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X X X X 有限公司1.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购进质量,把好体外诊断试剂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和《GSP》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审核首营企业资格是否合法性;2.1“首营企业”指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产品供需关系的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经营企业。
2.2审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证照所载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注册地址是否相符,如有变更,应核查其变更证明文件。
2.3审核生产(经营)范围是否超过批准的范围,经营方式是否按批准的方式进行;2.4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3.首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内容包括:3.1检验是否有GMP/GSP证书;3.2.书面调查或实地考查供货方的质量保证体系;3.3.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质量信息,来判断供方质量信誉。
4.业务部应提供审核所需的材料和审批表,经质管部审核,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5.审批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5.1“首营品种”指本公司向某一生产企业首次购进产品,包括产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5.2购进首营品种时,业务部人员必须负责向供货方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GMP/GSP证号、药品注册证及产品质量标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报告书,供货方法人代表委托书和供货方业务人员身份证。
6.业务部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后,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业务部经理审批后报送质管部审核,转财务部门作物价备案,最后送达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准购进。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包括医疗器械的新品种、新规格、新类型、新包装。
三、医疗器械采购员会同质管员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者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
四、医疗器械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管员。
规定材料如下:
(1)首营企业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③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
④质量保证协议书、购销协议。
(2)首营品种材料:
①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②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③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④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⑤物价批文;⑥其它有关材料。
(3)以上材料需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原印章。
五、质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进行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
务往来。
七、质管员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建立首营资料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____天内完成。
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是指对首次进入市场销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准入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监管部门对新成立的企业进行审核和许可的制度。
贸易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贸易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 引言在医疗器械贸易领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器械贸易公司的运作,并确保所售医疗器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贸易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背景和必要性、具体审核程序、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方面。
2. 背景和必要性2.1 医疗器械贸易市场的风险医疗器械贸易市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假冒伪劣产品、厂家不合规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成为了贸易公司的一项重要责任。
2.2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目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器械贸易公司的运营,确保其在销售和分销医疗器械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
3. 审核程序贸易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包括以下程序:3.1 申请审核医疗器械贸易公司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申请,申请中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司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信息。
3.2 审核准备在申请审核的过程中,医疗器械贸易公司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以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文件等。
3.3 审核实施行政部门将对医疗器械贸易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包括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培训、产品溯源等方面的审核。
3.4 审核结果评定审核结束后,行政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是否批准贸易公司成为医疗器械首营企业,以及是否批准销售和分销特定品种的医疗器械。
4. 质量问题的处理在贸易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包括产品缺陷、不合格产品等。
质量问题的处理是贸易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4.1 质量问题的报告贸易公司需要建立健全质量问题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首营企业与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采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副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四、内容: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首次采购的药品。
2、不得从未经审批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采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3、公司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由采购部索取、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由采购部按计算机系统权限要求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提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副总审批。
4、质量管理部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对供货单位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在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人员少的企业等,应会同采购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考察记录,经质量管理部和质量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从该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与首营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对经审核合格的首营企业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6、公司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由采购部在计算机系统上按权限要求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该品种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材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供货方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该单位法人委托书(内容包括销售品种、地域、期限)等有关资料,交公司质量管理部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审核制度1. 首营企业定义首营企业指购进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 首营企业审核内容(1) 审核供货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2) 审核证照中生产或经营范围是否与供应的品种范围相符。
(3) 对企业的销售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
看是否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4) 审核是否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 首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有疑问时,设备科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三、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 首营品种定义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包括新型号、新规格、新包装。
