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2012.06
附件2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
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学院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
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
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我国高等教育部门提出了素质拓展学分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方案及流程,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认证方案1.学分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四个模块: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
每个模块设置相应学分,总学分要求为12分。
(1)思想政治素质:4学分(2)专业素质:4学分(3)身心素质:2学分(4)社会实践:2学分2.学分获取途径(1)思想政治素质参加党课学习,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计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2)专业素质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竞赛等,根据成果等级计1-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3)身心素质参加体育竞赛,根据成绩计0.5-2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类讲座、报告,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参加文艺活动,如演唱、舞蹈、戏剧等,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4)社会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根据项目性质和成果计1-2学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每次计1-2学分。
三、认证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收到申请后,对学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收到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认证条件的学分予以认定。
4.学分录入教务处将认定后的学分录入学绩系统,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素质拓展学分。
5.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对认定通过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细则(精简版)
一、社会实践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二、读书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书学分。
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
每阅读一本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
学生阅读每本书目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
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交指导教师审阅。
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关于制订200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和《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教学主渠道学习任务以外,积极参与学科学术活动、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团委、体育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批并向学生公布后实施。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取得5个以上的素质拓展学分。
学生在学习期间取得7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后可以折抵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折抵的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原则。
《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中未列明的素质拓展项目由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认定,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中列明的素质拓展项目经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初审后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各学院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不超过1学分。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学院如对《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中列明的素质拓展项目、考核要求或学分分配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经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评议。
第八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春季学期认定一次,具体认定工作分为申请、初审和认定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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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
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本认定办法所指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
“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初审、登记与录入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其学分认定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填报、初审、登记与录入。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标准第六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及认定方法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及认定方法
为使我校学生素质得到更好的更全面的提高,进一步完善。
XX
医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现将XX医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方案拟定如下:从XXX级学生开始,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将采
取10分制,系级活动占6分,院级活动占4分。
其中系级的6个素拓学分需参与相关的系级活动获得,由各系部素质拓展部监督完成,院团委素质拓展部将不定期对各系部各年级的系级素拓学分进行检查。
院级的4个素拓学分将从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具体加分:
1.各系部的同学可以踊跃的参与院级活动获取院级素拓学分。
每个同学所参与的院级活动根据院团委素质拓展部叔定的院级活动加
分一觉表进行具体加分。
2.各系部的同学通过参与系部组织的公共能力培养与监控活动
的相关培训获得院级素拓常分。
各系部的同学需在“校园文预览与源文档工致下载高清无水印化艺术节”及“科技0读书节”的活动开展前参与相关比赛的培训,培训是为了提升同学们的信息处理能力、价值判断能力、身心调试能力及专业知识能力。
每个同学每完成一个能力的培训即可获得1个院级素拓学分。
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讨论稿)(2010年12月)为激励广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拓展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其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学院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对我院在素质拓展和技能拓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在籍学生给予公选课学分认定。
办法如下:第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自愿提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经认定通过可获得2分公选课学分:1.参加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活动,年满一年且表现优异者(具体请参照《学生手册》第四章第六条参加学生团体加选修学分和颁发校内《特长证书》的有关规定);2.参加学院学生艺术团,按要求完成训练和演出任务者;3.参加由学院团委组织的计划内全院性大型素质拓展活动,且表现优异者;4.经学院组织培训、代表学院参加各种院级以上正式文体比赛并为学院争得荣誉者;5.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被院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行文表扬的个人。
第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自愿提出专业技能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经认定通过可获得2分公选课学分:1.经学院组织培训,代表学院参加各种院级以上正式专业技能比赛并为学院争得荣誉者;2.使用了学院相关资源,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等级者;3.在我院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科技成果通过院级及以上正式鉴定者;4.使用了学院相关资源,在计算机、普通话和外语方面获得比教学计划要求更高的等级证书者;第三条学生参加同一类型素质和技能拓展活动及其取得的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认定。
第四条学生只能就当学期参加的素质和技能拓展活动及其取得的成果在当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分认定要求,跨学期申请无效。
第五条认定学分只能作为公选课学分,不能用于冲抵公选课以外的学分。
每位学生在规定学制内的认定学分总和不得高于其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公选课学分要求的40%。
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审核:1.素质拓展类认定由院团委归口负责,会同有关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项目汇总报教务处确认(同时附学生本人填写的《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2.技能拓展类的认定由各系部负责人组织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项目汇总报教务处确认(同时附学生本人填写的《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三)教务处对团委和各系部报送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四)公示:经复核和确认后的学分认定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五)学分记载:学分认定经确认无误后,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到学生成绩档案。
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工作由校团委牵头,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协助。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4个以上素质拓展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3个以上素质拓展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领导机构,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新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申请表报班级认定,经二级学院审核确认,报校团委备案,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本科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前6个学期内修满,专科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前4个学期内修满。
