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新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
试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唐 伦 飞 安启 雷
( 中国人 民银 行 总行 北京 104 ) 0 0 5
当前 全球 经济一 体化 、金 融 自由化和 金融创 新 的 机 构在监 管方 式 和监管 目标方 面存 在差 异 。银行 监管 发展, 带来 了世 界范 围 内的金融 混业经 营 。 国也 在 分 是 为 了保 护存 款者 的利 益 ,而证券 监管 则是 为 了保 护 我 假若 商业 银行是 上 市公 司 、 监会 的监 证 业 经营 的法律框 架 内 , 实现 了实 质上 的混业 经营 格局 , 投 资人 的利益 。
1各监 管 主体 存 在 明显 的局 限性 。 国的 分业 监 为突 出 。 自身监 管 职责范 围 内尚步履 艰难 , 调往 往 、 我 在 协
管体制 是严 格意义 上 的分业 监管 ,三 大监管 主体各 负 只是 理论 意义 的 。 其责 ,业务 交叉较 少 ,这种 现象在 基层 表现得 尤 为突 4 法 制 不健 全 。 国的 金融 监 管立 法 和 实践 存 在 、 我 出, 因此 在监 管上也 存在 着 明显 的差 异性 和局 限性 。 一 严 重 的脱节 现象 , 各监 管 主体 的职责 与分工 不甚 明确 , 是银行 、 证券 、 保险 三大金 融 主业分 别 由一个监 管 机构 突 出反映在 对金 融控股 公 司的监 管上 ,许 多不 规范 的 监管 ,容易 出现死 角和政 出多 门 ,可能会 影 响监 管效 实行 多元化 经 营的金融 控股 公 司大量 出现 ,但 在我 国
率。 如银 行信 贷资金 流人 股市 问题 , 靠银 监会 一 家监 法律 上金融 控股公 司至今还 没有 合法地 位 ,也 没有 确 仅 管, 没有证 监 会 的配合 , 监管 肯定 会 存 在缝 隙和 漏洞 。 定 究竟 应 由谁 来 监管这 类机 构 。这必 然会 引发各 监管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对现行金融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论文
对现行金融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2摘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现行金融体制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本文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状况分析,提出了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并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金融体制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协调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全球范围内金融业出现了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也逐渐呈现出相互渗透的模糊状态。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是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的要求。
首先,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某些金融领域单纯依靠某一家监管部门已经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存在着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的潜在风险。
其次,随着经济金融日益开放和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也提高了我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美国次贷危机表明: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开放程度,与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金融危机和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关联。
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经济之所以没有受到严重冲击,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金融市场较为严格的监管,同时也说明我国的金融开放程度还不是很高,金融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因此,在分业监管、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下,要发挥监管体制的功能,就必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协调与监管合作,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合力作用。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1.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监管职能主要是“三会”,即“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从目前业态发展趋势看,混业交叉经营发展比较迅速,包括产品交叉、机构交叉。
因此,在原有的机构监管框架下,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现象,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将成为我国当前监管模式的潜在风险。
2.金融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目前,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健全法律法规问题。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则是保护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财政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是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仍存在发展上的不足,不少的金融乱象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金融系统监管的重视。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以期提升金融系统安全监管水平。
本文将围绕着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机构数量增加、金融产品种类繁多、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投资和融资方式不断创新。
以此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利益和风险挑战。
但是,金融监管体系却相对较为落后,监管模式单一,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全面性不够等问题暴露无疑。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已成为必然,必须完善和创新监管模式。
二、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与措施在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上,中国主要采取“市场化监管、法治化监管、国际化监管”等途径,有效推进金融监管创新。
1. 市场化监管市场化监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路。
在市场化经济下,金融市场日渐复杂,金融中介机构日益多样化,因此,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不过,仅是单纯强制性的监管已不再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市场化监管,就是强调政府与市场较好的配合关系,权利与责任的相互平衡。
政府应通过市场机制吸收风险,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避免政府行政干预的削弱监管效力。
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属于产品交易监管和流程监管两个方面,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下,可以稳定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2. 法治化监管法治化监管,即强调整个金融监管过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法治化监管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严格规定监管行为,准确、全面地掌握金融数据、规律,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例如,制定法律法规,有关的监察部门以及宣传及教育等,这些都是构成法治化监管的系统。
3. 国际化监管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也就越发重要。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
