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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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试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立和 试论我 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 完善
唐 伦 飞 安启 雷
( 中国人 民银 行 总行 北京 104 ) 0 0 5
当前 全球 经济一 体化 、金 融 自由化和 金融创 新 的 机 构在监 管方 式 和监管 目标方 面存 在差 异 。银行 监管 发展, 带来 了世 界范 围 内的金融 混业经 营 。 国也 在 分 是 为 了保 护存 款者 的利 益 ,而证券 监管 则是 为 了保 护 我 假若 商业 银行是 上 市公 司 、 监会 的监 证 业 经营 的法律框 架 内 , 实现 了实 质上 的混业 经营 格局 , 投 资人 的利益 。
1各监 管 主体 存 在 明显 的局 限性 。 国的 分业 监 为突 出 。 自身监 管 职责范 围 内尚步履 艰难 , 调往 往 、 我 在 协
管体制 是严 格意义 上 的分业 监管 ,三 大监管 主体各 负 只是 理论 意义 的 。 其责 ,业务 交叉较 少 ,这种 现象在 基层 表现得 尤 为突 4 法 制 不健 全 。 国的 金融 监 管立 法 和 实践 存 在 、 我 出, 因此 在监 管上也 存在 着 明显 的差 异性 和局 限性 。 一 严 重 的脱节 现象 , 各监 管 主体 的职责 与分工 不甚 明确 , 是银行 、 证券 、 保险 三大金 融 主业分 别 由一个监 管 机构 突 出反映在 对金 融控股 公 司的监 管上 ,许 多不 规范 的 监管 ,容易 出现死 角和政 出多 门 ,可能会 影 响监 管效 实行 多元化 经 营的金融 控股 公 司大量 出现 ,但 在我 国
率。 如银 行信 贷资金 流人 股市 问题 , 靠银 监会 一 家监 法律 上金融 控股公 司至今还 没有 合法地 位 ,也 没有 确 仅 管, 没有证 监 会 的配合 , 监管 肯定 会 存 在缝 隙和 漏洞 。 定 究竟 应 由谁 来 监管这 类机 构 。这必 然会 引发各 监管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

英 国金 融
服 务 局 与 中央银 行 和 其他 金 融 监 管机构 之
管协 调 机 构

解决

些 综 合性

全局性的

间通 过 签 订 谅解备 忘 录 等 形 式 作 了 具 体 的
监 管 合作 安排

专 业 监 管机 构 解 决 不 了 或 解 决 不 好 的 问 题 发挥协 调 作 用


德 国 建 立 了 由金 融 监 管 局

监 管 合作 和 信 息 共 享

等 方 面 都 作 出 了 具 体规 定
调 合作 提 出 原 则 性 要 求
第 三 种 是 由法律 对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协

具 体 的协 调 合作
框 架 由 监 管机 构 之 阃的 监 管协 调 合 作安排 确定 如 在 监 管机 构 之 间签 订 谅 解备 忘 录


合作 框架

对 它 们 的 职 能 做 出 明 确 的规 定

管协 调 机 制的理 想状 况 是 成 立 类似 干 协 调 委 员 会 的机 构 对


由协 调 机 构 专 门 行 使 协 调 职
19 78
使 监 管 的协 调 合 作有 法 可 依 第 二 个 层 面 是
通 过 签 署 监 管 各 方 的谅 解备忘 录 规定 监 管

并不 直 接参与监 管

和 中央 银 行 参 加 的 金 融 市 场 监 管 论 坛
调 监 管局 与 央 行 之 间 的监 管事 宜


有 的 学 者 认 为 在 建 立 监 管协 调 机 制 时 应该 明确 建 立 牵头 制 度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建议研究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建议研究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建议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金融风险也随着金融体系的迅速成长而增加。

为了控制和缓解金融风险,中国政府不断地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本文将从监管机构、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管机构中国的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

这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金融机构管理的最高机构,不仅仅是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还行使着银行监管职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则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

虽然中国的监管机构较为完善,也已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仍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

比如说,现行监管体系下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配合存在不够紧密,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够共享。

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力求实现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

同时,应该考虑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监管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市场,以便更好地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

二、监管法规金融市场需要一系列的法规来规范其中的各个行业,防止发生风险和危机。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法规并不完善,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首先,建议加强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

对于金融机构,要求其具备更加严密、科学、综合的准入管理体系。

严格把控准入标准,从源头控制风险,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环境。

其次,要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外部准入机制。

内部监管制度需要不断加强,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外部准入机制应该更加科学、透明、公正,对准入金融机构进行严格审核,避免潜在风险。

三、制度建设一方面,建议加强金融扶贫工作,帮助弱势群体实现金融包容和普惠金融的目标。

另一方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发展新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问题的提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2. 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不同监管机构掌握的信息可能相互独立,导致监管规则的执行不协调,甚至出现监管漏洞。

