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规定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乡村医生是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们承担着为农村居民提
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职责。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提供优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2. 原则:
a.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标准,确保乡
村医生享有平等的权益。
b.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乡村医生在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方面进行创新,提高
服务质量和效率。
c. 奖惩激励原则: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乡村医生积极履行职责,提高
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d. 管理科学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确保乡村医生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乡村医生的招聘和培训
a. 招聘程序:制定明确的招聘程序,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b. 培训计划: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课
程和培训资源,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2.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a. 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工作量、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b. 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乡村医生赋
予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乡村医生进行相应的惩罚。
3.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a. 团队建设:鼓励乡村医生之间开展合作,建立乡村医生团队,提高服务效能。
b. 交流合作:鼓励乡村医生与其他医疗机构、专家进行交流合作,提高专业
2023年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乡村医生的退、养、聘、培训管理,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乡村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包括正式聘用和合同制医生。
第三条乡村医生在工作中应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第四条乡村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乡村医生的退休管理
第五条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选择退休或继续从事工作。
第六条乡村医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乡村医生退休后如有意愿继续提供医疗服务,可以与乡村卫生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第三章乡村医生的养老管理
第八条乡村医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乡村医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和相关医疗保障。
第十条乡村卫生机构应妥善保管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信息。
第四章乡村医生的聘任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的聘任工作由乡村卫生机构负责,并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乡村卫生机构聘任乡村医生时,应注意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的聘任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以为固定期限或不固定期限。
第五章乡村医生的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应定期参加医学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乡村卫生机构应为乡村医生提供培训机会,并保证培训的质量。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和相应的补贴。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常用版(6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常用版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执业人员的聘用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乡卫生院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乡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____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____培训单位签证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室设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乡卫生院设主办会计____名,统一负责本乡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____名,卫生院对各村卫
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薄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票据由室报帐员按规定从乡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乡卫生院主办会计负责各室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但不适用于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国家将给予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国家鼓励乡村医生研究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同时,国家也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如果取得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县级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县级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增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89号)、《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县域内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卫生室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医师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乡村医生主要职责: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医疗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四条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执业。未经注册取
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五条乡村医生注册资格。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持村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方能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服务。
第六条乡村医生应当在执业注册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七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乡村医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店铺为你带来了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范文。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篇一
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老年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老年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一、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口占比不断提升,老年疾病呈现多发、复杂的
趋势。乡村医疗资源严重匮乏,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急剧增加。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
健康,完善老年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1. 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2. 加强对老年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诊疗水平和专业能力。
3. 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维护老年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管理制度
1. 聘用机制:乡村医生应经过专业背景核实、资格证书审核等程序,经面试合格后方可进
入乡村医疗机构工作。聘用机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2. 培训考核:针对老年乡村医生,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考核活动,提升其医疗
技术和服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老年疾病诊疗、护理技能、沟通技巧等。考核合格者可获
得相应证书和奖励。
3. 绩效考核:医疗机构应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医疗安全等方面。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医生晋升、加薪和奖惩的依据。
4. 督导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老年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
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督导管理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定期向上级医疗机构汇报
工作。
5. 职业发展: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乡村医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机会,鼓励其参加学
术交流、科研活动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乡村医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一起来了解乡村医生的考核管理制度内容,希翼对大家有匡助!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
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
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
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
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 200 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 100 元,一
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次(含 3 次),赋予取销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 20 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
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者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赋予签字允许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一、目的和依据
乡村医生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关键力量,为了有效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乡村医生的退休、养老、聘用和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退休管理
1. 退休条件
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连续工作满25年的条件,方可退休。
2. 退休流程
乡村医生在退休前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退休医生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三、养老保险管理
1. 养老保险参保
乡村医生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
所在单位依法为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确保其享受合法权益。
2. 养老金发放
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确保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所在单位应及时将乡村医生相关养老金发放通知转交至所属银行,确保发放的及时、准确、安全。
四、聘用管理
1. 聘用条件
乡村医生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职称和相关从业经验,符合乡村医生的聘任条件,方可聘用。
2. 聘用程序
所在单位根据需求及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等方式选聘乡村医生。
聘用合同应明确职责和待遇,双方签订后由所在单位备案并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培训管理
1. 培训需求确定
根据乡村医生的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内容。
2. 培训机构及方式
选择专业的医疗卫生培训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培训。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细则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细则
乡村医生是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服务人员,承担着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职责。为了规范和管理乡村医生的工作,保障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了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细则。以下是对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乡村医生的资格条件
1.乡村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乡村医生应当熟悉基本医学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3.乡村医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愿意为农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乡村医生的工作内容
1.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任务要求,开展基本的医疗服务工作。
3.乡村医生应当积极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提倡预防保健,促进居民健康。
三、乡村医生的管理
