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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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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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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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与类型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西方国家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 主要是划分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事件性质较为 简单或须速审速结,或诉讼标的金额较少的事件,对此 类事件以较为简化的程序,达到迅速解决纷争的目的, 至于一般事件,归其上一级法院管辖,依通常诉讼程序 审判。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即属此类型。按照《德国 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初级法院的民事事物管辖权为1万 马克以下的案件和法律明确规定的7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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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习惯上称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之所以实行这一原 则,其意义主要有如下几点: (1)有利于被告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在双 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 (3)有利于保护被告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防止原告滥行诉权。
第五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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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与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 的分工,人民法院对其主管的案件有审判 权。管辖则是人民法院内部审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主管是解决人民法院是否 有审判权的问题。管辖则是解决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第五章主管与管辖

第五章主管与管辖

❖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08年8月在A县结婚, 2009年5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刑3年,关押在 B县劳动改造场所。李某在王某被判刑后即投 奔在C县的姐姐处打工谋生。2010年5月,李 某提出离婚。
❖ 问:A、B、C三县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对此 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加工厂和B县食品厂于 2009年10月在C县签订了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 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 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向C县和E 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 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 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袋装食品变质, 损失5万元。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即找来 律师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B县打 官司,你能办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精品资料?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带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或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精品资料?四专属管辖?指某类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 4.必须选择明确且唯一的法院
❖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 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 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 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 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 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主管与管辖

法律--主管与管辖

法律–主管与管辖引言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它起着规范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而在法律体系中,主管与管辖是不可或缺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主管与管辖的含义、种类、原则以及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主管与管辖的含义主管与管辖是指法律对特定事务的监管与控制。

在各国法律体系中,主管与管辖涉及到行政、民事、刑事和国际等各个领域。

它们规定了特定机构或个人在相应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

主管与管辖的种类行政主管与管辖行政主管与管辖是指政府机构对行政事务的监管与控制。

在行政主管与管辖中,政府机构负责制定与执行行政法规,管理和监督行政机构的运作,确保行政公正和效率。

民事主管与管辖民事主管与管辖是指法院对民事纠纷的监管与控制。

在民事主管与管辖中,法院负责听证案件、裁决争议,并执行相关判决。

民事主管与管辖通常包括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领域。

刑事主管与管辖刑事主管与管辖是指法院和相关法律机构对刑事犯罪的监管与控制。

在刑事主管与管辖中,法院负责审理刑事案件、判决犯罪行为,并执行相应的法律判决。

刑事主管与管辖涉及到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重大领域。

国际主管与管辖国际主管与管辖是指各国之间在国际事务中的监管与控制。

在国际主管与管辖中,涉及到国际法、国际协议和国际组织等领域。

国际主管与管辖是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的基石。

主管与管辖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主管与管辖遵循一些重要原则,以确保公正、合法和有效的管理与监管。

领土主权和管辖权原则领土主权和管辖权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具有对其领土内事务的独立控制权。

根据国际法,每个主权国家有权行使正当的管辖权,制定和执行适用于其领土内的法律。

这一原则保护了每个国家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证明主管权和管辖权原则证明主管权和管辖权原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法院的管辖权应该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程序。

法院只有在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才能受理案件,并依法判决。

判决相容主管权和管辖权原则判决相容主管权和管辖权原则是指在国际事务中,多个主权国家之间存在管辖冲突时,应当寻求和谐和一致的解决办法。

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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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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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感谢参与本课程,也感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 持与积极的参与。课程后会发放课程满意度评 估表,如果对我们课程或者工作有什么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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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法院主管范围宽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 对于二者都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
双方都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
一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 法院主管。
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撤自变更或解除,若双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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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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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二者对劳动争议的主管范围相同。 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于法院,即要求
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 的纠纷。
➢ 因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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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由民诉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 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 权益争议案件