这给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不确定性。

对策一: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各监管机构应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及时、准确地共享信息,可以更好地把握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有助于加强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对策二: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

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例如设立联席会议或工作组,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3. 问题二:责任界定模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的责任界定常常模糊不清。

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在具体问题上互相推诿,责任的划分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为金融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对策一:明确责任界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权责清晰的监管框架。

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解决由于责任界定不清造成的监管漏洞和风险。

对策二: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审慎监管各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协作来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慎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将有助于减少责任界定模糊的问题。

4. 问题三:监管标准不一致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监管机构,不同机构对同一问题的监管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给金融市场带来实际运行中的困扰。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为了解决不一致的监管标准问题,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标准体系。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明确具体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以提高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减少不确定性。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现状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摘要:金融监管体制是保证金融体系平安、稳定和高效运行的根底。

随着我国混业经营的快速开展,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并存,如何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存问题入手,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的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金融监管;协调性;一行三会在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我国确立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

在此监管格局下,伴随着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的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一个与我国金融开展现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目前已初步构建。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1.金融监管协调性差我国监管部门曾在2003年和2004年召开过两次监管联席会议,“三会〞起草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规定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但迄今为止只召开过两次,最终联席会议的监管协调流于形式,只是加强监管协调性的权宜之计,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决策性质的制度安排,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2.监管信息不公开透明失真的监管信息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效率低下,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不利于“一行三会〞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对于交叉领域以及跨行业的业务的监管信息,无法共享导致金融监管机构重复收集信息本钱的增加。

3.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的金融行业立法总体滞后于金融行业的开展,我国相关法律的公布或完善通常在问题出现以后。

监管领域的法律标准和条例对我国金融监管具有强力的约束力,但缺少与之配套的实施细那么,给金融监管带来漏洞。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必要性1.混业经营快速开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金融业逐渐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我国剧烈的市场竞争将使交叉性金融产品和业务不断涌现,分业经营界限逐渐模糊,由此出现了集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如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垂直监管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

