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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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4月25日是“预防接种日”,为宣传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对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预防接种的意识,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卫生部定于“预防接种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2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宣传周活动计划(一)宣传主题:“接种疫苗宝宝健康”。

(二)宣传时间:4月25日-30日。

(三)宣传重点:免疫规划30年来取得的成就,预防接种对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以及预防接种知识。

(四)宣传计划:1、新闻发布。

市卫生局通过全市主流媒体发布本市预防接种宣传周新闻统发稿,通报本市免疫规划工作情况,介绍2011年本市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安排。

2、举办主题宣传活动。

市卫生局在松江组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同时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选择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以及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咨询点,向市民广泛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和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面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1)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邀请专家于4月28日举办免疫规划在线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指导;(2)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举办系列讲座等活动,宣传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滚动电视和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健康宣传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健康宣传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健康宣传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卫计健康〔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做好在各级医疗机构发放健康宣传品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健康〔2015〕7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健康教育所:为配合各区县和医疗机构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15-2017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广泛宣传5项健康市民行动(“科学健身”、“控制烟害”、“食品安全”、“正确就医”和“清洁环境”),我委组织设计、编写了系列宣传折页,近期将发放到各级医疗机构,供就诊患者免费取阅,以普及相关健康知识。

为做好本次宣传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宣传折页内容本次发放的系列折页共10种,内容涉及:合理膳食、运动与体重、慢性病管理、二手烟危害、预防保健、伤害预防、合理用药、良好睡眠、食品安全、正确就医等。

二、宣传折页数量鉴于各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就诊量不同,拟分别向每家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发放10万张、5万XXX2万张折页。

三、宣传折页摆放位置各级医疗机构应将宣传折页摆放在门诊大厅预检台、健康教育资料架、住院部护士站(与健康教育处方放一起)等方便就诊或住院患者取阅的地方,并做好宣传折页的补充和管理等工作。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可在开展健康讲座、义诊或健康咨询活动时,向活动参与者发放宣传折页,或放置在活动地点方便市民取阅。

四、督导评估为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宣传折页发放工作质量,市、区县健康教育部门将对本次发放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结果将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

五、职责分工1.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负责做好对各自系统内医疗机构的宣传折页发放的组织工作,并支持技术部门做好督导和评估等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府办发[2012]121号【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12.09.28【实施日期】2012.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青浦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青浦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青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服务青浦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特制定《青浦区教育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青浦教育发展的简要回顾(一)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的战略要求,青浦教育事业得到了健康、协调、快速的发展,较好实现了各项目标,教育综合实力有了明显提高,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青浦教育在提高城乡居民素质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社会强有力支持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青浦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2008年,我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009年,我区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2010年,申报的课改成果“青浦实验:新世纪教师的行动教育”获教育部一等奖;连续多年获得“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单位”称号;教育部发专报专题介绍了“青浦区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办园质量”的做法。

1.强化教育内涵建设,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软硬兼顾,以软为主,注重内涵建设”的工作策略,把“强队伍、优课堂,精管理、建文化,创特色、铸品牌”列为内涵建设的重点,实现了工作重心向内涵建设的转移。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及《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沪府办发〔2010〕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促进本区社区中医药的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青浦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三级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道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青府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19日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按照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健康青浦”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0号)和《青浦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青府发〔2021〕47号)等文件要求,聚焦“战略赋能区、数创新高地、幸福温暖家”建设目标,紧扣“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便捷化就医”主题,依托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平台持续推进数字健康城区建设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在城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近年来青浦区建成了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诊断中心,形成了青浦数字健康城区信息平台支撑的跨域医疗协同中心、互联网分级诊疗中心、互联网医疗运营管理中心,构建了卫生健康行业云、5G 虚拟专网等数据基座,实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嘉善、吴江区检验检查互联互通互认,开展了基于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的“全域、全病、全程”新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向上连接了中山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皮肤病医院、市中医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等三级医院,向下辐射区域内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站),提供互联网医院复诊配药、一键续方、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查房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居民辐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青府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21日上海市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上海实现基本建成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是青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枢纽门户的关键时期。

为推动未来青浦全民健身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市民高品质生活,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特制定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户外运动典范区”和“长三角一体化体育联动发展先行区”的价值功能,为实现青浦全面建成体育强区战略目标和上海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把握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户外运动典范区和长三角体育一体化联动发展先行区的新阶段特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创建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为总目标,到2025年全区各项全民健身工作呈现齐头并进新局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职业技能培训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生产、经营、服务第一线所需应用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落实科教兴区战略、加快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的必然要求。

