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流程及要求-HZAULIOS-华中农业大学大型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购置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对内、对外开放,有偿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处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网络开放共享平台,积极与校外的国家、省市共享平台对接;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管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对各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其他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对各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实施。
财务处:负责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收费标准;协助院(系)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结算票据,开具应税发票。
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大型仪器设备校内调配。
人事处:负责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七条各院(系)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各院(系)院长(主任)为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位院(系)负责人分管具体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以“合理配置、专管共享、有偿使用、全面开放”为理念,以“全员预约、全时预约、线上结算、共享考核”为具体实施途径。
在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共享配套条件的同时,逐步完善管理、运行和考核体系。
通过软硬件结合,实现共享数据自动化采集,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合理配置、合理规划和使用效益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服务于教学、科研,单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价值超过2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具体组成见《关于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统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决策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预算管理决策、分析测试中心建设、共享制度审议、维修维护基金项目审批、共享队伍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审定、共享考核审议等工作。
第六条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大仪共享平台规划、建设、维护、人员培训及平台的运行管理,指导院级共享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监督。
此外,还负责校级平台的绩效考核、维修基金评定、论证专家组织及测试费的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建的仪器设备咨询与鉴定专家组为学校大型仪器申购、平台建设、设备负荷评价、收费标准审议、共享效益评价及设备维修管理、设备功能开发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
开关机步骤 - HZAU LIOS-华中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
1.打开计算机,点击CAG Bootp,使之最大化;
2.打开主机各单元开关,使Bootp接收到7行信号。
再将Bootp最小化;
3.双击Instrumet Online图标,进入化学工作站;
4.点击View /1、Method and run control菜单,进入第一层界面;5.在泵图标上点Set up pump,设溶剂A= 100%,流量=5ml/min;6.旋开主机上的排气阀,点击泵图标下方的开关,打开泵;
7.A通道排气结束后,再分别排B、C、D的气;
8.在泵图标上点Set up pump,设置溶剂配比和流量;
9.关闭排气阀,柱压上升,待稳定;
10.点击VWD图标,点击Set up VWD Signal,设定波长(例如254nm);11.点VWD图标下的开关,打开氘灯;
12.点击View/ Online Signal/ Signal Window 1,打开监视窗口;。
13.点击Change,设定坐标,Balance=调零,Adjust=显示调节;14.点击主菜单上Run Control/ Sample info…,输入样品信息;15.进样分析。
关机步骤
1.关氘灯;
2.冲柱子,用95%水+5%甲醇冲半小时,再用纯甲醇冲半小时,流速为0.5ml/分钟-1ml/分钟;
3.关泵或系统OFF;退出工作站软件;
5.关1100电源。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第一章总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提高我校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学校双一流建设及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XX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开放共享,是指在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内外用户开放使用,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教学、科研和技术研发的行为。
(一)学校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开放,参加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的条件。
(二)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仪表类、机电设备类、电子设备类、卫生医疗器械类等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开放共享,其中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开放共享。
单台(套)价格小于10万元人民币具有共享特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所属二级单位审核报学校备案后也可纳入开放共享范畴。
(三)具有涉密或其他特殊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不对外开放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所属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不开放共享。
第三条学校遵循“统一规划、两级管理、开放共享、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仪器设备从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分散管理;加强设备运行过程监管、效益和责任考核,确保仪器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平台建设第四条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由实体运行平台与网络管理平台两部分构成,采用统管专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实体运行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依托仪器设备所在的学院、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对仪器设备的运行与开放服务进行专业化管理。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中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普通用户使用手册欢迎来到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 在这里您可以方便快捷的管理或使用您所需的仪器,跟我一起开始您的仪器操作之旅吧!首先映入眼帘的是 仪器操作平台入口导航图 , 一起来看看您可以进行哪些操作吧!您所在位置学生用户课题组负责人注册账号, 激活并登陆修改系统设置和个人信息查看课题组信息预约仪器查看我的使用记录普通用户账号首页导览图01打开仪器管理平台网址 (输入学校仪器管理平台网址, 或从学校前台登入) , 注册, 填写个人信息, 就可以获得您的专属账号哦!注册成功后, 如何激活账号呢?普通用户 (即新用户) 注册成功后, 需要联系所在课题组老师, 请所在课题组老师帮助激活账号; 课题组老师 (即课题组负责人) 注册成功后, 需要联系设备处管理员激活账号。