[word格式]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几点思考

[word格式]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几点思考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几点思考zfElm奔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几点思考黄礼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北京100800)摘要: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加强金融监管成为各国政府或金融监管当局的共识.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协调性差的问题,并分析了三种解决方案,其中建立金融监管协调会议比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或是金融工作委员会更为适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文最后提出了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内容的儿点建议.关键词:金融监管协调性自从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改革金融体系特别是改革冈际金融体系和国内金融监管体系的意见或建议不绝于耳.的确,从此次金融危机事件的爆发起点——美同次贷危机来看,对次级贷款及其多重证券化过程的疏于监管是此次金融危机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加强对各种金融活动的监管特别是创新性和混合型金融工具及其相关业务的监管,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或金融监管当局的共识.从当前看,我国也存存着对创新性和混合型金融工具监管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协调性差.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协调性,才能有效地应对各种金融风险及其可能发生的问题.一,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性差(一)分业监管协调性差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体制.从整个金融市场来看,监管部门还涉及外管局,财政部(金融司和同库司),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分业监管遵循的是专业化原则,即通过不同监管机构对不同种类业务进行专业化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实现对各种不同业务有效监管的目的.而分业监管自然存在的个问题就是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不仅表现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差,而且在相互交叉问题上监管机构缺少协调一致的意识和行动.实际上,金融监管部门为加强相互的协调性进行过有益尝试.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就曾尝试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但最终演化为金融工作会议之前的通气会.2003年9月和2004年3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曾召开了两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规定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每个季度将召开一次.但是,其后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再没有召开过监管联席会议.究其原因是,处于平行地位水平的监管主体关系和对跨领域和跨行业问题认识不一致性使监管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不够,联席会议的决策效力不够,联合办公容易流于形式.因此, 分业监管不仅增加了监管协调的复杂性,而且加大了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和执行效果,从而损害了金融监管效率.(二)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使金融监管协调性差的矛盾更为突出随着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同从2000年起逐步放松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金融业混业经营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交叉性金融产品和业务不断涌现,并出现了类似美同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中银国际和山东电力集团等.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使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更严峻挑战.1.混业经营使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一方而,交叉性金融产品和业务需向不同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由于不同的监管部门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而且不同部门既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又按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职能的重复,并导致各监管部门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于一身,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则组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都以控股方式扩张业务领域,使原有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从而引发监管真空.不仅如此,交叉性金融产品和业务或金融控股公司出现问题时,各监管部门为回避责任和风险,也常常会选择行政不作为,从而出现监管缺位和真空.2.对混业经营的监管不力将加剧金融风险.混业经营本质上是追求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行为,但是我国当前对混业金融监管缺位和不力会使范围不经济和规模成本增加.其一,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则不能有效防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不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其二,如果不能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容易出现一个部门的经营风险和危机在各部门间的快速传递,从而实现风险在短时间内的积聚,给集团和金融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一旦子公司出现经济和经营危机,投资者将对整个金融集团失去信心继而严重影响集团的正常运行,大型金融集团将对整个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巨大冲击,加剧金融风险.除上述体制因素外,一些非体制因素影响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各金融监管机构间的不协调,在很大程度上与部门利益,地方政府乃至各种利益集团,监管者的个人利益及素质等非体制因素的干扰有着直接关系.这其中,既有政治体制的原因,也有个人道德的因素,还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因.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各机构之间往往给市场发出互不协调,相互矛盾的信号,如在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市场调控,股票市场调控过程中,此类情况特别突出,已经极大地影响金融监管的成效.二,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的主要方案从大方向上看,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性的主要方案包括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或是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建立金融工作委员会或建立金融监管协调会议.(一)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党的十七报告提出建立”大部门体制”(简称为”大部制”),即政府各级部门在机构设置上,加大横向覆盖的范围,将密切相关的职能尽量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中,部门的管理主要是从宏观上管理,制定战略和大的方针政策,从而”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从”大部制”的思路出发,一个可能的改革方案就是将涉及金融监管的各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财政部的金融司,国家发改委的财政金融司,商务部的外国投资管理司和审计署的金融审计司等金融监管职能尽可能地进行归并,成立专门进行金融监管的部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实上,英国,意大利等国都成立了金融监管局负责对金融部门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体制虽然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管机构分设所带来协调性差的问题,但是,如果我国设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将会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一是作为国务院下属60青宝融2009.11的直接管理金融机构的职能部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易产生部门官僚主义,从而产生社会福利的间接效率损失.二是将”一行三会”改为”一行一会”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仅涉及诸多部1”7.~lJ益,而且触及体制内的深层次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等问题,由于改革成本高,改革阻力大,不易于实现.特别是在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极易造成金融领域的混乱而产生不必要的金融风险.因此,在当前”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总体上运行健康的前提下,由于推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能一蹴而就,就应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在改革时机成熟时方能推行.(二)重建金融工作委员会在当前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一种可能的改革方案就是在维持”一行三会”体制下建立一个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金融工委”).事实上,1998年6月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中共中央成立了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工委”).作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关,中央金融工委负责,领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国金融工作.在2003年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后,中央金融工委被撤销了.但是,这里所建议成立的金融工作委员会与中央金融工委不同,只需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成立即可.组织构架可以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金融工委书记,”一行三会”和其它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书记,并设协调金融监管事务的专门部门.建立金融工作委员会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分业监管协调性差的问题,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机构和人员增多,进一步增加了行政成本,而对被监管对象来说,由于要与不同监管机构的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支出,执法成本高.二是很难合理地定位金融工委与现有的”一行三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中央金融工委后来被撤销,也是因为很难理顺它与”一行三会”之间的关系.(三)建立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在当前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另一种可能的改革方案就是在维持”一行三会”体制下建立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前文也分析了”一行三会”在召开监管协调会议的不足之处,因此对会议形式和内容需要设计合适制度.一是明确金融监管协调会议的地位,即由国务院下发规定要求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召开监管协调会议.二是提升会议层次,需要由国务院领导出席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并要求”一行三会”及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加会议.三是制定金融监管协调会议的组织制度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并在国务院或人民银行设立会议常设机构组织会议定期召开,金融监管协调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并可根据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四是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可以设立人员交流制度,如高级干部的流动任职制度和不同层次的定期协商会议制度.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制度不仅不需要对现行的”一行三会”为主体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改革成本低,改革阻力小,郭强人行海南州中支蔓目海址和o.目前,海南州邮储银行主要提供居民储蓄存款,代收付和代理保险为主的中间业务,资产类业务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截至2009年上半年,海南州邮储银行储蓄存款余额17652 万元,上存资金余额17595万元,贷款余额544.54万元,资金利用率0.3O%,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04.5万元,占比为19.20%,资金外流情况仍较严重,且真正用于支持”三农”的农户贷款较少.一邮储银行支持”三农”的制约因素(一)银储银行信贷品种不能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2009年,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建设发展,地方政府加大了政策支持”三农”力度,也为银行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牧区发展提供了机遇.如:为了推进规模化经营,加快农区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科学养殖水平,提升农牧区养殖综合生产能易于实现,而且不需要重新建立一个组织机构,只需要设立一个会议常设机构,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因此,建立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制度是当前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的一个最佳选择. 三,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内容的建议建立金融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其它金融督管理部门需要在多个方面展开协调和合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规方面的协作.要系统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在制定新的监管法规时,要充分征求对方的意见,避免出现监管法规相互矛盾的现象.二是政策方面的协作.在制定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时,要充分研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要充分考虑货币政策与各种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尽量做到货币政策与各种金融监管政策协调一致.三是信息共享方面的协作.各个金融监督部门同时掌握着大量与监管有关的信息,而且有许多信息是特有的,是对方无法得到的信息.如果各方不能实现充分的信息共享,将影响双方的监管效率.工作研奔力,政府提出了运用贴息等方式,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入,采取农牧专项扶持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并支持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措施.而目前,邮储银行能够提拱的信贷支持品种只有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主要满足借款人临时周转之需,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一年,这两种贷款投向仍集中于传统养殖业和种植业,期限和授信额度等方面均不能满足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增加附加值等现代农牧业项目发展之需.(二)邮储银行网点布局不符合农牧区行政区划.海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面积44546平方公里,全州所属5县,36乡镇.邮储银行定位”三农”较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大优势是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而海南州邮储银行网点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并无优势.全州农村信用社36四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协作.在防范和化解各种突发的金融风险问题上,各个金融监管部门都有义务和职责,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主要负责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 而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风险发生后的处理.因此,两者之间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协作是必不可少的.参考文献:…谢平,许同平:《路径选译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央行职能》【M]E京:中同金融出版社,2004.【2]钱小安:《金融监管体制,效率与变革》【M1E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3】郭田勇:《金融监管教程》fM]E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f4】姜洪,曹红辉:《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弊端及其改进》lIIl经济研究参考,2006,72.【5】吴强:《我围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卟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6]贾琛:《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与金融监管》金融研究(实务版),2007,5.责任编辑:樊华2009.11膏澎宝船61以海南州为例支持『Il一农的困难及对策邮政储蓄银行。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考》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

