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价值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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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

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

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导语: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

一、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提示】2008年以前,05-2,05-5考查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2008年大纲修改后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不属于大纲规定的考查内容,但是10-55题对这一删除了的知识点重新进行考查,对这一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应该掌握。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①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

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因而秩序对于法律来说,无疑是基本的价值。

②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的正常结构、过程或变化模式,它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状态和结果。

任何时代的社会,人们都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的相互调适,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确立惯常的行为模式。

③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然而,秩序虽然是法的基础价值,但是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

《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的价值概述 (2)

《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的价值概述 (2)

3、法的评论标准价值---实践(主观见之于客观)
第三种含义的法的价值是“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 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 评价。我们可以把这种法的价值称为“作为评价准则的 法的价值。”根据作者的看法,这种(法的价值)在当代 中国的法律中包括:1、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 益;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 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 善于选择最佳方案等。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 考:
(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 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 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 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 数人的利益。
(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 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
• (1)法律价值是主体需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 • (2)主体需求是法律价值的落脚点,法律的属
性和作用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 (3)法律价值归根结底反映人与法律的关系,
形成价值评价体系。
韩昭侯兼罪典衣与典冠
• 昔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 君之上。觉寝而悦。问左右曰:“谁加衣者?” 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 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 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 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 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第二节 法的价值体系
一、法的价值体系释义 价值体系也称价值系统,是一个人所持的或一
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 (1)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
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2)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

法理学第十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法理学第十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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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理论前提 生活中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能够解决,其理论 前提有二: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律;二是 “绝对冲突论”的片面性。 (二)对法律价值冲突解决途径的设想 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针对的是价值冲突的表现 ,但由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多变性,仅仅着眼于具体环节中法律冲突的解决是 远远不够的。 1.自发的解决途径和自觉的解决途径 这是从价值主体对客观规律的把握程度和在此 基础上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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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引功能。指引功能是指法的价值具有 指导主体为或不为一定法律行为的功能。 (2)评价功能。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 根据一定的准则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而法的价 值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人们的这种价值判断。 (3)整合功能。法的价值的整合功能主要表 现在“法的价值能使各种法、法现象,包括法律规 范、法律部门、法律意识、法律作用等相互吸收、 相互融合而趋于一体”。 (4)信息功能。法的价值的信息功能,是指 法的价值蕴藏着立法、执法、守法、法制监督等环 节所需要的最宏观的信息,即一定阶段内法律所追 求的价值目标,并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将信息传 5 送到相应环节的功能。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因 内因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 一,即内部矛盾。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外因 外因是指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对立,是外部矛 盾。 三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途径 研究法律价值冲突的表现和原因,目的是为 了找到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有效途径。然而,法 律价值冲突又绝非法理学本身能够解决,它涉及 社会科学研究的许多领域,需要包括哲学、社会 学、政治学在内的诸多学科理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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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的界定 由于对“价值”的含义理解不同,加之“法的 价值”使用的语境不同,目前中国法学界对于“法 的价值”的界定尚无统一认识。综观之,可归纳为 以下几种颇具代表性的说法: (1)采用演绎法,从价值概念推导出“法的 价值”的定义。 (2)结合“法的价值”在实践中所处的不同 语境,对其定义所作的不同界定。 (三)法的价值的属性 法的价值具有一般价值的属性,是多样化的。 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主观性与客观性、相对性与绝 对性、社会性与阶级性。

法理学第十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法理学第十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三)法律价值观的冲突
法律价值观的冲突是法律价值冲突的主要表现
形式,包括主体自身的法价值观冲突和主体间的法
价值观冲突。
主体自身的法价值观冲突 主体间的法价值观冲突
主体甲
价值目标 A 价值目标 B
主体乙

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
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因就是主体基于自身需要,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因
在法律固有的性质、功能基础上做出的不同选择。
第十六章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法的价值概念
本章主要内容
第二节 法的价值冲突
第一节

(一)关于价值
法的价值概念
法的价值的含义与属性
第一,价值总是伴随主客体的关系出现的。 第二,价值是主客体的统一,但是在主客体关
系中,二者不可等量齐观。 第三,价值是应然状态的东西。 第四,价值是多元、动态的。
(二)法的价值的含义
1.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的界定
一是从法的目的的角度理解;二是把法的价值
看做关于法的“应然”的问题。
2.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的界定
(1)采用演绎法,从价值概念推导出“法的价 值”的定义。 第一,认为“法的价值”是法对主体(人)所 具有的积极意义。(“意义说”)
第二,认为“法的价值”是法的存在属性、功
突、违法价值和合法加值的冲突。 阶级间的价值冲突不可能予以协调;违法的价 值是应该被取消的。
确立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和
“协调平衡原则”。
权威性 普遍性 形式价值系统 统一性
完备性
多元性 有序性 相对性 评价价值系统 历史性 多维性
法的价值体系
目的价值系统
第二节

