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解答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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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二)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税法总论考试题三

税法总论考试题三

税法总论考试题三1、名词解释生产型增值税正确答案: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用于生产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款。

(江南博哥)2、多选下列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有()。

A.《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B.《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C.《税务代理试行办法》D.《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确答案:B, C参考解析:选项AD均为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税收行政法规;选项BC分别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部门规章。

3、多选国际税收协定的目标是()。

A.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这也是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B.实行平等负担的原则,取消税收差别待遇C.互相交换税收情报,防止或减少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D.加强国际合作,取得更多的税收收入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国际税收协定的目标,首先,要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这也是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各类协定的主要条款内容,都是围绕解决这一问题而订立的,即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免税法、抵免法等)来有效地处理对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问题;其次,要实行平等负担的原则,取消税收差别待遇;最后,要互相交换税收情报,防止或减少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4、多选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A.首都B.直辖市C.民族自治区D.经济特区正确答案:C, D参考解析: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5、多选目前世界上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

A.地域管辖权B.行政管辖权C.居民管辖权D.公民管辖权正确答案:A, C, D参考解析:目前世界上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6、多选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类型有()。

A.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B.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D.税源性国际重复征税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四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6 月1 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四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6 月1 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 绍,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就《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科技研发和业务扩张,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不得以公开交易方式从事股票投资等。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负债不得超过基金总资本规模的10%(包括实缴资本和未实缴的认缴资本),除依法依规发行债券以提高投资能力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包括债权融资、刚性兑付、质押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国家发改委拟规定:创投企业投资资金严禁从事房地产开发回购等在内的杠杆运作。

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和间接负债不得超过总资本规模的30%。

征求意见稿要求,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科技研发和业务扩张,不得用于收购与投资资金来源方具有直接关系者持有的股权。

不得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品资产等业务。

不得使用杠杆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外担保,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担保或反担保的除外。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包括不得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等“明股实债”方式间接从事借贷融资业务。

财政政策稳定功能的主要特征

财政政策稳定功能的主要特征

财政政策稳定功能的主要特征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的自动稳定效应;二是公共支出的自动稳定效应。

以下是店铺整理分享的关于财政政策稳定功能的主要特征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财政政策稳定功能的主要特征1.财政政策中的自动(内在)稳定器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的自动变化。

在经济扩张和繁荣阶段,随着生产扩大就业增加,国民收入GNP和居民收入增加,政府税收会相应增加,特别是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税收的增长率超过国民收入增长率。

税收增加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因而具有遏制总需求扩张和经济过热的作用。

当经济处于衰退和萧条阶段时,国民收入GNP 下降,税收相应减少。

可见,在税率既定(给定)不变的条件下,税收随经济周期自动地同方向变化,起着抑制经济过热或缓解经济紧缩的作用。

政府转移支付的自动变化。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失业救济金和各种福利支出)有助于稳定可支配收入,进而稳定消费需求。

在经济繁荣阶段,失业率下降,失业人数减少,失业救济金和其他福利的支出会随之自动下降,从而抑制可支配收入和消费需求增长;反之,在经济萧条阶段,失业率上升,失业人数增加,失业救济金和其他福利的支出会随之自动上升,从而抵消可支配收入和消费需求下降。

政府维持农产品价格的政策。

这实际上是以政府财政补贴这一政府转移支付形式,保证农民和农场主的可支配收入不低于一定水平。

在经济繁荣阶段,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加,农产品价格上升,政府根据农产品价格维持方案,抛售库存的农产品,吸收货币,平抑农产品价格,以减少农民和农场主的可支配收入;而在经济萧条阶段,对农产品的需求减少,农产品价格下降,政府根据农产品价格维持方案,增加政府采购农产品的数量,向农民和农场主支付货币或价格补贴,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个人和企业储蓄的自动变化。

由于边际储蓄倾向是递增的而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所以,在经济恢复及繁荣阶段,随着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增加,他们的储蓄增长的幅度会更大而消费需求增加得较少;相反,在经济衰退和萧条阶段,随着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减少,他们的储蓄也会减少得更多而消费减少得较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2015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的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等9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表。

现将相关表样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启用的纳税申报表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办税通道”栏目中的“纳税申报”子栏目,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软件,通过“财行税明细申报”模块对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的、除契税以外的相关税种进行纳税申报;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进行纳税申报。

有关契税的纳税申报,仍采用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

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职能介绍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职能简介办公厅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所得税司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资源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附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月起9地开征水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

2022年12⽉起9地开征⽔资源税,究竟如何征税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税,这些税收最后也是取之于民⽤之于民,近年来,为了更⽅便纳税⼈和征收⼈,税收法律在不断的更新改⾰,近⽇,官⽅宣布下⽉起,将在九地开征⽔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究竟是如何的呢?下⾯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