(最新整理)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最新整理)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注意:不能认为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地。
3、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
《民诉意见》第17条,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 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由被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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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仍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1)《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 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 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 教养地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 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地的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管辖——大连、天津、青岛、 上海、厦门、广州、海口和武汉。
★专利纠纷案件(注意并非所有的中级法院) ★涉及港澳台同胞及企业、组织等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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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新整理)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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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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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主管概念 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权限。 确定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
如专利、房地产、环境污染等。 6、海商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事案件 7、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几类非民事权
益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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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关系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 (二)乡镇政府主管民间纠纷 (三)仲裁机构仲裁范围 (四)行政机关主管范围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第四章主管和管辖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一)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 第一,仲裁是诉讼的前臵程序,纠纷先需要通 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 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仲裁还是诉讼,由当事人择其一。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民事纠纷发 生之后,有关群众组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 有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人 民法院起诉。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明 文规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指根据法 院的裁定、决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以法律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 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 强制规定某些种类的案件,只属于特定的法院管 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管辖 法院。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 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 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 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 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甲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作 出约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应确定何地为合同履行地 A.加工行为地 B.定做方所在地 C.承揽方所在地 D.工作成果交付地
由以下法院审理: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第九章主管和管辖详解

第九章主管和管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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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便于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
3.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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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确定管辖的原则, 是指在确立管辖制度时应当考虑遵循哪些有利于科 学、 合理地设立管辖制度的指导思想。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在确定管辖制度时,主要依据下列原则: 1. 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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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①购销合同
⑴以履行地确定管辖:
a 约定履行地(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 均非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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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实际履行中变更原约定履行地的,以变更后的履行地为准。
⑵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a 合同对履行地、交货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b 虽有约定但未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履行 地 c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 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 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 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权辖。 第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解决诉讼纠纷的国家机构,法院拥有能⽀持处理各种不同诉讼案件的权⼒,其中就包括有管辖权和主管权。

很多⼈都会对这两个权⼒的概念有所混淆,那么到底管辖和主管的区别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管辖与主管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没有主管就⽆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主管
(⼀)法院主管的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和权限范围。

(⼆)法院对民事主管的条件:
1、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争议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份权利义务关系。

3、当事⼈选择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
(⼀)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主管与管辖的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

区分法院的主管和管辖概念和区别⾮常重要,前者代表着法院的受理范围和权限范围,后者则是指不同级⼈民法院间的分⼯权限。

这两者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却⼜不能视为同⼀体,此外,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还有很多,如果对于这⼀问题有什么疑问的地⽅,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主管及管辖一、主管(一)法院主管概念:主管是指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分工和权限范围。

(二)法院对民事主管条件:a、争议主体法律地位平等b、当事人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身份权利义务关系c、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管辖(一)管辖概念:民事案件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及管辖关系:主管先于管辖发生,主管是确定管辖前提及基础。

(三)管辖权及审判权区别:1、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权力,是国家基本权力形态重要组成部分2、管辖权是特定一个法院依法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权限,即对该案有行使审判权力3、审判权是管辖权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具体落实(四)确定管辖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3、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4、原则性及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定管辖及裁定管辖相结合)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三、管辖种类级别管辖→重点掌握中院一般地域管辖法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限于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及合并管辖移送管辖裁定管辖指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补充管辖权转移▲当事人管辖权异议:哪些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审民事案件分工和权限。

(除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确定级别管辖依据:案件性质、案件影响大小、诉讼标金额大小等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民诉法另有规定除外。

(民诉法第18条)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⑴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规定》以下五类案件: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②信用证纠纷案件③申请撤销、承认及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④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案件⑤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①国务院批准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②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④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如广东东莞市、浙江温州市、福建泉州市、江苏无锡市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⑤高级人民法院⑵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①专利纠纷案件②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③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海事法院专门管辖)④司法解释中规定其他情形:▲商标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主管和管辖课件

主管和管辖课件
(2)当事人约定 约定仲裁不必然排除法院的主管:A.仲裁协议无效的;B.虽然有效,但一方起诉时未声 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放弃仲裁;C. 双方对仲 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D.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得起诉,但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 ✓ 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
主管和管辖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
一、民事案最件高管人民辖法的院概念和划分
1、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地方各级➢ 法民民院事法案院件之的间管受辖理,第是一指审确民定事专各案门级件法人的院民分法工院和之权间限和。同级人
高级人民2、法划院分管辖的军原事则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1.3特殊合同(《民事诉讼法》第26、28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 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管和管辖
2、侵权案件的管辖
2.1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民民事事案案件件(的物权主、管债:权、人人民身法权、院婚与姻其、家他庭国、家继承机、关收、养)社会 ✓组织商之事案间件解(决公司民、事票纠据、纷海的商分、保工险。)其实质,是确定人民 ✓法院经境行济)案使件审(判垄断权、的不范正当围竞和争权、消限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环
✓ 劳动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 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主管和管辖(二)离考试越来越近,所以,我们不再更新每日重点知识点(刑法、刑诉、行政法已全部更新完)经典真题和总结与对比这三个栏目,下面的时间都用来更新,法考每日背诵内容。

|「一般地域管辖」1.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管辖(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不自由——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或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的:由被告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原告所在地管辖(1)对不在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关系的诉讼。

