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范文(3篇)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管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行为,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行为的监管,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使用。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销售,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组织机构,具体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工作。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推动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3.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4.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情况。
5.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流程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流程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客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委托、购买合同等文件。
2. 销售人员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和购买资质,确保客户具备合法购买条件。
3. 销售人员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4. 销售人员应当向客户提供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说明,并告知客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销售人员应当记录销售信息,包括客户信息、购买数量和销售时间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6. 销售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销售区域,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管。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医疗、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见附件1)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下列七大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7.毒害品和腐蚀品。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见附件2)。
本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临床、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购买、保管、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管理体系医院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各教研室、医学研究中心、检验科、药剂科与资产装备办为主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教研室、医学研究中心、检验科、药剂科与资产装备办、保卫办、实验室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防范实验室环境污染、实验用品(含危险化学品)与器材安全以及实验操作安全。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实验室领导要负责本项工作,并落实具体的管理责任人员。
第五条分工与职责1.保卫办负责全院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
2.资产装备办负责全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临床、科研、教学等单位安全存储、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章机构设置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政策、标准和流程,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事务,包括许可审批、监督检查、事故应急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审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许可申请;- 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组织和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档案,并定期更新。
第四章使用许可1. 使用许可的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使用申请表;- 相关资质证明;- 安全措施方案。
2. 使用许可的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使用许可申请进行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质;-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目的和用途;- 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 使用许可的发放经过审批通过的使用许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发放。
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到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安全措施的制定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并向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措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环境安排;- 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安全培训和教育;- 事故应急预案。
2. 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储存、操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也应得到重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 安全培训和教育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职责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职责本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易制毒有甲苯及其试剂、丙酮及其试剂、硫酸及其试剂、盐酸及其试剂、哌啶(试剂)。
易制爆化学品有硫磺。
剧毒化学品有砒霜。
为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是本厂区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具体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厂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使本厂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2、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设置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机构,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4、保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5、检查各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
二、安环部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职责1、学习并掌握本厂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基本知识,落实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2、负责向公安机关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准购证;3、组织制订和修订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4、组织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三、仓库管理人员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安全职责1、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应当熟悉本厂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落实安全储存措施;3、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存储保管制度,做到出入库台账登记完整、准确、清晰;4、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包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5、经常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存放和安全设施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采取正确的措施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图
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制及职责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应当学习并组织本企业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部门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组织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查工作,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三、使用负责人职责:使用负责人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使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组织建立健全使用台账,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库存盘点,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
四、使用人员职责:使用人员应当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完整有效,记录无漏项,台账、档案整齐有序,保证易制毒化学品记录清晰、相互衔接可追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章程
《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具体名称]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强与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具体主管单位名称]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为[具体位置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会员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规范,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五)举办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统计、信息收集与发布等任务。
(八)开展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间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的交流与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易制毒化学品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运输进行严格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2.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特殊监管品种,必须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 安全管理职责3.1 管理机构设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和运输事宜。
3.2 监测和报告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测系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给有关部门。
3.3 培训和教育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合法合规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4. 使用管理4.1 许可证制度对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许可管理,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资质。
4.2 记录和台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入、使用、库存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账,便于监督和追溯。
4.3 安全防护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5. 库存管理5.1 盘点和核实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盘点和核实,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2 废弃物处理制定废弃物处理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6. 运输管理6.1 车辆和物品检查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6.2 运输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确保合规运输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7. 举报奖励设立举报技术转移、非法生产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8.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本管理制度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
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2);(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九)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702-68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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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建立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2.2本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硫酸、盐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剧毒化学品具体为:氯化钡、氯化汞、硝酸铅、乙酸铅。
3、说明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负责。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浙江优创贸易有限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制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应当学习并组织本企业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部门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组织从生产(或采购)、储存到销售(或自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查工作,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三、销售负责人职责:销售负责人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销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档案及销售信息系统,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销售盘点,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
(管理与人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2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
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2);(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九)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 号)、《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一)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医务、护理、药剂、保卫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落实。
(二)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使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参与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医务和药学部门定期对药学、医护、安全保卫等人员进行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对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麻精药品培训结业证复印件;也对麻精药品调剂权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毕业证、资格证及麻精药品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的采购(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由药剂科按规定采购,药库与各药房设置合理库存。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
浙江优创贸易有限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制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了解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批准实施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保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资料的内容真实;检查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应当学习并组织本企业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部门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储存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组织从生产(或采购)、储存到销售(或自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清查工作,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信息化工作,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组织编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等资料。
三、销售负责人职责:销售负责人全面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销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程序及管理制度并监督销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建立健全销售台账、档案及销售信息系统,检查台账记录和档案整理情况,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销售盘点,及时通报、报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程序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和使用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制造毒品的潜在风险的化学品。
2. 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和使用事宜。
该部门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具备相关法律和安全知识。
3. 购买程序- a) 所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求必须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提交。
- b)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将根据需求评估风险,确保购买合理且符合法律要求。
- c)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与合法的供应商进行交易,确保正规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关购买记录和凭证。
4. 销售程序- a)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b) 只能向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 c)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前,需核实购买方的身份和合法使用目的,并记录相关信息。
5. 使用程序- a)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必须进行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 b) 必须在专门设计的场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确保操作安全。
- c) 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超出授权使用范围。
6. 监督与检查- a)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定期对购销使用记录进行检查和审核。
- b) 监督部门和安全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存储。
- c) 如发现滥用或非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将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以上为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的程序,旨在确保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生产、检测、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下列八大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
具体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见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本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剧毒品的管理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放射性物质和同位素试剂的管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检测、研发等活动的部门,包括购买、保管、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生产部与仓管中心为主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部、实验室、研发部、仓管中心、行政部、采购部、安环部、装备部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防公司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与设施器材安全以及生产过程安全。
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分管领导要负责本项工作,并落实具体的管理责任人员。
第五条分工与职责1.行政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