在河北省试点⽔资源税改⾰⼀年半后,12⽉1⽇起北京、天津、⼭西、内蒙古、河南、⼭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资源税改⾰试点,⽤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利部28⽇联合发⽂,宣布⽔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并表⽰试点旨在为全⾯推开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推开改⾰。

⽔资源税并⾮我国新设税种,⽽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个税⽬。

根据三部门《扩⼤⽔资源税改⾰试点实施办法》,⽔资源税实⾏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资源税账单征税对象:江、河、湖泊(含⽔库)等地表⽔和地下⽔。

纳税⼈:直接取⽤地表⽔、地下⽔的单位和个⼈。

但包括家庭⽣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等少量取⽤⽔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原则: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产⽣活⽤⽔负担。

但按不同取⽤⽔性质实⾏差别税额,地下⽔税额要⾼于地表⽔,超采区地下⽔税额要⾼于⾮超采区,超采区取⽤地下⽔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加征1⾄3倍;对特种⾏业从⾼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产取⽤⽔、农村⽣活集中式饮⽔⼯程取⽤⽔等从低征税。

同时,办法规定了限额内农业⽣产取⽤⽔免税、对取⽤污⽔处理再⽣⽔免税等六种税收减免情形。

征收⽅:⽔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利部门负责核准取⽤⽔量,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试点期⽔资源税收⼊全部留归地⽅。

税费标准平移我家⽤⽔会多掏钱吗“⽔资源税要⼤范围开征了,我家⽔费要多缴了吗?”“以后浇地灌溉,养猪养鸡,多⽤⽔要多花钱吗?”⽔资源税改⾰试点扩围,对⽼百姓⽣活带来的影响,⽆疑最受关注。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一、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资源税的从量定额计税方式导致收入增长缓慢1994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资源税的收入由45.5亿元增加到207.3亿元,平均年收入为82.86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47%,这大大低于全部工商税收18.18%的增长幅度。

①具体来看,除1995年加强征收管理后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外,其他年份增长缓慢,1999~2000年基本上是“原地踏步”,1997年甚至出现下降。

资源税增长的停滞趋势,同其他税种以及整个税收的高速增长形成较大的反差.导致资源税在全部工商税收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近几年国家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后,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2005年与2006年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3.9%和45.37%。

即便如此,2006年资源税收入占全部工商税收的比重也只有0.55%,与1994年相比,资源税的比重下降了近一半。

(二)资源税费关系混淆,征收不规范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作用趋同。

且关系紊乱。

实际上,该问题在1994年资源税改革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开征后就已经显现出来。

资源税在设立之初是一种调节税,即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为当时是针对部分矿产品,按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

而 1 994年税改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实行普遍征收,这时.资源税已不再是单纯的调节级差收入,而是根据资源的所有权来取得补偿收入。

即资源税的性质已有所改变,资源税既具有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性质.还具有“资源补偿费”的性质。

如此看来,当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因其“地方税”的定位而被抵消的情况下,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作用上已基本趋同(实际上,我国的资源补偿费对不同资源也是实行差别费率的,只是对于同一矿产资源上没有差别)。

这种具有相近的性质和作用,却采取不同的征收形式的做法,造成资源税费关系紊乱。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 税收全部留归地方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 税收全部留归地方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税收全部留归地方
自2017 年12 月1 日起,将在北京等9 个省区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为调动试点省份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水利部财务司和水资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省区市分布在东中西部,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跨省水电站水资源税在相关省份之间的分配比例,比照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分配办法确定。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是我国基本国情水情。

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自2016 年7 月1 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该省规模以上用水户年减少抽采地下水0.37 亿立方米,100 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取用地表水;钢铁企业加大节水投入,配备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将处理后的中水循环使用;一些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用水量下降30%以上。

改革试点没有增加通常工商业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此次选择9 个省区市扩大改革试点。

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4 个省区市位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较大;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等5 个省份,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代表性。

财税[2010]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10]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10]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成文日期:2010-06-01字体:【大】【中】【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决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一0年六月一日附件: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四、本规定所称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一)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

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

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上述所列项目的标准或条件如需要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调整。

