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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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

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

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

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二○○八年八月二日附件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公示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公示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公示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变更后情况
批准时间
许可机关
1
益阳前进医院
法人代表
变更法人代表
2020年8月6日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赫山精神病医院
诊疗科目
增加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2020年8月17日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桃江港雅医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床位
变更床位为80张
2020年8月17日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诊疗科目
增加养老服务、培训
2020年9月29日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诊疗科目
增加肿瘤科、中医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
2020年10月14日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代表
变更法人代表为熊学峰
主要负责人
变更主要负责人为蹇敦权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
为了增加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透明度,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通知”(济卫法监发…2010‟7号)。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中小型医疗机构的许可证件、诊疗科目及设置、医疗管理及文书,人员聘用及资质等十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对被监督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

在医疗机构诊疗场所的醒目位置,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医务人员资质、卫生监督机构综合评价结论以及监督机构名称、责任监督员、公示日期、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医疗机构公示制度的实施,构筑了政府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体系,对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0年底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公示中小型医疗机构3100余家,各县市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率已达到60%以上。

博山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博山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博山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以及《淄博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拟设置的16处医疗机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一、医疗机构名称:博山瑞生综合门诊部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柳杭路16号2.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床位0张(牙椅0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X线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陈娟二、医疗机构名称:博山春苗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翡翠水岸39号-12.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床位0张(牙椅0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徐美忠三、医疗机构名称:博山净心堂中医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英雄路16号甲72.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床位0张(牙椅0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医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文静四、医疗机构名称:博山康美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凤凰山东路58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焦玲艳五、医疗机构名称:博山博雅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新博路72号甲2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狄秀娟六、医疗机构名称:博山钰芳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英雄路16号甲13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玉芳七、医疗机构名称:博山维易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白虎山路25号-19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刘翔八、医疗机构名称:博山金田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石马镇桥东村汲水泉大街六号楼一单元101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孙晓红九、医疗机构名称:博山乐道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颜北路白塔镇白塔社区路东404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郭经信十、医疗机构名称:博山帅康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城东街道珑山路37号-16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石帅十一、医疗机构名称:博山铭硕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域城路47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钱家柏十二、医疗机构名称:博山康健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白塔镇掩的社区南街110号-111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孙即建十三、医疗机构名称:博山亚美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英雄路40-14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朱世梅十四、医疗机构名称:博山君耀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经济开发区焦庄村焦庄小区西外环195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纪翠平十五、医疗机构名称:博山馨雅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青龙山北路40号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郭颖十六、医疗机构名称:博山丽齿口腔诊所1.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博山区金晶路492号3楼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3.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牙椅2张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周佰盛公示期: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9日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将书面意见递交到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

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上墙记录

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上墙记录

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上墙记录摘要:一、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设立背景二、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内容设置三、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作用与意义四、如何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可读性和实用性五、总结正文: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上墙记录,旨在提高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让患者和家属更加了解诊疗过程中的各项信息。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资源的日益丰富,医疗机构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医疗质量安全的公示工作。

一、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设立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医疗系统经历了快速的改革发展,医疗质量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回应社会关切,医疗机构纷纷设立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向公众展示医疗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信息。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还有助于医疗机构自我监督和持续改进。

二、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内容设置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诊疗科目、医护人员简介、医疗收费标准、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典型案例、健康科普知识等。

这些信息应保持实时更新,以便患者和家属了解医疗机构的最新动态。

三、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作用与意义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患者和家属参与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公示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有助于患者和家属全面了解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为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参考依据。

四、如何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的可读性和实用性1.采用简洁明了的文字和图表,让信息更加易于理解。

2.合理安排栏目布局,突出重点,让患者和家属快速获取关键信息。

3.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如图片、视频、音频等,丰富公示形式,吸引公众关注。

4.定期收集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公示内容,提高实用性。

五、总结医疗质量安全公示栏是医疗机构展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成果的重要窗口。

通过设立公示栏,医疗机构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增强患者和家属的信任,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主要政策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省卫生厅《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一)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1、基本条件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有与执业范围相应的医、药、护、技人员。

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有一定组织机构。

(3)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业务用房,选址合理,布局合理,并符合卫生要求。

(4)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床位数、仪器、设备配备。

(5)有必要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等基本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6)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7)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资金。

(8)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他要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者,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男性年龄在65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 周岁以下,并具有所在地正式城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卫生技术人员;(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5)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有不适于从事医疗工作疾病的卫生技术人员;(8)全民及集体所有制职工擅自离职或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9)离退休医师未经原工作单位同意的;(10)不具有医疗业务知识和医疗管理能力者。

