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合理设置学分: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门课程的学分,保证学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设立学分认定标准: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各类考试、作业、实践等学习任务的得分规则和权重,确保学生取得的学分真实有效。
3.合理安排学时:学校应根据教学任务和学生需求,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实现对学生的全面、系统、有序的培养。
4.建立学分认定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学分认定管理流程学分认定管理流程是指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和学分认定的一套规范化操作流程。
学分认定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学业成绩的记录和统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对学生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更新学生的学习情况。
2.学生学分申请: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管理制度,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要求,并向学校申请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审核:学校应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学分认定结果通知:学校应将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纳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和备份。
5.学分认定结果的申诉和处理:学生如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受理并处理学生的申诉。
6.学分认定结果的确认和归档:学校应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和归档,确保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完整、有序、可追溯。
三、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制度,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学校应加强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学生和教师了解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分认定相关培训。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最新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学生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成绩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交换生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籍管理(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
(2)交换生的派出学习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
(3)学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注册,交换生逾期两周不返校注册,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1)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在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以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引,尽可能修读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课程。
(2)交换生派出前,需填写《枣庄学院派出交换生课程选修计划》(附件1),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
在对方学校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才能承认其学分。
(3)根据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
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误差不超过30%),可认定为我校必修课程;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或学分与我校差别较大时,则只能认定为同等学分的选修课程。
(4)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差异较大,则必须修读我校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后补修;②若为选修课或考查课,可于派出前向开课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并制定任课教师,指导学生通过资料阅读、网上作业、提交论文等形式同步完成课程学习,相应过程材料由开课学院(教学部)存档;③若为必修考试课,可于考试前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直接参加考试;④委托对方学校组织学生考试。
(5)在对方学校所修的外语学分,可根据学生专业分别认定为我校的大学英语学分或第二外语学分。
(6)非英语的普通专业交换生参加雅思成绩达到5.0分或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可认定为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
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马昌永副主任: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成员:学科任课教师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副组长:沙宏伟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样性原则。
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
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发展性原则。
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1。
认定方法(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淄教基字[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淄教基字[2005]5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2005年1月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04级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05]4号),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学校都能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按程序及时对有关学科(模块)进行学分认定。
但也有些学校,在学分认定工作中还存在学分认定机构不健全、认定制度不规范、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不严格、擅自改变学生毕业标准等问题。
为了及时解决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分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改革的整体效果,现就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学分认定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分认定的意义,准确把握《暂行规定》内容学分认定工作既是鉴定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测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做好学分认定工作,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实现课程改革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分别建立健全学分认定及检查指导机构,制定符合要求的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课程标准和《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学校已开设的课程(模块)、学生已选修的课程(模块)、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是学分认定的基本标准。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生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使学生在学分认定时能够享有公平的评判。
2.透明原则。
学校应当将学生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做到尽可能的公开透明化,让学生了解到他们的学分认定是如何进行的,如何评判的,评判结果是如何得出的。
3.科学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科学、合理,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和学业规划来认定学分,不能盲目地按照一切规定来执行。
4.连续性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具有连续性,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个学期都应该有学分认定,而不该集中在一个学期认定。
5.激励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制度应当具有激励作用,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通过学分认定得到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二、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和范围。
学生学分认定需要有依据,即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认定学分。
认定范围包括学生的课程学分、论文、实习等。
2.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
学生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包括学分认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按规定的流程完成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关键,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确保学生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
4.学分认定的监督和反馈。
学生学分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学生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认定结果,可以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
5.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
学生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是非常关键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达到最终目标。
三、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加强教务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教务管理体系,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及毕业条件的规定实行普通 ....ppt
五、学分认定的监督管理
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或专门 机构对学校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教 育质量监测机构
学分认定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的应用
六、学分认定与学生的毕业资格
必修课程116学分,选修课程I要至少获 得22个学分,选修课程II要至少获得6 个学分
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有利于保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社会服 务功能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 功能
鉴定学生文化课学习领域学科学习质量
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招生依 据
检查普通高中文化课学习领域学分认定 质量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和 时间
学生在3年高中学习期间,每个学年必 须在8个学习领域中都修得一定学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 水平考试制度的通知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的重要意义
监测普通高中文化课教育教学质量,指 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保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客观 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 学业水平监测制度
的探索