第八条校团委会同教务处及相关部门,于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毕业学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学生学籍总表。
第九条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细则第十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实施细则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可获得0.1学分;被评定入党积极分子,可获得0.2学分;被评定为发展对象可获得0.3学分,不累计计分。
2.参加安徽省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或安徽省大学生骨干网络培训并修完规定课程的,获得0.5学分;参加校级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的,获得0.2学分,参加二级学院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的,获得0.1学分,不重复记分。
3.参加校级组织的各种主题理论学习、研讨、培训(如考研培训、创业培训、艺术培训、礼仪培训)等,获得0.2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标准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分;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0—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分;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0—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分;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1分以上,可折算活动素质拓展学分4分;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类别项目积分执行标准备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优秀积3分;优良积2分(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旷缺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党校合格积3.00分;团校合格积2.00分;党团校优秀学员积1.00分;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校内公益劳动参加一次积1.00分;参加一次积1分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次积2.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0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行为一次积3.00分;行为学校表彰积10.00分;行为市级表彰积20.00分;行为省级表彰积30.00分;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级以上、省级以上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10.00分;国家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0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0.0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35.00分;国家级一等奖积40.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分。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0分)院级科技学术活动作品参赛积3.00分;院级优秀奖(参与奖)积2.00分;院级三等奖积4.00分;院级二等奖积5.00分;院级三等奖积8.00分;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30%的系数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校报、《学生工作》、《团情快讯》(每篇)积2.00分;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00分;该项积分每学年不超过15分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参与申报积2.00分;项目立项积3.00分;项目顺利结题积5.00分;一等奖积20.00分;二等奖积15.00分;三等奖积10.00分;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00分;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一等奖积10.00分;二等奖积8.00分;三等奖积6.00分;优秀奖积5.00分;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淮阴工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淮工院[2008]65号)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为规范素质拓展学分(课外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课堂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弹性学习年限内。
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培养方案内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冲抵学分不超过8分。
单项最高认定学分为4学分,成绩按优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各级(指国家、部、省、市、厅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校内)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体实践活动等。
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根据《淮阴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
认定原则与依据如下:1、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或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才可计素质拓展学分。
2. 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文艺作品、出版著作等,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推广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技术成果鉴定结论为准;专利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3、学校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学生在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题材料。
4、学生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再给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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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
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本认定办法所指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分委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学校每年秋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学生上一年度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学生科在秋学期开学时,收齐有新增得分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卡和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数据按年级分别汇总后交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委会复核,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委会认可后,由认定分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将复核后的数据按格式要求分年级汇总报教务处。
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其学分认定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将数据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科。
第八条各学院认定分委会办公室必须于秋学期第4周前完成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认定、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同时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对大四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情况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的报告。
第九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初审后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
第十条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秋学期第5-6周在教务处网上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公示,对申报的成果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出现争
议时,由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及措施保障
第十一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要求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学生在毕业前未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毕业。
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提出补修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二条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以最高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
不同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如果是校级运动队队员,获得体育活动学分的学生,不再享受《盐城工学院校级运动队队员管理暂行办法》(盐工办〔2010〕32号)中成绩评定与记载的待遇。
第十三条各学院认定分委会要加强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过程监督,加强对学生各类学科活动的引导和指导,积极开展学术讲座,扶持学生成立科协、兴趣小组等学生社团,支持学生学科专业科研活动;要创设条件,让学生有意识地、自觉地参加教师的科研,加大学科竞赛及其他学生各类竞赛比赛的覆盖面,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活动,增加授奖率,进一步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学生就业需要,积极组织专业证书培训,提高毕业生的专业证书比重。
要求学生尽量不要通过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技能证书培训来获得学分,各单位应将学校各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纳入到认定体系中。
如果查实学生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考试二级违纪;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视为二级教学事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同时《盐城工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盐工发〔2006〕77号)终止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
(试行)
1、学科竞赛
3、科研及技术开发
4、技能培训
5、文化体艺、社会实践活动
说明:本表列出的最高奖项为一等奖,最低奖项为三等奖。
如设立的最高奖为特等奖,则给予的素质拓展学分等同于相应档级的一等奖给予的学分;如果设
立优秀奖,则给予的素质拓展学分等同于相应档级的三等奖学分减0.5,但最低为0.5学分。
无论个人还是团体,凡参加国家级竞赛或活动,未能获得奖项的参与者,均以1学分记载;参加省部级竞赛或活动,未能获得奖项的参与者,均以0.5学分记载;参加市(校)级竞赛或活动,未能获得奖项的参与者,均以0.2学分记载。
参加证明以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本表级别中的校级,是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且以学校发文(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