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旨在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记录和评价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学生成长过程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
第四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内容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三)学生成长记录: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竞赛、社会实践等的记录。
(四)奖励与惩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和受到的惩罚。
(五)其他相关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收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相关部门共同收集。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整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归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与使用规定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与使用规定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校用于管理学生信息、记录学生成绩和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
一种重要文件。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与使用规定的制定与遵守对于学校与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回答。
一、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建立档案保密制度,保障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二、学生学籍档案的内容
学生学籍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记录、奖励与惩罚记录、评价和鉴定等。这些内容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素质。
三、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与传递
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采用电子化存储或纸质档案保管。在学生转学或毕业离校时,学校应按规定将学生学籍档案及时传递给接收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以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
四、学生学籍档案的使用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教学管理、学生评价、奖惩措施和毕
业证书等。同时,学生本人也可以通过申请了解自己的学籍档案情况,并及时纠正错误或补充遗漏的信息。
五、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
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应建立档案保密制度,保障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对于学生学籍档案的使用和传递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六、学生学籍档案的维护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维护,确保档案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学生的个人信息变动或有重要成绩评价时,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以便为学生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
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档案管理。
三、档案内容
1. 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记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转学记录、休学记录、复学记录、毕业论文、实习鉴定、体检报告等。
2. 教职工档案包括:教职工基本信息、入职登记表、工作总结、考核评定、职称评定、科研成果、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离职手续等。
四、档案管理职责
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借阅等工作。
2. 学院(部)负责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借阅等。
3. 教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档案管理流程
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类档案资料,学院(部)协助收集学生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5.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设立档案查询窗口,为师生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 档案借阅:师生因工作、学习需要借阅档案的,需填写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阅。
六、档案安全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不受损害。
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员档案管理,保障学员档案的真
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员档案是学员在学校学习、生活、工作
等各项活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评价学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的重要依据。学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学员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在校学员、毕业
学员、结业学员、转学学员、休学学员等。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员档
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利用和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学员档案收集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入学
资料、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实践经历、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六条学员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收集、整理
规范,明确各类档案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等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班级应积极配合学员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学员本人应对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学员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第九条学员档案归档工作应在每学期末完成。归
档材料必须经过审核,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条学员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有序、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学员档案应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
重管理方式。电子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纸质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有害气体等条件的专用档案室(柜)内。
第十二条学员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修复等工作,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上海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上海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及其学生档案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一)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学生本人应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配合学校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
(一)学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学历证明等。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3. 学生活动档案:包括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记录。
4. 学生就业档案:包括就业协议、就业报到证等。
(二)档案收集要求:
1. 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收集过程中,如发现档案存在缺失、错误等问题,应及时补充或更正。
五、档案整理
(一)档案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2. 档案整理应保持卷内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3. 档案卷内文件数量较多时,应合理划分卷内目录。
(二)档案整理流程:
1. 档案收集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步整理。
2. 整理完成后,送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六、档案保管
(一)档案保管要求: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一、学校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学校档案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管理学校档案,保护学校档案的完
整性和安全性,并且利用档案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时效性原则、保密性原则、便利性原则等。
二、学校档案的分类和归档
学校档案应根据不同的属性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
归档。常见的学校档案分类有:学生档案、教职工档案、行政档案、财务
档案等。学校档案应依照一定的归档规则进行归档,同时要定期进行整理、归类和加盖档案章。
三、学校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四、学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学校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销毁。其中,长期保存的档案要
进行防火、防潮、防腐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而过期的档案则应根
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进行相关的销毁记录和报批手续。
五、学校档案借阅和利用
学校档案的借阅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包括填写借阅登记表、证件核对等流程,同时也要关注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学校档案的利
用要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可以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和参考。
六、学校档案管理的责任和监督
七、学校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档案管理也得到了更多的技术支持。学校可以利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八、学校档案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可以组织档案管理培训班、开展档案管理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综上所述,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才能有效管理和利用学校档案,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
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 > 匚、
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上海高校档案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高校档案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档案的收集及管理