医疗机构信息公示

医疗机构信息公示

医疗机构信息公示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对医疗资源需求的增加,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也不断增长。

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本文将以医疗机构信息公示为主题,探讨其意义、目的和应遵守的规定。

二、信息公示的意义1. 透明度增加: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可以增加医疗机构的透明度,让患者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机构的医疗水平、设施条件、人员配置等情况,便于做出知情选择。

2. 便民服务:通过信息公示,患者可以查询到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时间和费用等信息,提供便民服务,减少患者求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3. 监督机制:公示信息还可以提供依据,供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投诉。

若医疗机构违规行为被曝光,有关部门和公众可以及时采取措施。

三、信息公示内容按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应涵盖以下内容:1. 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 医疗服务项目:详细列出医院提供的各类医疗服务项目,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并注明开展时间和费用标准。

3. 人员配置:公示医疗机构的在岗医务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确保医疗机构具备足够的医疗专业人员。

4. 设施条件:公示医疗机构的建筑面积、床位数量、设备装备等信息,确保医疗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5. 经营状况:包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医疗事故情况、违法违规记录等,为公众提供了解医疗机构经营状况的依据。

四、信息公示的形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示,以下是常见的几种形式:1. 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医疗机构可以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设立信息公示专栏,以供患者和公众查询。

2. 医院大厅公示栏:医院可以在大厅或就诊区域设置公示栏,将相关信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公示,方便患者就近查询。

3. 报纸、杂志等媒体: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信息公示,提高信息的覆盖面。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机构公示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机构公示
西安高新唐南中学医务室
高新路25号
46
西安航天发动机厂卫生所
宇航街
47
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医务室
雁塔区甘家寨1号
48
西安理工大学卫生所
雁翔路58号
49
西安美术学院卫生所
含光南路100号
50
西安曲江宾馆医务室
雁塔南路6号
51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唐华宾馆分公司医务室
雁引路40号
52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医务室
4
陕西秦海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门诊部
南二环东段50号
5
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门诊部
丈八北路829号
6
长安大学医院校本部东院门诊部
雁塔路126号
7
西安外事学院门诊部
鱼斗路14路
8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门诊部
小寨西路119号
9
长安大学医院校本部西院门诊部
崇业路10号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西安第一离职干部休养所门诊部
西影路486号
11
小寨路2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吉祥路93号
12
鱼化寨3507社区卫生服务站
昆明池路2号
13
等驾坡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影路阳光小区
14
等驾坡秦川社区卫生服务站
长鸣公路18号秦川一分厂
15
电子城西京社区卫生服务站
电子三路108号
16
电子城电子二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电子二路中段9号
17
电子城20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卫生所
昆明路204号
32
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卫生所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选址公示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选址公示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选址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选址公示
公示
谷区妇幼保健院新增执业地点选址报告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医疗机构的类别:妇幼保健院
2、拟新增设执业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3、拟新增设执业地点开展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皮肤科/超声专业/医学检验科
4、拟新增设执业地点的床位(牙椅)数:0(0)
5、拟新增设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设置单位的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注:新增执业地点为成立的平谷区民政局婚登处婚检一站式服务点。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咨询电话:************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五篇)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五篇)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医院要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定期更新。

医院物价公示查询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____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医院____电话:医院信息公示制度(二)是指医院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医院运行情况、医生执业信息、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医院基本信息公示:包括医院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规模和床位数等基本信息。

