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我校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促进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原则(一)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
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
方案中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3.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对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及时给予学分认定。
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第五条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
(一)课程学分:指学生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附加学分: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转换为学分的部分。
第六条学分的计算:(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附加学分:根据学生课外活动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转换为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要求与毕业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八条学生提前完成学分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修读。
延长期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学分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分认定、学分记录、学分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取得成果后,可申请附加学分。
附加学分的认定和审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分转换与认定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或复学,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可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学分认定范围第四条学分认定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学分、辅修专业学分等。
第五条课程学分: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六条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如创业大赛、创新项目等,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八条辅修专业学分: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程序第九条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成绩后,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分认定:(一)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院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在《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学校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章学分认定标准第十一条课程学分:按照课程性质、学分、考核成绩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实践学分:根据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参与度、成果、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学分:按照辅修专业课程性质、学分、考核成绩等因素进行认定。
第五章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第十五条学分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分认定结果应与学生的学籍、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步更新。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学分认定监督小组,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合理设置学分: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门课程的学分,保证学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设立学分认定标准: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各类考试、作业、实践等学习任务的得分规则和权重,确保学生取得的学分真实有效。
3.合理安排学时:学校应根据教学任务和学生需求,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实现对学生的全面、系统、有序的培养。
4.建立学分认定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学分认定管理流程学分认定管理流程是指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和学分认定的一套规范化操作流程。
学分认定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学业成绩的记录和统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对学生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更新学生的学习情况。
2.学生学分申请: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管理制度,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要求,并向学校申请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审核:学校应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学分认定结果通知:学校应将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纳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和备份。
5.学分认定结果的申诉和处理:学生如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受理并处理学生的申诉。
6.学分认定结果的确认和归档:学校应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和归档,确保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完整、有序、可追溯。
三、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制度,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学校应加强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学生和教师了解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分认定相关培训。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目的和背景:中学阶段是学生培养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学分制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和实现个性化学习目标。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以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行。
一、学分制度概述:学分制度是指通过学生参加课程和课程外活动来获取学分,进而评定学生的学业学术水平,包括课内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学分旨在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路径。
二、学分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2. 学分认定应与学生实际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相对应,以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和应用;3.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4. 学分认定应灵活多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程和活动。
三、学分认定目标:1. 通过学分认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康的学业学生发展环境;2. 鼓励学生多元选修,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3. 强化学生的应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融合;4. 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四、学分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1. 课内学分认定:a. 课程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分数段设定学分比例,分数越高学分越高;b. 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c. 课程评价:学生参与课程评价、作业、课堂互动等行为获得相应学分。
2. 课外学分认定:a. 社会实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b.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学校或社区的创新实践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c. 实践技能: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掌握和运用一定的职业技能可获得相应学分;d. 社团活动: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可获得相应学分;e. 体育锻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完成相关任务可获得相应学分;f. 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确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数,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学分认定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明确学分认定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保证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公平评价和认定。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
四、具体内容。
1. 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填写相关的学分认定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成绩单和课程证明。
(2)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收到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后,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相关教师进行评定。
(3)学分认定委员会将根据教师评定意见和学生提交的材料,最终确定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并书面通知学生。
2. 学分认定的标准。
(1)学分认定应根据学校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进行,对于已修读的课程,学生需获得合格的成绩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平时表现、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因素,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全面评价。
3. 学分认定的监督与管理。
(1)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学分认定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定期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学校应建立学分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归档存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实施效果。
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学分认定工作,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公平评价和认定。
六、结语。
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的重要保障,希望全校师生能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生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使学生在学分认定时能够享有公平的评判。
2.透明原则。
学校应当将学生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做到尽可能的公开透明化,让学生了解到他们的学分认定是如何进行的,如何评判的,评判结果是如何得出的。
3.科学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科学、合理,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和学业规划来认定学分,不能盲目地按照一切规定来执行。
4.连续性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具有连续性,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个学期都应该有学分认定,而不该集中在一个学期认定。