01注册账号, 激活并登陆Register, Activate and Login in普通学生或老师请选择 注册新用户 , 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课题组负责人请选择 注册新课题组 , 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注释: 因每个学校情况不同, 若您所在课题组的负责人无法为您激活账号, 请联系设备处管理员为您激活。
1102登陆账号后, 在首页右上角, 有 我的档案 和 系统设置 两个标签, 为了方便您的使用, 您可以对自己的账号和系统进行个性化设置。
修改系统设置和个人信息System Preference and Personal Setting点击 系统设置 ,, 弹出 偏好设置 , 设置系统的相关信息。
您可以在这里修改消息提醒的内容和方式点击 我的档案 , 查看或修改您的个人信息!03查看课题组信息Laboratory Information普通用户: 点击括号中的课题组名称, 即可查看自己所在课题组的成员信息。
选择 是 , 并点击 更新 , 即可为课题组学生激活账号。
点击可以修改课题组基本信息。
点击修改课题组成员信息。
点击不同按钮, 查看相应的课题组信息。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XXX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黑科联发〔2015〕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运输工具等。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原则上均按照本办法开放共享。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一)安装使用已超过10年以上、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使用的;(二)用于涉密工作的;(三)用于全年长期监测的;(四)其他原因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五条开放共享工作基本要求是:(一)原则上通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1400小时,专用设备年有效运行机时不低于800小时。
年有效运行机时是指当年实际用于教学、科研、实验、检测、测试等活动的总机时,包括必要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和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不包括空载运行时间。
(二)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真实、齐全。
(三)人员配备合理,能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领导机构,统筹学校开放共享工作。
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开展开放共享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学校开放共享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2.开展拟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查重;3.建设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4.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开放共享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5.审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6.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流程及要求-HZAULIOS-华中农业大学大型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流程及要求制订本工作流程及要求,是为了方便师生利用先进仪器设备开展学习和科技创新,同时为了保障机组人员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实验技术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依托“华中农业大学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和仪器设备物联网进行。
本工作流程及要求涉及一些名词和概念,如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全面的有偿使用,机组,机组人员,机组依托单位,注册用户,用户,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心,其释义见附件1。
一、工作流程1.注册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交国资设备管理处备案),拟具体预约和使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心仪器设备的校内师生,直接在管理系统 “用户注册”功能模块按规定的步骤进行自主注册,前者注册后成为注册用户,后者注册后成为用户。
管理系统通过校园卡管理系统对注册用户和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实时公布注册用户信息。
2.用户提出设备使用预约申请校内用户应在事先了解相关机组当前实时信息的基础上,依托管理系统填写《设备使用预约申请/实际使用/经费结算三联表》(简称《三联表》,附件3)。
校外用户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与机组人员当面约谈等方式实施设备使用预约申请;也可经国资设备管理处审核资格、在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后,通过管理系统实施设备使用预约申请。
3.注册用户对预约申请进行审核注册用户对用户提出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在纸质《三联表》上签名。
用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机组,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三联表》给机组。
4.机组人员对预约申请实施审核机组人员对用户提交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电子版与纸质版预约申请内容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机组审核通过的设备使用预约申请信息,由管理系统即时发布和公告。
校外用户的使用预约申请信息,由机组人员负责登录预约申请信息,并经管理系统发布和公告。
5.机组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授权机组人员综合考虑校内外用户的预约申请、设备使用培训及必要的养护维护安排等,并给予设备所在单位用户及校内用户一定的优先使用权,及时和合理地对预约申请给予授权。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价格30万元以上,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分析测试中心等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全部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行开放预约使用,统一成本核算、使用效益考核。
第六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分析测试中心负责校级管理,仪器设备依托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单位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员负责平台中预约使用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预约使用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须在共享管理平台实名注册后预约使用。
注册用户为我校在职教工及在籍学生。
教工注册时须同时注册课题组,并填写课题组科研项目等信息。
第八条注册用户须经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预约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时预约或送样预约,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九条选择机时预约的用户应在预约时间准时上机测试,否则将被记录为迟到或爽约,并影响后续预约。
如实际使用时间严重少于预约时间,将被记录为早退。
第十条选择送样预约的用户应按时将样品送到接样室。
接样室按用户测试项目要求将样品分包处理后转交相应测试人员。