资源税全面改革的政策运用及日常管理的变化精选版演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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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坚持税费负担平移,尽可
能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来测算的
。和周边各省的资源税相比较,我
省总体的税率水平是不高的。我市
主涉及到的应税矿种的税率情况如
下: yjyuuy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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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4% 金矿:3% 石灰石:6% 硫铁矿:2% 膨润土:7% 铅锌矿:3% 建筑砂石:
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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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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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率或换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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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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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来看看销售收入明显偏低,现金交 易明显的矿种
• 最明显的就是膨润土
• 先了解一下膨润土是什么?
• 膨润土是以蒙脱石为主要矿物成分的非金 属矿产,也叫斑脱岩,皂土或膨土岩.
• 用途有哪些呢?
• 铸造用膨润土高温真空铸造,钻井泥浆用 膨润土冷却钻头,铁矿球团用膨润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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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1 0000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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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金原矿---金锭的换算比
原矿
单吨
原矿到精 销售
单克
(销数吨售量)销金(元售额万)原含金量矿金属
采回率选收金采吨量选 精(后 砂克单 含)矿 比 各 选的 ( 企 后选 根 业 精矿 据 采 矿
数量 金精矿 金市 模拟金 对应 含金金 场价 锭销售 换算 的精 属量 格 收入 比 矿数 (克) (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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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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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中的风险点和难点
•我市主要是以上八个矿种,下面我们将 逐个矿种来介绍和说明一些与征管有关的 一些问题,说一些自己的想法。
•首先,以铜矿石为例 •全省铜矿2012年-2015年年均销售收入 20.9亿元。2015年实现资源税3864万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3368万元,铜陵销量占 全省88.12%,销售额占全省近9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

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

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四是循序渐进。

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2024年资源税现状及改革内容分析报告

2024年资源税现状及改革内容分析报告

一、资源税的背景和意义资源税是指国家对资源类产品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供求关系,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也是一种资源约束措施,通过对资源的征收与管理,实现资源价格的内部反应,引导资源配置与沉淀。

二、2024年资源税的现状1.税种范围:2024年,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煤炭资源税、石油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和稀土资源税等。

2.税率调整:2024年,我国对资源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其中,煤炭资源税的税率按照销售额的3%征收,石油资源税的税率则按照销售额的5%征收。

此外,我国还对稀土资源税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稀土资源税的税率。

3.征收规范:为了规范资源税的征收,2024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税务部门对资源税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

三、2024年资源税的内容1.税制:在资源税的征收方面,2024年,我国推出了新的资源税方案。

这一方案主要包括对资源税税率的调整和,以及对资源税实施综合征收的措施等。

通过这一,实现了对资源税的科学化、规范化征收,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税的征收质量。

2.政策调整:在资源税征收的政策方面,2024年,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其中,对煤炭资源税实施差别化政策,通过降低一些地区的煤炭资源税税率,保护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煤炭企业的发展;对稀土资源税实施一些特殊政策,以促进稀土资源的研发和利用等。

3.取消资源税:为了精简税收体制,2024年,我国还对一些资源税进行了取消。

其中,对一些极低产出或生产周期长的煤矿、油田等资源进行了取消资源税的政策,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四、资源税的影响和建议资源税的对于我国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适当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和政策,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但是,资源税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税率的调整需要考虑到资源产量和环境影响等因素,避免对企业产生过大的冲击。

浅谈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源的大量投入,资源税对国民经济发挥着一定的调节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而且我国资源税存在诸多问题。

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标签:资源税问题完善对策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征收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使各个资源开发企业在较为合理的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但是现行的资源税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不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不能将资源开采的可持续成本内在化。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第一,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资源税税目有七大类,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

现只对几类矿产品征收了资源税,使得那些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浪费严重,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1984年,刚征收资源税的时候,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时,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仍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源未纳入征税范围,而且未包括森林、草原、海洋、淡水、地热、草场、滩涂等重要的自然资源。

而现行的应税产品大部分属于矿藏资源,这样就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

第二,资源税税额过低。

目前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资源的级差收入,这也使应税资源的市场流通价格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

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限制了资源税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空间,弱化了资源税对资源的保护作用。

应税资源品中最高税额60元/吨,最低税额0.3元/吨。

近几年国家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税额后,资源税收入有了迅猛的增长。

但是我国资源税税负仍然偏低,2007年我国税收总额达到49449亿万元,资源税收入仅为261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53%,资源税占整个税收收入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税务工作人员的资源税征收规定详解

税务工作人员的资源税征收规定详解

税务工作人员的资源税征收规定详解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采矿、利用进行的一种行政性征收税收。

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的操作,保证资源税的公平、公正征收,我国制定了资源税征收规定。

本文将从资源税征收的相关政策、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征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资源税征收的相关政策资源税的征收政策是指国家关于资源税所适用的税率、计税依据、减免政策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和开采方式而定,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获取的税基和税款计算的依据。

此外,国家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资源税征收进行了减免政策的规定,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税务工作人员在征收资源税时,需要详细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他们应该了解各个资源种类的税率和计税依据,准确计算和核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及时告知纳税人享受的减免政策。

二、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税务工作人员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和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严守税法,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

他们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提供咨询和指导,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困惑。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对资源税的相关政策和操作要熟悉透彻。

他们应不断学习和提高,及时跟进国家政策的改变,积极适应税收征收工作的新要求。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征收资源税需要他们与纳税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在工作中,他们还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紧密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征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保证税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核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