然而,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1.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问题。

例如,不同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此外,一些新兴金融业务领域如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尚未纳入监管范围,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2.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虽已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部分法规内容陈旧,无法适应新兴金融业务的发展需求;同时,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透明度也有待提高。

3.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金融监管也应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科技应用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未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1. 优化监管体系首先,应建立更加科学、高效、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其次,应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

此外,还应加强对新兴金融业务领域的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要及时修订陈旧、过时的法规,确保其与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匹配;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透明度,为金融市场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3. 加强科技应用金融监管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金融市场风险点;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监管决策,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金融监管协同机制也成为巩固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及运行进行探讨。

一、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当前我国存在多个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央行等。

这些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管工作,因此如何协调各个机构,在金融监管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了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往往存在边界交错的情况,难以划分清楚,因此在跨界监管中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以监管信息为核心的统一监管平台。

3.统一监管标准和指导思想在实际监管中,不同机构之间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思想存在差异,这导致了监管工作的不协调,难以达到整体效能最大化。

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注重整合价值取向和理念,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指导思想。

二、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运行1.加强互动沟通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核心在于机构之间的沟通,必须强化机构之间的互动沟通,建立各种会议、论坛和交流渠道,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

2.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必须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来协同各个监管机构,这需要整合各方监管信息和统计数据,并共同研究分析市场动态,提高统一监管平台的分析能力和决策参考价值。

3.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是对既有监管机制的强化和改进,因此需要对监管制度和规则进行进一步完善,增强监管的操作性和灵活性,更好的应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变化,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4.加强监管协作的法制支持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运行还需要强化法制支持,对监管协作中不同机构的法律责任、合作义务和协作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监管协作有效实施,具有法律可行性和效力保证。

总之,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加强监管体制改革,实现不同监管机构的有效协调和协作,进而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标题:1、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加大监管力度2、加强金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推进数据共享3、建立全国性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金融风险应对能力4、增强金融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监管法律法规5、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正文: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也是当前我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五个不同的方面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一、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加大监管力度中国金融市场复杂多变,监管难度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提高监管的水平势在必行。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推进监管信息技术化,建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2.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外汇等领域的监管,并适时制定新的监管政策;3. 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对存在风险的机构进行严格监管。

二、加强金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推进数据共享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金融监管数据的分析和共享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

加强对金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推进数据共享,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金融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形成海量数据资源;2. 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高监管预警和决策能力;3. 推广金融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优化金融监管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建立全国性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金融风险应对能力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系统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

建立全国性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金融风险应对能力,是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包括实体经济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维度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 完善监管变量和标准,从宏观角度关注各类风险指数的变化;3. 建立多元化风险检测和化解机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关于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导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促进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

然而,在金融市场开放的背景下,我们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围绕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展开几点思考。

一、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跨境监管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更加密切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

这样可以更有效地监管跨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

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在金融市场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首先,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建设,规范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防止金融机构过度扩张和不良竞争。

其次,要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创新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也需要不断创新和依托技术手段的支持。

我国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创新,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首先,要推动金融监管科技的发展,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其次,要加强对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的监管,引导金融创新在合规范围内发展,避免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最后,要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和网络平台的监管,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四、提升监管的国际标准化水平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也需要向国际标准看齐,与国际接轨。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制定和改革,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化进程。

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我国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提出更多的参与建议和方案,推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更好地体现和照顾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

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探讨及完善

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探讨及完善

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探讨及完善金融市场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确保金融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进行了不断完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金融市场的监管需求,因此探讨和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变得极为必要。

一、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传统的金融市场监管方式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行政监管、立法监管、司法监管等方式。