测试完成后,测试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用户。
第十一条用户测试完成后,应如实对仪器及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将作为仪器及其依托单位和管理员考核的参考依据。
未做评价的用户,须补充评价后方可进行新的预约。
第十二条用户应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除涉密设备外,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其他设备的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从论证源头把关,减少重复购置和分散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对二级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第二章管理层级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体平台(校级和学科公共服务平台、课题组)三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课题组直管为辅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模式,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实现开放管理。
第五条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根据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分为校级平台、学科平台和专业方向平台三种类型:(一)校级平台:对应用领域广、面向多学科应用且相关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进行整合和集中规划建设,形成完整的设备体系,建立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含托管在二级单位的校级平台),通过共享系统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级平台统一管理。
(二)学科平台:将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部通用性较强且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由二级单位统筹安排物理空间、建设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 组建学科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共享系统实行学科间开放共享。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科学配置资源,推进资源共享,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参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现阶段采取机组自愿的原则,以后分批入网,逐步实现全部对外开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开放共享工作。
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收费和开放基金管理由财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学院成立相应的开放共享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中心)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其它帐户。
第五条实验室(中心)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根据情况由专人管理或成立仪器设备管理机组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开放服务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章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选择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范围:(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可共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二)性能指标先进,运转正常;(三)有专人或机组人员管理和维护;(四)应能提供不低于30%额定机时作为对外服务机时。
通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1400小时,专用仪器设备年额定机时800小时;第七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入开放使用网,由机组负责人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入网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后,交实验室管理处。
学校将按照条件搭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
第八条入网大型仪器设备除通过开放服务获得运行经费外,运行较好的在仪器设备需要大修时,可优先获取学校大型设备维修经费的资助,符合入网条件而不愿入网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自行解决。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本单位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购置、自行研发,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外, 均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面向校内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三条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
第四条建立本单位、学院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三级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开放和共享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本单位实施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实施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本单位成立本单位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管委会),统筹协调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单位“双一流”建设需要,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实验室、实验技术队伍、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方面工作;(二)审议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验技术队伍发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等重大事项,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等的顶层设计和建设;(三)审议和完善本单位有关实验室管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开放共享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指导。