英 国金 融
服 务 局 与 中央银 行 和 其他 金 融 监 管机构 之
管协 调 机 构
,
解决
一
些 综 合性
、
全局性的
,
间通 过 签 订 谅解备 忘 录 等 形 式 作 了 具 体 的
监 管 合作 安排
。
专 业 监 管机 构 解 决 不 了 或 解 决 不 好 的 问 题 发挥协 调 作 用
,
,
德 国 建 立 了 由金 融 监 管 局
、
监 管 合作 和 信 息 共 享
。
等 方 面 都 作 出 了 具 体规 定
调 合作 提 出 原 则 性 要 求
第 三 种 是 由法律 对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协
,
具 体 的协 调 合作
框 架 由 监 管机 构 之 阃的 监 管协 调 合 作安排 确定 如 在 监 管机 构 之 间签 订 谅 解备 忘 录
。
,
合作 框架
,
对 它 们 的 职 能 做 出 明 确 的规 定
,
管协 调 机 制的理 想状 况 是 成 立 类似 干 协 调 委 员 会 的机 构 对
,
、
由协 调 机 构 专 门 行 使 协 调 职
19 78
使 监 管 的协 调 合 作有 法 可 依 第 二 个 层 面 是
通 过 签 署 监 管 各 方 的谅 解备忘 录 规定 监 管
,
并不 直 接参与监 管
。
和 中央 银 行 参 加 的 金 融 市 场 监 管 论 坛
调 监 管局 与 央 行 之 间 的监 管事 宜
,
协
有 的 学 者 认 为 在 建 立 监 管协 调 机 制 时 应该 明确 建 立 牵头 制 度
谈谈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看法
谈谈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看法一、背景介绍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足之处五、未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金融市场逐渐成为国际经济竞争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
而在中国,金融业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金融市场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频繁出现,导致了金融市场运行不稳定,甚至引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
因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出现了一些投资骗局和非法集资案件。
这些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体制,这些事件将更容易发生。
2.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市场的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如果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如资本外流、汇率波动、信用风险等,这些都会对金融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3. 推进金融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金融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进行金融创新时需要遵守一定规则和标准,否则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可以促进金融创新,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三、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1. 建立了“三会一局”制度“三会一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和人民银行。
这个机构体系强化了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使得金融市场更加规范。
2. 加强了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中国建立了一系列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如宏观审慎评估、财务稳健性评估等。
这些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金融风险问题,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3. 提高了对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中国加强了对于新成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问题的提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2. 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不同监管机构掌握的信息可能相互独立,导致监管规则的执行不协调,甚至出现监管漏洞。
这给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不确定性。
对策一: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各监管机构应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及时、准确地共享信息,可以更好地把握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有助于加强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对策二: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
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例如设立联席会议或工作组,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3. 问题二:责任界定模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的责任界定常常模糊不清。
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在具体问题上互相推诿,责任的划分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为金融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对策一:明确责任界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权责清晰的监管框架。
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解决由于责任界定不清造成的监管漏洞和风险。
对策二: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审慎监管各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协作来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慎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将有助于减少责任界定模糊的问题。
4. 问题三:监管标准不一致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监管机构,不同机构对同一问题的监管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给金融市场带来实际运行中的困扰。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为了解决不一致的监管标准问题,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标准体系。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明确具体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以提高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减少不确定性。
关于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对策(银行)
关于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沉思与对策(银行)一、引言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时代的进步阶段,各个领域都在乐观推行改革和创新,金融业也不例外。
作为经济的“血液”,金融在国家进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县域金融则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村落经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然而,县域金融的监管体制仍存在诸多不足,亟需完善。
本文将以银行为主线,对当前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沉思与对策。
二、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在当前县域金融监管体制中,银行作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其进步与监管问题成为首要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滞后性,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和限制。