5.激励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制度应当具有激励作用,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通过学分认定得到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二、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和范围。
学生学分认定需要有依据,即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认定学分。
认定范围包括学生的课程学分、论文、实习等。
2.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
学生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包括学分认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按规定的流程完成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关键,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确保学生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
4.学分认定的监督和反馈。
学生学分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学生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认定结果,可以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
5.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
学生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是非常关键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达到最终目标。
三、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加强教务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教务管理体系,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三、学分制度1. 学分设置我校采用学分制,学生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位。
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
(1)必修课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2)选修课学分: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等,学生可根据兴趣和需求选择修读。
2. 学分计算(1)必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每门课程对应一定学分。
(2)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每门课程对应一定学分。
(3)实践环节学分:按照实践环节要求,完成规定实践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学分要求(1)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2)学生在校期间,每年修满规定学分,方可获得相应学年度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1. 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讲座、实践活动等,经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转换(1)学生修读的课程,如与其它学校或教育机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学分转换。
(2)学生修读的课程,如符合我校学分要求,可申请学分转换。
五、学分管理1. 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2. 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学生学分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学分问题。
3. 学生对学分认定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分认定的概念学分认定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所修读课程所获得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的过程。
学分是一种量化的教育成果记录,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基本单位。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认定和管理的过程,包括对学生所修读课程所获得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和记录等。
二、学分认定的原则学分认定的原则是认定学生所修读课程所获得学分的基本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分认定应遵循学生学业成绩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2)学分认定应遵循教学计划和学生学习计划的要求,学生所修读课程应符合教学计划和学生学习计划的要求;(3)学分认定应遵循学科知识体系和学科课程体系的要求,学生所修读课程应符合学科知识体系和学科课程体系的要求;(4)学分认定应遵循学校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学生所修读课程应符合学校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5)学分认定应遵循学生学业成绩的综合性原则,既要考虑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又要考虑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和认知水平等综合素质。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是认定学生所修读课程所获得学分的程序和方法。
学分认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要求,编制学生学习计划,进行学业规划;(2)学生按照学习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课程学习,按时参加考试,获得学业成绩;(3)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对学生所修读课程所获得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为学生核发学分证书。
学分认定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学分认定的依据主要是学生学业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课程考试、实验报告、论文写作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成绩,以及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2)学分认定的方法主要是以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和认知水平等综合素质;(3)学分认定的程序主要是按照学校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对学生所修读课程所获得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为学生核发学分证书。
小学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设置与评定1. 学分设置:本制度采用学分制管理,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实践、活动等纳入学分体系。
2. 学分评定:学分评定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学分、地方课程学分、学校课程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课程学分。
3. 学分评定标准:(1)国家规定的课程学分: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2)地方课程学分:参照地方课程教学大纲,完成学习任务,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3)学校课程学分:根据学校课程设置,完成学习任务,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课程学分:根据课程特点,通过参与活动、竞赛、展示等形式,达到课程目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转换与认定1.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在不同年级、不同课程之间进行学分转换,但需符合学校规定。
2. 学分认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可按学校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管理与使用1.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学分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的统计、审核、查询等工作。
2. 学分使用:学生完成学分要求,可申请毕业、升学等。
五、奖惩与激励1. 奖励:学生在学分评定中表现优秀,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惩罚:学生学分评定不合格,可给予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3. 激励:学校设立学分激励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学分管理制度,我校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1. 学分确认1.1 总则根据《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高中新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学生需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探究、综合素质评价等途径获得相应学分,以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1.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研究: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探究:学生需完成实践探究项目,提交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需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可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1. 学生完成课程或活动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4.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学分认定结果。
2. 学分管理2.1 学分管理职责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管理,确保学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学分管理工作。
2.2 学分调整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需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调整:1. 学生申请的课程或活动与实际参与的课程或活动不符。
2. 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3. 学生在课程或活动中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1.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如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查询申请。
2. 学校教务处在接到学生查询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生。
3. 如需更正学分信息,学校教务处应及时修改学分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并通知学生。
3. 学分认定与管理的监督与保障3.1 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3.2 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认定与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标准、流程和责任。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分认定工作的培训,提高学分认定的质量。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1. 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包括教务处主任、各学院代表
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学分认定方案,并对学生
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认定。
2. 申请材料
学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学分申请:
- 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所申请的课程信息等。
- 成绩单:提供详细的课程成绩,包括学分、学时和成绩等。
3. 学分认定标准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 学时:按照课程学时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时方可获得学分。
- 成绩:学生需在课程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一般为60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
- 课程内容:对于跨专业课程,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课程大纲、教材和教学大纲等材料,以证明课程内容符合要求。
4. 申请流程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分认定委员会。
- 审批流程: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 通知结果: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向学生通知学分认定结果,并将学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成绩单中。
5. 注意事项
- 提供真实材料:学生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真实的成绩单和相关课程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可能导致学分认定无效。
- 申请时限: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请,逾期申请将可能无法得到学分认定。
