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
学分认定明细表
优秀学员加10学分
合格证、优秀学员证
网络培训
每2学时计1学分
按结业证上的学时认定
结业证
学历提高培训
每学年计30学分
学习时长不得超5年
毕业证
县级辅导教师
每1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时计2学分
聘任文件
辅 导 教 师
市级辅导教师
每1学时计3学分
聘任文件
省级辅导教师
每1学时计4学分
聘任文件
国家级辅导教师 每1学时计5学分
聘任文件
人社局公修课
5年30学分
结业证书
培训学分认定明细表(必须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五年一周期(本周次为2011-2015年)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30学分。在周期内信息技 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 教师适应培训。 学分登记范围: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校本教研、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 学研究等。 市级论文 每篇3学分 要有刊号和发行号 论文原件
说明二:培训学分在认定参训层次(国家级、省、市、县级)时,以培训的组织单位(教育部、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依据,不能以培训证书发放单位或培训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另外2011 年以来取教师资格证时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培训证按90学时计算参训层次为市级,网络培训取得优秀 学员的按国家级、省、市、县级依次各加5、4、3、2分。
甘肃张掖市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学分制”管理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要 求 , 各 地 、 各 学 校 要 认 真 学 习 《 教 育 部 、 外 交 部 、
公安部 、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对 中小学生 出国参 加夏( 冬) 令
兰州 1 2所 小 学 校 园献 爱心 义 卖 小 学生 “ 练摊 " 不 含糊
本刊讯 : 近 日, 兰州市城关 区秦安路小学 首届“ 小 白杨 慈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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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张掖 市 对 中小 学教 师 实行“ 学分 制 ” 管理
本 刊讯 : 记者 日前从 甘肃省张掖市教 育局获悉 , 为提高教师培训
认定结果与教 师的评优晋级挂钩。
江苏 籍 异地 高 考 生 收到 浙 江 录取 通 知 书
本 刊讯 : 近 日, 来 自江 苏泰州的异地高考生赵嘉琪收到 了今年
ຫໍສະໝຸດ Baidu
营等有 关活动管理 的通知》 , 不折不 扣地落 实各项 要求 , 按照“ 谁组 日行” 校 园献爱心义卖活动隆重举行 , 所得善款将全部用于帮助城
织, 谁负责” 的原 则 , 加强领导 , 落实责任 。
营、 游学工作的指导 、 监管 。作 为主办单位 , 各学校要 切实负起责任 , 加强全 过程 管理 , 重点审查合作的境内外机 构的资质 、 具体活动安排
中小 学 生 出国活 动 管 理
谈 到 今 后 的 打 算 , 赵 嘉 琪 告 诉 记 者 : “ 希 望 大 专 读 完 后 可 以 升 本 科 ,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酒泉市《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肃州区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必须取得每年不少于42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校本研训原则不少于1 6学分), 每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当学年度必须取得不少于120个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②学历提升,③网络远程培训,④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⑤校本培训,⑥各种研修提升活动.
第三条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基层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在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年度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四条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情况(单科合格证或当年的毕业证)为依据;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和个人校本培训年度考核表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教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教科研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按学时计,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教师参加经考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特殊情况学分规定办法是:对中长期培训的(脱产一个月以上)每年可计42学分;对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的,一般每天计6学分。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04
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流程
学分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申请条件
教师必须完成培训课程,并通过 考核评估。
材料准备
教师需要提交培训结业证书、考 核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审核程序
学校或教育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
时间安排
审核工作通常在提交申请后的一周内 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 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有助于教师适应改 革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
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建立规范的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引导 教师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化发展,提升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适用范围和对象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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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 校在职教师的培训学分管 理。
适用对象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确保考核结果的 客观性和准确性。
奖惩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回顾
制定明确的教师培训学分奖惩措施,包 括优秀学员奖励、不合格学员惩罚等。
设立奖惩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学员进 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定期回顾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调 整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其公正性和有
效性。
07
获得相应的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和活动,其 学分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有所不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
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千进八百互动”计划农村青年教师进城跟班跟师学习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千进八百互动”计划农村青年教师进城跟班跟师学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字号】兰教师〔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组织“千进八百互动”计划农村青年教师进城跟班跟师
学习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各相关学校:
