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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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

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

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版

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版

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河南省消防条例(2014修订版)(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河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河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三)个体工商户;(四)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五)其他有关单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监督消防安全检查;(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六)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单位内部及所属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条下列场所应当作为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二)人员密集场所;(三)重点单位;(四)其他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五)其他消防安全事项。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机关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委办公场所安全消防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委机关各处室局及机关服务中心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到,预防火灾是关系国家财产和干部职工人身安全的大事,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认真排查各种隐患,立足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积极配合物业、安保、管理部门,对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勤清洁、勤检查、勤维护,加强设备、用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和情况要立即通知物业和保安部门及时处置,告知管理部门对问题设备及时检修或更换;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习惯,在外出和下班离开前,各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电灯、电脑(及附属设备)、空调、饮水(热水机)机等用电设备,既节约用电又可避免因其长期工作出现发热或短路等现象引发火灾险情;对容易引起火灾的香烟及用具也要严格管理,烟灰缸内要及时加水,丢弃的烟头必须彻底熄灭,防止因烟头复燃或引燃其他物品引起火灾。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消除各种火情因素,排除各种火灾隐患,杜绝意外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进行教育督促检查,促进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消防安全部门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不定期的会同投资大厦物业保安部门,对我委公共部位及各办公室进行安全消防检查,不断督促各办公室认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自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四责任、五措施、六联动”的工作措施,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安部“9?14”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积极行动,迅速打响了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攻坚战,今年1至10月份我省火灾四项指数与去年相比均不同程度下降,火灾形势平稳。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显著(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我省接到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后,迅速向省政府做出汇报,取得了政府的支持。

省政府成立了以王东华副省长为组长,省公安厅刘忠志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姜国钧副局长为副组长,省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等九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全省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四责任、五措施、六联动”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省政府安委会于6月14日组织召开了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

会后,各成员单位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签订了《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书》。

全省13个市地均成立了政府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层层部署。

齐齐哈尔市政府先后召开3次常务会议,牡丹江、伊春、绥化等地连续召开2次推进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大庆市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主管行业及主管领导的责任,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

河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河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引言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居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

三、消防安全责任(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个人消防安全责任1. 个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等。

2. 个人应当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通道畅通。

3. 个人应当不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火灾隐患排查1. 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2. 个人应当定期检查家中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确保安全。

(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1.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个人应当熟悉所在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个人应当关注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消防安全演练1.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五、法律责任(一)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三)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文件东镇政[2004]88号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各街道、村(居),各相关单位: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1厅、游乐厅、网吧、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二)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三合一”建筑。

二、整治职责分工1、台东、范公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旅馆、饭店等场所的专项整治,协助配合辖区内企业、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专项整治。

2、工商部门负责原范公、台东辖区内市场、商住楼内的甲、乙类危险品经营门市和其它工商户专项整治,配合协助做好企业、娱乐服务场所的专项整治。

3、经贸服务中心负责镇属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的专项整治。

4、三产办负责市场、商场的专项整治。

5、文卫办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医院病房楼的专项整治。

6、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的专项整治。

7、安全办、综治办负责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2三、整治重点(一)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以及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作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与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加强督办,严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经常检查,定期考评,严格奖惩。

(二)严格落实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

灭火器与三会一标

灭火器与三会一标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与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
行一次或一次以上演练,并结合实
及义务消防员和有关职工参加。
■自查的方式:
1. 班、组检查 2. 自 行检 查 3. 领 导抽 查
自查的重点

在每一个重点单位内,并不是处
处地方都是重点;在一个非重点 单位内也不是没有一处重点部位。
哪些单位应列为重点自查单位
1、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
如易燃的建筑群、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 剧院、娱乐场所等;
如何检查用电线路的安全性

用电线路的绝缘体既线皮不应有碳化、变 硬、变脆、变色及溶化现象。
用电线路应穿金属管、难燃硬质塑料管、 封闭线槽的保护应符合相关技术表准要求。 低压 配电线路应装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 和


火灾隐患自改
整改火灾隐患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既要 保证安全,又要经济合理。
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要求
⑤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⑧火灾情况记录;
⑨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②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 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③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④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⑤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⑧火灾情况记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9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以下任一项条件的单位和场所:(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商场;(二)位于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位于建筑的首层以下或者四层以上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三)总储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四)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五)建筑总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六)生产可燃易燃物品且单个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七)其他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12.20•【文号】公传发[2007]529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清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7月2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2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公传发〔2007〕529号)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导读:本文是关于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希望能帮助到您!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范文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