起首,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县域金融监管通常由地方政府负责,但地方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专业性与能力参差不齐,导致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过于重视地方经济的进步,轻忽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容易出现金融风险。
其次,存在制度上的不完善。
原有的县域金融监管制度主要面对国有大型银行,与民营银行等非国有银行形成差距。
这种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非国有银行在县域金融市场上处于劣势位置,使得县域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不够,缺乏活力。
再次,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在县域金融市场中,银行与村落企业、农夫等金融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有限,双方对于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的了解程度不一致。
这样的信息不对称会增加银行业务的风险,对金融服务对象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金融监管的重心不明确。
当前县域金融监管更多地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指标,而对于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明确的要求。
这使得县域金融监管更加重视业务规模的扩大,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累,也不利于监管的精细化。
三、沉思与对策为了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作用,我们需要沉思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起首,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专业化。
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县域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其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对金融监管的理解和认识
金融监管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构设置等多种手段,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以下是我对金融监管的理解和认识:一、金融监管的意义1. 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
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和不公正会导致投资者失去信心和对市场的信任,从而引发更大的风险和波动。
金融监管可以通过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和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2.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还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和不公正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就会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因此,金融监管要通过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发展金融监管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1. 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是金融监管的基础。
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中央银行、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
这些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监管政策和规则、颁布监管措施、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处理违规行为等。
2. 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金融机构的准入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例如注册资本、资质认证、经营范围等。
金融机构退出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清算资产、偿付债务等。
3. 经营行为的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需要受到规范。
监管机构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例如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合规性等,以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4. 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的建立金融机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
一
、
跨市场的金融产品 , 常也被称 为交 通 建立 金融监 督管理 协调机 制 的必要性 和迫切 性 加 大。目前 的金融创新 中, 叉创新 的产 品最为活跃 , 种“ 卡通 ” 满足了客户 的多元化 各 一 在 金 融 服 务需 求 的 同 时 , 在 以不 同 的方 式 打通 不 同 金 融 市 场 之 也 间的隔离 ; 资连 接保 险 , 投 以及保 险机构大规模进入 资本市场 , 使得保 险市场与资本市场 的联 系 日趋紧密 , 资本市场 的起 伏直 接影 响到保险行业 的投 资回报水 平 ; 趋于严格的资本充 足监管 和不断提高的 中长期贷 款比例 , 也在 推动商业银行进行 资产证 券 化的创新 , 这会连通银 行与 资本市场 的资产 转换 ; 目前正 而 在进行的商业银行设立基 金管理公 司的举措 , 也是一 个典型 的 跨市场创新 。在这种趋 势下 , 即使监管机构基 于惯例 确认各 自 的 监 管 权 力 范 围 , 涌 而 出 的 跨 市 场 创 新 又 会 迅 速 模 糊 这 种 纷
炬 、 金 投 资 三 只 股 票 天 马行 空 的 股 价 , 且 以 此 为 平 台 , 金 合 而 在
融和实业领域大肆并购 , 一手 打造 起一个庞杂至难 以理清 的企 业帝 国 , 在全盛时期 , 其资本控制力号称高达上千亿元 。 当多 但 年累积的风险开始集 中释放时 , 德隆脆弱 的资金链 条终于无 法 变现 。 由于 国 内保 险公 司无 法对银行 买断 的应收账 款提供 债权 承 受 。 从 4月 问 “ 三驾 马 车 ” 价 高 台跳 水 开 始 , 8月 份 被 华 融 股 至 保险 ( 国际惯例应 由保 险公司与银行共 同分 担此 项业务 的权利 唐氏兄弟用 了十余年苦 心经营 的德隆 和风险 ) 因而 中资银行无法满足爱 立信 的要求 。于是 , , 爱立信 资产管理公 司全 面接管 , 公 司就转 投承诺 提供买 断性服务 的外资银 行 , 沸扬 扬 的“ 沸 爱 系 在 短 短 4个 月 里 土 崩 瓦 解 ,多 年 风 流 一 朝 便 被 雨 打 风 吹 去 。 德隆事件值得 深思 ,它几乎涉及 了金 融系统的大部分 运作 , 违 立信事件” 就此 出 现 。 上市公司 、 券商都在其 中。为什么会出问 “ 爱立信事 件” 凸显 了我 国银行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 , 应对混 规操作涉及很多环节 , 题 呢? 明整个 体 系的规范运 作还是 没有建 立 , 说 才给 “ 隆们 ” 德 业经营外资银行 的竞争乏力 的尴 尬局 面。 第二 , 市场 金 融 产 品 的迅 速 发 展 也 使 得 分 立 的监 管 难 度 有可乘之机 。说 到底德隆是在盛 名之时能在银行业 呼风唤雨 , 跨
建立我国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设计思路与模式选择
经营管理
建立我国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的设计思路与模式选择
陈 锋" 郭 斐" 赖永良
(($$$" )
(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江西南昌
摘
要&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制度安排下 " 尽快建立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已是各方共识 $ 本文
试图从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 协调机制的设计方案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来探讨建立我国金融监管协 调机制的相关问题 $ 关键词 & 金融 ’ 监管协调机制 ’ 金融稳定
!!
!"
经营管理
