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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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新疆冠农果茸集团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600251600251))2020112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会议资料新疆冠农果茸新疆冠农果茸集团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一年十二十二月月议案一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的议案各位各位股东股东股东::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商议提名,推荐刘德明、崔建文、范爱军、郭良、王春瑞、索伟等6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董事会商议提名,推荐张磊、姜方基、杨有陆等3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附件附件::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12月21日附件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刘德明,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3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河北省保定地区行署科员、副科长、科长,保定市经贸委处长,博县副县长,河北省委接待办副处长、调研员,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现任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农二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冠农股份党委书记。

拟任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崔建文,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12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农二师审计局副局长、局长。

冠农股份党委副书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现任冠农股份党委副书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拟任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范爱军,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6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

曾任新疆神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石河子大学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冠农股份副总裁。

现任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多元化对企业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影响浅析

多元化对企业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影响浅析

多元化对企业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影响浅析作者:王丹丹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20期摘要: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直接表现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赚取利润的能力,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

一个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的好坏,以及经营运作管理能力的强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本文以冠农股份为例,新农开发为对比企业,来对比分析多元化对企业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影响。

关键词:多元化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影响一、相关背景介绍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冠农股份是一家农业上市公司,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的一家国有制企业,公司所在地是新疆铁门关市。

冠农股份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由原来的单一农业范围经营扩展成为了多元化发展的综合型企业。

冠农股份采取的横向多元化经营战略,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其非农经营程度比较高,达到62.7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新农开发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的一家国有制企业,公司所在地是新疆阿拉尔市,新农开发是一家农业上市公司。

与冠农股份都在新疆南疆区域,也都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国有制企业,新农开发一直围绕涉农主业发展,多元化程度非常低,对这两家企业的进行对比分析,有较好的参考性。

二、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是指一个企业用其自有资产来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包括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

企业有无足够的现金流进行支付周转,现金量是偿还债务能力的直接表现,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基础所在。

同时,一个企业的偿还能力至关重要,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最直接的表现。

在分析冠农股份偿债能力时,本文选取了产权比率、现金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来评价多元化经营对其产生的影响。

产权比率,这一比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

产权比率越低则表明企业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越大,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现金比率,是速动资产扣除应收账款后的余额与流动负債的比率,最能反映企业直接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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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国枫律股字[2011]175[2011]175号致: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刊登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致: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贵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作为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贵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相关文件,以及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2、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4、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贵公司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判断的合法资格;5、贵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本所律师已对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核查;6、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7、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贵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冠农概况

冠农概况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考察报告2010年11月13日,我们新疆财经大学EMBA2009班三十多名学员一行来到坐落于天山之南新疆石油新城库尔勒的冠农股份公司进行商务考察;虽然时间短暂,但通过和公司领导层的交流及时地参观,我们对冠农股份有了更生一步的了解,感到收益颇丰。

和兵团其他13个兄弟师一起,农二师在天山以南、阿尔金山以西、昆仑山以北华夏第一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广袤的土地上,承担屯垦戍边历史使命,发挥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建设大军作用,增进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作用。

冠农股份是由农二师5家国有法人单位于1999年12月30日联合发起设立。

2003年5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股票代码(600251) 。

10年来,冠农在兵团和农二师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所有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科学管理科学运作,在短时间内快速壮大,目前已发展为一家集果蔬、制糖、棉花、仓储等农产品深加工和罗布泊钾盐、开都河水电等矿产水电资源开发的集团化上市公司。

已拥有8个控股子公司、3个参股公司。

截止到2009年底,冠农总资产由公司成立时的1.52亿元发展到17.7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由公司成立时的1.14亿元发展到8.18亿元;总股本由公司成立时的8000万股发展到36210万股。

2009 年实现销售收入5.34亿,实现净利润2746万元。

10年来,冠农股份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7.97亿元,实现利税2.38亿元。

公司先后被确认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优秀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双百市场工程流通企业”等。

2009年,公司被列入兵团首批科技创新试点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鼓励新疆优势公司上市。

借此东风,1999年12月底,农二师的3个团场和2个公司发起成立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公司。

冠农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冠农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通过关联关系(即: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进行控制和影响,导致公司或所属各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一)日常交易类,如:1. 购买/销售原料、燃动力;2. 购买/销售产品;3. 提供/接受劳务等。

(二)资产交易类,如:1. 购买/销售资产;2. 赠与或受赠资产;3. 租入或租出资产;4. 研发项目的转移;5. 签订许可协议等。

(三)债权债务类,如:1. 提供/接受借款;2. 提供/接受财务资助;3. 提供/接受担保;4. 债权或债务重组等。

(四)投资类,如:1. 对所属各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2.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3.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

(五)委托类,如:1. 委托/受托经营;2. 委托/受托销售;3. 委托/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4. 委托贷款;5.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市场行为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视为非关联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组织;(二)由前项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外的)法人或组织;(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600251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制糖副产物循环利用产2021-01-15

600251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制糖副产物循环利用产2021-01-15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05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施制糖副产物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项目名称: 制糖副产物高效连续色谱层析分离技术的研究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预算9,000万元一、投资概述(一)投资的基本情况为综合利用甜菜制糖过程产生的副产物废蜜,分离提取废蜜中含有的糖成分和非糖成分,分别生产出白砂糖和黄腐酸产品,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稳定甜菜种植业,推进甜菜产业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原糖业”)拟实施制糖副产物高效连续色谱层析分离技术的研究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 项目总投资预算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1月14日公司六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实施制糖副产物高效连续色谱层析分离技术的研究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制糖副产物高效连续色谱层析分离技术的研究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利用绿原糖业现有制糖车间空余场地和30吨锅炉厂房,1、新建浓缩蒸发装置和微波干燥装置;2、新建层析分离提糖系统以及前后端辅助设施。

(三)项目建设方:绿原糖业(四)项目建设地点:第二师22团绿原糖业厂区内(五)建设期限:2021年(六)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为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同时,绿原糖业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政府奖补资金。

(七)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甜菜产业对解决新疆“三农”问题,增加新疆农民收入,解决本地区职工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循环经济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方向,本项目主要是针对甜菜制糖副产物糖蜜未高效综合利用,产生高浓度有机废水影响环境等突出问题。

冠农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冠农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7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9月6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乔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关于新疆朋汇棉业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用832.79万元自有资金收购新疆朋汇棉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收购完成后,为保证朋汇棉业项目建设款的支付及正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每股1元以不超过967.21万元自有资金同比例对朋汇棉业进行增资扩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三和51.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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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编号:临2014-023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362,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90,525,000.00元。

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发布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5日;除息日为2014年5月1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5月21日。

目前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11.3260万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4.48元/股;(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因此,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4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23元/股。

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2、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211.326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267.7442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发行股数=调整前的发行股数*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股份数量精确到个位。

3、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数量。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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