法的价值的名词解释

法的价值的名词解释

法的价值的名词解释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是一种重要的规范和约束力量,以维护公正、平等和秩序。

法律的价值在于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公认的框架,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其规范下行事,同时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准则和程序。

尽管法律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存在差异,但其核心的价值普遍被认可。

一、法律的秩序维护价值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通过法律规定和执行,人们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犯罪行为受到制裁,从而减少社会的混乱和动荡。

当一个社会中的法律得到尊重和遵守时,人们可以更加安心和放心地生活和工作,社会秩序得到维护,各种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冲突得到合理调节。

二、法律的公正保障价值法律的公正保障是其另一个重要价值。

法律应该公平地对待每个人,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势如何,法律都应该给予同等的保护和对待。

法律的公正性意味着所有人都有机会在法律面前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歧视和压迫。

法律公正的价值体现了社会正义的追求,通过法律保护人民的平等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法律的自由保障价值法律的自由保障价值指的是法律保障人们在合法范围内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应当限制人们的自由以保证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均衡。

法律赋予人们自由的同时也给予了责任,合理地限制了个人行为的自由,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通过法律的保障,人们可以行使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持合理的行为。

四、法律的文明促进价值法律的文明促进价值将法律与社会文明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

法律不仅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社会的道德和价值观念得以传承和弘扬,对个人和社会的行为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法律的文明促进价值着重于法律的教育和意识形态的引导,使得法律与道德、文化相互关联和促进,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五、法律的和平调解价值法律的和平调解价值强调法律在纠纷解决和冲突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行为的工具,也是解决纷争和冲突的桥梁。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法的作用分类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重点掌握}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1)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①个别性指引;②规范性指引。

(2)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义务性指引);②不确定的指引(权力性指引)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三)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一般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1.三个领域:(1)社会经济生活(2)政治生活(3)思想文化领域2.两个方向:(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重点掌握}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与意义{一般掌握}1.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对人的有用性。

2.法的价值的意义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不包括负面意义);3.既包括对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应当存在的法律)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3.“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1)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二)正义1.在法律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价值标准:(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正义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①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②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①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②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须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③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④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三)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三、法的价值冲突(重点)1.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2.解决原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无论内容还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珍视或珍惜的部分。

4.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睿哥提示】描述案件事实判断;依法决定价值判断。

【真题示例】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
1、法关于的价值的学说
自然法学派承认法的价值,并将法的价 值当做成文法的基础、来源以及目标。 正因为如此,自然法学派主张依据法 的价值来评判法的良善与否,亦即所 谓的“恶法非法”。
1、法关于的价值的学说
分析实证法学派认为法的价值不是法学所 研究的范围,主张将法律分为“实然之法” 和“应然之法”。“实然之法”是法律所 研究的对象,而“应然之法”应当被排除 在法理学的范围之外。这实际上是一种价 值虚无的态度。
4、法的价值的特征
(2)法的价值的多元性和社会性 法的价值的多元性是指法的价值可以是正 价值、负价值,也可以是零价值,对不同 的主体来说,价值是不同的。 法的价值的社会性是指法的价值追求总是 体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人们的价值需要, 具有一定的历史特征。
4、法的价值的特征
(3)法的价值的层次性和间接性 法的价值的层次性是指法的价值是存在一 定的位阶的,对不同的价值我们是不可能 等量齐观的。 法的价值的间接性是指法的价值不可能直 接实现,他们的实现是要依赖于一定的法 律制度的运行的。
8、价值冲突的整合
(4)平衡原则 在价值整合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效益原则和 补偿原则相结合。在牺牲一种价值时,应 当对作出价值牺牲的主体予以一定的补偿。
谢谢!
3、法的价值的构成
(1)法的价值的主体 法的价值的主体是其价值存在的前提。 法的价值的主体经历了一个由以神为主体 到以人为主体的转变。
3、法的价值的构成
法的价值的主体应当是人,可以是单个的 人也可以是集体的人。
3、法的价值的构成
(2)法的价值的客体 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的价值的渊源和载体。 从历史维度来看,法的价值的客体是制定 法;从具体形态来看,法的价值的客体包 括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制定法、观念的法、 法律行为等等。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无论内容还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珍视或珍惜的部分。

