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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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5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试行)》(德发〔2017〕12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8〕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除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授权外,市直部门(含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下同)今后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直部门与国有企业全部脱钩。

集中整合、优化布局。

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增强国有资产运营能力。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坚持稳中求进,既按要求时限积极推进,又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依法操作、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通过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调整优化市级国有资本布局,理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化出资人职责,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能力,推动国有企业优胜劣汰、做强做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9号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24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17页(P21-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7号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0号[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E2016]65号 [J], ;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10号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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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检查验收推进会

省市县三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检查验收推进会

省市县三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检查验收推进会作者:巩聪聪张水峰刘润哲来源:《山东国资》 2019年第12期本刊记者巩聪聪/通讯员张水峰刘润哲11月27日,省国资委在枣庄召开全省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检查验收推进工作会,总结交流相关工作经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枣庄市副市长邵士官到会致辞,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王绪超出席会议并讲话,枣庄市国资委等三市三县国资监管机构作交流发言。

各市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负责同志,省国资委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悉,今年以来,省国资委围绕贯彻落实《国企十条》,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全省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截至10月底,全省16市179个县区(含各类功能区)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标任务已完成,标志着我省省市县三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为打赢国资国企改革硬仗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决打赢国资国企改革硬仗王绪超在会上介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步入“倒计时”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省国资委于今年8月份分两个片区连续召开推进会,进行再落实、再推动。

从完成进度上看,枣庄是第一个完成的,济南提前两个多月,潍坊、德州等市紧随其后,省国资委及时将这些先进地区的经验在全省各市进行推广,大家交流借鉴、取长补短,聚力同心提速推进,按照既定时间高效完成了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各市国资委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坚定不移地把国资国企改革推向深入,扎实做好国资集中统一监管后半篇文章,坚决打赢国资国企改革硬仗。

具体而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首先,要在验收标准上把好关。

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盘子有大有小、不尽相同,必须深入搞好分类识别、划转结合,做到宜划则划、应划尽划。

各市对已完成的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检查验收的标准要严格统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发文字号】国资统发[1996]9号【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日期】1996.09.13【实施日期】1996.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统发〔1996〕9号1996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及时分析资产运营效益情况,为各级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考核和效绩研究分析提供基础资料,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季度监测报表工作的主要任务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以下简称“季报”),是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季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跟踪掌握具有代表性国有企业的资产存量、运营效益和主要问题,及时为国家宏观管理和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对重点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负债水平、经营状况及发展能力等变化情况进行必要的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国有经济运行预警机制。

(三)逐步积累动态数据资料,建立国有经济动态信息反馈制度,便于国有企业及时了解同行业动态经营状况,对比、分析有关经济指标和基本发展趋势,为企业微观经营提供服务。

(四)对具有代表性国有企业动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有选择地向社会提供国有资产动态信息资料,展示国有经济发展状况。

二、关于季度监测报表工作的编制范围季报工作,是在已完成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和建立新的国有资产年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内容,其填报范围本着“有重点、有代表性”原则确定,并采取“统一组织、先行试点、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展开。

甘肃省国资委监管省属企业名单

甘肃省国资委监管省属企业名单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鑫盛光学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甘肃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甘肃省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公司
兰州瑞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甘肃医药集团公司
兰州天地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国资委监管省属企业名单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省保障房投资公司)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兰州盛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甘肃兰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上市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资料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资料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审计资料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7.15
•【字号】吉财资〔2021〕584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关于报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审计资料的紧急通知
吉财资〔2021〕584号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审计工作要求,需填报《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情况表》,于7月19日上午下班前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我厅将汇总上报审计署长春特派办。

同时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为:开展2020年度财务审计需提供企业审计报告、完成公司制改革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签订无偿划转协议需提供协议材料、提出划转申请需提供申请材料、完成市场化处置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采取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需提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具体措施等。

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情况表
联系人:孟令赫
联系电话:*************
邮箱:***************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5日。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一、实施范围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经核实,44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有所属一级企业616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2.96亿元,所有者权益336.61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30.00亿元,净利润13.16亿元,企业职工41439人。

二、实施意见根据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按照“分层分类、有序划转,因企制宜、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统一监管。

(一)分层分类、有序划转。

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划转产权。

1.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组建或改建为省管一级企业,国有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由省国资委持有70%、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

此类情况涉及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地矿局和省煤田地质局6个部门所属221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分别整合组建鲁粮集团(企业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下同)、水发集团、山科集团、种业集团、地矿集团和泰山地勘集团6户省管一级企业。