2. 首营品种审核内容(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3) 注册产品质量标准。
(4) 当批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单。
3. 首营品种的审核流程(1) 对首次经营企业和品种,使用部门应填报《首次经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所附规定资料报设备科初审,报分管院长对资质、价格审核审批。
(2) 设备科要求建立产品档案。
四、质量审核的实施和监督1.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
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
2. 质量管理部应建立首营品种的质量档案,不定期查看产品的质量,定期分析。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五、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进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经营的企业,由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
2. 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首营品种的审核资料和质量档案的,由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
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首营品种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企业经营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首营品种的管理,涉及到采购、仓储、销售和质量掌控等方面。
二、定义和缩写2.1 首营品种:指企业首次引进、采购或生产的产品品种。
2.2 品种管理:对首营品种进行全面管理,包含采购、仓储、销售、质量掌控等环节。
三、采购管理3.1 采购申请:对需要引进、采购新品种的部门,应填写采购申请表,认真描述品种的名称、规格、用途、数量、质量要求等,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2 供应商评估:对新供应商,采购部门应进行评估,包含供应商的信誉度、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采购的依据。
3.3 采购合同:与供应商达成采购意向后,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含品种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
采购合同应经法律部门审核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3.4 入库管理:收到采购的首营品种后,仓储部门应进行验收,核对品种的数量和质量,并在系统中进行入库记录。
同时,应将首营品种放置在指定的存储区域,并依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防护措施。
四、仓储管理4.1 存储条件:仓储部门应依据首营品种的特性和要求,设定适合的存储条件,包含温度、湿度、通风等,并采取相应的监测和掌控措施,确保品种的质量和安全。
4.2 库存管理:仓储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系统,及时监控首营品种的库存数量和状态,并依据需求进行调配和增补。
同时,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4.3 防火安全:仓储部门应订立防火安全措施,包含建立消防设施、设置灭火器材、进行防火演练等,确保首营品种的安全。
五、销售管理5.1 销售申请: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应填写销售申请表,认真描述品种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5.2 出库管理:仓储部门依据销售申请,在系统中进行出库记录,并进行相应的配送布置。
医疗器械(药品)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产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产品 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向某一产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 产品,包括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不得从未经首营审核的企业购进产品,不得购进未经首营审批 的品种。 3.公司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由商务 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附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和 《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GSP 证书的复印件,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 量管理部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可会同商务部进行实地考察。经质 量管理部和主管质量工作的总经理审核批准后, 商务部方可从首营企业 进货。 4.经审核的首营企业资料在质量管理部存档。 5.公司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由商务部填写《首次经营产品审批 表》,并附该品种的批准文号、物价批文、质量标准、说明书、检验合 格的检验报告或该批号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等有关资料, 并加盖供货 单位红色印章,交公司质量管理部。 6.质量管理部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包括该产 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 合规定,了解产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 内容。 7.经质量管理部和主管质量工作的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首营品种。经审批的首营品种资料在质量管理部存档。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是指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的企业,首次从事相关业务时需要进行首次备案、审核和监管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中的特定产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资质审核:审核企业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设备、设施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设备、仪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人员资质审核:审核企业员工的专业背景、培训教育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质量审核:审核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产品安全审核:审核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产品标签审核:审核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产品文档审核:审核产品的说明书、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文档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它也是监管部门对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目的为加强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确保购进医疗器械质量。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管理。
3.定义3.1首营企业:指购进产品时,与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3.2首营品种:指公司向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产品。
4.职责4.1采购部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相关资料;4.2采购部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资质、产品资料合法性进行初审;4.3采购部将初审后的供应商资质、产品资料和首营审批表交于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4.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5.程序5.1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证照资料和产品相关资料:5.1.1当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供应商证照资料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4)随货同行单(要原样票):内容有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5)印章印模(全部对外原红印章)(6)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7)质量保证体系调査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8)质量保证协议书/质量保证书(要有售后服务内容)(9)法人委托书(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5.1.2当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时,供应商证照资料除上述第(3)条改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其余与上述收集资料清单和要求一致。
5.1.3产品资料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1)《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2)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与注册证相对应)(3)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第三方检验报告)(4)说明书、包装样盒的原件或复印件(5)该品种的生产厂家资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6)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医疗器械品种需提供)5.2应审核供应商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在供货协议中包含相应的质量条款。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是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各类企业进行审核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医疗器械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首先,医疗器械首营企业的资质审核是指对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的企业进行资质的审核和管理。