2. 医生执业信息公示:公示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领域和从业经验等信息,方便患者了解医生的资质和专业背景。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机构公示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机构公示
7
西安雁塔唐都中医门诊部
东仪路137号
8
西安雁塔光慈中医门诊部
吉祥村北街5号
9
西安雁塔明德门综合门诊部
明德门北区凯旋大厦E座
10
西安雁塔康福门诊部
雁塔区木塔寨村
11
西安雁塔重民门诊部
沙井村主街东段
12
西安雁塔惠源门诊部
铁炉庙二村199号
13
西安雁塔恩光门诊部
西影路12号
14
西安雁塔高谦门诊部
等驾坡三队223号
小寨兴善寺东街118号
23
西安雁塔国医肿瘤门诊部
西影路96号
营利性诊所
1
西安雁塔艾靖环诊所
黄渠头村四组
2
西安雁塔百灵大药房中医诊所
沙井村317号
3
西安雁塔北京同仁堂中医诊所
科技路195号
4
西安雁塔别香莲诊所
西等驾坡村393号
5
西安雁塔蔡纪生诊所
瓦胡同村5组
6
西安雁塔常瑞贤诊所
长延堡街道办事处西八里社区74号
4
西安雁塔曙光医院
雁塔西路185号
5
西安雁塔俪人医院
高新区科技路30号
6
西安雁塔陕西省红十字医院
吉祥路66号
7
西安雁塔神龙中医医院
朱雀大街南段26号
8
西安雁塔新华医院
乐游路11号
9
西安雁塔藻露堂中医医院
小寨西路15号华雁大厦
10
西安雁塔陕西同济医院
科技路西口
11
西安雁塔天坛医院
长延堡杏园小区天坛西路Q座11号楼
西安高新唐南中学医务室
高新路25号
46
西安航天发动机厂卫生所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公示表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公示表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公示表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单位)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形式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牙椅)
人员资格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
姓名
专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医资格
(执业/执助)
从事医疗活动时间
王强
三台民生医院塔山分院
三台县塔山镇东升街2号
综合医院
社会
私人
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知识;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30
王强
临床
执业医师
12年
非营利性
申建豪
中医专业
主治医师
检验师
10年
刘弦
护理专业
护士
3年
唐雪梅
护理专业
护士
8年
16年
何云
外科
主治医师
20年
罗崇刚
内科专业
执业医师
30年
吴元国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执业医师
20年
童丽
中西医结合
执业医师
10年
胡绍全
中医专业
执业医师
32年
李俊成
中医专业
执业医师
4年
李文龙
中医专业
执业医师
12年
廖敏
中医专业
执业医师
4年
林春生
中医专业
主治医师

关于对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妇儿医院进行设置公示的公告(2020)

关于对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妇儿医院进行设置公示的公告(2020)

关于对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妇儿医院进行设置公示的公告(2020)近日,我局收到中旭(杭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妇儿医院进行设置的申请。

经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我局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对该机构进行公示: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名称: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妇儿医院选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闸北村性质:非营利性所有制形式:其他(非政府办)建设床位(牙椅):50张(2张)总投资:2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资本):900万元人民币服务对象:社会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 /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局对该机构的设置审批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届满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西楼351室,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邮编310018。

电话(略)。

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2020年5月27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中医医生公示制度模板范文

中医医生公示制度模板范文

中医医生公示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医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医医疗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示制度。

二、公示内容1. 中医医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称、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所在医疗机构等信息。

2. 中医医生业务水平: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专长、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信息。

3. 中医医生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情况等信息。

4. 中医医生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接受社会监督等信息。

三、公示方式1. 医疗机构内部公示: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定期更新中医医生相关信息。

2. 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医疗机构应设立官方网站,公布中医医生相关信息。

3. 社会媒体公示: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关注的中医医生进行公示。

4. 年度公示报告:医疗机构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医医生公示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限1. 中医医生基本情况:长期公示。

2. 中医医生业务水平:每三年进行一次公示,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更新。

3. 中医医生医疗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更新。

4. 中医医生医德医风:每年进行一次公示,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更新。

五、公示要求1. 中医医生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医疗机构应认真履行公示职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社会各界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虚假信息进行举报。

4. 医疗机构应对公示内容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公示信息的合规性。

六、违规处理1. 中医医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信息的,由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2.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示职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 社会各界举报公示内容虚假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4. 对违反公示制度的医疗机构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巴南府发〔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重庆市巴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全区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巴南府发〔2022〕7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巴南府发〔2022〕8号)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规划概况巴南位于重庆中心城区南部,东与涪陵、南川接壤,南与綦江相连,西与江津、九龙坡、大渡口毗邻,北与南岸、江北、渝北、长寿交界,幅员面积1825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14个镇,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8万人。

(二)发展现状1.卫生资源规模截至2020年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751个,其中公立医院10个,民营医院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镇(中心)卫生院14个,村卫生室238个,门诊部、诊所(医务室)447个,公共卫生机构4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个。

全区共有三级甲等医院1个,二级医院5个(其中二级甲等医院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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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大渡口符林权中西医结合诊所
类别:中西医结合诊所
选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9社
拟设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科、内科
设置单位(个人):符林权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来人来电来函向大渡口区卫生计生委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盖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6月6日下午4:30
联系方式:大渡口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
电话: 68953663(传真)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大渡口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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