展 形 势 和 金 融 发 展 状 况 !评 价 金 融 风 险 程 度 !研 究 和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措施的良好工作机制 ! 从 而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金融持续 " 健康发展 # 二 "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设计思路 修订后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 & 已经为我国金融监 管协调机制的设立埋下了伏笔 ! 但建立监管协调合 作机制要考虑本国的现实政治 " 经济 " 金融 " 法律等 制度安排 !而且没有固定模式和现成经验可供借鉴 ’ 我们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设计提出如下思路 $ 第一 ! 明确监管协调机制的职能定位 ’ 考虑到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以及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的不匹配可能产生 一些跨市场金融风险等因素 !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合 作机制应当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维护金融 体系稳定为其首要目标 ’ 考虑到央行制定执行货币 政策需要较完备的监管信息 " 一些具体监管职能边 界难以界定清楚等因素 !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 制 应 当 以 加 强 监 管 协 调 "降 低 监 管 成 本 "防 止 监 管 真空 " 提高监管效率为其次要目标 ’ 其最终目标是 通 过 加 强 协 调 合 作 !维 护 金 融 体 系 的 稳 定 "效 率 和 竞争 ’ 为了提高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的效率 ! 协调合 作机制框架的设计应当遵循责任明确 " 避免重复 " 节 约 监 管 成 本 "减 轻 被 监 管 机 构 负 担 "提 高 监 管 效 率的原则 ’ 第二 ! 明确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 ’ 在这点上 ! 我 们认为 可 分 为 两 个 层 面! 即 国 务 院 层 面 和 地 方 层 面 ’ 在国务院层面上 ! 应尽量提高其层次 ! 即应由国 务院牵头 ! 中国人民银行 " 三大金融监管机构 " 财政 部参加 ! 以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宏观性与全局性 ( 在 地 方 层 面 上 !由 人 民 银 行 牵 头 "地 方 政 府 和 金 融 监管部门参加 ! 以增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 ’ 这里尤其需要突出人民银行在地方金融 监管协调机制中的特殊地位 ! 即确立人民银行为主 的主协调制度 ’ 第三 ! 明确金融监管协调的方式 ’ 一是建立定 期工作例会制度 !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通过 召开定期例会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 ! 并就有关需要 协调处理的事项达成共识( 二是建立联合检查制 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通 过 联 合 检 查 的 方 式 及 时 发 现 风 险 隐 患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三 是 建 立 信 息 交流制度! 将有关统计数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 流 ! 并将各部门自身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的涉及 对方职能范围的信息及时通报对方 ! 通过信息交流 达到相互支持 " 相互协调 ’ 第四 ! 明确金融监管协调的内容 ’ 一是负责对 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工作进行指导 ( 二是负责制定涉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一、引言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市场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二、问题分析1. 监管责任不清晰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但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明确,监管形成了碎片化局面。
这导致在金融风险发生时,容易出现信息传递滞后、行动迟缓等情况,影响有效应对。
2. 监管法规滞后于市场变化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需要及时更新与调整的法规框架来引导和约束市场行为,然而,当前监管法规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
这使得部分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陷入监管空白区域,容易产生风险隐患。
3. 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透明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但当前金融体系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稳定等问题较为普遍。
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使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
4. 跨境监管存在挑战全球化进程加快了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境金融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监管标准、法律法规差异大,导致监管事宜难以协调和合作,可能出现监管漏洞与风险外溢。
三、改进对策1.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政府应当提高部门之间沟通合作的效率和密度,并建立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
通过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并设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整个监管体系的运作,能够有效解决职责碎片化问题。
2. 加强监管法规更新速度政府要加强与专业机构和学术界的合作,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需求,并根据需要,制定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同时,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便能够在市场快速变动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3.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标准、信用评级等手段来推动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提高其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变革,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机制。
然而,由于国际金融业务交易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单一国家的监管机构难以有效解决跨国金融风险和市场乱象的问题。
因此,全球金融主管部门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来确保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概念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是指各个金融业监管机构之间,根据各自职责和权利,在金融监管领域内进行合作和协同,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协调行动等措施,加强对金融业部门的监管和监控,避免在跨境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风险和乱象,防范在金融市场上的潜在风险,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理念阶段、建立协议阶段和实施阶段。
1. 理念阶段理念阶段主要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进行意见交流和科研讨论,就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建设和实施进行前期的准备和规划。
同时,在理念阶段也需要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自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梳理和比对,以便在后期建立协议的过程中,协同各自的监管职能和协作方式,如何互相协调和制定具体的制度方案。
2. 建立协议阶段建立协议阶段是指各国监管部门签署协议,确定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具体内容和统一标准。
