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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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

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

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

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一: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项目获得学分内容和等级学分授权单位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教务处、各系及组织单位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0.5学分科技创新科技作品展获国家专利12学分团委校外获奖(省级以上)8学分学院获奖3学分参加1学分科技论文国家级(核心)刊物10学分科研处省级刊物6学分学院刊物3学分校园文化活动(演讲、辩论、歌咏、文艺会演、书法比赛、绘画比赛等)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每次0.5学分文章、征文学院刊物2学分社团活动组织院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1学分学生处、团委、各系、基础部组织系级文艺演出、运动会、体育竞赛组织者每人每次0.5学分院级协会组织者、干部每年每人1学分体育运动或体育竞赛裁判员实践每人每届0.5学分学生处团委基础课部体育系院级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1学分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1学分军事技能训练军训中优秀学员、突出贡献者奖励学分优秀学员1学分学生处突出贡献者1-2学分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劳动锻炼等活动奖励学分(报告、论文组织单位鉴定)国家级先进个人8学分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政教学室、各系省级先进个人6学分院级优秀4学分院级良好2学分参加1学分科研活动科研立项活动、导师课题研究、工程实践和训练中的奖励学分(论文、鉴定或成果)获奖4学分团委、科研处、各系完成2学分参加1学分人文社科知识培养阅读人文社科名著奖励学分(提供读书笔记)20本以上者2学分各系19-11本以内者1学分10本以下者0.8学分发表研究、心得体会等文章校内刊物1学分外语、计算机等级证、辅修专业证书国家外语等级证书(非外语专业)6级证书5学分教务处4级证书4学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4级证书4学分成教院3级证书3学分2级证书2学分辅修专业证书3学分教务处ISO9000证书3学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学分。

XX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范本

XX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范本

XX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范本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的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学院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社团、考级考证、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应坚持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实际相协调。

二、组织与管理1.学院分管院长主持并领导课外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课外学分授予的最终审批;2.教学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类、体育比赛类、考级考证类、开放实验类、学生科研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系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并处理学生对系认定工作提出的异议;3.学工部、团委负责校(院)级及以上文艺比赛类、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4.组织宣传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宣传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其它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系做好相关第二课堂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5.各系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一人),负责本系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材料审核和学分认定,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登记、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异议的处理等。

三、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1.凡本院全日制在册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团(需学工部正式批准成立)活动、考级考证、文体活动(比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课外开放实验等第二课堂活动,开拓进取,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素质拓展活动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课外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第三条课外素质拓展活动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获得相应学分,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章课外素质拓展体系第四条课外素质拓展体系包括校级、院(系)级、学生自助三级平台,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别、七个模块。

其中必修活动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职业规划与职场文化、文化素质与身心健康四个模块,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必修学分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选修活动包括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三个模块,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修,不受模块限制,只要所修学分达到学校规定分值即可。

第五条学校制定《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素质拓展活动教学大纲》(附表),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发布下学期拟开展的校级活动。

第六条各院(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围绕学风建设和学生专业化发展设计相关活动,并报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批,每学期放假前发布下学期拟开展的院(系)活动。

第三章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负责本院(系)课外素质拓展活动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各班级成立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小组(以下简称“班级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团支部书记、班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协助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中心做好本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大学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XXXXX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XXXXX学院根据《XX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XX校[20XX]19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以规范我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原则上学生需在毕业资格审查前修满2个创新学分,否则毕业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第四条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由教学院长、学工书记、系(室)主任、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类、学科竞赛类、学术论文类、发明创造类以及其他创新活动等,不同项目不同等级认定分值参照《XXXXX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细分表》(见附件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第六条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第4周前。

(二)申请与认定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指导教师(学业导师)签署意见后上交各专业辅导员。

辅导员做好对本专业学生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汇整统计,对未申请的同学做出提醒,并填写《XXXXX学院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后,将材料报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

2、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创新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由认定小组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3、在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批结果及时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上网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两份《XX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获得情况表》(见附件4),一份留在本院保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台州学院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与《台州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外学分是学校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是衡量学生综合能力与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并作为毕业的必修学分(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第二条课外学分的组成及计分标准。

(一)学术科技创新活动1、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周晓薇)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院级、社团:三等奖以上计0.5学分。