1.乡村医生应当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2.乡村医生应当参加乡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活动,提升专业水平。
3.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改正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
四、乡村医生的待遇
1.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享受相应的工资
和社会保障。
2.乡村医生应当享受国家对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奖励和补助政策,激
励其提高服务质量。
3.乡村医生应当得到社会和单位的尊重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乡村医生的考核评价
1.乡村医生应当接受上级卫生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考核评价,评估其工
作业绩和服务质量。
2.乡村医生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晋升、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为医生提供发展机会。
3.乡村医生的考核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相关方面和社会的监督。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经典版(八篇)
乡村医生聘用协议经典版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受聘岗位:
甲方(聘用单位)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聘期年,其中含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聘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_____元。
3、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由甲方办理。
4、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根据工作业绩制定,报院财务备案。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公室协助指导)。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____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退休管理:
1. 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自愿离职或继续工作。
2. 自愿离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
3. 继续工作的乡村医生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聘用,月薪待遇不低于原聘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
二、养老保险管理:
1. 乡村医生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每月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
2. 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缴费年限与工作年限相关。
三、聘用管理:
1. 乡村医生聘用标准根据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确定。
2. 聘用周期根据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乡村医生意愿确定,一般为年度聘期。
3. 聘用期满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聘用或选择离开,离开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离职待遇。
四、培训管理:
1. 乡村医生应当参加定期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乡村医疗卫生知识、技能、心理辅导等方面。
3. 培训机构可以是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培训机构。
以上是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乡村医聘用实施方案
乡村医聘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直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重点之一。乡村医生在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然而,由于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不合理、待遇不公等问题,导致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面临一定的困难。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乡村医聘用实施方案,对于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
1. 完善政策法规。
针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乡村医生的聘用条件、待遇政策、职业发展通道等,为乡村医生提供更加明确的发展路径和保障。
2. 加强培训和考核。
对于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应当加强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考核活动,提升乡村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通过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医学人才到农村地区从事医疗工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4. 加强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于工作业绩不达标的乡村医生,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5. 加强宣传和引导。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为乡村医生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乡村医师管理制度
乡村医师管理制度
一、引言
乡村医师是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乡村医师在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基层医疗服务和健康促进的任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乡村医师
管理制度是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激发其医疗服务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乡村医疗
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意义
1. 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乡村医生是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务人员工作辛苦,待遇应该得到保障,
确保其合法权益,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乡村医师管理制度有助于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健
康水平。
3.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准和质量,让农村居民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4. 增加医务人员社会责任感
乡村医生是服务农村居民的主要医疗服务提供者,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加医务人员的
社会责任感,提高其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关注和投入。
5. 促进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可持续
发展性,保障农村医疗服务的长期稳定。
三、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乡村医生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评定、激励和考核等方面,为乡村
医生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2.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农村居民享受到
更好的医疗服务。
3. 健全薪酬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
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规定
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三条现已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身体健康。
(三)乡村医生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的村卫生室,可对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实行返聘。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后,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复同意,办理返聘手续。
第四条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第三条的其它规定。
第五条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已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本办法实施前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均不能聘用。
第六条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卫生院考核合格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准后进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注乡村医生姓名)。由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5年,协议一式三份,乡村医生、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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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乡村医生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三条现已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身体健康。
(三)乡村医生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的村卫生室,可对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实行返聘。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后,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复同意,办理返聘手续。
第四条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第三条的其它规定。
第五条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已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本办法实施前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均不能聘用。
第六条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卫生院考核合格报市卫生计生局批准后进入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注乡村医生姓名)。由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5年,协议一式三份,乡村医生、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局各一份。
第七条村卫生室负责人由卫生院负责考核任免。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可在本乡镇区域内统一调配乡村医生,同时做好备案手续。
第八条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核材料、考察材料、学历材料、聘用材料、参加党、团及民主党派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材料。档案编码统一使用12位数字。其中第1-6位为我市行政区划代码(220221),第7-9位为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第10-12位为上报个人档案材料的流水码(001-999)。
第九条市卫生计生局要对乡村医生入室、乡村医生调配及村卫生室负责人任免等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再注册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基层
卫生科负责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再注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乡村医生聘用、考核工作。乡村医生要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未再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退出村医工作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其待遇。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应退出村医工作岗位(离开村卫生室)。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要在3个月内办理返聘手续。超过3个月未办理返聘手续的由市卫生计生局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当在30日内报告市卫生计生局注销执业注册,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家属,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无故不参加市卫生计生局组织的培训者。
(六)不服从市卫生计生局和乡镇卫生院监督和一体化管理的。
(七)制售和使用假劣药品。
(八)不按要求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九)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差错事故的。
(十一)不按指定地点行医和卫生室管理不善。
(十二)不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十三)超出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的。
(十四)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
(十五)市卫生计生局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若工作变动需及时到市卫生计生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严禁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外从事诊疗活动。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第十七条各乡镇卫生院要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的村民公告。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医学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加强自身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改善、提升服务态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严格执行一体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六)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七)对辖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服务。
(八)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应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及法规,动员组织群众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保障农民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