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洛政办〔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覆盖范围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四章保障待遇第五章保障范围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七章基金管理第八章信息系统第九章附则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三条市、县(市、区)、乡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参保缴费组织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高中及高中以下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及其运行信息网络保障工作,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豫政办〔2016〕226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2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一、社会经济状况我省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
2015年末全省总人口10722万人,常住人口9480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70万人,占比为13.7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85%。
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37010.25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4426.96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25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35元。
二、医疗卫生状况(一)卫生资源拥有量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1397个,其中,医院15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709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74个,其他卫生机构310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8.96万张;卫生计生人员77.1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1.96万人,执业(助理)医师19.86万人,注册护士20.54万人,乡村医生10.64万人,卫生员1.01万人。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1994年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洛阳道北2023最新规划
洛阳道北2023最新规划
翠云峰医院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道北板块,规划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总占地面积270亩,建筑面积30万m²,床位1500张,计划于2023年底一期完工。
规划重点是建设洛阳的交通枢纽作用,洛阳市内主要完善高架快速路、地铁等交通网络,外部都市圈城市等呼南高铁、“三纵三横三环”高速、s1s2市域铁路等各种交通网络也在持续的推进。
在邙山区域新建翠云峰医院,对提升道北板块、洛北板块的医疗保障能力意义重大,将翠云峰医院打造成一所非营利性的公立综合性三级医院。
洛阳市翠云峰医院位于洛阳市邙岭大道南侧,玉屏路以西,金谷北路以东,魏紫路以北,周边交通十分发达,方便四方病人直接达到。
医院总体建筑规划用地约235亩,总占地面积270亩。
总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
其中医院规划设置床位1500张,机动车停车位319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96辆。
2021年6月16日,洛阳市翠云峰公立医院(三甲)正式开工!今日在金谷北路与魏紫路东北角工地现场举行了项目奠基仪式!
翠云峰医院计划于2023年底完工投入使用,投用后可极大程度提升道北、孟津、机场片区居民的医疗水平,为居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洛发改收费[2012]6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县级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洛发改收费〔2012〕63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机制,各县(市)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洛政办[2012]129号)文件精神,对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
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调价项目不规范、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规范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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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责任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责任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洛卫[2011]113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责任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洛卫〔2011〕113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爱卫办、医管局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面落实省、市2011年医改提出的各项目标,现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分解医改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及职责分工:(一)加快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1.提高新农合大病补偿封顶线,年人均累计为10万元;提高住院费用高费用段补偿比例,乡级医疗机构80%,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65%;提高农村参合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类疾病6个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补偿70%,医疗救助20%。
2.全面推行省内新农合跨区域直补,年内基本实现“一卡通”。
提高基金使用比例,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控制在25%以内。
责任领导:梁衍邦责任科室:农卫科(合管办)(二)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责任领导:梁衍邦责任科室:农卫科(合管办)(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全部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责任领导:梁衍邦责任科室:社妇与药物科2.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纳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十大指标”监管体系,明确使用比例,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2•【字号】洛政办[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洛政办〔201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自2011年11月1日新安县人民医院在我市医疗机构中率先实施住院患者“先看病后付费”这一诊疗服务模式后,我市其它医疗机构亦相继试行,该措施的实施极大方便了住院患者就医,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社会反响良好。
为大力推广这一好经验、好做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医疗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利民惠民原则。
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措施,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2012年6月底以前,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其他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试行。
二、主要内容(一)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规范就诊流程。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0日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营绩效,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做好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王创创、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创创、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豫03行终2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玲王艺叶乃君【审理法官】高玲王艺叶乃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创创;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王创创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个人】王创创【当事人-公司】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李婷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婷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婷【代理律所】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创创【被告】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本案上诉人王创创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被上诉人洛阳市卫健委不给其出具恢复再次鉴定函的行政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鉴定结论重新鉴定证据不足回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本案上诉人王创创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被上诉人洛阳市卫健委不给其出具恢复再次鉴定函的行政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上诉人王创创因未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向被上诉人提交启动再次恢复鉴定申请,因此上诉人王创创要求确认被上诉人洛阳市卫健委不向河南省医学会出具恢复再次鉴定的委托书的行政行为违法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
上诉人王创创要求确认被上诉人不给其重新鉴定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诉求,因重新鉴定是行政部门的职权,而非上诉人的权利。
上诉人王创创如果对首次鉴定书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而不能要求重新鉴定,被上诉人洛阳市卫健委在上诉人王创创的信访答复中,已明确向上诉人王创创告知了重新鉴定与再次鉴定的区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洛政[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公立医院改革改制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医院自愿、一院一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建立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一)加快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1.实施范围政府负责举办的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规划的区域医疗中心等市属公立医院。
2.主要任务(1)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三会一层”(理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零差率销售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补偿。
2010年先期选择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展试点,其他公立医院按照“渐进渐退”的原则,2011年逐步开始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2017〕2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2017〕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7日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体系建设,打造健康洛阳、宜居城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和“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提出的着力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9073”养老服务格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医养结合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增长极。
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年(卷),期】2016(17)9
【摘要】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指导各地加强“十三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其中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
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划纲要》控制指标.