(2)对或宣告的人提起的有关关系的诉讼。

(3)仅被告不自由——对被采取的人提起的诉讼。

(4)仅被告不自由——对被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的。

|「一般地域管辖」1.原则上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管辖(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不自由——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原告所在地管辖(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仅被告不自由——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仅被告不自由——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

3.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由法院管辖。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 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指在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 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中选 择一个法院起诉。 注意
二、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 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的,由、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因素 三、管辖恒定 四、管辖的种类

第二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 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意义:P120

最高人民法院

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 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九种情况




1.一般合同纠纷 2.保险合同纠纷 3.票据纠纷诉讼 4.运输合同纠纷 5.侵权行为诉讼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9.共同海损承担纠纷
五、专属管辖
一、专属管辖的概念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特定类型的案 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 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的管 辖制度。

(1)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 可以请求某一主管机关、团体予以 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只能 选择由某一机关或团体主管或选择人 民法院审判,这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3)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必须 先向法定的主管机关、团体申请解决, 只有对解决结果不服,才向人民法院 起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就该纠纷向法 定的主管机关、团体申请解决,则不 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4章 主管与管辖

第4章 主管与管辖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概述

概念:

是指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级别管辖是纵向的分工,地域管辖是横向的分工;级别管 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地域管辖是级别管辖的具体落实。 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 关系。

与级别管辖的关系


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 救助地或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 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概念: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极 强的排他性,排除一般、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 牵连管辖的规定。 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协议

事先书面约定履行地的:

约定履行地在一方(原告或被告)住所地

无论是否实际履行,该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未实际履行,该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实际履行的,该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实际履行中, 双方一致变更约定履行地的,变更后的履行地法院有管 辖权)

约定履行地在双方住所地以外


“加工承揽、借款合同”中履行 地的有关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证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金额比较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 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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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 产所在地。
专属管辖既包括国内案件,也包括涉外案件。 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
8
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院管辖范围: 1、全国重大影响。 2、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9
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典型例题
(2009-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 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基层管辖:除中级、高级、最高管辖外的所有案件。 7
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重大涉外(标的 事实当事人)。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最高院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件。 A、专利纠纷案件。 B、海商海事 (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中院) 4、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 涉外仲裁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典型例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吕盛贸易公司在丙县 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吕 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 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 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在西方国家,民事案件的主管机关通常是法院系统,其历史沿革也经历了从教会 法庭到世俗法庭的演变过程。
02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某项案件由哪个法 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和制度。
管辖与受理的关系
受理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受理的分工。没有受理就无所 谓管辖,没有管辖的受理是违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03
民事案件主管的分类
法定主管
01
02
03
概念
法定主管是指法律明确规 定哪些民事案件由哪个机 关主管。
特点
法定主管具有明确性和稳 定性,通常不会轻易变动。
示例
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 等民事案件通常由人民法 院主管。
裁定主管
概念
裁定主管是指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将 特定民事案件交由特定机 关主管。
04
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总结词
确定各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确保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VS
详细描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各级法院的管辖权进行 了明确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较小、 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而高级法院和最高 人民法院则主要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 件。通过级别管辖的划分,可以确保不同 级别的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能够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提高审判质量。
是指人民法院便于调查收集证 据、审查核实事实、正确适用 法律、正确审理和执行案件。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 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应当根 据审判专业分工、案件性质、 影响范围及法院分担等因素进 行均衡配置。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只能 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 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 变更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与管辖概述一、主管(一)引言“司法的权威并非与司法权的范围成正比关系,相反,司法管辖范围的不当扩张可能恰恰是导致司法权威下降的原因之一。

因为权力伸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触角都可能面临来自社会生活的挑战,再例如没有足够的强制手段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支持,司法只能在腹背受敌的情形下面临四面楚歌的境地。