2020年温州第九中学高三语文第二次联考试题及答案

2020年温州第九中学高三语文第二次联考试题及答案

2020年温州第九中学高三语文第二次联考试题及答案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现代文阅读I(9分)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距离安晓斯接到儿子从那座大城市打来的电话,张叔和张婶就没睡好过。

儿媳生了个大胖孙子,这在农家可是大事。

说啥也得去看看我们那大胖孙子。

张叔和张婶没事就唠叨这话题。

儿子张晖真争气。

大学毕业后,顺利在城市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听说那个城市很大,距离张叔和张婶有五百多公里。

工作了一年多时间,儿子就报喜来了。

说在那个城市找了个对象,叫楚雪,家里就她一个女儿,条件很不错。

张叔就说,那我和你妈去看看,替你把把关。

张晖就说爸妈你们别来了,这么远的路,回头我带她回老家一趟。

张叔和张婶就一直等啊等,到底没等来。

终于等来消息了。

是儿子准备结婚的消息。

张叔和张婶就告诉儿子准备去一趟。

儿子说,爸妈你们别来了,回头我带她回老家一趟好了。

还有,把咱家的旧房子拆了再盖一次,人家是城里的姑娘,回去也得有个干干净净的地方不是?从此,张叔和张婶比以往起得更早,睡得更晚。

张叔还一咬牙,卖了猪卖了粮食,就拆了旧房盖了新房,还更换了所有的家具。

儿子电话来了,说结婚就不回去了,楚雪家把啥东西都准备好了,房子、车子也都买好了,不用咱家花钱。

张叔不听,那咋行,咱必须得拿点钱。

两天后儿子打来电话,楚雪家把在地下停车场买车位的事让给咱了,爸妈你们就寄五万元钱好了。

后来,张叔和张婶才知道,他们花五万元购买的车位,实际上就是用白漆画的一个长方形框。

儿子终于打来电话,说结婚日子定下了。

楚雪家里人说,路太远,爸妈你们就别过来了。

结过婚,我抽时间带楚雪回去一趟。

张叔和张婶就在家里等。

每天,老两口除了干农活儿,回到家就开始收拾房间,扫啊擦啊,虽然累点,可是心里很高兴。

儿子终于又来电话了,怎么坐车,怎么出站,在哪等,都一一记下了。

坐在火车上,张叔和张婶兴奋得没法说,张婶就提醒张叔,别忘了那俩红包,听着火车上来回吆喝的卖饭声,他们只是喝一口从家里带来的凉开水。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制度创新——从河北实践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制度创新——从河北实践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制度创新——从河北实践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轩玮【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7(000)023【总页数】3页(P6-7,5)【作者】轩玮【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正式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开征水资源税。

之所以称之为“扩大”,源自在这之前,为给这项改革探路,河北省按照中央部署试点水资源税改革已近一年半。

开展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何在?河北改革后的情况如何?对相关产业和人群将带来哪些变或不变?前不久,记者走访了河北省水利厅,带您从河北的实践探索中找寻答案。

“人均水资源量仅2 100 m3,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28%。

”这是我国人多水少基本国情水情的数字注解,《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有这样一句基本判断: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而在河北,情况更显严峻。

人均水资源量仅307 m3,刚够全国平均水平的1/7,甚至低于500 m3的国际公认“极度缺水标准”。

由于长期过度依赖开采地下水,河北已形成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超采量约占全国1/3,超采面积约占全国1/4。

破缺水瓶颈,从节水下功夫,水资源费是一个重要支点。

从1980年开始对工矿企业自备井征收水资源费,到2006年国务院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再到当前水资源费征收逐步规范有序,30多年的历程,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但由于费“偏软”的固有性质,征收范围不全、标准偏低等问题一直存在。

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把减征或免征水资源费作为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落户。

以水资源费为支点,撬动节水的动力尚显不足。

2016年7月1日0:00,河北省在全国率先打响运用税收手段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当头炮,开展取水计量“零点行动”,确定水资源费改税的政策分界,全面记录水资源税开征的“初始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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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解答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梳理了《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从我国资源和资源税改革的概况、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政策解读、水资源费改税和资源税改革文件资料汇编等5个方面,对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进行深入解读。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政策,本文节选了部分与纳税人关系密切的问题予以刊登。

 问:为什么对原矿和精矿的计税
 价格要进行换算和折算?
 答: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换算为精矿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精矿,应将精矿折算为原矿缴纳资源税。

 具体来说:
 对以销售精矿为主的大部分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将其计税依据确定为精矿的销售额。

对少部分销售原矿的,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以利于两者之间的税负均衡。

 对以销售原矿为主的铝土矿、磷矿、高岭土、石灰石等少数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将其计税依据确定为原矿的销售额。

对少部分以自采原矿加工成精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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