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电气学院创新学分认定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西南交大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
西南交大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毕业要求】2个创新学分【具体的获取形式如下】1.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学分;(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学分;(3)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2学分;(4)校级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5)校级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6)创新讲座:2学分。
3.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1)被SCI,EI,SSCI收录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2学分;(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学分(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4.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出国游,学看去的国家评定学分)(1)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2)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5.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6.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二○一○年三月修订)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如下:一、评奖范围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我院就读满一个学期)。
二、评奖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 评奖学期的原始学分绩点不得低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评定:1. 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及限选课正考不及格的;2. 评奖学期学生未修满培养计划上要求本学期应选必修课程的;3. 评奖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或未给予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5. 评奖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个学分的。
6.三次未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集体活动的。
三、评定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评奖学期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3. 电气茅以升班的学生单独评奖。
四、评奖程序1. 学院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学生原始学分绩点;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5. 公示无误后由评奖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文明寝室成绩等,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研究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环节,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项目次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项目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如实验操作、数据采集等,但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活动主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2) 学生作为活动次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一部分环节,如实施、宣传等,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3) 学生作为活动参与者,参与活动的实施过程,但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0.5个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可获得1个学分。
4. 创业实践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核心成员,参与项目的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一般成员,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但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二○一○年三月修订)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如下:一、评奖范围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我院就读满一个学期)。
二、评奖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 评奖学期的原始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评定:1. 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及限选课正考不及格的;2. 评奖学期学生未修满培养计划上要求本学期应选必修课程的;3. 评奖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或未给予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5. 评奖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个学分的。
6.三次未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集体活动的。
三、评定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评奖学期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3. 电气茅以升班的学生单独评奖。
四、评奖程序1. 学院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学生原始学分绩点;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5. 公示无误后由评奖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文明寝室成绩等,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为了更好的开展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规范认定环节,根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和《关于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创新学分要求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3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一般3-5人),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团总支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班主任负责宣传督促和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收缴。
三、创新学分认定时间每年的4月份认定一次,学生可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也可以不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但毕业时需累计达3学分。
四、创新学分计算标准与办法(一)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B 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与技能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安徽省组织进行,决赛则为省级比赛。
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二)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表2 科研活动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三)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者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赋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赋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预度赋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预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赋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赋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含5篇)
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含5篇)第一篇: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
(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记0.2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记0.1学分。
(3)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坐场,每参加一次记0.05学分二、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
(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限5人)。
三、参加各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广告设计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以学校团委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2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者记1.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者记3学分,获三等奖者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获国际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6学分,获二等奖者记4学分,获三等奖者记3学分,其他参加者记2学分。
四、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6学分。
五、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各学院科研科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机电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试行)(1)
机电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办法(2016年4月试行)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培养方案中加强了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要求,列入了对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研究训练)的两个学分要求。
学院研究制定了相应学分认定办法。
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要求、资源等定制各专业学分认定办法及达成要求,并报送学院审核备案。
一.科技创新与科研训练项目范围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2.大学生数模竞赛3.各类科技竞赛(认定目录见附件1)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二.得分原则1.原则:参加上述的任何一类项目,完成全部环节并达到要求得1分。
在此基础上,取得一项成果得2分。
项目可累加,上限2分。
2.说明(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交符合学校要求并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至学院,完成申报答辩等全部申报环节,得1分;获得立项,完成各阶段及环节要求得2分。
(2)大学生数模竞赛校内赛:参加完成全部环节,并提交符合要求作品至学院及组织方,得1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3)各类科技竞赛:参加认定范围的科技竞赛,完成全过程申报答辩及参赛作品提交等,经指导基地审核并报送学院,得1分;获得校内赛三等奖及以上,得2分。
(4)开放创新实验(含高峰计划):参与并完成1项学院创新实验项目(学期初在学院主页等通知),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指导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得2分。
(5)本科生导师提供的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学生自主联系本科生导师,完成一学期以上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全过程(包括开题、中期、结题报告及答辩等完整环节)并达到导师结题要求,得1分;从创新性、研究深度或难度、完成质量或价值等方面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导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或导师认定有排名第2以上相关研究论文(含录用),或相关发明专利(公开),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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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文件
电气教【2012】第10号
电气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西交校教[2011]11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由学校校团委、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校内部门主办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校级: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学分,三等奖0.5学分;
2)院级:一等奖1学分,二等奖0.5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六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
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
以上,每部2学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九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
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
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计1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1学分;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
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
证书者计1学分;
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
第十三条本科期间选修由学校、学院所认定,并且在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创新类课程(如工程创新方法论、创新方法与应用(TRIZ)等),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认定为创新实践学分。
第十四条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或者学院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并根据讲座内容分别提交学术报告心得(如果参加电气学院组织的电气之光大讲堂需同时提供学院科技活动中心盖章的认证卡),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十六条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
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会同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学分免收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最多可申请5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