这是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保证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条件,包括厂房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医疗器械首营企业还需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其次,医疗器械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是指对医疗器械首次上市销售前进行的质量审核和评价。
医疗器械的质量审核不仅仅是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还包括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医疗器械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涵盖了产品的研发、生产、市场准入、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医疗器械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及与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相符合。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这可以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流通和使用,保护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提高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此外,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加强对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然而,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新产品层出不穷,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需要针对性的审核和管理制度。
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制度
(1)首营企业。
指该企业以前与医院没有业务关系,首次与医院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
首营品种:指该企业与医院有业务关系,而该企业准备进入医院的品种在院内是第一次使用的品种。
首次与医院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第一次进入医院的品种均为首营品种。
(2)对首营企业应当进行如下审核:
①供货前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首营企业应当与医院签订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③首营企业的业务人员应具有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印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注明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
④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首营企业应将开户行账号、结算方式交付药剂科。
⑥上述书面材料应当在院内备案。
(3)药品销售企业向医院首次销售的品种应当进行如下审核:
①加盖销售企业公章的首营品种生产批件复印件。
②加盖销售企业公章的首营品种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③XX市药品招标中标证明材料。
④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招标中标证明材料。
⑤购进口药品时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验”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
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次向生产厂和批发经营企业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索取
“一证一照”,确认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了解履行合同的能力,签定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质量标准和质量合格证书。
2.凡首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由进货人详细填报“首次经营品种
审批表”,经业务、质检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执行。
3.在完成以上1-2项程序后,方能由进货人员同供货方签订质
量条款和购销合同。
4.首次经营品种入库前暂放待验区,除由质检人员检查外观质
量外,还应视情况做定性检查检验。
确认质量无问题方能正式入库。
5.首次经营品种,应作为试销,试销期一般定为一年,在试销
期内,业务部门要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
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处理记录。
质检部门要建立首营品种质量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商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首次经营品种试销期满后,由业务部门提出试销总结报告。
经质管科审核后,报经理批准转为正式经营商品。
7.每半年由业务科和质管科检查一次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备查。
医院首营企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等首营企业的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用药、用械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医疗器械等首营企业的审核、采购、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管理。
三、首营企业的定义首营企业是指与我院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四、首营企业的审核1. 药品、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2)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誉;(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4)无不良记录。
2. 首营企业的审核流程:(1)采购部门对首营企业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初步审核;(2)质管部门对首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3)如需实地考察,由质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4)审核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首营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五、首营品种的管理1. 首营品种的采购:(1)采购部门在采购首营品种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首营品种的采购价格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3)首营品种的采购合同应明确产品质量、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条款。
2. 首营品种的使用:(1)首营品种在使用前,应经过我院质管部门的审核;(2)首营品种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上的使用方法进行;(3)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质管部门。
六、首营企业的跟踪管理1.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首营企业的供货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产品质量;2. 质管部门应定期对首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审核;3. 如发现首营企业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质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医疗器械的质量审核管理。
二、细则
第三条“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第五条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供方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
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
期,供方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
证明。
第六条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
第七条购进首营品种时,销售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报质量负责人审核。
第八条质量负责人对销售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第九条质量负责人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首营品种审批表。
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首营品种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全球化市场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渐趋便利化。
而与此同时,商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市场秩序,各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首营品种管理制度。
二、定义首营品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和使用或进口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等产品的相关单位首次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的产品。
管理首营品种是指对这些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首营品种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初次审核,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首营品种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的竞争秩序,防止低价竞争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保护正常经营者的利益。
3. 促进企业自律和规范经营。
企业在开展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时需要经过首营品种备案,有助于企业自律和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
四、首营品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首营申请和审核流程。
包括申请表格填写、资料准备、审核流程、审核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首营申请资料的要求。