协议需要明确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方式和具体工作内容,以及信息交换机制等细节方案。
同时,协议还应着眼于各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形式,对跨境金融交易的监管方案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
协议签署后,各国监管机构需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3. 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指各国监管机构在协议下实施实际监管行动,并根据协议提高各自的金融监管水平。
实施阶段需要各国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传递,开展跨国协作,共同应对金融市场风险和乱象。
同时,各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加强监管技术手段和人才培养来提升监管水平,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基于分业监管格局下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摘要:在分业监管格局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及时跟进,有利于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防范金融风险的扩大和蔓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
关键词:分业监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银行监管有效性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7)06-0020-03正当中国如火如荼地进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改造时,世界银行业的经营和监管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是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
二是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模式转变。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中国银行监管部门为了促进中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市场竞争力,也逐步放宽了对业务范围的限制。
如2002年,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为国内第一家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2005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被确定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200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发起人分别发行了两笔资产支持证券,这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首批试点项目。
在放宽对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银行监管当局还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
在中国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有利于监管部门明确监管目标,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但是,分业监管也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如商业银行为了规避法规的监管,通常将大量资金流向其他行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制度突破口;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分离,对危机银行机构的救助,可能协商不一致,错过了最佳的救助时机;外资银行带来的新型金融产品,一家监管机构往往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等等。
一边是混业经营暗流涌动,金融风险跨市场、跨国界更加方便快捷;另一边是分业监管方针不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此外,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加大监管规则的制定,进一步促进监管标准的统一,而部分标准中国尚无法达到实施的条件,如新资本协议。
这些情况促使笔者对在中国分业监管模式下,如何建立有效的银行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进行深入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索
随 着我 国 改革开 放 的程度 不 断 的加 深 以 及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制度 的建立 和逐 步 的走 向完善 , 得我 国的金 融市场 获得 了很 大 的 这使 发 展 ,极 大 的促进 了我 国社会 主义经 济 的建 设。 要保证 我 国金 融市场 的繁荣 和发展就 必须 的建 立健全完 善 的金 融监 管协调机 制 , 而有 从 效规 范我 国金融 市场 的秩 序 , 金融市 场稳 维护 定 , 金融 风 险 , 而为 我 国 的金融 市场 的 化解 从 稳定 发展创造 一个 良好 的外 部环境 。 1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的 弊端 分析 1 . 门之 间信息 共享 不足 , 息缺失 严 1部 信
制, 从而有效规范我 国金融市场的秩序 ,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 化解金融风险 , 从而为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 良好的外部
环 境 。文章 对 完善我 国金 融监 管协 调机 制相 关的思路 进行 了探 讨 。 关键 词 : 融监 管 ; 调机 制 ; 金 协 术新产品
一 0— 27
文献 标识 码 A
的监 管存在很 大 的难 度 。 虽然说 在宏观 的层面 整个金融 市场 的风险 , 金融稳定 。 维护 上 , 国的金 融机 构实 行 的是 分业 经 营 , 是 我 但 2 明确 金融监 管协调机 制下 的监 管模式 _ 3 在 一些具 体 的领 域采 用 的仍然 是 混业 经 营 的 业务 创新使 银行 业 、 证券 业 、 险业之 间 保 方式 , 这就是 对于这些 公 司或 者是集 团 的监 管 的业务相 互交叉 , 而业务交 叉所引发 的金 融风 工作 十分 的复杂 , 监管机 构之 间不断 的 出 险是跨 市场 、 业 的 , 就容 易诱 发 金融 风 各个 跨行 这 现 冲突和摩擦 。 险的 “ 多米诺 骨牌 ” 应 。因此 , 免重复 监 效 为避 1 监管 部 门各 自为政 , 大地 降低 了监 管和监管 真空 , 跨部 门的创新业 务 由金 融 4 极 建议 管效 率 监 管协调 机制常设 机构 负责 监管 , 各金融 监 但 随着 我国进入 市场 的不断 的繁荣和发 展 , 管 部 门要 积极配合 和支持 。 分业监 管造成各 金 各个 进入 机构 之 间的传 统 的行 业 的界 限变 得 融 监管 部 门只能 对控 股公 司 的部分 业 务进 行 更加 的模 糊 , 而各个机 构的监 管的部 门所监 管 监 管 ,对跨 部门 的有关 联 的业 务无 权监管 , 但 的目 标并不一致, 这就使得我国的进入监管过 跨 部 门的关 联业务 的风 险具 有传导 转移 陛 , 间 重 程往往 出现互相 冲突 的情况 , 成监管 的效 率 接 导致控股 公司 出现 金融风 险。 造 在任 何一家 金 中央银行掌握着详细的货币政策信息, 而 极 其 的低 , 导致监 管 的过程 当中常常 发生各 种 融 监 管部 门都无 法完 成对 控股 公 司进 行全 面 银监会则掌握着对银行监管 比较详细的信息。 违规 的事件 , 管效果不 够理想 。 监 监 管 的情况 下 , 公司 由金 融监管协 调机 制 控股 这就 使得 中央银行 在 制定 货 币政策 的时候 缺 2完善我 国金融监 管协调 机制 的思路 常设 机构监 管是一个 比较适 合的监 管模 式 , 并 乏相应的监管信息作为依据和参考。 而银监会 2 . 1完善组织 框架 由中 国人 民银行来协 调 。 只是 掌握着详 细 的监 管信息 , 但是对 货币政 策 “ ”方 案规定 中 国人 民银行会 同银 监 三; 2 . 4建立 明确合理 的分工 方面的信息则是不够完备的, 这就使得银监会 会 、 证监会、 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笔 针 对 当前 我 国 当前金 融市 场监 管 的相对 在 进 行相 应 的监督 工作 的 时候 没有 完 备 的货 者 认为金 融监管 协调机 制应设立 “ 金融 监管协 混乱 的局 面 , 该尽 可能的 明确 各个金 融监管 应 币政策信息作为参考。 由于中央银行和银监会 调 委员会 ” ,作为金 融监管 协调机 制 的常设机 部 门的职能 , 少在 监管过程 当中出现 的相互 减 之间缺乏有效的共同, 而这在信息共享方面上 构 , 委员 会在 中 国人 民银 行 办公 , 协 调 交 叉和相互 冲突 。 该 指导 对于不 同的金融机 构应该进 没 有形成 畅通 的渠道 。此外 , 种情 况还在 证 金 融监管 工作 ,为成员单 位提供 一个 沟通 、 这 磋 行相 应 的划 分 ,明确 自身的主 管和监 管部 门。 