山东省教科所 许爱红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 管理及毕业条件的规定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主体是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
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分认定的具备条件 学生修习要求
三、学分认定的实施程序 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 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复审 学分认定委员会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校长)签署认定意见 四、学分认定的其他问题 学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的 学生不能获得学分的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 普通高中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学分互认问题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高等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管理规定,它对于学生的学分获取和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从学分的定义、学分获取的方式、学分管理的原则、学分转换的规定以及学分认定的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分的定义1.1 学分的概念: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量化指标,代表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术成果。
1.2 学分的单位:学分通常以学时为基本单位,一学时代表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时间,普通为45分钟。
1.3 学分的重要性:学分是学生进行学习计划安排、毕业要求评估以及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二、学分获取的方式2.1 课程学分:学生通过修读课程并通过考核获得的学分,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2 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2.3 研究学分:学生通过参预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旨在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管理的原则3.1 学分的可计算性原则:学分必须是可计算的,即学生所学习的内容必须能够被明确地量化为学分。
3.2 学分的公平性原则:学分的获取和管理必须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个别学生或者特定群体。
3.3 学分的有效性原则:学分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不能仅仅为了满足数量要求而获取。
四、学分转换的规定4.1 学分的转移: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学科之间进行学分转移的规定,旨在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充分认可。
4.2 学分的折算:学生在跨学科或者跨专业学习时,学分的折算规定用于将不同课程的学分进行等价转换。
4.3 学分的兑换:学生在国际交流或者学分互认项目中,学分的兑换规定用于将国外学校的学分转化为本校的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要求5.1 学分认定的条件:学生必须满足学分获取的各项要求,包括课程的学习成绩、实践活动的参预情况、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5.2 学分认定的程序: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申请,由学校相应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互认)暂行管理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互认)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自主性,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学分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互认的范围1.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3.英语A级、英语B级、CET-4、CET-6、雅思、托福等英语考试作为英语成绩。
4.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课程。
第二条学分互认的原则1.申请认定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
3.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公共选修课。
4.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
5.本校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
6.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三条学分认定办法1.课程学分认定办法⑴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认定。
⑵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
校(境或国)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
⑶若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
如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学分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
第三条学分定义学分是指学生取得学业成绩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对学生在学习、实践、体验和研究环节所取得的成果的一种确认和量化。
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学时为基本单位,学生在完成对应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构成学分主要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须完成并获得学分的一定课程或者教学环节;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有选择权的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学业发展方向进行选课。
第六条学分的获取学生可通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在学期末,学生需参加相应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学科课程学分要求学生需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学位要求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研究生需根据学位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第八条学生学分管理学生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学生需定期进行学分审核,确保自己的学分情况符合要求。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相关规定的学分转换方式,将其他院校、项目或者商定的学分引入我校学籍。
第十条学分记录与办理学生学分情况将会记录在学籍册和学籍电子档案中,学生须通过学院教务处进行学分办理。
第十一条学分绩效奖学金学校将设立学分绩效奖学金,对在学分获取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学分管理监督学分管理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学分管理违规处罚对于学生在学分取得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奖代补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学分管理制度的变更和解释本学分管理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变更。
第十五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质疑,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1. 学分确认1.1 总则根据《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高中新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学生需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探究、综合素质评价等途径获得相应学分,以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1.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研究: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探究:学生需完成实践探究项目,提交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需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可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1. 学生完成课程或活动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4.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学分认定结果。
2. 学分管理2.1 学分管理职责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管理,确保学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学分管理工作。
2.2 学分调整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需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调整:1. 学生申请的课程或活动与实际参与的课程或活动不符。
2. 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3. 学生在课程或活动中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1.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如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查询申请。
2. 学校教务处在接到学生查询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生。
3. 如需更正学分信息,学校教务处应及时修改学分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并通知学生。
3. 学分认定与管理的监督与保障3.1 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3.2 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认定与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标准、流程和责任。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分认定工作的培训,提高学分认定的质量。
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构建“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协同育人体系,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等文件要求,试行学年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学年学分制是指既规定某一专业的学习年限,又规定学分总数和每一学期的学分数。
学生可以通过选课来扩大知识面,充分发展自己的智力和能力。
第三条为积极稳妥并有效地推行学年学分制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学生必须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参加所要求课程的学习和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保证专业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与基本技能,培养基本素质,奠定个性化发展和终身学习的基础,是该专业每个学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
(二)选修课:指各专业需要学生掌握的某方面专门知识或拓展、深化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而开设的课程。
根据我校现阶段实际,选修课暂定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种:1.公共选修课:指帮助学生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展个人特长与爱好,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有关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课程。
原则上理工医类专业学生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财经商贸艺类专业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专业选修课:指各专业(群)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此类课程是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原则上在本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选修。