产品的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等相关资料的要求。
3. 首营产品备案要求。
对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等产品所需的备案要求和具体流程。
4. 监督和检查制度。
包括监管部门对企业产品的监督和审核制度,以及随机抽查、监测等相关制度。
5. 处罚和奖励制度。
对于违反首营品种管理制度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关奖励。
五、首营品种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1. 政府主导。
相关政府部门将牵头建立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2. 企业自主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向监管部门申报产品的首营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3. 监管部门审核。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质管部
[文件编码]
起草: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执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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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一、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仓库要认真审查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如有问题必须由销售人员重开方为有效。
二、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工程,逐项复核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工程。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结实。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包括新型号、新规格、新包装。
二、首营企业审核内容:
〔一〕审核供货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二〕审核证照中生产或经营范围是否与供给的品种范围相符。
〔三〕对企业的销售人员的身份进展审核。看是否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某某复印件等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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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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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在库保管、养护制度
一、要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两次〔上午9:00-10:00,下午2:00-3:00〕按时观察库内温、湿度的变化,认真填写“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医疗器械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保证医疗器械贮存质量。温度控制:常温库为10—30℃,阴凉库为温度≤20℃,冷库温度为2—10℃;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五、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展报损和销毁。
〔一〕凡属报损商品,仓库要填写不合格医疗器械报告单,质管部审核,并填写报损销毁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按照规定在质管部的监视下进展销毁。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一、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1、“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2、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3、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4、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5、质管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6、质管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二、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1、商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2、公司质管部验收员应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对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翔实记录.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证、付款凭证上签章.3、验收时应在验收养护室进行,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经营品种的质量验证方法,包括无菌、无热源等项目的检查.4、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产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6、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7、保管员应该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入库.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购进部门联系处理.8、对销后退回的产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经验收员按购进商品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9、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签字或盖章,详细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二年.10、连锁门店委托配送的产品,验收可简化程序,由门店验收员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等项目的核对,无误后在凭证上签名即可.三、产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1、产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2、保管人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发货单交给复核人进行复核,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在发货单上签字.3、出库复核,复核员如发现如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质管部处理.①、商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②、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③、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④、不合格、过期或已淘汰无菌医疗器械.4、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并保存三年备查.四、产品保管、养护制度1、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无倒置现象.2、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分别储存相应条件的库房,保证产品的储存质量.医疗器械的储存应分类管理,划分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发货区,并按产品批次分开存放,标识清楚.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应单独分区或分柜存放,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储存安全.4、质管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5、养护人员应坚持定期对在库商品按“三、三、四”的原则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管部联系,对有问题的产品设置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与销售.6、建立重点产品养护档案.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产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8、对近效期产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月报表.五、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质管部是企业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2、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上报质管理部确认,存放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3、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复查通知单”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4、在产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发运和销售,同时按出库复核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产品.5、不合格产品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报废审批和销毁.6、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7、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产品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六、退货商品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配送退回产品和购进产品退出和退换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未接到退货通知单,验收员或仓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产品.3、所有退回的产品,存放于退货区,挂黄牌标识.4、所有退回的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按购进产品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作出明确的验收结论,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区,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产品移入不合格库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产品确认处理程序处理.5、质量无问题,或因其它原因需退出给供货方的产品,应经质管理部门审核后凭进货退出通知单通知配送中心及时办理.7、产品退回、退出均应建立退货台帐,认真记录.