今后三年,是我区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以建设“绿色青浦”为总目标,加快形成青浦区域功能特征,加快推进青浦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

大力加强技能人才建设,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不仅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从青浦经济发展战略出发,按照生产力发展客观规律,我区必须在提高广大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同时,大力加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大批适应建设“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浦区建设“绿色青浦”行动纲要》,制定《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以下简称《规划》)。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5.26•【字号】•【施行日期】200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青浦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现就青浦区落实《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34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和重中之重,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1、公益性原则。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使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

2、政府主导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3、收支分离原则。

强化成本核算,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考核监督,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收支管理机制。

4、整合资源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在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22届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22届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22届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沪卫办疾妇[2011]022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22届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的通知(沪卫办疾妇〔2011〕02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为切实增强市民健康素养和提高市民健康水平,进一步体现“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健康宣教生动有效、健康素养普及提高”,2012年第22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将重点围绕“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的主题,组织开展贴近公众、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第22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时间定为2012年1月15日-1月21日;活动主题为“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

市卫生局将与上海教育电视台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形式,制作一场精彩的健康教育周开幕仪式,并于2012年1月15日下午在上海市教育电视台播放。

二、市健康教育所组织召开健康教育与健康传播专题会议,邀请公共卫生、传播学和经济学等各方专家,专题研讨“健康传播、健康教育与卫生经济”等主题。

同时启动“健康小福星”健康教育周主题吉祥物征集活动、以“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为主题的一句话短信或微博编写征集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有奖投票征集活动。

加强与新闻机构合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进行宣传。

“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结合活动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话务员的培训以及信息库的建设,通过“在线访谈”、专家坐堂等形式,向市民提供疾病防治咨询服务。

其他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围绕健康教育周主题,结合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区县卫生局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围绕“普及健康素养,提高健康水平”的主题,结合冬春季节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周主题宣传活动。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1.11.17
•【字号】沪卫科教[2011]042号
•【施行日期】201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
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1〕042号)
各市级干部保健定点医院:
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04〕41号)、《上海市干部保健局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实施办法》(沪干保〔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对2011年度申报的109项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进行了评审。

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33项课题列入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科研课题计划。

33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给予经费资助总计30.5万元,并将按计划下达经费,今年共计下拨15.25万元。

现将课题计划和资助经费下达给各课题承担单位(见附件)。

各课题承担单位应按1:1比例予以经费匹配,经费的落实情况将列入各单位科研管理考核指标。

课题资助经费按《上海市干部保健局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进行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确保课题按既定目标实施。

附件: 2011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保健局局级科研项目和经费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青府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青府办发〔2023〕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青浦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2.国家卫生区数据评价指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8日青浦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国家卫生区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助力健康青浦建设,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2022 年版)的通知》(沪爱卫会﹝2022﹞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爱国卫生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青府发〔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青浦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1日附件关于青浦区社区卫生经费实行区级统筹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共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实现全区社区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现根据《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关于完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青浦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

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区、镇和街道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2、统筹规划。

统筹各类社区卫生资源,加强资源整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打破区域界限,促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3、保障投入。

加大政府卫生投入,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比重。

4、科学分配。

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经费分配方式,确保人民群众享用的卫生服务相对均等,人员配置按照事业规模和发展需要均衡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均衡提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青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幸福指数,关系到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为积极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市民的健身权利,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形成具有青浦特点、水乡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模式,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多元化、健身生活化、服务便民化,丰富广大市民体育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为促进青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一城两翼”建设服务。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初步建立与青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基本满足广大市民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市民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体育健身行为和体育生活方式成为更多市民的选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1. 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

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体育生活化进程,“终身体育”成为大众理念,“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成为社会时尚。

积极推进市民体质监测工作,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8%,市民体质进一步增强。

大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深入推进校园足球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明显增强,普遍达到健康标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新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新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10.09.19【实施日期】2010.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卫生局关于《2011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2011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高我区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及本区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镇保人员)的门急诊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55号),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等四部门《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医保〔2005〕1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领导,加大补助力度,着力于制度完善和管理创新,逐步提高参加新农合农民和镇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整合与利用农村各类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发展。