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并监督使用;(四)研究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队伍、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七条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实验技术队伍、实验技术安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等方面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二)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论证、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四)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实验室准入制的实施;(五)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仪器设备校级论证,确保仪器设备配置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六)校管委会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校近年来大型精密贵重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数量迅速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减少重复购置,避免闲置性浪费,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大型仪器设备包括:(一)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二)单台价格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整套价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三)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校内数量不超过两台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符合上述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且性能指标先进、运转正常,有专人管理和维护,能保证相应开放时间的,都应按本办法参与共享使用,否则将由学校重新调拨使用。
第四条拟共享使用仪器设备,由具体管理该仪器设备的单位配合资产管理处,完善共享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一)仪器名称、型号、价格、国别、厂家、购置日期、保管单位、放置地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服务范围、当前运行状况、可供开放的时间等;(二)拟开放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操作规程、使用与维护规程、开放服务内容等。
开放服务内容应体现测试性仪器设备与工具性仪器设备的不同要求;(三)收费:包括收费标准,测算收费标准的依据,并注明免费提供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的品名、数量。
对校外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收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收费原则上要低于校外单位同等实验的收费。
第五条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的单位须履行以下承诺:(一)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二)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三)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五)不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研究或测试任务。
第六条对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应熟练操作,勤谨敬业,并负责做好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包括: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等)。
大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XX〕25号)、XX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X发〔20XX〕18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单位)和使用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XX省科技厅和教育厅《关于建立XX 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价3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二级教学单位及节能减排中心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领导和部署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研究审定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总体工作方案和绩效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开放共享基金使用,审批收费标准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和运行,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负责开放共享基金使用的具体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修和培训,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和考核等。
第四条教务处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单位)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合理配备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技术服务队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于校内人员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时,可根据学校相关科研制度及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自主聘用科研实验助理,其薪酬经费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暂行办法(1)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共享的组织1、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凡单(台、套)价在30万元及以上、具有开放共享服务功能的仪器设备,均纳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鼓励单(台、套)价不足30 万元、共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对外开放。
2、符合国家、省、市各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入网条件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入网,归口管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机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要求1、学校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预约平台,发布我校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供校内外查阅、预约使用。
预约平台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将所有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根据要求在预约平台上填写并及时更新。
2、各单位应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对大型仪器设备预约平台中的预约进行审批。
3、凡有计量认证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按要求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无计量认证的,应制定自检办法,定期进行自检。
4、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者可预约自主测样。
培训费用从大型仪器设备收费中支付。
三、使用规则1、所有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者首先要在预约平台上进行注册,同时要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申请表需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学生提交申请要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2、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预约平台上预约申请,本科生需由指导教师预约申请。
凡是培训合格者可以自主使用仪器设备;未通过培训者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用机。