七、质量否决制度1、职能部门在本公司内部对产品质量及影响质量的环节具有否决权.2、质量否决内容:①、产品质量方面,对产品采购进货的选择,首营品种审核,到货检查验收入库储存,养护检查、出库复核、质量查询中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相应的否决.②、服务质量方面,对服务行为不规范,特别是服务差错行使否决职能.③、工作质量方面,对影响企业质量责任落实,影响经营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和问题予以不同程度的否决.3、否决依据:①、产品质量法.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③、国家药品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等.④、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4、否决职能:产品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管部行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否决职能由质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行使.八、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质量事故指产品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2、重大质量事故:①、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产品破损,污染等不能再提供使用,每批次产品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②、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协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③、购进假劣产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3、一般质量事故:①、保管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2000以下者.②、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商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发生质量事故,所在部门必须在当天内报企业总经理室、质管部.质管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2天.5、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6、质量事故处理:①、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②、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责任.③、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管部的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九、人员健康状况与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进行划区管理,责任到人.2、办公场所、门店营业场所屋顶,墙壁平整,地面光洁,无垃圾与污水,桌面应每天清洁,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清洁.3、库区内不得种植易生虫的草木.4、库房内墙壁、顶棚光洁,地面平坦无缝隙,库内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5、库房门窗结构紧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清洁供水,防虫、防鼠等设施.6、库内设施设备要定期保养,不得积尘污损.7、每年定期组织一次质管、验收、保管、养护等直接接触产品的岗位人员健康体检,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替检行为.9、经体检如发现患者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产品的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10、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十、效期商品管理制度1、本企业规定产品近效期:距产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产品.2、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产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必要时必须征得业务部门同意.3、仓库对有效期产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出库应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4、有效期产品过期失效不得销售,应填不合格品报表,由质管部按“不合格产品确认处理程序”处理.5、配送中心对近效期产品必须按月填报催销表,业务部门接到“近效期产品催销表”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促销,或联系退货,以避免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十一、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2、建立以质管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3、按照信息的影响,作用、紧急程度,对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类信息:指对企业有重大影响,需要企业最高领导作出判断和决策,并由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B类信息:指涉及企业两个以上部门,需由企业领导或质管部协调处理的信息.C类信息:只涉及一个部门,可由部门领导协调处理的信息.4、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5、质量信息的处理A类信息:由企业领导判断决策,质管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B类信息:由主管领导协调部门决策,质管部传递反馈并督促执行.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质管部.6、质管部按季填写“质量信息报表”并上报主管领导,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7、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定期将质量信息报质管部,经质管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8、质管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十二、用户访问、质量查询及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1、企业员工要正确树立为用户服务,维护用户利益的观念,文明经商,做好用户访问工作,重视用户对企业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评价及意见.2、负责用户访问工作的主要部门为:质管部和业务部.3、访问对象,与本企业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客户.4、访问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区和用户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调研.5、各有关部门要将用户访问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负责人员,确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保证有效实施.6、各经营部门还应定期同客户交流质量信息,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评价.7、做好访问记录,及时将被访客户反映的意见、问题或要求传递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答复被访问客户.8、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用户访问和累积资料的工作,建立完善的用户访问档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9、服务质量查询和投诉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商品质量的查询和投诉的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部,责任部门是各部门.10、对消费者的质量查询和投诉意见要调查、研究、落实措施,能立即给予答复的不要拖到第二天.消费者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的意见必须认真处理,查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11、各部门应备有顾客意见簿或意见箱,注意收集顾客对服务、商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并做好记录.12、质量查询和投诉时收集的意见,涉及到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处理记录,研究改进措施,提高服务水平.13、对质量查询和投诉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按企业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十三、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为保证质量工作的规范性、跟踪性及完整性,保证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与服务所达到的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项制度.2、本制度中的有关记录是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记录;凭证是指购销票据、证照资料及表示商品、设备、仓库与状态的单、证、卡、牌等.3、记录和凭证的设计由使用部门提出,由质管部统一编制,使用部门按照记录凭证的管理职责,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4、未经质管部审核、编制,擅自印制、制作质量记录与凭证,财务部门不予报销.5、有关记录和凭证须由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填写,收集和整理,每月或季由所在部门、门店指定专人收集、装订,保管至当年年终.6、有关记录和凭证的填写,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完整,不许简写、缩写、漏写,不能以“同上”、“同左”、点两点等方式表示相同内容,没有内容的项目可划一斜线,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7、对有关记录和凭证的内容填写错误时,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应在错误处划——横线,在边上空白处注明正确的内容,同时盖修改人的私章,或签名.8、同一项记录必须用同一颜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禁用铅笔和红色笔冲单等可用负数表示.9、对供货方、购货方提供的证照资料需盖其单位的红印章,收集部门应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由质管部审核后存档.10、购进产品和配送产品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配送票据应妥善保管十年.11、质管部负责对各部门门店与质量相关的记录和凭证的修订及日常监督检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12、记录和凭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存,有关记录没有规定保存年限的必须保存至超过商品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13、须归档的有关记录和凭证在次年1月底前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跨年度有关记录和凭证的归档和规范管理.