监会、 保监 会 与中 央银行 之 间 , 这种 由于部 门 商 、 的场所 , 调各成员 单位 的关 系 , 决策 协 搭建 明确 中国人 民银行 为银 行业 金 融机 构金 融数 之间 的信 息共享 不足 而造成 的信息缺 失 , 必 金融信息平台 , 势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据统 计汇 总机构和金 融数据 对外发布 机构 , 银 影 响我 国的金 融的发 展。 处 置预案 , 受理和 处理金 融机构 对金融 监管 部 监 会统 一使用 由中 国人 民银 行 汇 总的金 融统 1 . 融机 构跨 行业 经 营业务 , 融监 管 门的投诉 。 2金 金 中国人 民银行 行长兼 任金融 协调委 计 数据 , 发挥 信息 共享 机制 的作 用 , 免 充分 避 易 形成 “ 管真空 ” 监 员会 主任 , 监会 、 券会 、 监会 主席 分别兼 金 融机构 重 复报送 弊 端 ,减 轻金 融 机构 的负 银 证 保 随着 我 国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的不 断的 发 任 副主任 , 各成员 单位应指 定 日常联 系部 门和 担 。 国人 民银行应 为搭建 信息共享 平 台的牵 中 展 , 对于金融 产 品的需求也 朝着 多元化 的 人 员 , 责 日常 的信息交 流。金 融监管 协调 委 头 人 , 用先 进 的金融 信息 系 统 , 合各 系 统 人们 负 利 整 方 向发 展 给我 国的 金融 行业 带来 了广 泛的 发 员会 将 召开定期会 议和 不定期会 议 , 期会议 的数据和信息, 定 对接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系 展 空间 。 国的金融机 构为 了满足人们 对于 多 每 季召开 一次 , 期会议 可 由中国人 民银行 统 , 各方充分 掌握连续 性 的货 币政策 和金融 我 不定 使 元 化金融 产品 的需求 , 强 自身 适应市 场 的能 或 各金融 监管部 门提 出 , 增 视情况 随时 召开 。明 监管 f 共 同维护金 融稳定 。各金融 监管 部 息, 力 , 断 的开发 出大 量 的金 融产 品 , 大 的 确 总 协调『 和各 金融 监管 部 门在 金 融监 管协 门应 合理 分工 , 强配 合 , 不 这极 人 加 实施 有效 监管 和 规 活跃 了我 国金融 产品市 场 , 了金融 产 品的 调 机制 中的职责 、 位 , 其相 应 的权 力 , 增加 地 赋予 承 范监 管 , 形成监 管合力 , 避免各 自为政 、 各行其 种类 , 越来越 多 的金融产 品朝着跨 行业 的方 向 担 相应 的义 务 , 对协 调 方式 、 序 、 限 、 并 程 时 内 是 的弊端 , 各金 融监管部 门在监 管 中出现的矛 发展, 产品之间的界限逐渐的模糊起来。各个 容 等做 出具有操 作性 的规定 , 融监 管协调 盾要 及时提 交金融监 管委员会 协调 。 使金 金 融机构 开始逐 渐的进 入其它 的领域 , 从事交 机 制有法 可依 , 章可循 。 有 参考文 献 叉 的业务 , 就使得 这些金 融机构 在监 管 的方 这 2 . 2构建 畅通 的信 息共享 平 台 [ 刘 晓纯 , 颖. 我 国金 融监 管协调 机 制 的 1 】 王 论 面 出现 了新的情 况 , 往往 涉及到 多个不 同的 监 针 对 当前各 个监 管部 门之 间缺 乏有效 的 完善 Ⅲ. 代 财 经( 现 天津 财 经 大学 学报 ) 0 9 , 0, 2 管 机构 。 这就使 得这些 业务和 机构 的监 管 比较 信 息沟通 和共享 的渠道 的情况 , 该建 立健全 ( ) 应 1. 2 混乱 ,往往 是有 的时候 多个 部 门一起监 管 , 导 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方便各个监管部门之间 [ 胡余 平 , 文兴 . 论金 融 危机 下 的我 国金 2 】 蓝 试 致严 重 的资源浪 费 , 的时候则 是没 有机构 进行相应信息的 而有 科技 经 济 市场 ,0 9 20 , 交流和沟通, 使其能够利用充 融 监 管的协 调机 制 田. 进行 监管 , 导致很 多领域 产生 了监管 的真空地 分 而完 毕 的信息 作 为其 日常 监管 工作 的参考 ( ) O . 9 带。 和依 据 , 监管过 程 当中出现疏 漏 。中国人 『1 防止 3王来华 , 李乃燕_ 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 我 1 . 3混业经营的趋势导致金融监管难度 民银行应将宏观经济金融信息、 金融机构流动 在 的 问题及 对策分析叨. 南金 融 , 1 , 1 海 2 0( ) 0 0. 增大 性情况、货币政策意图等信息 向监管部门通 随着 我国金 融行业 的不断 的发展 , 逐渐产 报 ,以便 于监 管部 门科 学地 做好监 管决 策 , 配 生 了混业 经 营的情况 , 多金 融集 团或者是 公 合货 币政 策操作 ; 部门则应 将金 融机构 经 很 监管 司都开展 跨行业 的业 务 。 些公 司或 者是集 团 营隋况和风险状况、采取的监管措施等信息, 这 下 属有 很 多从事 相应 行业 的分公 司或者 是 子 及 时 向中国人 民银行通 报 , 于中 国人 民银 以便 公司, 这就使 得对 于这些 子公 司或者是 分公 司 行更 好地 制定实施 货 币政 策 , 监测 和评估 有效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现实选择
政 府 部 门 也拥 有 对 金 融 系 统 监 督 检 查的权 利 。 政部 对 国有金 融机 财 构 实 行 资本 安 全 与财 务 的统 一 管
理 。 方 面 作 为 国 家 金 融 机 构 的 出 一 资 人 , 担 着 金 融 类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承 管 理 的 职 责 , 一 方 面 还 作 为 社 会 另
监管协 调机 制 , 促进 金 融业稳 健 对
发展具 有重大 意 义。
融 机 构 的 资 产 负 债 损 益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带 来 了 困 难 , 重 影 响 了 金 融 监 管 严
一
、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的 主
政 策 的 严 肃 性 和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因
管 理 者 制 定 统 一 的 金 融 财 务 会 计
政 策 并 监 督 执 行 。国 家 审 计 机 关 按 照 《 计 法 》 规 定 , 权 对 国 有 金 审 的 有
融 监管主 体 各 自出台 监管政 策 , 互
不 沟通 协 调 , 定 的 政 策 缺 乏 系统 制 性 、 ~ 性 和 关 联 性 。 至 还 存 在 统 甚 矛 盾 和 重 叠 , 临 管 对 象 执 行 政 策 给
全法规 审 查和 咨询 、 法检查 和评 执
价 , 须 建 立 金 融 监 管 协 调机 制 。 必 3、 金 融 监 管 协 调 是 混 业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 随 着 中 国 加 入 W TO 过渡 期 的结 束 , 际大 型金 融控股 国
人民银 行 、 监 会 、 监 会 、 监会 保 银
体
2 03年 银 监 会 的 成 立 , 标 志 0
着 找 国 金 融 业 真 正 形 成 了 由 中 国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收 稿 日期 :0 9 0 一 5 2 0 — 7 l 作 者 简 介 : 来 华 ( 9 7 , , 西 人 , 学硕 士 , 济 师 , 供 王 1 7 一) 男 江 法 经 现
保监 会依法 负责对保 险业 务的监 管。混业经营机构则实
施 主监 管 制 度 :对 控 股 母 公 司依 据 其 主 要 业 务 性 质 确 定
机制 。 中 国人 民银 行 法 》 3 条 明 确规 定 ,国务 院 建 立 《 第 5 “ 金融 监 督 管 理 协 调 机 制 ,具 体 办 法 由 国务 院规 定 ” 《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6条 也 提 出 “ 第 国务 院银 行 业 监 督 管理
监 会依 法 负 责对 各 银 行 、 托 机 构 、 策 性 银 行 和金 融 资 信 政 产 管 理公 司 的 监 管 : 监 会 依 法 负 责 对 证 券 业 务 的监 管 : 证
整合 现 有 部 门 监管 优 势 , 立有 效 的协 调 运 作 方 式 , 全 建 健 金 融监 管协 调 机制 . 进 我 国金 融 业 繁 荣 稳 健 发 展 , 促 已显
金 融 监 管 部 门最 早 的分 工 合 作 机 制 始 于 2 0 0 0年 。 央
行 、 监 会 和 保 监 会 以 三方 监 管 联 席 会 议 的方 式 , 季 度 证 每
讨 论 2 0 0 3年 原 由人 民 银 行 负 责 的 银 行 、 融 资 产 管 理 金
公 司 、信 托 投 资公 司及 其 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的监 管 职 能 划 转 给 银 监 会 监 管 之 后 ,0 3年 6月 , 监 会 、 监 会 、 20 银 证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指由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解决金融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中,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和创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深入探讨。
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监管责任不清晰。
在金融市场中,由于涉及的产品和业务过于复杂,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边界模糊不清,导致在监管实践中出现监管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这就给监管活动带来了困难,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
2.信息共享不畅。