但是在这些监管方式之外,还需要其他补充措施。

1、自律监管。

由金融市场内部机构自身建立起来的监管。

在分散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主体的作用,自律监管能够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但是,由于自律监管制度是行业自己制定的,其管理水平、监管力度不一,难以保障金融市场管理的合理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信息披露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披露其相关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权。

但是,由于资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递和利用的效率大大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存在困难。

3、市场自我纠正机制。

市场有其自我纠正机制,市场利用价格的变化来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或有风险的行为,在市场自身的力量下,能够慢慢得到纠正。

但是,由于存在非理性行为、市场利益分割不均等因素,市场自我纠正机制也有不足之处。

二、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表现为再次出现资产价格泡沫,过度松散的监管导致了大量金融机构运用大量的杠杆,长期铺摊差额收益,而不是创造价值和服务于实体经济。

通过对当前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分析,我们发现监管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体系的缺失。

当前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中,在法规制度、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现有的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不够明晰,监管方式不够科学和有效。

2、监管的紧密程度不够。

金融市场的监管应该与业务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但是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实现紧密程度不高,部分监管职能交叉,存在反复调取资料,重复检查等情况。

多措并举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多措并举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多措并举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前言金融监管是现代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监管需要,我们需要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一、加强监管法规建设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首先需要加强监管法规的建设。

通过制定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限和责任,加强对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

此外,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规,以及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在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的过程中,加强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确保市场参与者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才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潜在的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三、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风险评估和监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

在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各种风险的评估和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

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处置机制,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金融市场具有高度的国际化特征,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对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至关重要。

要做好金融监管工作,我们需要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分享监管经验、信息和技术,共同应对跨国金融风险。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还可以推动全球金融监管标准的统一,提高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五、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确保金融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只有具备丰富的金融业务知识、熟悉金融市场运行规律的监管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摘要: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对金融监督体系进行完善和补充,一是完善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二是完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三是完善对金融机构的预防性监管;四是尽快建立事后保护性监管制度;五是制定并完善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

目前,金融监管已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面对经济快速增长对金融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及加入WTO日益临近的冲击和挑战,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上、组织体系上、法律制度上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框架进行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完善和补充。

一、完善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金融监管最基本的含义旨在维护金融机构安全及稳健经营,从而在整体上确保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但由于各国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的情况不同,因而体现在各国中央银行法或银行法中的监管目标也不尽相同。

相比较而言,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监管目标的规定则显得比较原则,其侧重点主要是维护金融业的稳健经营。

诚然,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是我国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目标,但这不能概括其他金融监督管理目标。

我们认为,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应主要包括:一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

三是维护并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

金融监管并非万能,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如监管不当则会导致监管成本的上升、金融机构效率的丧失等。

为此,金融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督必须在法定的原则框架范围内进行,才能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关于金融监管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依法监督原则。

二是适度监管原则。

三是持续和系统监管原则。

亦即从审查批准金融机构准入市场开始到其退出市场为止,对其整个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持续的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还必须遵循系统监管原则。

亦即把监管对象和内容作为有机整体,依靠中央银行大监管体系,综合配套地运用各种手段,科学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

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

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

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本法律,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制度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2. 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尚未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导致监管空白。

3. 监管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手段和工具。

4. 跨境监管合作不足。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跨境金融风险日益突出,但我国跨境监管合作尚待加强。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对策:1. 完善监管体系。

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定位,加强协调与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的监管。

2. 健全法律法规。

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将新的金融业务和产品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填补监管空白。

3. 丰富监管手段。

应引入市场化的监管手段和工具,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结合,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方式。

4.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探讨

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探讨

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探讨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越来越多,金融机构的非法活动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一、改变监管模式,完善机制建设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采用事后处罚的方式来维护市场秩序,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因此,我们需要改变监管模式,转向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为金融监管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持。

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在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专门机构来处理不同的金融业务。

同时,也需要完善资金、人员的配备,妥善规划数据等方面。

只有这样保证监管体系能够间断性地、全面地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检测和预警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减小金融风险的集中度。

二、提升监管的科技含量,推进智能化监管金融监管是一个信息化和技术化程度较高的领域。

近年来我国科技水平提高,这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福利。

我们应该积极采用各种比如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科技手段,对金融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指导性建议,创新监管方式。

在科技发展方面,我们应该更多地运用互联网技术、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中枢”,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

这不仅可以让监管工作更加高效,也可以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度,保证各种风险因素的监测范围。

三、严格规范金融业务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于金融业务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应该严格规范和完善。

根据不同的金融市场特点,不同的金融业务需要采取不同的准入办法和监管手段,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出现,快速了解金融业务的状态和风险程度。

同时,在退出方面也要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金融市场的合理运营。

四、加强跨行业金融监管的协调与配合金融风险是多个行业因素交织的结果。

为了解决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问题,需要跨行业金融监管达成有约定的配合与合作。

