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玉城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医院住院床位费是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所需支付的床位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医院对住院床位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由医院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医院的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包括普通病房、单人间、特需病房等不同类型的床位费用。

普通病房的床位费用相对较低,适用于一般患者。

单人间和特需病房的床位费用较高,适用于需要更为私密、舒适环境的患者。

此外,一些医院还提供高级病房、豪华套间等高端床位,其床位费用更高。

在确定床位费标准时,医院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医院床位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医院床位费标准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医院床位费标准相对较低。

2. 医院等级,不同等级的医院对应的医疗服务水平和硬件设施不同,床位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三甲医院的床位费标准一般会高于二甲医院。

3. 床位类型,普通病房、单人间、特需病房等不同类型的床位费用不同,一般来说,床位类型越高级,费用也越高。

4. 患者的医疗保险情况,一些地区实行医保定点医院制度,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床位费用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而未在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则需要自行承担床位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医院会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床位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向患者公示。

患者在住院前,可以咨询医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床位费用标准,以便做好经济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床位费标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费用,患者在住院期间还需要支付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其他费用。

因此,在选择医院住院时,除了考虑床位费用外,还应该综合考虑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

总的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是由医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的,患者在住院前应该了解医院的床位费用标准,做好经济准备。

同时,医院床位费用只是住院期间的一部分费用,患者还需要考虑其他费用,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

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住院是指因疾病、外伤等原因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和观察的情况。

在医院住院期间,除了医疗费用外,还需要支付床位费。

床位费是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所使用的病床和相关设施的费用,是医疗费用的一部分。

床位费的标准由各地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而定,下面将就医院住院床位费的相关标准进行介绍。

医院住院床位费的标准一般由医院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医疗服务费用制定,各地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是按照日计费的,即按照每天住院的费用来计算。

床位费的标准一般包括普通病房、普通病房加床、单人病房等不同类型的床位,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另外,一些高档医院还提供豪华病房和特需病房,这些病房的床位费用会更高一些。

在支付医院住院床位费时,患者需要根据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一般来说,患者可以选择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床位费用,也可以选择按照每日住院费用进行分阶段支付。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贫困无法支付床位费用的患者,医院也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优惠或减免。

在选择住院医院时,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医疗需求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不同级别的医院床位费用也会有所差异,一些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床位费用可能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费用则相对较低。

同时,患者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选择,一些医疗保险可以覆盖一部分或全部的床位费用,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医院住院床位费的标准是根据医院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医疗服务费用制定的,患者在选择住院医院时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医疗需求进行选择。

同时,患者在缴纳床位费用时需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选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患者对医院住院床位费的相关标准有所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骨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2000]2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骨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2000]2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骨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
批复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
骨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219号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玉林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提高玉林市骨科医院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玉市价[2000]64号)悉。

你市骨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为病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多方筹资增建了病房卫生间,配置了太阳能热水器,并根据骨科医院的特点新添置了翻身床和多功能复位牵引床。

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市骨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为:双人病房(22.50平方米)每床每天15元,四人病房(37.50平方米)每床每天10元,八人病房(59平方米)每床每天7元。

病房内应配备的设施和设备有:卫生间、电风扇、新床头柜、多功能牵引床或翻身床、床上用品、铝合金窗、瓷砖(地面、内外墙)、轮椅、担架、推车,24小时冷热水直供病房卫生间等。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规定加收费用。

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本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七月五日起执行。

——结束——。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6.24
•【字号】玉市价[2009]102号
•【施行日期】2009.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102号)
玉林市中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继续执行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

鉴于我局玉市价[2008]100号批复你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试行期满。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制定医院病房床位费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 [2002]3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自2009年7月7日起按附表规定执行,暂试行一年。

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向我局申报。

二、请接到本批复后,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此复。

附:玉林市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表:
玉林市中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说明:1、抢救室病房按同等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准按监护病房标准收费。