4.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睿哥提示】描述案件事实判断;依法决定价值判断。

【真题示例】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的价值的名词解释

法的价值的名词解释

法的价值的名词解释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

它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

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

具体来说,法的价值首先体现在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上,这种需要是多元、多层次的,因此法的价值也是多元、多层次的,并且以人的多元、多层次的需要为依据。

其次,法的价值也体现在人对法的期望、追求和信仰上,这种价值是一种总是高于现实状态的法的理想状态,是人的相关思想与行为的目标。

此外,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了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它指导着法的具体功能和作用的实现。

这些价值目标也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的“目的价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理学法的价值

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这样的主体,所重视和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是指对某一个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进行的判断;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进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不同在于:取向,维度,方法,真伪(1)判断的取向不同:价值判断的取向是主体,而事实判断的取向是法律规则、法律制度;(2)判断的维度不同:价值判断与主体的情绪、理念有关,因此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事实判断尽可能做到中立、客观;(3)判断的方法不同:价值判断的方法是规范性的判断,而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的判断;(4)判断的真伪不同。

价值判断主要是看主体与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三、法的价值种类价值的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

自由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

有法律才有自由。

秩序被认为是工具性的价值,这里强调的是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四、法的价值冲突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价值形式之间会发生冲突和矛盾。

如,自由和秩序的冲突。

将学校隔离起来,以避免学生大范围的感染SARS,就是通过限制自由来保证社会的秩序。

再如:公平的效益。

法的价值冲突是客观存在的。

冲突的解决需要一种利益衡量和价值衡量。

如何衡量呢?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1)价值位阶(价值排序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A.价值排序原则B.秩序优先原则C.个案平衡原则D.比例原则。

论法的价值

论法的价值

从理论法学到应用法学,有大量文献涉及法的价值问题,法的价值在法律制度的构成中有重要作用。

正因其重要性,对法的价值的讨论在不断进行,我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法的价值的基本含义价值有两类,像其他许多基本概念一样,价值的概念是非常含糊、多义的。

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价值被区分为工具价值和固有价值。

赵汀阳先生将价值分析为两个类型:(1)关系型。

在关系型中某一事物是有价值的,当且仅当满足某种主观需求或约定规范;(2)自足型。

在自足型中,某一事物是有价值的,当且仅当它能够实现其自身的目的。

关系型价值是工具价值,自足型价值是固有价值。

几乎所有永恒性的价值都属于自足型价值、固有价值。

利用规范去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有价值的生活,只有当规范服务于有价值的生活时才具有价值。

把对一般价值的认识应用在法的价值研究中,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它的价值问题旨在弄清法的存在目的或使命。

因此,法的价值问题属于固有价值、自足型价值,表明法律意味着什么。

只有当法能够实现这些目的时,法才是有价值的;同时,法的价值还是法存在的功能和用途。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正义、自由、平等、秩序、利益、安全、效用、公共福利都是法的价值,因为它们表明了法的存在目的或使命。

尽管这些概念本身还有待说明、填充、赋予内容,且其内容都是具体的、历史的。

也有人认为“法的价值”的含义可以指“法促进哪些价值”,或者说是,法所促进并维护的目的和目标,比如公正。

其实,法如果能够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是因为法律自身具有这些价值,否则,它没有办法实现这些目标。

在法的诸多价值外延中,正义、平等、自由分别强调了个体、相对主体、群体的各自侧重点,并且相互支持。

正义是群体追求的目的,是保证绝大多数主体都享有法律权利,同时兼顾少数人的特别要求;公正是相对主体(国家、法人、其它组织、个体)之间追求的目的,目的是保证相对主体都实现最大自由;自由则是个体所追求的目的。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

〔⾃然法学派〕第⼆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指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潜在的、可能的影响⼒; 1、⼈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致包括两个⽅⾯: (1)价值性认识⼈们必须从⾃⾝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的关系以及对⼈的价值和意义 (2)事实性认识对法律问题进⾏符合其本来⾯⽬的反映和描述 2、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 (1)价值判断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2)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3、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法主要是三类: (1)规范分析⽅法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存在的机制、蕴涵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这可以凯尔森的纯粹分析法学作为代表。

(2)社会实证⽅法认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当将之置于社会存在的具体环境中,⽤社会需求、社会效果等标准来判断法律的正当性。

法社会学所采⽤的正是这种⽅法。

(3)历史实证⽅法认为只有历法律资料的挖掘,才能证成法律沿⾰的脉络。

历史法学派正是通过这种⽅法来研究现⾏法律的制定问题。

4、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1)判断的取向不同1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所进⾏的相关判断,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呈现出相关差异。

事实判断则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

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的意志为转移的。

(2)判断的维度不同1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法律上的事实判断,⽬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应当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或“价值中⽴”。

第三章_法的价值

第三章_法的价值

链接思考: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捕,扫黄能否进家?


