监督机关B、中央国家机关C、民主党派组织D、统一战线组织1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A)的许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委员长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是(D)。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4.02•【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7年4月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陈丕显)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制定了一些重要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审议决定了一些重大事项,加强了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同时,根据彭真委员长的意见,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人大机关建设,以及人大干部学习法律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改进和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为今后做好人大工作进一步打下基础。

一、认真审议法律草案,严肃制定法律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邮政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7个法律,还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两个决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并经审议,决定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此外,常委会还两次审议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

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一年。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严肃执法,首先要严肃立法。

为了做到这一点,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做了以下工作:(一)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

在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时,委员长、副委员长和部分委员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沈阳、山西、四川等地调查,有7位委员分别向常委会提出了调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6.12.02•【文号】•【施行日期】1986.12.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选举,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五章选区划分第六章选民登记第七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八章选举程序第九章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6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12.02【实施日期】1986.12.02【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附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5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练习1

《第5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练习1

《第5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练习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共同点的说法正确的是()①都是国家权力机关②都是我国的立法机关③其代表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④都是集体行使职权A.②④B.①④C.②③D.①③2.我国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这说明()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②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权力机关③我国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受它监督④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A.①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④3.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这说明()A.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B.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务院是相互监督的关系4.2012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陈树隆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A.监督权B.立法权C.任免权D.决定权5.2012年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鞍山市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帮扶困难残疾人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A.负责法律的制定和完善B.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C.行使监督权D.履行惩治犯罪的司法职能6.2012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下列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组成人员的表述,正确的是()①他们都有提案权、立法权和监督权②他们都是通过直接选举、差额选举产生的③他们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④他们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A.①③B.①②C.②③D.③④7.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批准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6.04.12•【文号】•【施行日期】1986.04.12•【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预算、决算正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

附件一: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1986年3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向大会提出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在报告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之前,先向各位代表简要报告一下1984年国家决算情况。

在去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我曾经报告了1984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

根据后来编成的国家决算,1984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1501.86亿元(其中国内财政收入为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国家决算总支出为15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44.54亿元。

这个决算数同去年三月间的预计执行数比较,总收入和总支出都有所增加,赤字则减少了5.46亿元,情况是比较好的。

为了弥补这个赤字,地方动用历年结余14.54亿元,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透支30亿元。

下面报告1985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

这一年,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精神,生产建设和各项改革都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就。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6.23•【文号】•【施行日期】1987.06.23•【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1987年6月23日通过)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的决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决算,批准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 1987年6月1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曾作了《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现在,1986年国家决算已经正式编成,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关于1986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86年是我国各族人民执行第七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第一年。

这一年的生产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保持着继续发展的良好形势,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一步的成就。

在国民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上,1986年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家预算,从资金的分配和供应上保证了原定的生产建设和文教、科学、卫生等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了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顺利实现,执行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这一年的财政支出,由于种种原因,突破预算较多,以致全年财政收支相抵,出现了一些赤字。

根据正式编成的1986年国家决算,1986年决算总收入为2260.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决算总支出为233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第一届 1954年9月~1959年4月刘少奇一次会议(1954年9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五个组织法;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55年7月):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制定兵役法三次会议(1956年6月):通过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批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四次会议(1957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次会议(1958年2月):通过1958年国家预算、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讲话第二届 1959年4月~1965年1月朱德一次会议(1959年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60年3~4月):通过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关系问题的讲话三次会议(196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国家决算,确定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通过196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关于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第三届 1965年1月~1975年1月朱德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四届 1975年1月~1978年3月朱德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五届1978年3月~1983年6月叶剑英一次会议(1978年2~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79年6~7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出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三次会议(1980年8~9月):通过1979年国家决算和1980年国家预算;制定国籍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婚姻法;决定全面修改宪法并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四次会议(1981年11~12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制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原则批准民事诉讼法草案五次会议(1982年11~12月):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六五”计划、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修改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六届 1983年6月~1988年4月彭真一次会议(1983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2年国家决算;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4年5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的兵役法;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三次会议(1985年3~4月):发展计划、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批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制定继承法四次会议(1986年3~4月):通过“七五”计划纲要,198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6年计划决议,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五次会议(1987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计划决议,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决议;原则批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第七届 1988年4月~1993年3月万里一次会议(1988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通过宪法修正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通过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9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通过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决定三次会议(1990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9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接受邓小平辞去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通过香港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应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选举军委主席、副主席四次会议(1991年3~4月):通过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0的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决议,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五次会议(199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八届1993年3月~1998年3月乔石一次会议(1993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2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决议,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澳门基本法,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相关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二次会议(1994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3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决议,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预算法;授权厦门市人大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三次会议(1995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4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决议,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教育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四次会议(1996年3月):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的报告;199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决议,199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行政处罚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大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五次会议(1997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决议,199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法,国防法,九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九届人大代表的办法;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第九届 1998年3月~2003年3月李鹏一次会议(1998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会计继续教育-2019年行政事业类考试题