要提高跨行业金融监管的配合程度,深入推进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整合各监管机构的监测能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几点建议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几点建议

尽 快 出 台金 融 监 管 协 调 工 作 方 面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规 章 ,使 金 融 监 管 协 调 工 作 真 正
走 上正 规 化 、法 制化 的轨 道 。
( )加 强 对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和 跨 二 市 场 的金 融 产 品 创 新 的 监 管 。 目前 各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各 管 一 段 ,缺 乏 实 质 性 的 监
经 济 金 融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整 合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的 实 体 经 济 信 息 和 三 家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信 息 ,明 确 信 息 收 集 、交
换 与共 享 的 制 度 安 排 ,实 现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与 三 家 监 管 部 门 的 金 融 监 管 信 息
一高扬 /文
体 系 , 可 以 组 建 一 个 以 “ 行 ■会 ” 、 一
财 政 部 为基 本 框 架 的金 融 监 管 协 调 委 员 会 , 以法 律 的 形 式 确 定 金 融 监 管 协 调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部 门 、职 责 、 内部 分 T 等 ,
明 确 权 利 与 义 务 。建 立 健 全 金 融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确 保 在 非 常 时 期 各 监 管 部 门 之 间 的 目标 一 致 、协 调 配 合 、有 序 监 管 ;
传 染 风 险 、财 务杠 杆 风 险 、 内幕 交 易 风 管 ,造 成 各 监 管 部 门 之 间 的监 管 冲 突 , 险 。这 些 风 险 没 有 强 有 力 的 监 管 协 调 机 给 金 融 创 新 造 成 了制 度 障 碍 。 此 外 ,货 制 是 无 法 控 制 的 ,在 特 定 的 情 况 下 ,还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指由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解决金融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中,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和创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深入探讨。

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监管责任不清晰。

在金融市场中,由于涉及的产品和业务过于复杂,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边界模糊不清,导致在监管实践中出现监管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这就给监管活动带来了困难,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

2.信息共享不畅。

金融市场的监管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持,而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障碍,导致监管部门之间无法及时、全面地获取到所需的信息,从而影响了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金融风险出现时,信息共享不畅也容易导致监管滞后,难以做出有力的应对措施。

3.监管标准不一。

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同一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容易导致监管的不一致性和挑战。

而且,监管标准不一还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在遵守监管规定时产生困惑和成本增加。

4.监管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规范,导致在监管实践中存在相互推诿、不合作的情况,也容易导致监管活动不力、监管漏洞等问题。

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的对策1.明确监管责任。

在金融监管中,各个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边界,建立起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合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在监管实践中,还需要建立起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的情况进行追责,以形成有效的监管约束。

2.加强信息共享。

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个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信息共享的规范和机制,促进监管信息的及时、全面共享。

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建立起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的评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对接和共享。

3.统一监管标准。

在金融监管中,应该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问题。

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

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

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研究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和风险也日渐增加。

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金融监管一直是国家和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

如何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当前金融领域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首先,应当加强金融机构监管。

当前金融市场上存在大量金融机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机构的监管是重要措施。

为此,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监管机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

同时,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促进市场公开透明。

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惩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其次,应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监管的职责分工比较复杂,应建立一个协调各监管部门工作的机制,避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协调不足。

建立一个传统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也是可行的,旨在进行跨领域的监管协调和整合,以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风险带来的挑战。

三、加强金融监管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同时,应加强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在金融监管中,科技手段逐渐深入应用,但是监管科技建设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因此,应该加强监管科技建设,设立金融监管科技专项资金,重点增加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此外,还应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

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身份鉴别最后,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身份鉴别。

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要依靠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技术来实现。