2.全面覆盖,公平享有坚持参加新农合人员的属地化管理,凡本区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村居民和镇保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新农合。

合理确定个人分担比例,增强参合人员互助共济意识,确保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新农合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沪卫法规[2011]016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卫法规〔2011〕016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各卫生专业标委会秘书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1〕7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本市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的活动主题定为“推进卫生标准化,让卫生标准服务于百姓健康”。

二、卫生标准培训请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职业卫生标委会秘书处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1至2项标准的培训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区县卫生系统标准应用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卫生标准知识竞赛9月5日至19日,卫生部将在新浪网举办卫生标准知识竞赛。

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卫生标准知识竞赛活动,并确保本单位或系统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竞赛活动相关信息,鼓励广泛参与。

四、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请本市各卫生专业标委会秘书处在宣传周期间通过网站、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展板、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结合本专业宣传重点,开展宣传活动。

各区县卫生局一方面要配合做好市级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可结合实际工作,确定本区县宣传重点,在宣传周期间开展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采取广泛宣传与重点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各卫生专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将本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吴凌放;联系电话:22121688;传真:22121683)。

青浦区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青浦区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1-研究中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3300
全额区级财政拨款
信息化项目
17
社会民生
新建
长三角(上海)
智慧互联网医院深化项目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含智能病房、智能检验中心、病理中心、智能病房机器人及云影像中心等
1-研究中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021.37
全额区级财政拨款
信息化项目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镇总规老镇片区G9街坊
提升朱家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
1-研究中
2023-2
022年
朱家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100
全额区级财政拨款
朱家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弱,目前已无法满足辖区人口需求。
13
社会民生
改扩建
全区卫生站(室)标准化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区
对全区2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
3-可研或项目申请报告已批复
2023.1
0-2023
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88万元
全额区级财政拨款
4
社会民生
续建
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续建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白鹤镇
30A-O1A地

包括全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和病房(60张床位)等。
占地面积约17亩,建筑面积14820平方米
8
社会民生
新建
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新建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青公路以北,重固镇和白鹤镇交界
旨在补齐青东区域公立医疗资源短板,支持青东区域整体发展;计划
建设用地3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
1-研究中
2023-2024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青浦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日青浦区2006年~2008年第三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第一章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回顾2003年至2005年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在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打造"绿色青浦"奠定了基础。

一、主要成绩(一)建成了一批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成了朱家角、徐泾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m3/d,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积达117.5km2;在建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的基础上,区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厂已开始建设;建成8.5km2 "基本无燃煤区";2003~2005年全区新增公共绿地164.45公顷,2003~2005年全区共造林4700多公顷,创建了市绿化园林城区。

(二)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河道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3~2005年,全区累计疏浚整治镇村级河道648条(段),528公里;整治了北横港、上达河和千步泾三条区管河道,并对新城区跃进片水系6条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经过整治,河道水质有所改善,尤其是青浦城区跃进片水系水质和千步泾河水质改善明显,千步泾河从原五类水质提高到了四类水质;完成了淀山湖网箱养鱼整治任务。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健康教育所: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7]55号)(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工作要求:一、组织实施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上海市健康教育所组织专家成立督导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实施。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要根据《督导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要分析评估结果,撰写自评报告,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市督导评估小组将随机抽取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抽查。

二、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工作主要采用听取介绍、核查资料和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单位包括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各1所、中小学各1所、社区和公共场所各2个、企业1家以及农村的1个村。

三、时间安排2007年11月,各区县完成自评,撰写书面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于11月底报市督导评估小组(市健康教育所地址:胶州路358弄B楼)。

2007年12月,完成市级自评和对区县的督导抽查,撰写全市评估报告报卫生部。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略)上海市卫生局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1.03.14【实施日期】2011.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局属单位、企事业职工医院、驻沪部队医院:现将《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局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11年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以宣传医改、弘扬先进为主线,大力弘扬、凝练世博精神,强化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行业管理职能,统筹抓好思想政治、卫生文化、医学伦理、语言文字、三下乡等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卫生事业软实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十二五”开局工作、迎接建党90周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卫生新闻宣传管理(一)聚焦医改宣传报道。

2011年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医改宣传报道也将成为上海卫生新闻宣传的重中之重。

要按照上海医改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框架,配合市医改办,加大医改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医改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为改革构建共同思想基础,营造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