1、夫妻家中看“黄碟”是违 法行为还是个人隐私,警察执 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法律应否禁止夫妻在家中 看黄碟?
《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捕,扫黄 能否进家》见《北方网》
第二节 法与秩序


一、法律秩序
1、秩序 又称次序,即常规、常度,是指自然界、人 类社会运作、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规律性现象,是各 种事物存在和运作中的一定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 性、规则性、均衡性的结构、过程、状态和模式。 秩序相对于无序,无序表明事物运动、发展是无连续 性的、无规律性的、变幻无常的,因而是无法预测和 理解的。


(一)法律自由的概念
法律上的自由与权利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法 律上)人的权利,自由权。 所谓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团体在国家 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 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

亚里士多德:“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 法律毋宁是拯救。”
洛克:“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 自由。”
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康德:“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 就是自由的。” 卢梭:“自由与法律同命运,它要么因法律而兴,要么随法 律而亡。没有什么能比这一点更使我深信不疑。”



孟德斯鸠:“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 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 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 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 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罗伯斯庇尔:“自由是人所固有的随意表现自己一切能 力的权利,它以正义为准则,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以 自然为原则,以法律为保障。” 密尔把自由界定为“社会所能合法施于个人的权利。” 萨托利:“只有在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之内,所有的人才 能同样享受我们的关系中的自由,而又不会使每个人去 损害他人。认为法律是对自由的违悖,这是一种误解; 没有法律,甲的自由可能最终会造成对已的压制。”

法的基本价值有哪些

法的基本价值有哪些

法的基本价值有哪些问题一:法的价值有哪些首先你要弄清法和法律并不是一样的。

法律的概念更小一些,狭义的说就是指现有的法条以及行政法规。

而法则是一个大概念,包括很多法哲学、法理学等等很多内容。

法学是一门很古老的学科,法的价值也有很多。

问题二:法律的基本价值和一般价值是什么法律的基本价值[摘要]:当前,出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产权经济学和法经济学备受瞩目。

作为产权经济学和法经济学的基础性定理,科斯定理拥有着强大的阐释能力。

在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中(标准经济理论的一个假设),当事人各方之间的谈判将会导致带来财富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而这状况与权利的初始配置是无关的。

在科斯定理中,法律的诸种价值,如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等均能得到论证。

科斯定理与法律价值相结合的研究不仅拓宽了法律制度研究的畛域,而且对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有更深刻地揭示。

问题三:法律有哪些主要的价值?自由、秩序、正义价值冲突解决原则:(1)价值位阶(价值排序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问题四:法的工具性价值主要有哪些方面??法律的工具性价值,即法律所体现的价值,只有在运用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它只关注社会秩序,侧重“以法治民”,在法律的至高地位和至上权威尚未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历史条件下,立法所追求的主要是法律的工具性价值。

法律的伦理性价值:即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法律本身就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强调法律保障人权、约束权力的功能。

问题五:企业价值分析的主要 ... 有哪些看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领域中所处的地位,品牌价值,呵呵,说来说去就是4P。

产品在同行中具有竞争力,价格能在竞争中否实现利润最大化,有没有良好的生产,销售渠道,促销手段能不能吸引消费者。

拿麦当劳做例子,麦当劳的产品在快餐行业不说垄断也绝对是个大寡头,而且由于规模经济和特许经营使得麦当劳的快餐价格偏低,更具有竞争力,同时也保证了质量。

渠道方面麦当劳和coca合作,土豆和鸡肉都有固定供货商,促销方面麦当劳平均一个星期推出一个新的广告,通过电视,报纸,路标广告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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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价值种类
法理学,许多人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并由此产生厌烦情绪。

确实,这门课教材中没有举出较多的事例来说明相关内容,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

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

价值的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

自由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

有法律才有自由。

秩序被认为是工具性的价值,这里强调的是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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