为落实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城乡教师互动交流,大力提升农村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根据《2020年全市教师“千进八百互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0年“千进八百互动”农村青年教师进城跟班跟师学习活动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进城跟班跟师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城乡学校间教师的互动交流,聚焦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等关键能力培养,引导农村青年教师深入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逐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技术,切实增强自身专业水平和实施素
质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可持续成长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区县原则上选派近三年新入职的农村教师,全年100人,分两次完成。上半年:小学32人,初中18人,学科不限;下半年:幼儿园9人,小学27人,初中14人,学科不限。
三、培训地点
甘肃省“金色教苑”乡村教师影子研训基地校。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遴选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一线新入职教师参加培训,培训经历将作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评聘高一级职称、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
登
记
证
书
甘肃省教育厅监制
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栏应填到所在县市区
2、“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项目名称”须填写全称,并同时注明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训等。
②学时数以结业证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批准文号指批准机构下达培训项目或培训计划的文号,参培层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本等。
④市州、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和市州直属学校的由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直学校的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3、“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其他”指校本研训等。
②学校、县市区意见为“初审结业”,市州意见为“结业”。
证书编号:
(盖颁发单位钢印生效)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年度培训学分登记
周期结业学分审核登记( 年—年)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说明
第1项:此项指校内各类教研活动和培训活动,包括学区教研活动。除请假人员外所有老师每年都计分,校本研修认定表“研训主题或内容”填“语文(数学、英语)教育教学”等。
第2—5项:此项中国培计划算省级培训;学区联片教研活动算县级培训(会议记录、签到册等),每天8学分;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外,学校自主派教师外出培训,报教体局备案的,算县级培训,没备案的算校级培训。后勤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财会人员参加财务培训均按照县级加分。但教师参加公务员培训、党课学习、后配干部的培训等均不在加分范国。
第6项:此项中函授自考每年加30学分,但有效学习时间即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要控制。
第7项:此项中晋职前培训不再另加。
第8项:此项中国培计划辅导教师加60学分。
第9项:此项中所有远程培训均算网络培训,均按规定标准计分。
第10项:此项中在国家权威期刊、211、985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算国家级;其余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查到的算省级。合著论文不计分。在《中小学学校管理》、《教与学》、《素质教育》、《教育学文摘》、《职业技术教育》、《中小学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甘肃省的《甘肃教育》、《教育督导》、《教育革新》及《》四种刊物按省级算,其他不计分。
第11项:此项中的教材指经“甘肃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算出版
教材:专著必须是教育教学类的。
第12项:此项专指课题鉴定(省级鉴定的,市级和鉴定;立项的不计分),有效计分人员为前4人,含主持人,前2人计10分,第3人计6分,第4人计4分,以后人员不再计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6.07
•【字号】甘教基[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
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45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分认定的机构和职责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负责人。
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分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订相应的学分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细则,负责学生学分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公示和裁定等具体工作。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一)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的要求。本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
甘肃省高中学分认定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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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
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培训、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4]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教师函[2014]4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
为了做好全省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增强教师培训的安全管理意识,保障教师培训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在就加强全省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院校(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开展培训工作的自查自纠。各有关培训院校(机构)近期要对有关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正在举办或将要举办的培训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培训工作中的安全教育。要求参训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工作有关管理制度和培训院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教师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提高学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管理。要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将参训教师在学习期间的师德表现,遵守培训纪律等情况,作为培训考核评价、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要加强对学员后勤保障与管理。要加强对于学员的住所的管理与监督,做好学员饮食卫生、用电和交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学员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甘肃教师学苑及学习方法
附件1
甘肃教师学苑及学习方法
“甘肃教师学苑”是甘肃省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工程的主要阵地,由微信公众平台和网络学习平台组成,基于学员移动学习和在线学习两种方式搭建。每月八期,内容包括人文素养、教育资讯、教学风采等版块。
一、版块介绍
(一)人文素养版块。重在引导教师广泛涉猎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美学等人类优秀文化成果,丰富教师的人文知识和思想,提高审美情趣,培育人文精神,增强理性思考和文化鉴赏能力,使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内化为教师的人格品质。