221户企业的资产总额276.86亿元、所有者权益80.07亿元,分别占总数的35.9%、32.8%、23.8%。

2.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

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

省管一级企业因国有产权划入增加的权益,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出资比例分别享有。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滨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滨发〔2016〕6号),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17〕2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一、实施范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经市直部门上报和尽职调查,目前我市22个市直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共143户,其中一级企业70户,由上述一级企业出资设立的二级企业73户。

70户一级企业中,19户已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5户文化企业由市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余45户分散在其他20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管理。

70户一级企业,截至2016年年底资产总额752.0亿元、负债总额414.15亿元、所有者权益337.85亿元、在职职工23543人,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7.8亿元、利润6.28亿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8日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根据2014年下半年对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初步清理核查结果,50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清理核查省属企业465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省属企业资产总额766.15亿元,所有者权益316.7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8.67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243.28亿元,利润总额15.52亿元。

此次清理核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部门应报未报,清理核查结果仍不够全面、准确;二是有些部门对所属企业疏于监管;三是企业管理水平总体不高,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四是有些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处于无经营、待清算的“休克”状态。

对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最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XX市市属国企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X 办发〔2017〕11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8〕18)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推进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XX区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在XX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实现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今后,除区国有监管机构及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区直部门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集中整合、优化配置。

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三)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依法操作、公开透明。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三、实施范围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指除金融、文化类企业外,目前区国资监管机构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区直部门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四、监管方式根据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区属企业实际,按照“分层分类、有序划转、因企制宜、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统一监管。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蓬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蓬政办发〔2018〕30号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烟发〔2015〕6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发〔2018〕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整合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省、烟台市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持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化经营能力,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理顺政府部门与所管理企业的出资关系。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国资发财评〔2023〕88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3〕88号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

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准确界定统计范围,认真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二、《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

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其中: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集团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省属企业资产清理核查汇总表

省属企业资产清理核查汇总表

省属企业资产清理核查汇总表编制说明一、报表组成本套报表由省直部门根据所属企业清理核查工作情况汇总填制后上报省国资委。

包括报表封面、主要财务指标表(企清汇总01表)、职工和党组织、党员情况表(企清汇总02表)、应收款项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3表)、金融资产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4表)、固定资产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5表)、无形资产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6-1表)、企业拥有的专利权、特定资质、专用批号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6-2表)、企业所持产权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7表)、各项负债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8表)、清理出的帐外资产情况汇总表(企清汇总09表)、纳入清理核查范围的企业户数情况表(企清汇总10表)。

二、填制说明(一)报表封面1.省直部门名称:填写省直部门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2.填表人:指具体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3.填报日期:指经批准报出日期。

(二)主要财务指标表(企清汇总01表)本表根据所属一级企业情况汇总填报。

编制合并报表的一级企业,财务指标以合并口径填列1.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三)职工和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表(企清汇总02表)本表填报所属一级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汇总情况,反映企业职工情况及党组织建设情况。

1.期末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期末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等,但包括内退下岗人员。

2.离休人数:反映企业期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3.退休人数:反映企业期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四)应收款项清理核查汇总表(企清汇总03表)本表填报本部门所属企业应收款项清理核查汇总情况。

本表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1.根据纳入核查范围的所属各级企业的应收款项汇总数填报。

2.“需要完善证明材料的应收款项汇总数”根据清理核查情况,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分类填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县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县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县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鲁国资综合[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县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国资综合〔2010〕20号)各市国资监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市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樊军省国资委副主任副组长:姚洪胜省国资委综合处处长成员:秦春玲省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孙运伟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景海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王志刚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副处长王广鹏省国资委财务监督处副处长秦岩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调研员石振源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调研员董合平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调研员杨维超省国资委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张富兵省国资委综合处调研员叶建军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王少鹏省国资委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副处长陈波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市县国资工作,组织制定指导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综合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导监督工作,成立指导监督县(市、区)国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领导和综合归口科室,制定实施指导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请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将成立的指导监督县(市、区)国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分工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综合归口科室,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

联系人:熊中奎电话:0531-85103538电子邮箱:******************.cn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市国资监管机构指导监督工作联络表(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渭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稳步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6]3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8【实施日期】2016.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一、实施范围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经核实,44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有所属一级企业616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2.96亿元,所有者权益336.61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30.00亿元,净利润13.16亿元,企业职工41439人。

二、实施意见根据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按照“分层分类、有序划转,因企制宜、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统一监管。

(一)分层分类、有序划转。

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划转产权。

1.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组建或改建为省管一级企业,国有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由省国资委持有70%、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国资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国资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国资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山东省国资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根据《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4项,分别是: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省国资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及部门职责分工山东省国资委2020年7月14日附件省国资委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及部门职责分工1.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省财政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文化资产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执行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制度。

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负责对省属企业收益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负责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省国资委: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所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对所监管省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复核。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3.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省国资委:承担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调查研究、业务指导、情况调度、信息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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