会计继续教育-2019年行政事业类考试题

一、单选题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A、一B、二C、三D、四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监交。

A、会计机构负责人B、出纳C、库管D、档案管理人员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3、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C、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D、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A B C 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还应按照相应比例将原计入净资产的部分结转至投资收益()。

A、营业外收入B、投资收益C、财务费用D、其他业务收入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还应按照相应比例将原计入净资产的部分结转至投资收益。

5、(),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A、1982年1月21日B、1983年1月21日C、1984年1月21日D、1985年1月21日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87.04.06•【分类】工作报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7年4月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各位代表:我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现在,我就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以下报告。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在绝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保障改革、开放、搞活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依法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保障改革、开放、搞活的顺利进行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力量狠抓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

去年初,我们认真分析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形势,针对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经济犯罪猖獗的状况,提出了检察机关要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

各级检察院根据这一工作方针,精心布置,统筹安排,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抓系统,系统抓”,狠抓大案要案。

在工作中,坚持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端正党风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党风的不断好转;把打击经济犯罪同改革、开放、搞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使经济检察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

但是,在去年下半年的一段时间里,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非议、责难又多了起来,有的认为打击经济犯罪妨碍改革、开放、搞活,甚至反对和抵制对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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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法规类别】人大议事预算管理【发布部门】101【发布日期】1987.04.11【实施日期】1987.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工作文件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7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6年国家决算。

附件一: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1987年3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各位代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向大会提出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86年,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精神,生产建设事业和各项改革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这一年工业生产转上正常发展速度的轨道,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市场多数商品供求正常,城乡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改善宏观经济控制方面,也取得明显的进展。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1986年国家财政收入的情况是好的,超额完成了预算。

这就从资金的供应上保证了原定的生产建设和文教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持了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顺利实现。

但是,这一年的财政支出,由于种种原因,突破预算较多,以致全年收支相抵,出现了一些赤字。

根据现在的预计数字,1986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2220.3亿元(其中国内财政收入为214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国家财政总支出为229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

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70.8亿元。

在上述1986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各项税收2064.5亿元,国库券收入62亿元,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收入160亿元,国外借款收入78.7亿元,其它各项收入117.51亿元,清理以前年度各项收入60.05亿元。

另外,企业亏损补贴322.46亿元,这项补贴在财政上是按冲减收入处理的,已在总收入中扣除。

在1986年国家财政总支出中,主要项目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655.7亿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26.2亿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120.32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380亿元,国防费201.26亿元,行政管理费165.85亿元,价格补贴242亿元,国库券还本付息支出10亿元,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支出34亿元。

1986年国家预算预计执行结果,未能实现收支平衡,有70亿元的财政赤字。

在这里需要作几点说明:(一)1986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是好的,这同我们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同整个国民经济良好的发展形势是分不开的。

这一年,全国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1%,农业总产值增长3.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5%。

在这个基础上,国内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比上年增长3.7%。

由于国际市场上石油价格暴跌,初级产品价格下降,出口换汇成本提高,以及关税收入减少,对财政收入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扣除这个特殊因素,则1986年的国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6%,增长速度并不低。

在1986年,为了推进改革,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国家提高了部分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调减了调节税,对一些行业和企业采取了减税让利和增加补贴的措施,并对1985年的工资、价格改革进行了某些补充和完善。

这些措施,有一些在预算中原已作了安排,也有不少是在预算执行中发生的。

据统计,在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减税让利和增加补贴的数额共有60多亿元。

根据去年生产发展的情况,国家财政收入本来还可以多收一些,由于采取了这些减税让利措施,财政上减少了一些收入,但从长远来说,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是有利的,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财政收入,也是必要的。