2、病房床位费以住院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算收费)。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清心健脑糖浆价格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清心健脑糖浆价格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清心健脑糖浆
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5.07
•【字号】玉市价[2009]67号
•【施行日期】2009.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清心健脑糖浆价格的
批复
(玉市价[2009]67号2009年5月7日)
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对清心健脑糖浆定价的请示》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和《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23号)的有关规定,对你院自配药物制剂成本费用进行调查审核,经研究,现就你院自配药物制剂清心健脑糖浆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生产的清心健脑糖浆最高零售价格为21.30元/盒(100ml/支
10支/盒),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下浮,但不能够高于本批复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规范成本核算,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本文批复价格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一个月前重新申
报。

今后如国家发改委、自治区物价局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31•【字号】玉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1日玉林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玉政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市委、市政府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了市、县医疗保障机构。

机构成立以后,我市各级医保部门紧紧围绕“做好全民医疗保障,守护百姓身体健康”目标,着力保基本、惠民生、促改革、强监管、优服务,努力提升医保服务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实施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医保便民服务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化医保改革,全市医保工作稳健着实,持续推进,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取得稳健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医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实现全面统一,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11
•【字号】苏价医[2010]166号
•【施行日期】201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医〔2010〕166号)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你院《关于病房综合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省二中院财[2010]02号)收悉。

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院综合楼部分病房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见附件1、2)执行。

接文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省价格、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2、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部分特需病房床位情况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玉政办发〔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满足区域内居民健康需求。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玉林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制定《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以此作为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规划背景(一)基本情况。

1.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位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是桂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结合部,是我国东部西进,西部东进最便捷的通道。

现辖玉州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和玉东新区,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

2015年全市户籍总人口710.73万人,常住人口570.72万人,是全区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逐年增长,处于全区中等偏上水平。

据2014年广西统计年鉴,玉林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别排第3位和第4位;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均排第5位;人均GDP排第9名。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玉政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1日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 年)》《“健康玉林2030”规划》《玉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玉林市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基础医疗卫生条件日趋完善,高质量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疾病防控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防治能力稳步提升,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3133 个,其中医院5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41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2 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 个。

实现了村村有政府举办的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县县有县级综合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二级医院的目标。

二级医院收费标准细则

二级医院收费标准细则

二级医院收费标准细则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医疗费用问题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各级医院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利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细则,以便患者对医疗费用有更清晰的了解。

首先,二级医院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

其中,挂号费是患者就诊的第一道门槛,一般在5-20元之间,不同科室和不同医院可能有所差异。

诊疗费是医生为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在10-50元之间。

检查费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和设备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常见的X光、B超等检查费用在30-200元之间。

治疗费是指医生为患者进行各种治疗操作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治疗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手术费是指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和耗材的使用而有所不同。

床位费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需支付的住院费用,一般在50-200元/天之间。

其次,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还涉及到医保政策和自费项目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患者只需支付一部分自付款。

而一些自费项目如高端检查、特需护理等则需患者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因此,患者在就诊前应了解自己的医保情况,以便合理规划医疗费用支出。

再次,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医院地区、规模、设备、医生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医院收费标准可能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医院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医院的规模和设备也会直接影响收费标准,设备先进、医疗水平高的医院往往收费较高。

最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注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同时,患者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应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收据和发票,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细则涉及诸多方面,患者在就诊前应充分了解医院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支出。

医院也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玉林市新农合报销规定

玉林市新农合报销规定

玉林市新农合报销规定玉林市新农合报销规定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玉林市在实施新农合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首先,玉林市对参保农民的补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参保农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门诊治疗、特殊疾病救治、大病救治等方面的费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玉林市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费用的报销,以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

其次,对于不同类别的农民,玉林市也对其报销比例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下,玉林市对参保农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40%。

对于特殊疾病救治和大病救治,玉林市将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报销比例会更高。

此外,玉林市还对报销限额进行了管理。

农民在享受新农合报销时,玉林市规定每人每年的报销限额是3000元。

超出这个限额的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对于一些特殊疾病和大病的治疗费用,报销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对于玉林市外就医的农民,也可以享受新农合的报销待遇。

玉林市要求这些农民要提供住院病案首页、门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同时,外地就医的农民在参加新农合时,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户口证明,以证明自己是农民身份。

最后,为了保证新农合的经费安全和合理使用,玉林市对农民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玉林市将建立健全新农合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对于农民的新农合账户,玉林市将实行专门的账户管理,确保农民的资金安全。