做好医改政策导读和释疑解惑工作,积极宣传医改惠及广大市民、确保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并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看待医改面对的挑战和困难,既坚定医改信心,又形成合理预期。

要围绕医改大局,立足上海实际,积极推出基层医改典型、鲜活实例和新鲜经验报道,与主流媒体联合开展“来自医改一线”的专题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设立“医改区县行”专栏,组织中央及本市媒体对医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发挥引导舆论、营造氛围、凝聚力量、振奋精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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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索取号:QB8303000-2011-017 发文字号:青卫健教〔2011〕99号发布日期:2011/05/17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201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市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促进市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结合青浦实际,制定2011年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1、积极开展健康促进的各类健康宣教活动,向市民大力传播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自我管理知识和技能、预防传染病、养成应急自救等知识和技能,积极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2、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网络队伍建设、管理、技术督导、考核和评估,进一步提高健康宣传教育能力。

3、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提高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的宣传。

4、拓展全科团队和户籍制服务工作,以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试点为抓手,依托健康俱乐部或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平台,传播“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戒烟限酒、健康心理、合理用药、中医治未病”等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

5、以降低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普及妇女、儿童各期预防保健知识为目标,大力开展针对妇女、儿童各期的健康教育。

6、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健康宣传教育,使本区市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所提升,达到80%。

7、开展公众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普及宣传卫生法规和公共卫生健康知识。

8、承办青浦区科协主办的“青浦名家科普讲坛”系列活动,邀请名医专家举办医学科普讲坛活动,传播健康知识。

9、开展无偿献血和安全输血健康知识宣传,提升无偿献血社会影响。

10、通过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社会公众掌握有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广泛普及急救知识,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工作任务(一)健全组织,完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根据新医改方案关于全面普及健康教育知识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我区市民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经研究决定,区卫生局成立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条线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实行共同负责、分管实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下设办公室(卫生健教办),配备专(兼)职主任和办公室人员、其他兼职人员由各条线和医疗卫生单位专(兼)职健康宣传教育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沟通、督促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二)拓展渠道,采取有效健康宣传教育方式1、完善健康宣传栏。

各医疗卫生单位、村、居、健康单位建立并完善固定健康宣传栏,定期张贴和更新《上海市健康城市画报》、《人与健康》墙报、《青浦卫生》报等健康类期刊,加强宣传。

2、制作宣传展版及公益宣传广告。

将各类宣传展版分别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区域、人流密集区域进行巡展;各类卫生健康咨询服务活动时展示。

选择主要道路的停车站点制作灯箱宣传广告牌。

3、利用电子屏幕滚动宣传。

各类场所的电子屏幕安排定期滚动宣传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民实际工作、生活健康教育知识。

4、通过信息平台和网站宣传。

充分利用上海市青浦区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站、青浦区卫生局网站以及爱国卫生、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单位的网站定期发播相关健康宣教的工作动态、信息和开展健康教育。

5、开设《今日青浦》卫生专题宣传。

依托青浦电视台创办的《今日青浦》栏目开设卫生专题宣传,每月一次,对卫生局有关工作进行综合报道和专题报道、先进典型报道、宣传活动、新闻报道等,提高社会对卫生工作的认知度。

6、利用各类报刊宣传。

以《青浦报》、《青浦卫生》期刊、《人与健康》报等报刊为宣传渠道,及时报道卫生系统开展的重点工作、重点活动以及季节性健康知识等内容。

7、发送健康短信宣传。

通过腾讯通每月定期发送“健康温馨提示”短信,向干部职工传播季节性健康知识点内容,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8、发放健康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以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自行设计和制作相关健康宣传折页、知识读本、宣传品,发放到病人和家属、村(居)市民家庭、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

(三)组织宣讲,丰富健康教育知识内容多层面、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

年内,全区组织开展12场次“健康大讲堂”,平均每场次有200名以上市民参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各村(居)委至少举办1次“健康大讲堂”,平均每次有50名以上居民参与。

健康大讲堂(讲座)的内容要以健康生活方式、合理使用抗生素和基本药物制度等为主,同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任务,普及预防常见病、传染病、中医药慢性非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防治、健康自我管理知识和技能、健康素养66条、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和技能、无偿献血知识等健康知识点,切实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四)整合资源,开展健康教育重点活动1、健康讲师团进社区活动。