【总页数】1页(P16-16)
【关键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规划纲要》;床位数;
中医师;宏观调控;人口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
【相关文献】
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2.医疗机构设置须遵循中西医并重原则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 [J], 任壮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J],
4.深圳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J],
5.国家卫计委发布公告:废除《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6项规章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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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机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运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洛阳市洛北城区医疗设置布局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法规、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全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构建与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相适应、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市居民公平、可及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按照“控制增量,调整现量,优化质量”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调控医疗卫生资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驻洛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部分中心城区(洛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公立医院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全市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即新增公立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
尚有住院床位发展空间的县(市、区),要按照《纲要》规定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建立规模适当、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现状分析(一)我市医疗资源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辖8县、1市、8区,总人口696.23万,常住总人口667.80万,其中市区人口195.52万;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502个,其中医院163家、妇幼保健机构16家、乡镇卫生院15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23家,其他医疗机构3947家;全市共有卫生人员5.5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3.92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5.87人,其中,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含助理)2.16人、执业护士2.35人、公共卫生人员0.05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59人;全市医护比为1:1.09;全市住院床位达37163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5.56张,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1.43张。
全市人均寿命达到74.5岁;全年出生人口7.9万人,出生率11.37‰;死亡人口3.97万人,死亡率5.71‰;自然变动净增人口3.93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66‰;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其中,上述有关指标与《纲要》中提出的每千常住人口可分别拥有床位数6张、执业医师(含助理)数2.5人、注册护士数3.14人及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尚有不同程度差距。
(二)大型医用设备情况截至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配置乙类大型设备如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60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2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6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2台,每台年均检查或/和治疗病人数分别为171710、62608、2108、440;CT和MRI检查阳性率分别为75%、80%。
(三)医疗服务需求情况截至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4220.71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为459万人次,二级医院为580.95万人次,一级医院为281.34万人次,乡镇卫生院为623.91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1017.48万人次,妇幼保健机构等累计为1258.03万人次。
2014年,通过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累计转运急诊患者3.74万人次,其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引发的急症居急诊病种前列。
2014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451.43/10万,死亡率0.3203/10万,与往年持平。
(四)居民健康主要问题截至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我市居民总死亡率6.15‰,其中男性为7.09‰,女性为5.16‰;死因排在前5位分别为:心脏病(占26.38%)、脑血管疾病(占25.37%)、恶性肿瘤(占20.51%)、伤害(占9.32%)、呼吸系统疾病(占8.28%),其中,慢性病死亡占全部死因的86.46%,慢性病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升高,并且呈现出慢性病年轻化趋势,30岁以后年龄段慢性病发病率开始升高,35岁以后年龄段慢性病发病率增加明显,85岁及以上年龄段发病率及致死率达到最高。
截至2014年底统计数据显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2万,占全市常驻人口15.27%,老年相关性疾病需求突出,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者增多。
同时,不健康生活方式、个人承受的较大压力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慢性病发病率。
因此,慢性病的预防和规范化治疗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五)医疗资源配置有关问题1.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
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县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不高。
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各级医疗机构没有准确的功能定位,缺乏足够的合作或协同;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和有效的合作,作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普遍偏弱,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没能得到较好地落实,对慢性病患者早期干预及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到位,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3.部分大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患者流向不合理导致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部分资源闲置,部分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4.部分社会资本办医存在规模较小、基础设施简陋、运行不够规范、实际开放床位与核准床位不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办医积极作用的发挥。
四、具体规划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预计达到726万,中心城区人口预计达到285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65%。
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42万,占常住人口近20%。
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
据上述有关数据结合《纲要》有关要求推算:按我市2020年预测常住人口计算,住院床位缺口数约为6400张,医师(含助理医师)缺口数约为3100人,护士缺口数约为6400人。
全市新增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准入。
(一)规划目标建成结构合理、资源优化、特色突出、功能齐全、能够适应现代化城乡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全市医疗资源实现以下目标:1.全市医疗卫生有关资源配置目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14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0.83人。
全市医护比1:1.25。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张,其中,社会办医院1.5张;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设置目标如下: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不超过3.3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45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设置目标如下: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张。
其中,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2.公立医院设置数量目标:城市区公立医院按照每100万人口设置1所市办综合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民族医医院等)进行;在县(市)区域,原则上每个县(市)设置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医院。
3.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目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回归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省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以下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控制在800-1200张。
县(市)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以500张左右为宜;超过50万人口的县(市),其床位数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800张。
4.社会资本办医发展目标:在保证公立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尤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在各县(市、区)规划的社会办医住院床位数量范围内,社会资本办医可以根据意愿灵活选址建设,其中,三级综合医院的理想服务半径为3公里、二级综合医院的理想服务半径为1.5公里。
(二)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专科服务,承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急危重症患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及卫生室)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对慢性病患者实行规范化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