- 申请费用: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支付一定的学分认定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以上是一个学分认定方案的基本参考,具体方案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1. 学分确认1.1 课程学分认定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需通过考试、考查、实践等方式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各学科教师需对学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学分。
1.2 学分认定标准- 考试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8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考查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6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实践课程: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践活动,经教师评估合格,即可认定为学分。
2. 学分管理2.1 学分记录学校需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
各学科教师在认定学分后,需将学生的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2.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
学分审核委员会需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学生可通过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如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可向学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3. 学分兑换与认定3.1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等,获得额外学分。
额外学分可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2 认定方式- 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经评审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 竞赛类:学生参加各级别的竞赛,获得规定奖项,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分管理流程4.1 学分认定- 教师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认定学分。
- 输入系统:教师将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4.2 学分审核- 审核委员会审核:学分审核委员会定期对学分记录进行审核。
- 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4.3 学分更正- 学生提出更正申请:学生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 审核委员会处理: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更正申请进行处理。
4.4 学分兑换-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竞赛。
- 获得额外学分:学生获得额外学分,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规范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公正性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一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二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第十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也可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原则上研究型学习每1个学分不少于18学时;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二研究过程记录;三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第十一条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第十二条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条件: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第十三条选修II课程学分的认定;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校本课程模块,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第十四条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或学校决定;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五条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第十六条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第十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第十九条“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第二十条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必修模块专题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第二十二条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结果;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学科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学科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第二十七条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并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二十八条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从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接收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第二十九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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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
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
(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
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
学生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或武打小说、网络小说、艳情小说等,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
④课堂上玩手机。
每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手机。
⑤突发事件。
若学生在课堂上不服从教师管理,出现顶撞老师现象,每次扣2分,并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送交政教处处理。
3、模块考试成绩。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组织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应根据学科的特点举行必要的非书面笔试,如英语的听力,口语表达,自然学科的实验操作,体育、艺术学科的表演等。
第1、2、3方面全部合格给予相应模块学分。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
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
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
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主要围绕音乐、美术、体育等方向开展,也可参与兴趣小组、社团等形式认定。
参与音乐、美术、体育等方向的主要抓好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过程评价。
第二阶段,测试成绩(由指导教师评价)。
参与兴趣小组、社团等形式的,由指导老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综合评定。
重点抓好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计划阶段。
参与的学生
写出学习计划或活动计划。
第二阶段,学习过程评价。
学习课题组及学生本人提供每次研究学习活动记录,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学习兴趣小组、社团的学生本人提供具体反映本人参与研究学习的感受、体会、小结,由指导教师评价。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评价由政教处组织评定。
学生在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个学分。
参加的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给学分。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完成社区服务的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经服务单位认可的社区服务材料,得以评定学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每位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校外实践活动占4个学分,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占2个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学校提供经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和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记录和体会材料,得以评定学分。
第一学年安排军训一周,计2学分。
第二、三学年分别安排校外社会实践一周,分别计2学分。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社会实践任务,获得相应学分的,需参加下一届相关的社会实践,并获取相应学分。
四、选修Ⅱ学分认定
选修Ⅱ是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学生须从中修习6学分方达毕业要求。
选修Ⅱ学分从每个选修Ⅱ模块的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学分与毕业资格
①学生在三年高中学习期间,每个学年必须在八个学习领域中都获得一定学分;②在高中三年内至少获得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6学分);选修I 不低于22学分,选修11不低于6学分;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④基础素养评价合格。
六、学分认定与管理 1、学分认定委员会 2、学分认定工作机构 3、各学科认定小组 组长由各级部主任担任 组员由备课组任课教师担任。
4、学分认定流程图
5、公告与复议。
经教导处复审确定学分后,向学生公布。
学生对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教导处提出复议申请。
教导处根据学生的复议申请,召集级部主任、相关老师、班主任联席会议,公开复议,作出最后的确认,并与学生解释。
6、学生学分材料归档。
确定学分后的材料全部送交教导处。
属学生个人的材料,放入个人学习档案存放,属班级材料的放入班级学业档案存放。
所有档案材料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7、学生因考试成绩低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不得放弃)。
重修要在一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
同科课程(模块)重修时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8、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若已取得学分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若不取得学分的,由教导处根据情况确定重修或补修。
9、从省内外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已读学校的学分认定材料,由本校教导处研究确认。
10、学分确认工作。
必须做到公正、公开。
任课老师、班主任、级部、教导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各环节的工作。
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对学生打击报复行为的,经查实后及时通报批评,屡不改正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暂停或终止学分认定工作与资格。
魏桥中学考试、考核科目学分申请认定记录表
级班修习模块名称:应修学时标准分值:
申请理由:
要求课时4/5及以上的为合格;过程考核包括作业、技能、实验操作等项目,填写时要根据平时的考核情况在栏内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模块考试满分为100分,达到或超过60分的为“合格”,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学分认定时要附有学生的考勤记录、平时表现的记录和模块考试的试卷。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认定记录表
级班标准分值:2分
申请理由:
成员签名: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社区服务活动记录表
级班活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此表可附活动参与同学姓名及注册学号
附件4:
社区服务活动学分申请认定表
级班活动小组标准分值:2分申请理由: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5:研究性学习学分申请认定记录表班级:研究小组名称:
申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