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身份鉴别体系,避免由于身份欺诈而导致金融风险。

总之,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身份鉴别等措施,都有助于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希望通过各方合力,建设更加强大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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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我 国 改革开 放 的程度 不 断 的加 深 以 及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制度 的建立 和逐 步 的走 向完善 , 得我 国的金 融市场 获得 了很 大 的 这使 发 展 ,极 大 的促进 了我 国社会 主义经 济 的建 设。 要保证 我 国金 融市场 的繁荣 和发展就 必须 的建 立健全完 善 的金 融监 管协调机 制 , 而有 从 效规 范我 国金融 市场 的秩 序 , 金融市 场稳 维护 定 , 金融 风 险 , 而为 我 国 的金融 市场 的 化解 从 稳定 发展创造 一个 良好 的外 部环境 。 1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的 弊端 分析 1 . 门之 间信息 共享 不足 , 息缺失 严 1部 信
制, 从而有效规范我 国金融市场的秩序 ,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 化解金融风险 , 从而为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 良好的外部
环 境 。文章 对 完善我 国金 融监 管协 调机 制相 关的思路 进行 了探 讨 。 关键 词 : 融监 管 ; 调机 制 ; 金 协 术新产品
一 0— 27
文献 标识 码 A
的监 管存在很 大 的难 度 。 虽然说 在宏观 的层面 整个金融 市场 的风险 , 金融稳定 。 维护 上 , 国的金 融机 构实 行 的是 分业 经 营 , 是 我 但 2 明确 金融监 管协调机 制下 的监 管模式 _ 3 在 一些具 体 的领 域采 用 的仍然 是 混业 经 营 的 业务 创新使 银行 业 、 证券 业 、 险业之 间 保 方式 , 这就是 对于这些 公 司或 者是集 团 的监 管 的业务相 互交叉 , 而业务交 叉所引发 的金 融风 工作 十分 的复杂 , 监管机 构之 间不断 的 出 险是跨 市场 、 业 的 , 就容 易诱 发 金融 风 各个 跨行 这 现 冲突和摩擦 。 险的 “ 多米诺 骨牌 ” 应 。因此 , 免重复 监 效 为避 1 监管 部 门各 自为政 , 大地 降低 了监 管和监管 真空 , 跨部 门的创新业 务 由金 融 4 极 建议 管效 率 监 管协调 机制常设 机构 负责 监管 , 各金融 监 但 随着 我国进入 市场 的不断 的繁荣和发 展 , 管 部 门要 积极配合 和支持 。 分业监 管造成各 金 各个 进入 机构 之 间的传 统 的行 业 的界 限变 得 融 监管 部 门只能 对控 股公 司 的部分 业 务进 行 更加 的模 糊 , 而各个机 构的监 管的部 门所监 管 监 管 ,对跨 部门 的有关 联 的业 务无 权监管 , 但 的目 标并不一致, 这就使得我国的进入监管过 跨 部 门的关 联业务 的风 险具 有传导 转移 陛 , 间 重 程往往 出现互相 冲突 的情况 , 成监管 的效 率 接 导致控股 公司 出现 金融风 险。 造 在任 何一家 金 中央银行掌握着详细的货币政策信息, 而 极 其 的低 , 导致监 管 的过程 当中常常 发生各 种 融 监 管部 门都无 法完 成对 控股 公 司进 行全 面 银监会则掌握着对银行监管 比较详细的信息。 违规 的事件 , 管效果不 够理想 。 监 监 管 的情况 下 , 公司 由金 融监管协 调机 制 控股 这就 使得 中央银行 在 制定 货 币政策 的时候 缺 2完善我 国金融监 管协调 机制 的思路 常设 机构监 管是一个 比较适 合的监 管模 式 , 并 乏相应的监管信息作为依据和参考。 而银监会 2 . 1完善组织 框架 由中 国人 民银行来协 调 。 只是 掌握着详 细 的监 管信息 , 但是对 货币政 策 “ ”方 案规定 中 国人 民银行会 同银 监 三; 2 . 4建立 明确合理 的分工 方面的信息则是不够完备的, 这就使得银监会 会 、 证监会、 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笔 针 对 当前 我 国 当前金 融市 场监 管 的相对 在 进 行相 应 的监督 工作 的 时候 没有 完 备 的货 者 认为金 融监管 协调机 制应设立 “ 金融 监管协 混乱 的局 面 , 该尽 可能的 明确 各个金 融监管 应 币政策信息作为参考。 由于中央银行和银监会 调 委员会 ” ,作为金 融监管 协调机 制 的常设机 部 门的职能 , 少在 监管过程 当中出现 的相互 减 之间缺乏有效的共同, 而这在信息共享方面上 构 , 委员 会在 中 国人 民银 行 办公 , 协 调 交 叉和相互 冲突 。 该 指导 对于不 同的金融机 构应该进 没 有形成 畅通 的渠道 。此外 , 种情 况还在 证 金 融监管 工作 ,为成员单 位提供 一个 沟通 、 这 磋 行相 应 的划 分 ,明确 自身的主 管和监 管部 门。 监会、 保监 会 与中 央银行 之 间 , 这种 由于部 门 商 、 的场所 , 调各成员 单位 的关 系 , 决策 协 搭建 明确 中国人 民银行 为银 行业 金 融机 构金 融数 之间 的信 息共享 不足 而造成 的信息缺 失 , 必 金融信息平台 , 势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据统 计汇 总机构和金 融数据 对外发布 机构 , 银 影 响我 国的金 融的发 展。 