(二)教育资讯版块。重在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让广大教师及时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使每位教师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在本质的工作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三)教学风采版块。重在引导教师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渗透和体现人文精神,不断提高育人能力,通过实践案例和资源共享,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学习效仿中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二、学习方法
学员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移动学习、在线学习和混合学习。省内教师(学前、中小学教师)信息已全部预置在“甘肃教师学苑”移动学习平台和网络学习平台中。首次登录时,请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初
始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进行身份认证。高校和其他学校教师认证信息不在平台中,请根据提示自行在两个相应的平台中完成注册。
(一)移动学习。即利用“甘肃教师学苑”微信公众平台学习,学员利用多种移动终端(智能手机、pad等)下载安装微信客户端,安装成功后在微信公众号中查找“甘肃教师学苑”并添加关注,关注后用户可浏览“甘肃教师学苑”上发布的内容。学员需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学员可查看学习记录和学分获得状态,阅读完每期发布的全部文章后系统给予相应的学分认证。(操作手册见附件3)。
甘肃教师学苑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甘肃教师学苑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一、学分管理
将“甘肃教师学苑”微信公众平台(移动学习)和网络平台(在线学习)发布的内容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学分使用参照《甘肃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认定办法》(甘教师[2013]49号)有关规定计算学分,每位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24个学分的学习任务。
二、学分获得
“甘肃教师学苑”每月发布内容八期,每期包括人文素养、教育资讯、教学风采等版块。学员在浏览状态下不记录学分,在相应的平台上实名注册后并学习完每期发布的全部内容方能记录学分,学分存到学员在“甘肃教师学苑”的学分银行中。
三、学分奖励
(一)学员在“甘肃教师学苑”网络平台(/wx)个人空间发布文章和资源吸引500以上的用户关注,可获得奖励学分3分。
(二)学员在“甘肃教师学苑”网络平台(/wx)上发布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好评并获得500次以上下载,可获得奖励学分1分,最多可获得3分。
(三)学员在“甘肃教师学苑”网络平台(/wx)上发表原创人文素养相关内容并被“甘肃教师学苑”微信公众平台转发的,可获得奖励学分1分,最多可获得3分。
四、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自2014年11月起实施,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原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于肃张掖市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学分制”管理
为十八 大代表 的清 华大学党 委书记胡和平 的重视 ,他邀请时任
效果, 该市将 对教 师培 训 I 工作实行 “ 学分 制” 管理 , 并把学分的认
定 结果与教 师的评优 晋级挂钩 。
还有来 自清华大学基础 工业训 练中心和机械 系的 1 3 位 教师组 成 的教师 团队。
五名。单项赛结束后 , 陈秋江、 赖煊同时获得参 加超 级联赛 资格 ,
经 过 3轮 竞 赛 获 得 第 五 名 。
青少 年世界杯 ( R o b o C u p J u n i o r ) 是 面向青少年 开展 的一 项 以科技设计 与实践 为导向的国际性科普活动 ,已成为 目前规模 最大的国际性青少年机 器人竞赛 。
张 掖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每 5 年一 周期的学分管理 制度 ,每名教 师每学年须修够 7 2个学分 , 5年须修 够 3 6 0个学 分, 但参 加校本培 训登记的学分最 多不超过 3 0 个 学分 。 民办学
校 、职业学校教 师和教育行政部 门专业技术人员也将被纳入学 分 管理范畴。 张掖规 定 , 学年 内参 加培训不 足 7 2个学分者 , 当年考核不 能评为优秀 等次 , 不能评选 优秀教 师 , 不能晋升 骨干教师 , 不能 记者从 新疆教 育厅 获悉 , 新疆 2 0 1 3年招收区内初中班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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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第九条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第十条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
书者,依据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每2学时计1学分。
第十一条报刊上发表论文者,凭报刊原件认定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计6、4、3学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教材、专著者,凭原件认定学分,共计10学分;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结题文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者,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
第十二条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的,按校本研修计算学分,每年不超过30学分;城区学校教师被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或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研修的,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认定120学分,时间在1年以上的,认定240学分;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适当免修学分,增加或免修学分的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教师在同类型学校之间调动,新任职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可其调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第三章学分登记
第十四条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一)本人申请。教师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
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二)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学分登记的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编制年度申请学分登记教师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报县(市、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审核登记。
(三)县(市、区)登记。县(市、区)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下简称《登记证书》)上,并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留存。
省直学校(单位)教师的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市(州)直属学校的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由市(州)教育局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登记证书全省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学分认定专用章”后,颁发给教师。教师个人应妥善保存,作为周期学分认定登记的重要依据。
(四)市(州)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对所属县(市、区)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五)省级备案。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并于次年五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
(一)学校申报。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县市区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二)县(市、区)审查。县(市、区)登记机构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教师的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三)市(州)确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复核备案。省教育厅指定机构对市州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市州教育局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
第四章学分使用
第十六条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