如因用户原因未能按预约时间用机,由用户负责支付应付费用的20%o实际用时少于预约时间50% 的,按预约时间的50%计费;实际用时少于预约时间且大于预约时间50%的,按实际用时计费;如果实际用时超出预约时间,超时在半小时之内的,按实际用时计费,实际用时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的,如果后面有人预约必须停止使用,如果后面没有人预约,经过仪器管理人员批准可以继续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开放管理规定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意义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本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大型仪器共享基地有利于仪器设备合理布局,共用共享,为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及创新成果的获取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条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原则围绕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建设共享机制,形成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以及与共享平台相适应的技术队伍,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相对健全、开放高效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将其建设成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实验与测试基地,面向院内外开放服务的网络平台。
1、依据现有的学科专业发展布局,大型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在相关的基础及应用心理学专业,以满足主要功能、主服务学科的需要。
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改变大型仪器设备封闭和垄断的状况。
2、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专人负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仪器设备的每项功能。
制订平台管理相关服务细则,加强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条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内容加强共享机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建设资源共享,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领导,实验室与教学办公室共同组成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2、制订合理、可行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成本收费(包括水电费、材料消耗费、维护费)。
3、对单价在2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和总价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及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资源进行整合,依托专业相对集中,并进一步加强新增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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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流程及要求制订本工作流程及要求,是为了方便师生利用先进仪器设备开展学习和科技创新,同时为了保障机组人员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实验技术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依托“华中农业大学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和仪器设备物联网进行。
本工作流程及要求涉及一些名词和概念,如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全面的有偿使用,机组,机组人员,机组依托单位,注册用户,用户,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心,其释义见附件1。
一、工作流程1.注册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交国资设备管理处备案),拟具体预约和使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心仪器设备的校内师生,直接在管理系统 “用户注册”功能模块按规定的步骤进行自主注册,前者注册后成为注册用户,后者注册后成为用户。
管理系统通过校园卡管理系统对注册用户和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实时公布注册用户信息。
2.用户提出设备使用预约申请校内用户应在事先了解相关机组当前实时信息的基础上,依托管理系统填写《设备使用预约申请/实际使用/经费结算三联表》(简称《三联表》,附件3)。
校外用户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与机组人员当面约谈等方式实施设备使用预约申请;也可经国资设备管理处审核资格、在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后,通过管理系统实施设备使用预约申请。
3.注册用户对预约申请进行审核注册用户对用户提出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在纸质《三联表》上签名。
用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机组,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三联表》给机组。
4.机组人员对预约申请实施审核机组人员对用户提交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电子版与纸质版预约申请内容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机组审核通过的设备使用预约申请信息,由管理系统即时发布和公告。
校外用户的使用预约申请信息,由机组人员负责登录预约申请信息,并经管理系统发布和公告。
5.机组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授权机组人员综合考虑校内外用户的预约申请、设备使用培训及必要的养护维护安排等,并给予设备所在单位用户及校内用户一定的优先使用权,及时和合理地对预约申请给予授权。
机组所有授权信息通过管理系统即时发布,并通过邮件反馈校内用户。
机组在收到预约申请(以纸质预约申请送达机组为准)后2个工作日以内,应完成对预约申请的授权处理。
如果拟授权时间段与预约申请存在出入,机组人员应主动和事先与用户沟通一致后再进行授权。
如果暂时不能对用户的预约申请进行授权,机组人员应主动向用户说明客观理由或对用户给予相关指导及培训。
6.用户按照机组授权的时间段和要求使用设备用户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如事先参加设备使用培训、完成样品制备、安排时间、携带本人校园卡等),按照机组授权的时间段亲临设备现场使用设备。
对于连入了物联网的机组设备,只有被授权的用户在被授权的时间段内、用其本人的校园卡插入与预约设备连在一起的读卡器,才能刷开、启动和使用设备。
设备使用完毕,用户需要再次将校园卡插入读卡器以关闭设备。
7.设备使用完毕,用户与机组双方进行登记和确认设备使用完毕,用户和机组人员应及时在《三联表》相应栏目进行登记,载明用户实际使用设备时间或测试化验加工样品数量,并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出注册用户应支付的经费数额,作为机组与注册用户经费结算、计财处实施内部转账的凭据和明细。
8.设备实际使用信息登录机组人员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在管理系统上登录用户实际使用设备开展测试化验加工、发生的经费等信息(附件4),作为机组业务工作的电子档案。
注册用户及用户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并统计本课题组或本人设备使用情况及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信息。
9.经费结算校内采取内部转账的方式进行经费结算,由国资设备管理处配合计财处、定期组织机组进行。
对社会服务采取即时、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经费结算,向校外用户开具正式发票,产生的税费由机组承担。
二、相关工作要求(一)机组管理1.机组的类型机组分为公共平台机组和课题组机组。
前者包括校级公共平台、科研机构建设的功能平台、各学院建设的中心实验室等。
2.机组申请与审核凡属于上述两个类型之一的,经填报《机组申请表》和《机组信息表》(附件5、6)、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并通过国资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审核审批后,即成为机组。