(二)1986年所以出现赤字,还在于在预算执行中支出增加较多,超过了当年财政的承受能力。

支出超过预算较多的项目主要有:基本建设支出超过预算87.9亿元,其中地方用机动财力安排的自筹基建超过预算77亿元;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超过预算63.8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超过预算23亿元;行政管理费超过预算22.1亿元。

当然,对超过预算的支出项目也要进行具体分析,这里面有些是合理的、必要的,如适当增加能源、交通等方面的建设投资,增加农业投入,增加文教科学卫生经费,增加救灾款等等。

同时,也有些是不合理的,如计划外的投资搞多了,不少地方加工工业发展过快,有一些项目建成后因电力紧张而不能正常生产。

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兴建了相当多的、相当高级的楼、堂、馆、所、“中心”、游乐园、疗养院、“一条街”等非生产性设施,机构和人员增加过多,以及一些单位讲排场,摆阔气,比豪华,盲目追求办公设施现代化,用公款请客送礼,搞公费旅游,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等。

这些都是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坚决加以纠正的。

(三)对于1986年发生财政赤字,我们在去年上半年对全年收支进行分析预测时曾有所察觉,先后采取了若干增收节支的措施。

6月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省长会议讨论财政问题,当时考虑到全年财政收支不平衡的趋势很突出,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要重新核定财政收支,压缩开支,量入为出。

后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抓紧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提出了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确定了全年的收入奋斗目标和支出控制指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到了10月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并派出工作组帮助地方开展大检查工作。

上述这些措施,对增加财政收入,控制财政支出,缩小财政赤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完全消除财政赤字。

现在看来,当时的措施还不够坚决有力,对一些不该支出的项目还控制不严。

这是值得我们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的。

(四)财政问题同经济问题是分不开的。

从现象看是财政发生赤字,本质是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财政上的反映。

这几年,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国民经济也有很大发展,整个经济形势是好的。

但是,经济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还有待解决。

比如,去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在上年增长41.8%的基础上,又增长15.3%;按当年价格计算,消费基金在上年增长23.7%的基础上,又增长12.5%,都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够理想,成本费用上升,亏损增加。

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财政上来,一方面使财政收入增长不快,另一方面使财政支出增长过猛,影响了财政的稳定和平衡。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这几年经过改革、放权以后,财政收支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979年为31.9%,1986年下降到25%。

再从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现在中央财政只占50%左右,它同中央财政承担的任务很不适应。

这些变化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一些困难,影响财政收支的平衡,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平衡。

综上所述,解决财政问题,不能就财政论财政,而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综合治理。

除了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节约支出以外,还要逐步调整财政收支结构,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改变资金过于分散的状况。

至于财政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例如,前两年在财政状况好转的情况下,收支管理偏松,收入中的跑、冒、滴、漏和支出中的损失浪费还相当严重等,也不能忽视,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1987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并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理顺一些重大的经济关系,努力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根据上述要求和当前国民经济的情况,1987年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是:从增产节约中提高效益,培养与开辟财源,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决把已经抬上去的可以节减的支出压下来,并合理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实行保改革,保重点,保后劲,保经济良性循环的方针;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健全预算管理,把财政赤字控制在国家预算确定的数额以内。

现在提请审议的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财政总收入为2379.29亿元,财政总支出为2459.46亿元。

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80.17亿元。

在1987年国家预算总收入中,国内财政总收入2233.29亿元,国外借款收入为146亿元。

国内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是:各项税收2193.98亿元,国库券收入60亿元,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收入177亿元,专项收入41亿元,其它各项收入121.03亿元。

另外,企业计划亏损补贴359.72亿元,这在预算中是负数,已在国内财政收入中扣除。

在1987年的国家预算总支出中,主要项目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655.93亿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07.88亿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124.45亿元,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387.78亿元,国防费203.76亿元,行政管理费156.08亿元,国库券还本付息支出23.2亿元,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支出59亿元,价格补贴支出337.23亿元。

此外,总预备费编列30亿元。

其中,中央预备费和地方预备费各为15亿元。

在编制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时,考虑到今年国民经济和经常性的财政收入都将保持正常的发展速度,而各方面要求财政上提供的资金数额却很大,必须正确地处理好财政资金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以确保各项建设事业和经济改革必不可少的资金需要,并把财政赤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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