”——哈里爱德华兹司法不是万能的,有些民事纠纷不适合通过司法的方式予以解决。

因此民事审判权的权限在哪里就成为学者们研究的对象。

民事审判权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决的权力。

关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界限,我国学术上有一个专有的术语“主管”。

尽管有许多学者指出主管这一概念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认为“主管”一词有主动性和强制性色彩,与司法的被动性和消极性相违背等等,并认为导致了民事诉讼主管中过于行政化的色彩等等。

的确,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存在许多问题,过于行政化的规定不合理地限制了当事人的起诉权,损害了当事人的诉权。

但是作为一个沿用下来的专有术语,应该说单单舍弃这一称谓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更应该对民事诉讼的审判范围进行与时俱进的研究,恰当地划定民事诉讼的审判权限。

(二)主管的概念与研究意义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解决一定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的权限,从而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通俗来讲,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无权行使审判权。

研究民事案件的主管,确立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作用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划分了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所解决的纠纷的范围,避免了某一纠纷没有主持解决的机关,或者针对某一纠纷多个机关或者团体争夺主管权。

从而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行使民事审判权来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划定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方便当事人起诉权的实现,从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第三,划定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有利于审判权功能的发挥。

《主管与管辖》课件

《主管与管辖》课件

2月21日,新浪向法院提出异议:“搜狐上述起诉事 实所涉及的两个指控,既是两个相互独立、性质迥异 并且毫无关联的事实,也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法律关系, 搜狐实际上是将两个事实不同、法律关系不同,本应 分别起诉、分别立案的案件刻意拼凑合并起诉。搜狐 故意规避了最高法院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 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搜狐著作权侵权部分之诉 请应由新浪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实施被诉侵权行为 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受 理”。由此,新浪在异议中请求“责令搜狐分拆诉请, 如果搜狐不同意,则请求法院驳回搜狐全部或著作权 部分诉请”。
争议:诉讼请求进行了实质变更之后,是否涉及管 辖的变动?
案例:搜狐诉新浪
2002年2月,搜狐起诉新浪未经允许,抄袭其网 站相关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其后的诉状中,搜狐共 提出两项内容:“一、被告网站上载原告享有权利 的作品,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二、被告恶意炒作, 散布虚假事实,毁损原告声誉,已构成不正当竞 争”。
案例: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 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 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 批准,陈发发家居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 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 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 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 法院管辖?若郑明明不服一审判决,应当 向哪一法院提起上诉?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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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与管辖
一、单项选择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2、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3、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4、何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护士。

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法院管辖。

A.乙地
B.丙地
C.甲地
D.丁地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不足一年的案件,由下列哪一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原住所地
B.被告原住所地
C.原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所在地
D.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所在地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案件,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该如何处理()
A.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B.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D.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受理案件%
7、甲男、乙女于1990年在天津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1991年3月9月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

1994年,甲男赴A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1995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A国定居。

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1997年,乙女向A国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8、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辖?
A.侵权实施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B.侵权结果地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
C.侵权发生地或者原告户籍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9、甲与乙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现2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确定()为合同履行地。

A.承揽方所在地
B.委托方所在地
C.加工行为地
D.另行指定一个地点
1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关押在乙市B区,其住于丙市C区的妻子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

此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丙市C区
D.以上各区
1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各被告住所地
B、被告起诉地
C、原告住所地
D、原告经常居住地
12、1999年7月1日,申请人某市B区食品公司向该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该市C区百货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数额担保。

A区人民法院根据食品公司的申请冻结了百货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

但是食品公司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因而给百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

百货公司就此损失索赔,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C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区人民法院
13、下列哪种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4、1999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杨洋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0年12月底之前归还。

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

此外,自2001年1月起,杨洋即开始在丁区居住。

2002年3月,杨洋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天一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顾天一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15、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则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谁先立案谁先管辖
B.谁先受理谁管辖
C.谁先收到起诉状谁管辖
D.由其共同上级指定的法院来管辖
二、多项选择:
1、A县与B、C、D、E县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 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2、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荷兰人波尔对在我国对我国某贸易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
C.李明对天一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高级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对于该纠纷案件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C、运输目的地
D、保险事故发生地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
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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