金融市场的监管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持,而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障碍,导致监管部门之间无法及时、全面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从而影响了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金融风险出现时,信息共享不畅也容易导致监管滞后,难以做出有力的应对措施。
3.监管标准不一。
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同一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容易导致监管的不一致性和挑战。
而且,监管标准不一还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在遵守监管规定时产生困惑和成本增加。
4.监管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规范,导致在监管实践中存在相互推诿、不合作的情况,也容易导致监管活动不力、监管漏洞等问题。
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的对策1.明确监管责任。
在金融监管中,各个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边界,建立起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在监管实践中,还需要建立起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的情况进行追责,以形成有效的监管约束。
2.加强信息共享。
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个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信息共享的规范和机制,促进监管信息的及时、全面共享。
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建立起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的评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对接和共享。
3.统一监管标准。
在金融监管中,应该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问题。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金融监管协同机制也成为巩固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当前我国存在多个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央行等。
这些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管工作,因此如何协调各个机构,在金融监管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了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往往存在边界交错的情况,难以划分清楚,因此在跨界监管中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以监管信息为核心的统一监管平台。
3.统一监管标准和指导思想在实际监管中,不同机构之间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思想存在差异,这导致了监管工作的不协调,难以达到整体效能最大化。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注重整合价值取向和理念,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思想。
二、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运行1.加强互动沟通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核心在于机构之间的沟通,必须强化机构之间的互动沟通,建立各种会议、论坛和交流渠道,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
2.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必须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来协同各个监管机构,这需要整合各方监管信息和统计数据,并共同研究分析市场动态,提高统一监管平台的分析能力和决策参考价值。
3.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是对既有监管机制的强化和改进,因此需要对监管制度和规则进行进一步完善,增强监管的操作性和灵活性,更好的应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变化,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4.加强监管协作的法制支持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运行还需要强化法制支持,对监管协作中不同机构的法律责任、合作义务和协作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监管协作有效实施,具有法律可行性和效力保证。
总之,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加强监管体制改革,实现不同监管机构的有效协调和协作,进而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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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河南焦作人, 金融学硕士。 ’作者简介 (赵劲松 +&,-$).,
金融理论与实践
负责对金融领域进行监管。而财政部、 国家审计以及 税务机关则属于非专业监管机构, 除对金融部门进行 监管外, 还负责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二、 国情要求我们重视非专业监管机构的作用 ( 一) 监管客体的股权结构 我国国有金融机构仍是金融市场的主体, 而且银 行信贷客户也多为国有企业。监管客体的国有性是我 国区别于西 方 国 家 金 融 监 管 的 重 要 特 征 。 在 西 方 国 家, 监管客体与监管主 体 相 对 独 立 , 只有经过法律确 认的专业监管机构才可以对金融机构履行监管权, 其 他政府部门没有这一权利。而我国财政部门虽然不是 专业监管机构, 但它可以代表政府作为国有金融机构 的出资人行使出资人的 权 力 ; 作为社会管理者, 制订 统一的金融财务会计政 策 , 并监督执行; 承担国有金 融机构的部分风险损失。我国国家审计依据《 宪法》 和 《 审计法》 , 可以受政府委托对国有金融机构从事经营 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合规性等进行审计监督。
总第 %&& 期) !""# 年第 $ 期(
银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在人才和资源匮乏的情 况下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防范随时可能爆发的局 部和系统性金融危机,又要进行监管框架的建设、 监 管法规和程序的开发与不断修订、 促进金融市场的发 展, 以及制订银行业重组中涉及的公共政策等。更重 要的是《 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 》 要求银监会从以往单一 合规监管, 转变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这一要 求符合世界金融监管发展的大趋势, 但如何摆布合规 监管与风险监管似乎变成两难。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 可以把眼界放大些, 为什么不借助国家审计等非专业 监管机构的力量呢?在人员、 时间没有大的增加的情 况下, 银监会要向风险监 管 过 度 , 必然对合规监管显 得力不从心。而国家审计可以依法对国有金融机构资 产负债表内和表外各个科 目 的 真 实 性 、 合规性、 效益 性进行审计, 另 外 我 国 国 家 审 计 具 有 较 高 的 法 律 地 位,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可 以 直 接 纠 正 和 制 裁 , 监管及 时有效。几年来的国家审计实践也证明, 国家审计在 揭露并惩处金 融 机 构 各 类 违 纪 现 象 、 约 束 其 依 法 经 营、 加强管理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三、 如何建立新型合作监管 ( 一) 重视非专业监管机构 以上论述说明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在我 国金融监管中能发挥重大作用, 这是我国区别于西方 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差异。但笔者并不是说非专 业监管机构与专业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中平起平坐, 不分主次。事实上, 笔者认为银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 在我国金融监管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 只不过我们 应当重视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的作用, 将其变 为我们的优势。我们应当建立新型合作监管, 其范围 要大于专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还应包括专业监管 机构与非专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我们可以将监管 重点进行分工,许多合规监管交给国家审计来做, 使 银监会等专业 监 管 机 构 腾 出 时 间 精 力 用 于 提 高 风 险 监管水平。但要建立协调机制, 国家审计进行合规监 管后将有关情况通报银监会。 ( 二) 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银监会或人民银行作为主办方, 利用网络或各种 传播媒介, 在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人民银行、 审计 署以及财政部之间建立一个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全方 位地向各监管机构介绍、 说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共 享的不一定是最终的结果, 在监管中发现的一些带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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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 %&& 期) !""# 年第 $ 期(