十四、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2、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3、采购医疗器械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采购医疗器械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4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证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5、购销产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销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应有: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6、首营品种应按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办理有关审核手续.7、采购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况,配合质管部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8、凡经质管部检查确认或按上级药监部门通知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并按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9、在销售医疗器械商品时,应对客户的经营资格和商业信誉,进行调查,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10、销售产品时应正确介绍产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11、定期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管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十五、质量跟踪与产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制度1、为促进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如下: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如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非接触人体器械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医疗器械种类、品种繁多,对人体引起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程度不尽一致,一般有:A、医疗器械的质量因素;B、操作技术因素;C、被医疗患者的体质因素或其他因素,如是否使用其他药物、有毒物品及其他致敏因素.所以,如果出现医疗器械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必须认真调查、分析、核实,必要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证确定.3、质量管理部为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ADR,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4、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填报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ADR小组.5、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6、企业在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新产品时,应注意产品质量追踪,做好销售登记,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时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7、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区不得销售,并把信息告知生产企业,以便妥善安置.8、企业ADR小组必须集中不良反应报告表,根据确认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并提醒生产企业注意,提醒业务经营部门注意,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汇报,以便妥善处理.9、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查实后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十六、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制度1、为保证所经营的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产品质量标准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部.3、质量管理部门专人登记、保管,并建立质量标准目录,供复核检验、考评该批产品质量.4、业务部门在购进首次经营品种时,应向供货厂家索取该品种的质量标准,到货后将质量标准、样品以及首次经营审批表送质量管理部审核.5、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现行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标准和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如上述标准未收载的,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产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产品批件时核准的质量标准.6、对于缺少标准的产品,质管员应向供货商及厂家索取,复印留存,定期整理,编制目录,装订成册.7、不得经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作好登记,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十七、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奖惩规定1、各部门对质量管理制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考核.2、检查、考核应用统一印制的检查、考核记录表,检查、考核情况应如实记录,质管部部门负责监督与抽查.3、自查、考核结束10日内各部门应向质管部反馈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与问题整改情况.4、凡不按规定时间认真进行自查的部门,每次扣罚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奖金100元.5、在自查或抽查中,发现没有按照制度的规定执行的,每笔按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下处罚,如给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济效益带来影响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和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扣罚主要责任者的奖金.6、对自查和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质管部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到位的,应加倍处罚.7、全年无质量差错的岗位人员,每人按超额奖发放奖金,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企业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产生经济效益的职工,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嘉奖和鼓励.9、考核指标以已公布生效的制度、职责、程序、记录文件要求为准.十八、特殊产品的管理制度1、“特殊产品”指根据有关规定对储存条件、使用方法、特殊用途等特殊作用的产品.2、特殊产品的购进、保管储存、销售、使用必须按规定执行.3、特殊产品的记录须由相应岗位的人员填写,收集和整理,每月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收集、装订、整理、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4、特殊产品的管理文件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分发、执行、归档及变更等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要求,由文件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管理工作.十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2、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验收记录应有:到货与验收日期、名称、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验收人员等.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储存应避光、通风、无污染等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储存.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销售、养护检查、配送出库应有相应岗位人员记录,并保存到有效期后两年.6、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配送及储存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二十、质量方面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制度1、为提高员工的质量素质、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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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 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药品购入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1.5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
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6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药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
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 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5.2.2 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