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豫安委[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豫安委[2010]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和单位依然存在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甚至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重大事故多次发生。

为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4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对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河南省消防条例

河南省消防条例

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其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森林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一)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和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二)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单位。

专职消防队可以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相邻单位联合建立。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培训。

第十七条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豫政办[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2007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省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搞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到“七个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一遍;对“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普遍教育培训一遍;填报一份自查整改承诺书;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建立一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项准备工作

各项准备工作

消防安全检查准备工作完成时限:12月9日之前一、强化消防设施建设1、通知维保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状态;要求维保单位技术人员12月9日至16日在单位待命。

2、严格落实《河南省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

3、按照各项管理标准要求配齐灭火器、战斗服、手电筒、防毒面罩等器材。

4、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时刻处于畅通状态。

5、保证器材装备卫生整洁。

二、强化消防宣传氛围1、加强“三会一标”建设,提升消防宣传的层次和质量。

2、按照要求做好“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商场还要悬挂“五个严禁”内容、灯箱式消防宣传画面,每个铺位要有“三提示”内容。

)3、单位外围悬挂冬季防火工作或者消防安全宣传大型条幅。

4、单位入口处张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娱乐场所还要张贴《河南省公安厅、工商局、文化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强化人员安全素质1、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熟悉掌握“三会”内容。

2、熟悉消防安全疏散演练自身职责。

3、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了解控制设备,熟悉掌握《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管理规定》和落实情况介绍(见附件)。

4、了解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5、单位员工佩带消防常识卡片。

6、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讲解人员。

四、强化应急疏散演练1、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队员熟悉自身职责。

2、装备、器材定点存放,设置规范,并张贴标牌。

3、期间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五、强化软件资料建设1、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防火档案。

2、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建立软件资料专柜,巡查、检查记录应专人管理,收集完整,定点存放,查阅方便。

3、控制室、执勤点设置统一规范的上墙管理规定(见附件)。

4、建立冬防档案(见附件),做到有方案,有制度,有责任书。

六、强化领导重视程度1、单位法人或主要管理人、负责人要了解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如单位重点防范部位,重点防范的时节,单位灭火设施有哪些、数量有多少,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时的职责等等)。

有关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梁洋

有关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梁洋

有关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梁洋发表时间:2018-01-26T15:29:47.21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5期作者:梁洋[导读] 本文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以便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甘肃省消防总队兰州市支队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速度变得越来越快,城市化的功能特点也越来越清晰的呈现在人们的眼前,越来越多的人口逐渐涌进城市,进入城市生活和工作。

因此,对于城市里面一些人员密集度较大的场所来说,由于管理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人群疏散困难,而且还会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人员密集场所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困难。

因此,本文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以便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降低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测;安全 1、序言随着我国城市人口数量的逐渐增多,人们在城市中活动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宽广,因此,对于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来说,由于公共场所内可燃物体较多,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大量的困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是很难得到控制的。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人员密集的区域呈多次发生了火灾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对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国需要重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2、人员密集场所的分布情况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规划和发展,人们已经习惯在城市中生活和学习以及工作。

当前,人们将城市按照不同的功能区域进行划分,例如生活区域、娱乐区域、工作区域等等,人们将按照划分的不同城市功能区域进行活动。

其中,生活区域主要指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地方,它由学校、医院、建筑房屋等生活设施组成,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的是电能和天然气,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件,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决定对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加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消防安全责任:公司各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并完善相应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每位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的保持畅通、有效和完好。

3.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方法、报警器的操作等。

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应急措施。

4.员工安全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自救能力。

演练包括疏散路线、疏散方式等,并要求员工熟悉和遵守疏散逃生原则。

5.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各部门要每周进行一次消防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包括堆积易燃材料、电线电路问题、火源使用不当等。

6.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
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包括张贴宣传海报、组织消防知识竞赛等。

本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司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保障,也是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要求。

请各部门负责人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员工安全保障到位。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公司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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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

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
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留宿人员的,立即清理,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拆除,拒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

九、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拒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十、对被查封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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