在已组建的健康讲师团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健康讲师团人员结构,调整年内授课重点内容,列出具体安排供各镇、街道选择,尽量做到根据镇、街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

建立和完善健康讲师团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同时,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多方位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讲师团的综合素质。

通过统一调配,在全区开展健康讲师团进社区活动,以此打响健康讲师团品牌,提升居民的健康素质。

2、健康促进志愿者进社区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参与“3个1”健康促进志愿者行动。

各镇、街道以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组长、参与小组建设的村(居)委干部、医务人员(包括指导医生)为培育对象,每个镇、街道招募100名以上的健康促进志愿者,全区组成千名健康促进志愿者队伍。

通过1千多名健康促进志愿者,至少组织1万名社区居民、职工参加健康自我管理活动,再通过“以1传10”的方式向10万名人群传播普及性的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以其达到广泛传播健康知识的目的。

3、健康自我管理进社区活动。

年内新建及历年来村、居、健康单位所建的800个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围绕“合理使用抗生素、健康自我管理知识和技能、预防传染病、养成应急自救等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小组活动,按6-8个课时的时间重点进行相关理论知识培训。

在此基础上,通过小组开展自主活动,加强组员之间的交流,发挥组员学习主动性,让小组组员基本掌握健康自我管理知识。

4、中医保健进社区活动。

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八大重点项目中“进一步推进有中医药特色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结合本区市民对中医防病的需求,将中医药慢性非传染病防治、中医四季饮食、起居、体质调养,中医防病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普及性培训,并通过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向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提高市民对“中医治未病”的认识。

5、健康咨询服务进社区活动。

各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医改要求,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合理使用抗生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周,并制作相关宣传资料。

根据各类卫生健康宣传日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健康教育专业部门的技术特长,开展健康教育周、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一周年等各类纪念日的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并在活动形式与方法上力求多样性,注重活动的效果监测与评价,不断提高青浦市民接受相关健康知识传播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其改变相关的不良健康行为与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健康知识竞赛进社区活动。

鼓励市民学习各类健康教育知识的积极性。

各村、居、单位层层发动市民参与,在各村、居、健康单位广泛组织健康知识竞赛的基础上,由各镇、街道健促办、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组织健康知识竞赛选拔赛,区卫生局、健促办联合组织一次区级竞赛,选拔优秀的参赛队伍参加市健促会组织的半决赛。

7、应急自救进社区活动。

与区红十字会等兄弟单位合作,组织义诊、宣传、咨询活动时,利用“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以CPR模型现场示范操作心肺复苏术和急救五项技术等院前急救常识,使更多人能够掌握院前急救知识,进一步增强市民的院前急救意识和能力。

8、健康文艺进社区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镇、街道积极创作有关市民健康教育的文艺节目,结合文艺“三下乡”等群众性演出活动,进行健康文艺宣传演出。

同时,发挥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的作用,选择具有文体特长的组员,与组员互动,创作健康小品、快板、脱口秀、三句半、健康自我管理现身说法等,开展学教活动和健康文化展示活动,扩大健康宣传教育覆盖面。

(五)培育亮点,创新健康教育工作内涵1、中医保健操的学教推广。

邀请相关专家指导易经筋、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保健操,组织基层师资队伍集中培训,积极传播中医非药物治疗技巧手法,达到中医保健的作用。

2、工间操的学教推广。

针对职业人群的工作特性,职业病、常见病的发病率,为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工作期间,组织发动职业人群开展工间操活动,放松机体,调节精神状态,提高工作效力。

(六)注重环节,组织健康教育科学评估1、前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调查。

在全年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前组织市民问卷调查目的是了解全区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同时,对不同的健康知识需求进行分析,针对健康知识传播的薄弱环节,列入年内重点健康宣传教育内容,为提高健康宣传教育能力奠定基础。

2、过程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督导。

对重点健康宣传教育的条线和医疗卫生单位组织过程性的工作督导,既能了解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又能及时协调解决碰到的实际问题,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有序有效推进全年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3、年度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评估。

为全面地总结年度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相关条线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健康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评估。

重点围绕健康宣传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任务、重点活动、特色活动、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的调查分析等,为年度工作总结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三、工作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条线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是教育和引导市民树立健康意识、促使市民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市民健康素质的需要。

各级领导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工作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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