处 置预案 , 受理和 处理金 融机构 对金融 监管 部 监 会统 一使用 由中 国人 民银 行 汇 总的金 融统 1 . 融机 构跨 行业 经 营业务 , 融监 管 门的投诉 。 2金 金 中国人 民银行 行长兼 任金融 协调委 计 数据 , 发挥 信息 共享 机制 的作 用 , 免 充分 避 易 形成 “ 管真空 ” 监 员会 主任 , 监会 、 券会 、 监会 主席 分别兼 金 融机构 重 复报送 弊 端 ,减 轻金 融 机构 的负 银 证 保 随着 我 国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的不 断的 发 任 副主任 , 各成员 单位应指 定 日常联 系部 门和 担 。 国人 民银行应 为搭建 信息共享 平 台的牵 中 展 , 对于金融 产 品的需求也 朝着 多元化 的 人 员 , 责 日常 的信息交 流。金 融监管 协调 委 头 人 , 用先 进 的金融 信息 系 统 , 合各 系 统 人们 负 利 整 方 向发 展 给我 国的 金融 行业 带来 了广 泛的 发 员会 将 召开定期会 议和 不定期会 议 , 期会议 的数据和信息, 定 对接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系 展 空间 。 国的金融机 构为 了满足人们 对于 多 每 季召开 一次 , 期会议 可 由中国人 民银行 统 , 各方充分 掌握连续 性 的货 币政策 和金融 我 不定 使 元 化金融 产品 的需求 , 强 自身 适应市 场 的能 或 各金融 监管部 门提 出 , 增 视情况 随时 召开 。明 监管 f 共 同维护金 融稳定 。各金融 监管 部 息, 力 , 断 的开发 出大 量 的金 融产 品 , 大 的 确 总 协调『 和各 金融 监管 部 门在 金 融监 管协 门应 合理 分工 , 强配 合 , 不 这极 人 加 实施 有效 监管 和 规 活跃 了我 国金融 产品市 场 , 了金融 产 品的 调 机制 中的职责 、 位 , 其相 应 的权 力 , 增加 地 赋予 承 范监 管 , 形成监 管合力 , 避免各 自为政 、 各行其 种类 , 越来越 多 的金融产 品朝着跨 行业 的方 向 担 相应 的义 务 , 对协 调 方式 、 序 、 限 、 并 程 时 内 是 的弊端 , 各金 融监管部 门在监 管 中出现的矛 发展, 产品之间的界限逐渐的模糊起来。各个 容 等做 出具有操 作性 的规定 , 融监 管协调 盾要 及时提 交金融监 管委员会 协调 。 使金 金 融机构 开始逐 渐的进 入其它 的领域 , 从事交 机 制有法 可依 , 章可循 。 有 参考文 献 叉 的业务 , 就使得 这些金 融机构 在监 管 的方 这 2 . 2构建 畅通 的信 息共享 平 台 [ 刘 晓纯 , 颖. 我 国金 融监 管协调 机 制 的 1 】 王 论 面 出现 了新的情 况 , 往往 涉及到 多个不 同的 监 针 对 当前各 个监 管部 门之 间缺 乏有效 的 完善 Ⅲ. 代 财 经( 现 天津 财 经 大学 学报 ) 0 9 , 0, 2 管 机构 。 这就使 得这些 业务和 机构 的监 管 比较 信 息沟通 和共享 的渠道 的情况 , 该建 立健全 ( ) 应 1. 2 混乱 ,往往 是有 的时候 多个 部 门一起监 管 , 导 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方便各个监管部门之间 [ 胡余 平 , 文兴 . 论金 融 危机 下 的我 国金 2 】 蓝 试 致严 重 的资源浪 费 , 的时候则 是没 有机构 进行相应信息的 而有 科技 经 济 市场 ,0 9 20 , 交流和沟通, 使其能够利用充 融 监 管的协 调机 制 田. 进行 监管 , 导致很 多领域 产生 了监管 的真空地 分 而完 毕 的信息 作 为其 日常 监管 工作 的参考 ( ) O . 9 带。 和依 据 , 监管过 程 当中出现疏 漏 。中国人 『1 防止 3王来华 , 李乃燕_ 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 我 1 . 3混业经营的趋势导致金融监管难度 民银行应将宏观经济金融信息、 金融机构流动 在 的 问题及 对策分析叨. 南金 融 , 1 , 1 海 2 0( ) 0 0. 增大 性情况、货币政策意图等信息 向监管部门通 随着 我国金 融行业 的不断 的发展 , 逐渐产 报 ,以便 于监 管部 门科 学地 做好监 管决 策 , 配 生 了混业 经 营的情况 , 多金 融集 团或者是 公 合货 币政 策操作 ; 部门则应 将金 融机构 经 很 监管 司都开展 跨行业 的业 务 。 些公 司或 者是集 团 营隋况和风险状况、采取的监管措施等信息, 这 下 属有 很 多从事 相应 行业 的分公 司或者 是 子 及 时 向中国人 民银行通 报 , 于中 国人 民银 以便 公司, 这就使 得对 于这些 子公 司或者是 分公 司 行更 好地 制定实施 货 币政 策 , 监测 和评估 有效
财 经与 管理
对完善我 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的探 索
司 艳 艳
( 中国民_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族 北京 10 3 ) 0 0 3
摘 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的加深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的走向完善 , 这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获得 了 很 大的发展 , 大 的促进 了我 国社 会 主义 经济 的建设 。 保证 我 国金 融 市场的繁 荣 和发展 就 必须 的建 立健 全 完善 的金 融监 管协调 机 极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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