【 金融改革】
( 二) 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模式的矛盾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 金融创新不断深 入, 为逃避监管而出现的各种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另 外,随着 !""% 年 # 月日本野村证券和瑞士银行被中 国证监会批准为第一批合格的境外投资者 ( , 以 ’())) 混业经营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涌入。新《 商业银 行法》取消了 对 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的 全 面 禁 止 性 规 定, 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从事混业经营。 !""* 年 + 月, 中国人民银行更是允许商业银行涉足基金业务, 标志 着中国分业经营时代的结束,混业经营时代的开始。 混业经营使得各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而现行 的分业监管模 式 使 得 一 些 金 融 业 务 边 界 领 域 难 免 出 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决策层已经在致力设计一套 制度, 处理监管冲突, 如前述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 、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 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 合 作 的 备 忘 录 》 ( 以下简称 “ 备忘录” ) 都涉及到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的内容。 笔者认为, 决策层在考虑监管协调机制时, 应结 合我国国情, 将监管协调的目光放在更大的历史背景 下。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依法可以对各类政府 控股的国有金 融 机 构 实 施 监 管 , 不 存 在 分 业 混 业 问 题。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可以综合各类金融机 构的信息, 应纳入金融监管横向协调机制中。 ( 三) 监管环境造成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矛盾 金融监管成熟国家市场经济也较成熟,法制、 会 计等基础设施健全, 市场 约 束 力 强 , 金融机构有较好 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上监管人员素质较高, 金 融监管基本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这些条 件容许监管人员高度分工和专业化, 监管行为也基本 可以保证连续性。相比之下, 在我国, 上述条件尚不具 备。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阶段, 许多国有企业包括国 有金融机构都面临所有制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 善, 有关政策法规还不健 全 , 使得金融领域违规风险 格外高, 而且这种违规不 是 表 现 为 个 案 , 许多是全行 业不正之风, 许多案例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想象和低层 次的。虽然随着近年来合规监管力度加大, 违规问题 有所缓和, 但在短期内要有根本性改变还很难。而违 规本身即蕴涵更大的风险。合规监管就是在进行清洁 监管环境的工作。国家审计等非专业监管机构可以为 银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
金融理论与实践
【 金融改革】ຫໍສະໝຸດ 向性的事项, 也可以告诉其他机构。尤其是国家审计 应将对非金融 类 企 业 审 计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放 入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因为, 企业是银行的信贷客户, 贷款企业的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是 银 监 会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应当掌握的重要信息,而银监会在这方面存在弱点。 建 共享平台可以搞成像 ’’( 一样的临时论坛。而且, 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也具有可行性。首先, 参与 共享的都是政府部门, 不存在泄密问题。其次, 在技术 上, 经过近年来金审、 金财、 金桥等 工 程 的 建 设 , 审计 署、 人民银行、 财政部等 部 门 已 经 或 即 将 建 立 起 计 算 机局域网络, 只要将这些局域网以一定方式联结起来 即可, 在里面可以专辟一个金融监管信息窗口。 ( 三) 进行监管组织创新 现阶段银监会的一大不足是监管人员缺乏足够 的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往往 要审阅财务会计报表。解决这一问题, 一方面是要加 强银监会自身人力资源开发, 另一方面可以从银监会 以外吸收会计专业人才。形式可以是长期雇用或短期 聘用。对象可以是社会审计机构从业人员或国家审计 工作人员。在此, 笔者不赞成长期雇用, 因为这要扩大 或占用银监会的人员编制, 间接增加监管成本。在对 象上, 也不赞成较多使用 社 会 审 计 人 员 , 因为对国有 金融机构的监管有些涉及 国 家 秘 密 , 另外, 社会审计 人员虽然专业 技 能 一 流 , 但 对 政 府 政 策 把 握 不 够 熟 练。因此, 笔者建议银监会在进行监管时可以借用国 家审计人员, 或直接组成联合监管委员会。这既可以 节省监管成本, 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和执行政策。在进 行合规监管时,联合监管委员会以国家审计为主; 在 进行风险监管时, 联合监管委员会以银监会为主。 ( 四) 培养合作监管理念 现在, 学术界所说的监管理念主要指合规监管向 风险监管转变、 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的问题。在 此, 笔者提出合作监管理念, 不同于监管理念。《 备忘 录》 虽然确立了联席会议 和 经 常 联 系 机 制 , 但笔者认 为只有具体监 管 人 员 具 有 良 好 的 合 作 监 管 理 念 才 能 增加上述机制的可操作性。首先是统一。监管人员应 有更高层次的团队精神,打破原先的部门本位观念, 以提高监管效率为最高目标, 从有效监管总体角度思 考问题。其次是沟通, 制度化和开诚布公的沟通是合 作监管成功的重要保证。正规的沟通形式包括定期开 会, 特别是审查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避免重复监管; 监
一、 对我国金融监管主体的再认识 目前,在我国能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部门很 多, 包括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审计、 税务机关、 社会审计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内 部稽核等。如此众多的监管机构有必要分一下层次, 便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监管主体。 首先,根据监管机构相对于金融机构的位置, 大 体可分为内部监管机构和外部监管机构。在我国, 内 部监管主要是金融机构内部审计, 也称稽核。其他都 属于外部监管机构。 其次, 在外部监管机构中, 根据行政属性, 又可分 为民间监管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属于 民间监管机构, 不隶属政府行政序列, 没有行政权力。 其他外部监管机构是国务院下属, 属政府监管机构。 最后, 在政 府 监 管 机 构 中 , 根据金融监管专业程 度, 又可分为专业监管机构和非专业监管机构。银监 会、 证监会、 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是专业监管机构, 专门
【 金融改革】
对建立新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