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附属医院科研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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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附属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科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高校附属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积极性,推动附属医院科学研究和医疗水平快速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附属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考核坚持政策导向、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教授、副教授聘期均为5年)。
二、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附属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校内申请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医务工作者。
三、考核条件
(一)教授/正高级职务考核要求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者,即视为完成聘期内教授岗位科研职责:
基础研究型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级别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列入任务书前三名以内)参加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以本人为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下同)发表SCI论文和科研专著(作者排序前两名)总和不少于4篇(部);或获得国家奖(所
有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聘期内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150万元。
应用研究型
1.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8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类项目,或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或主持转化、推广1项单项到账200万元及以上的学校职务科技成果。
2.以本人为主获授权发明专利和发表SCI论文总和不少于5件(篇),其中至少有2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奖(所有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聘期内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300万元。
(二)副教授/副高级职务考核要求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者,即视为完成聘期内副教授岗位科研职责:
基础研究型
1.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列入任务书前三名以内)参加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以本人为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下同)发表SCI论文和科研专著(作者排序前两名)总和不少于2篇(部);或获得国家奖(所有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聘期内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100万元。
应用研究型
1.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类项目,或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7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或主持转化、推广1项单项到账200万元及以上的学校职务科技成果。
2.以本人为主获授权发明专利和发表SCI论文总和不少于3件(篇),其中至少有1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奖(所有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聘期内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