2、发明专利和公开发表论文(高婷)①被SCI、SSCI、EI检索计5学分,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计4学分,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计3学分,国内三级学术期刊计2学分,国内四级学术期刊计1学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国内四级增刊不计分。

②取得发明专利计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计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计2学分。

③承担纵向课题并完成:国家级计5学分,省级计4学分,市级计3学分,校级计2学分,院级计1学分。

④第二作者以50%计,其他合作者不计分。

3、专题讲座(高婷)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专题讲座每次计0.1学分,5次以上给予相应学分,不足5次不计学分。

(二)文体竞赛活动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5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2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2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计1学分。

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二、三等奖计1学分。

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并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与学分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科学、长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及学习兴趣,通过参与思想教育类活动、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思想道德、知识或能力的提升,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一)参加思想教育活动;(二)学科竞赛中获奖;(三)参加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四)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获得专利授权;(六)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社团活动;(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八)获得规定的能力或职业资格证书;(九)参加文化素质活动;(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XX大学课外实践活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本项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对活动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和监督。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学院及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成立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本学院或本部门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项目的活动内容、评分标准,并负责组织完成活动项目、进行成绩考核、材料存档、授予学分及向“课外实践活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等工作。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第六条学校发布《XX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学分时参照执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为培育高素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鼓舞高校生乐观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实施高校生素养拓展方案,特制定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履行学校推举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参加为期二周以上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

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4.专题讲座:本科全学程学校(学院)将开设16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平均每学期在二次以上。

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

5.文体竞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竞赛或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高校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7.科学争论: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科技制作、创造制造获国家专利的可取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赐予1-5个学分。

8.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方案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挑战杯”高校生创业方案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学生进驻校高校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取得2学分。

9.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取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取得1学分。

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创新的氛围,根据《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定依据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依据为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论文作品、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技能训练和体育活动等七类课外素质教育项目的认证材料。

认定依据为文件、证书、成绩单等材料的以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为准,认定依据为证明的以相关部门组织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准。

三、认定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2.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照《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并公示一周。

4.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专人为成绩合格学生录入成绩,同时提交一份《**学院未通过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学生汇总表》到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

四、认定时间按学分制收费的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时间为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的十一月份,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经认定达到4个学分,则录入成绩;经审核,未达到者,可于在校期间第八学期的四月份底(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进行补申报和认定;经补认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仍未达到4个学分的学生,则随下一年级学生免费进行申报和认定。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课外活动是引导和组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余开展的各种有益的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健身性、娱乐性、公益性活动,其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生课外活动,规范课外学分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课外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教育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课外活动开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组织活动和学院组织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根据课外活动的不同类型,分别由教务处、团委、学工部、各学院等单位负责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成绩认定等工作。

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教务处负责督促学院做好各类课外活动的成绩记载,以及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有关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活动的成绩认定;2.团委、学工部负责校级以上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的成绩认定;3.体育教研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的成绩认定;4.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为本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第一负责人。

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以及学生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活动和院级课外活动的成绩认定与记载,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各种课外活动。

三、课外学分认定及登载管理办法1.从2003级开始,每个本科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必须取得至少6学分课外学分,此类学分单独记载,超过的学分可以取代相应的选修课程学分。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课外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课外研究、学习所获得的学分称为课外研学学分。

为了规范课外研学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践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校《关于制定2008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中大教字[2007]49号)规定,本科生除完成规定的课内教学学分以外,必须取得至少8学分课外研学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课外研学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工部、校团委、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相关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等工作:1.教务处负责全校课外研学的宏观管理,制定课外研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课外研学的检查与评估,认定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活动的成绩。

2.学工部、校团委负责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艺术活动、社会实践等课外研学的组织管理与成绩认定。

3.体育教研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成绩认定。

4.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相关课外研学学分的认定及本院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成绩记载。

第三章课外研学分类及学分认定第四条根据我校课外研学的实际情况,学校认定的课外研学学分为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技能考核、科研训练、学术成果和其它课外研学七个大类。

各个项目学分分值见附表。

第五条课外研学学分的认定1.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社团活动和文体艺术实践活动等,经组织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考核认可,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社会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助研助管服务等,每学期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周,有服务考核材料;社团活动和文体艺术实践活动由校、院二级举办单位予以认定;个人摄影、书法、演唱会等由校团委认定。

2.学科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可按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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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

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

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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