总之,玉林市的新农合报销规定旨在确保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这为农民提供了可靠的经济支持,减轻了他们看病的负担。

同时,对于新农合的管理也更加严格,有效避免了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相信在玉林市的新农合规定下,农民可以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玉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6日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补助办法为规范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玉林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5〕73号)和《玉林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15〕5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财政补助的范围为列入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城市公立医院。

二、基本原则(一)立足实际,持续协调。

坚持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统筹城乡、统筹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发展相协调。

(二)科学分配,保障基本。

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首先安排确保公立医院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能够正常运转的财政补助资金。

其次是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再次是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最后是落实对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在统筹考虑公立医院改革基本需要的基础上,集中有限资金,保障医改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玉林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0〕2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玉林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0〕2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玉林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玉林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精神,推动我市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玉林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落实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社会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建立中共玉林市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委员会,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二)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玉林市207年7、8、9月份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玉林市207年7、8、9月份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玉林市2017年7、8、9月份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一、2017年7月份医疗服务信息发布指标表
注:本月报送数据只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等机构数据。

二、2017年7月份各类别医疗机构平均医药费排名表
三、2017年7月份玉林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期费用增长率排名表
四、2017年7月份玉林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期药占比、
临床路径管理率排名表
五、2017年8月份医疗服务信息发布指标表
注:本月报送数据只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等机构数据。

六、2017年8月份部分类别医疗机构平均医药费排名表
七、2017年8月份部分类别医疗机构同期费用增长率排名表
八、2017年8月份玉林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期药占比、
临床路径管理率排名表
九、2017年9月份医疗服务信息发布指标表
注:本月报送数据只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等机构数据。

十、2017年9月份部分类别医疗机构平均医药费排名表
十一、2017年9月份部分类别医疗机构同期费用增长率排名表
十二、2017年9月份玉林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期药占比、
临床路径管理率排名表。

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10
10
10
2、各级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综合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可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儿科、妇产科病床、肿瘤病床上浮30%。
3、已配备空调的病房,空调开放时,另按规定项目中的取暖费或空调降温费收费标准收取。
4、病员住院时,自愿使用医院提供的塑料面盆、漱口杯、水杯、饭盒等一次性生活日用品,医院可按进价加5%-10%计收费用。
一级病房3人间

25
25
25
25
110900001-4
一级病房4人
以上房间

15
15
15
15
110900001-5
二级病房1人间

30
30
30
30
110900001-6
二级病房2人间

20
20
20
20
110900001-7
二级病房3人间
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5
15
15
15
110900001-8
二级病房4人
以上房间

10
5、母婴同室配置的婴儿床,在原病床费基础上加收30%。
6、因病情需要留倍伴的,陪伴床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的按病床服务价格20%收取;占用病房床位的按所占病床实际服务价格收取。
110900001-1
一级病房1人间

55
55
55
55
110900001-2
一级病房2人间

35
35
35
35
110900001-3
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说明三甲医院三乙医院二甲医院医院110900001普通病房床位费1二级病房设施应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江滨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1999]5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江滨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1999]5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江滨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江滨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1999]503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江滨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综合内科病区、外科病区、心一病区、住院大楼中的十四楼及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心二科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医报[1999]33-37号)悉。

鉴于你院主要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病区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装修后各项设备及配套设施较先进齐全。

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上述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规定加收费用。

附:广西江滨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及设施配备表(略)
——结束——。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2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并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分类我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划分为普通类病房床位(包括单人间床位、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普通床位)、特殊类病房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新生儿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和其它类病房床位。

三、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方式及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

普通类、特殊类病房床位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区各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具体详见附表),在1 / 11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全区各等级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具体价格,按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

其它类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

四、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定各医疗机构住院病房床位具体价格时,应结合财政定项补助、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医药总收支等情况,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本地医院价格水平、毗邻地区价格平衡、病房及设施设备新旧程度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玉城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市价[2009]71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5.07
【实施日期】2009.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玉城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71号2009年5月7日)
玉林市玉城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玉林市玉城医院病房床位收费的申请报告》悉。

鉴于我局玉市价[2005]34号文批复你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试行期满。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制定医院病房床位费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的有关规定,经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你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成本进行评审,结合你院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按下表规定执行,暂试行二年。

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向我局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