3.机组设备连入物联网机组设备分为两类:连入物联网的设备,不能连入物联网的设备。
符合连入物联网条件的机组设备,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连入物联网。
连入物联网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为机组设备;具有开放共享价值;能够由读卡器控制其开启和关闭。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组设备连入物联网。
机组设备是否具备连入物联网的条件,由国资设备管理处审核确定。
接入物联网的设备可以享受实验数据(含图像)网络存储和传输服务。
不能连入物联网的机组设备,同样纳入管理系统实施开放共享管理,但不适用以用户校园卡开启和关闭设备。
4.开设机组账户根据国资设备管理处的书面申请及提供的机组账户名称和经费负责人等信息,由计财处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用账户下为各机组开设账户。
5.机组人员及构成根据实际需要,一个机组的人员可由1人至若干人组成。
机组人员可以是专职(包括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和合同聘用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也可由教师兼任。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机组及其工作的管理,每个机组设置1 名负责人。
机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事业编制聘用的在职教职工。
6.机组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要求(1)机组信息发布和更新。
机组信息主要包括机组设备及相关实验技术介绍、设备预约和使用要求、收费标准、设备使用培训安排、机组人员简介、设备开放时间表、设备使用预约申请和授权使用信息等。
由机组填写《机组信息表》并经管理系统发布。
上述信息若发生变化,机组应自主和及时进行更新。
机组信息应完整和真实。
(2)组织和承担面向用户的机组设备使用培训。
为用户提供机组设备及实验技术咨询,参与、协助或指导用户进行实验技术方案设计。
(3)面向用户开放运行机组设备并提供测试化验加工技术服务,包括受理用户使用预约申请并进行授权处理,为用户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实验技术服务如样品前处理、制备、测试化验加工、实验数据或图像解析、出具测试报告等。
测试报告格式,由机组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和印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信息:用户单位名称及用户姓名,测试时间,测试样品名称及数量;测试指标及结果;测试方式(用户自主测试、或机组人员测试);机组名称,机组测试人员姓名(签名)。
机组向校内用户出具测试报告,应经机组测试人员签名,但不需加盖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心印章,测试报告信息由机组人员上传管理系统、以电子档案保存;校内用户自主完成的测试,由其按机组提供的测试报告格式自主填写并存档。
校外用户委托各级各类质量监督检验等特定机构进行测试的,测试报告应加盖该机构公章;委托其他机组完成的测试,测试报告加盖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心印章。
(4)开展机组设备有偿使用及测试化验加工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草案起草及修订。
负责用户及注册用户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登记并上传管理系统。
定期与注册用户进行经费结算。
(5)机组设备零配件、附件、试剂、耗材采购、保管及使用管理。
设备日常养护维护,故障设备维修或联系维修。
机组设备技术档案建档、材料收集与归档、档案管理及利用。
对利用机组设备及实验技术服务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和案例研究。
承担所在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与设备生产商(供应商)售后服务部及工程师建立和保持稳定而密切的工作联系,落实、保障和提升设备质保期内、外机组设备应享有的使用培训、养护维护、保修维修、更新升级服务等权益,保障设备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6)参加和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拓展和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及水平。
开展机组设备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以及实验技术方法创新。
(7)经常性地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主动了解、收集和分析师生对相关设备及实验技术的需求信息及发展动态。
参与学校仪器设备建设规划制订、购置论证、采购评标、开放共享基金评审等工作。
参与新购仪器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运行验收。
7.机组负责人工作职责机组负责人在承担上款所列机组人员工作职责的同时,还应承担以下任务: (1)负责机组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安排、协调和检查机组人员的工作。
(2)作为机组经费负责人,负责机组经费收支管理。
对机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
(3)对公共平台机组,根据事业发展需求,负责机组仪器设备建设计划与规划制订,对获得经费资助的,负责其组织实施。
8.对机组取消设备使用授权的规定因为设备突然损坏等不可预见、不可控等原因,导致用户不能按已授权的时间段使用设备,机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和邮件两种方式,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客观原因,并在机组信息栏发布公告。
待设备恢复正常后,由机组尽快对用户提出的预约申请进行重新授权。
9.对机组实施设备使用培训的规定(1)设备范围。
除了专管共用的精密贵重设备以外,机组其他设备原则上均应列入培训范围。
列入培训重点的设备主要包括:不规范操作容易损坏或出现故障的设备;具有一定操作技术难度的常用大型设备;对特定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的用户而言,支撑其研究工作的核心精密设备和新型设备。
(2)培训方式及内容。
专题讲座。
面向潜在的用户介绍设备的配置、功能、应用领域、实验技术方法、典型研究成果及案例等。
上机操作及日常养护维护培训。
针对即将实施设备使用预约申请的校内用户开展的实务培训。
机组在授权校内用户使用设备以前,尤其是对需要长时间或频繁使用机组设备的用户,须事先完成对用户的培训。
10.机组退出管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机组发生撤销、合并、或技术服务收入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相对独立运行的,经国资设备管理处与机组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协商后,对机组进行核销处理,机组人员由依托单位或课题组(即聘用主体)负责处置。
(二)注册用户和用户管理1.注册用户和用户享有的权益(1) 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向机组提出设备使用预约申请,按机组授权的时间段使用设备。
(2)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由机组提供实验技术服务。
2.注册用户及用户应承担的责任(1)仅限于以本课题组及本人的测试样品向机组提出设备使用预约申请,不得为他人向机组提出设备使用预约申请,并对测试样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2)按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和养护维护设备。
(3)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政策、本实施细则和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按项目批复计划执行该项预算,及时向机组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
(4)发表研究成果时,应注明为该成果的取得发挥了核心支撑作用的机组设备及人员名称,并将相关信息及材料及时提供给机组。
(5)使用过程中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不得让设备带病运行,并及时向机组人员如实报告。
3.对用户未按授权时间段使用设备的规定(1)不论何种原因,如果用户不能按机组授权的时间段使用设备,用户应在第一时间(或至少在授权使用时间生效以前1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告知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