第一条学校档案收集实行部门预立卷制度,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档案的工作,强化档案意识,严格按要求完成档案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的归档范围,参照《XX大学综合档案立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学校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考核范围。
第三条各部门的归档范围,参照《XX大学综合档案立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执行。
第四条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档案人员或项目组负责人按照档案收集、归档要求移交档案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五条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档案归档工作,移交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两份,
由档案馆及各部门分别保管。
第六条教职工人事档案由组织部、纪委办及人事处向档案馆移交,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部定期将干部任免审批表、教职工党员转正材料、加入民主党派通知书、领导干部审计报告、教职工因公出国政审表、新上任干部考察材料、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干部挂职锻炼鉴定材料、参加上级党校培训材料等向档案馆移交,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理工大学学籍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籍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籍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和电子文档。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学籍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管理人员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对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学籍资料管理要求、资料送审时间和程序可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规范。
第五条学校档案馆对学籍档案的形成、归档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专(高职)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档案以班为单位立卷;研究生学籍档案以个人为单位立卷。
第七条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本、专(高职)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档案归档范围:省招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学籍登记表》、《学生成绩档案表》。
二、研究生教学档案归档内容包括:
1.录取登记表;
2.学籍卡;
3.研究生课程培养计划;
4.中期考核表;
5.学位申请书;
6.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7.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8.授予学位决定;
9.实践考核表;
10.毕业生登记表;
11.学位论文;
12.其它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归档材料要求:
一、填写档案盒封面及盒内归档文件目录时,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准确;利用学籍管理软件打印成绩单时,左侧应当留出30mm的装订边距;
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优秀学生助理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档案馆优秀学生助理评定办法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档案与校史工作,培养大学生的档案意识和工作能力,推进大学文化建设,我馆设立“优秀学生助理”奖项,每两年评比一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档案馆所有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按档案馆在岗勤工助学学生总数的30%确定。
三、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档案馆组织的勤工助学工作,热爱档案工作或校史讲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年度勤工助学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能保证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不无故旷班、早退。
2、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在岗期间表现突出,不出现泄密、丢失或篡改档案等现象。
3、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
4、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档案馆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推荐。
2、各科室按30%比例进行综合评定,签署意见后汇总至综合办公室。
3、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确定获奖者,公布结果并组织颁奖。
五、奖励办法
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档案馆统一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14〕180号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给予刘策等同学退学警告的通报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理工〔2013〕132号)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本科生在第一、二、三学年,已修读取得的学分数必须分别高于25学分、60学分、100学分。对达不到此项要求者,应给予学业警示”。“对于第二次出现学业警示情形的学生,教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发出‘退学警告书’”。经统计和核对,刘策等81名同学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本学年给予他们退学警告处理。
请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督促学生适当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重修或补足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必须学分。
附件:退学警告学生名单
上海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1日
附件:退学警告学生名单
退学警告学生名单
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名称年级1126010324刘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1 1126010425葛宁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1 1226010409杜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2 1226010410肖锦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2 1226010423邓孔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2 1226010424蒲祖算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2 1226410117查东平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2 1120028119李昀轩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编辑出版学 2011 1120570127万斌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包装工程 2012 1121060430高伯伦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2011 1121060628蒋潼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2011 1220060110赵作霖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印刷 2012 1220550227地力亚尔·地力夏提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编辑出版学 2012 1013050212王悦隽 管理学院 系统科学与工程 2011 1113060107过丽芳 管理学院 工业工程 2012 1213480238吕政 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2 1213480433周珏 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2 1213490330义章浩 管理学院 工业工程 2012 1213490627彭自胜 管理学院 系统科学与工程 2012 1213490802曹与茁 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2012 1213490837郭子健 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2012 1224040129郭舜杰 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2012 1012020102刘香岚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1 1012020114于嘉炜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2 1112030426潘俊岑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011 1112030431李旭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011 1112050217麦颖琦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工程 2012 1112050427梁天君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工程 2011 1112460136张佳伟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1 1116020120陆金海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网络工程 2012 1212470613孙荣悦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2012 1212470920钟智伟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2012 1212471013侯学东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自动化 2012 1212471024刘士铭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2 1212471114郑文博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012 1212471430唐盛燚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2012
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
1.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办理的相关材料;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资助情况等;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竞赛、社会实践等记录;
4. 学生体检、心理健康等健康档案;
5. 学生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班级和教师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3. 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个人档案,不得擅自涂改、销毁或转借。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学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
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时间、顺序归档,确保档
案的有序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库房安全,定期检查档案,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为学生本人、学校、有关部门提供
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3.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保密
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生档案内容;
2. 学生档案内容涉及学生隐私的,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一、档案馆学生档案室的职责
1、保管本、专科学生档案,为学生积累在校信息;
2、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3、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学生学籍变动、处分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6、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学生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进一步推进学生档案网络化管理;