第五条除开设上述规定课程之外,学校将建立学分认定与转换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讲座与研讨、技能训练与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和文明素质养成等活动,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以确保学分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学分分配。
学分定级原则
1. 学分定级应基于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和研究能力。
2. 学分定级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不偏袒任何特定群体或个人。
学分定级程序
1. 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将根据其成绩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定。
2. 学分评定将综合考虑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
3. 学分评定应由专业教师或教务人员进行,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学分评定结果将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记录在学生的学业档案中。
学分管理方针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统计、分配和管理。
2. 学分管理机构应与教师、学生和家长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学分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3. 学分管理机构应定期审核学生的学分记录,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提供必要的学分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学业。
结论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确保学生在学业评价和学分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校应积极
落实以上方针,提高学生学分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为学生的研究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凭缴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收费办法按《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资助形式,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提前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须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不得超过10天。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按旷课论处;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以及“学分制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制定我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组织机构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教育督导室主任、专业教研部主任、学生科科长、就业办主任,成绩管理员等三、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范畴课程替代是指学生在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习了某门课程后未能取得课程学分,允许以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来代替相关课程学分的学业制度。
未能取得课程学分一般是指考试或补考未及格,因故请假而缺考等情况。
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未选修或无故旷考的课程,不适用学分替代。
四、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课程替代1 .课程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2 .课程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
3 .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
4 .国家计算机二、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计算机基础课程学分。
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某一学期计算机基础课程未获得学分;若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全部计算机基础课程未获得学分。
5 .本专业认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替代相关专业课程学分。
学生考取了本专业认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则可以申请替代一门相关专业课程(考试课)的未获得学分。
此类课程替代需要相关专业教研部认证。
6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可以替代相应类别课程的文化基础课。
每学期开办第二课堂前,学生科或团委会同基础教研部根据《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制定学期第二课堂实施方案,指明可替代课程范畴,提交教务科备案方可课程替代。
7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以按学校基础部规定替代相关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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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
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
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马昌永副主任: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成员:学科任课教师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逯传敏副组长:沙宏伟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样性原则。
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
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发展性原则。
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1.认定方法(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2)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
选修模块允许另选。
(4)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可予以认定学分。
(5)模块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2、认定程序(1)学分认定流程:学生向所修习模块的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模块任课教师予以评定,并填写《学科模块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年级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审核→公示→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档案表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发至学生。
(2)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组不予评定的,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5:5,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
1、学习过程表现(50%)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累计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成绩。
(1)学生修习时间成绩(10分):学生参加课程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且由授课教师登记和认定。
A、学生因病假、事假缺席者,从修习时间认定分数每节课扣0.5分,私自旷课者从修习时间认定分数中每节课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B、学生修习时间没有达到课程计划规定学时的5/6者,该课程不予认定学分。
(2)课堂表现成绩(15分):课堂表现认定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该项目的认定由授课教师认定。
A、凡课堂中打瞌睡或交头接耳等不注意听课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1分;B、凡课堂中大声喧哗等无视课堂纪律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2分;C、凡课堂中有打架现象,辱骂教师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3分。
以上扣分项目累计可扣完15分为止;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
(3)作业质量成绩(15分)作业质量的认定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该项目由授课教师认定。
A、凡能独立完成作业,且作业在班级展览中表现优秀者可给予15分;B、凡作业缺交者,从相应的认定分数中每次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4)平时测验成绩(10分)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该项目的认定由授课教师认定。
*学生学习过程表现成绩=修习时间成绩+课堂表现成绩+作业质量成绩+平时测验成绩。
2、学业水平测试(50%)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验,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该部分满分50分。
*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模块测试成绩×50%综合评价成绩(总分)=学习过程表现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若总分≥60分,给予学科学分;若总分<60分,不给学科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5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研究性课程的成绩是综合评定的,开题报告、活动过程、最后成果都在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权重(原则按开题成绩占20%、过程评价占20%、研究成果占60%的比例,个别课题可由指导老师参照本权重作适当调整),成绩按小组计算,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小组经评议给出个人成绩系数,小组给出的个人成绩系数与小组成绩相乘就是个人该课程的最后成绩。
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一般控制在5—15人之间。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2)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1周,记2学分。
(三)学分认定纪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1、没有按规定学习必修或选修课程内容。
2、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3、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对于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补考合格的(备注栏中标明补考合格),给予规定的学分。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不能取得144个学分,不准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附:1.学分要求(1)107个必修学分,另需从选修1中获得各科课标规定必选的9学分(物理:2;化学:2;信息技术:2;音乐:1;美术:2),共116学分。
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2中至少获得6学分。
(3)总学分达到144;(4)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应获得学分。
附:2.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页附表3: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第7页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艺术、体育、通用技术学科)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一)(研究性学习)填表时间:等(R=0.9):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分担的任务:三等(R=0.8):能够参加并完成课题组交给的任务;四等(R=0.7):参加活动不积极或没有完成课题组交给的任务。
注2:每个课题组中,获一等的同学原则上不超过30%。
注3:学生总成绩未达到60分,将不给学分。
第9页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二)(社会实践)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三)(社会服务)第11页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