9、定期向档案馆移交部门的文书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学生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1、保管全部在籍本、专科学生的档案及遗留学生档案;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4、办理全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
6、登记全校学生学籍变动和处分情况;
7、研究摸索学生档案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实现学
生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8、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9、做好学生档案转递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
10、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整齐,确保库房安全。
11、定期将文书档案移交档案馆并在档案管理系统登记,做好移交工作。
三、学生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档案的信息,与有关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主动收集应归学生档案的材料。
2、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发现材料漏缺,应主动索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退回重新办理或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1. 规章制度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3.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学生学籍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建立、管理和保存。
2.学生学籍档案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并按照需要做出合理的授权和限
制。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应当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技术手段,并保障档案的安
全和可访问性。
4.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的责任方
1.学校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保存,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个人
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档案的归档和分类。
2.学生应当主动配合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
人信息。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组织、维护和查询工作。
4.相关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配合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5. 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应当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生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学生家庭信息,如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
–学生学习情况,如入学成绩、专业选择等。
2.学生学籍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管理
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学生学籍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学生有义务及时通知学校相关变动,如
个人信息的变更、休学、就业等情况。
4.学生学籍档案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与活
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的管理,保障学生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确保学生档案的合法使用,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学生档案管理责任,提高学生档案管理水平,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的建立、保存、借阅、归档及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服务为先”的原则,依法合规收集和使用学生信息,以保护学生信息安全为前提,为学生服务,提高教学管理效率。
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该遵循“谁收集信息,谁负责保管”的原则,确保学生档案信息
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漏。
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第七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学生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生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业和生活的重要记录,包括学籍档案、成绩档案、奖惩档案、就业档案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档案应设立统一管理机构,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保存、管理、使用和销毁工作。
第十条学生档案应按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的需要,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采集,包括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学生档案应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进行统一归档,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学生档案应设有保密条款,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个人或机构提供学生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保证学生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学生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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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一、档案馆学生档案室的职责
、保管本、专科学生档案,为学生积累在校信息;
、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登记学生学籍变动、处分情况;
、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学生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进一步推进学生档案网络化管理;
、定期向档案馆移交部门的文书档案;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学生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保管全部在籍本、专科学生的档案及遗留学生档案;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办理全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
、登记全校学生学籍变动和处分情况;
、研究摸索学生档案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实现学生
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做好学生档案转递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
、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整齐,确保库房安全。
、定期将文书档案移交档案馆并在档案管理系统登记,做好移交工作。
三、学生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档案的信息,与有关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主动收集应归学生档案的材料。
、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发现材料漏缺,应主动索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退回重新办理或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在有关部门专人的密切配合下,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档案材料在一个月内准确、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并形成制度。
、对收集的归档材料,必须做到逐份检查登记,不属归档材料一律不得进档案。
四、学生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档案室对收集来的材料,要仔细做好材料的鉴别工作。要维护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鉴别工作应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和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鉴别中要维护档案材料的完整,对缺页、破损、霉烂变质和字迹模糊不洁的材料,要查清注明,进行复制、裱糊和技术加工。
、经常性的对档案材料进行仔细鉴别和选留。
五、学生档案转递工作制度
、学生因退学、转学、考研等原因、学籍离开本校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转至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做到“档随人转”。有就业意向的应届毕业生,档案单位以就业协议为准,未就业学生档案投递至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
、全校学生的档案,凡需转移投递的,应送学校办公室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做好转递过程中的登记、移交手续,以落实责任段。
、转递档案必须仔细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并按项目详细登记清单,密封包装,并盖封口章,要严格履行档案转递的登记、注销、寄出手续。
、转递档案时必须写清楚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以免产生投递失误。转递单位必须有接收机要资格,否则不予寄送。
、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能够表明学生在校情况,并按规定仔细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
、接收转入的档案要仔细核对,确实无误时,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学生入学后一个学期内未收到档案,须发出调档函催调档案。
、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查不到下落的档案。保管机要文件交寄单,作为查询档案去向的原始资料。
、根据沪机要[]函号,机要通信办理查询的有效期限是:自机要件(学生档案)交寄至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受理查询。
六、学生档案查(借)阅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凡查(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查阅范围
、凡因学生奖惩、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因录用单位需要政审学生而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
、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审理和公证必须通过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手续
、外单位(市各级公证机关)要求查阅我校学生档案,应凭《查阅学生档案审批表》,或由单位开具查档介绍信,并符合有关审批手续,由档案室提供查阅。
、校内教师应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应统一填写《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写明查档原由、时间、是否复印档案内容。
(三)注意事项
在查阅学生档案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外单位派出的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手续完备的“审批表”和本人证件。
查阅者若非中共党员,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党的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
、档案室不得提供学生自行查阅档案,如需复印档案内材料,遵循回避原则并登记。
、档案原则上不借出使用,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并经档案室批准后方可外借。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