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民族大学“三金”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一、国家奖学金:电信学院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个。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班级不得推荐、报送。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申请者必须获得2次以上的校级及以上奖励。
包括:(1)校团委颁发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2)校外的表彰、奖励见教务处有关文件认定。
3、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条件:申请者在满足第一条款基础之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获得片区或地区级的创新活动一等奖不认作全国性比赛)。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的违纪行为,如使用违章电器等,在同学之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最新版)实施。
2.学期内有必修课、限选课未通过的学生。
3.本学期所修总学分低于20的学生(总计学分包括选修,但不包括已退课程,第七学期除外,依培养计划而定)。
4.校外住宿者。
5.凡在校生,本科大三、大四未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者。
6.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低于2.6者。
7.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者。
8.早操无故缺勤三次及其以上者。
9.此加分细则解释权在交通运输系党总支。
二、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评定条件、比例、金额等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各年级、专业综合评定的学分绩点成绩作为唯一的依据。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定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分)+科技类、竞赛类、论文绩点+体育类竞赛获奖绩点+文艺竞赛加分+通过国家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绩点+参加集体活动加分+学生干部工作绩点+文明宿舍加分+德育考核绩点1.学分绩点分是按一学期专业规定必修课考试成绩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上。
(1)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2)课程的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重点课程为1.2,必修课程为1.0,限选课为1.0,实习为1.0,体育、假期实践教学成绩只作参考(注明:所有课程须及格才能参与评奖评优)。
(3)重点课程的规定外贸运输专业:英语Ⅰ英语听说Ⅰ高等数学BⅠ大学计算机基础运输系统工程英语Ⅱ英语听说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英语Ⅲ英语听说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英语Ⅳ英语听说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报关实务海商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进出口单证运筹学专业英语口语Ⅰ现代物流管理外贸英语函电专业英语口语Ⅱ专业英语口语Ⅲ国际货运保险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班轮运输实务国际航运管理租船实务与租船合同铁道运输专业:英语Ⅰ高等数学BⅠ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英语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工程测量英语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铁路信号运筹学I英语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铁路行车组织Ⅰ运筹学II 铁路行车组织Ⅱ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技术经济学特种货物运输铁路站场及枢纽A现代物流管理数据库系统开发运输系统工程铁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高速铁路运营控制与管理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列车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轨运管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线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自动化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高等数学BI 高等数学BII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技术经济学数据库系统开发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 铁路信号铁路行车组织Ⅰ铁路行车组织II 铁路站场及枢纽A 现代运输经济学线性代数C 英语Ⅰ英语Ⅱ英语Ⅲ英语Ⅳ运筹学I 运筹学II平均学分绩点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2.科技类、竞赛类、论文(重复投稿只取最高级别分)加分备注:校区和系级加分之和上限为0.3。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具备申请资格;(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年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第一篇综合奖学金一、评奖范围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基本条件: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含)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学分(不含第七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评奖程序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原始学分绩点学生工作组核实学生反映情况,处理后公布最终原始绩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和加分证明工作组核实相关材料并公示初步获奖名单评优小组核实学生反映情况,处理后公示最终获奖名单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年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第一篇综合奖学金一、评奖范围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基本条件: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含)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学分(不含第七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评奖程序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明寝室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1、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1)普通班级学分以及学分以上认证课程,课程系数为,其余为;茅以升班单独开设的重点课程(英文授课,学分以上,小班教学)课程系数以计,其余与普通班一致。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助学金三类。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专项奖助学金由关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
第五条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1—(四)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一)在参评学年或评奖助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三)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总数低于30学分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七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奖助标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XXXXXXXXX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 修完评奖年度内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2. 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3. 评奖助学金年度内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每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评定结束。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人)等5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第一周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班同学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办将在第二周内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9月15日前各班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办,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电力工程学院2014年2月26日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备注:1.原则上得过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与助学金评定,特殊情况(特别贫困)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制定的《**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第二条参评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奖范围内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6. 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7. 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1)入学前一学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所在单位的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违反《**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3)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学校给发放了工资待遇的免研辅导员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4)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三章评选办法第四条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学生的成绩及评奖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第五条评定总则:1.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选依照评奖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
2. 推免类学生和统考类学生分别排序,推免类学生与统考类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8:2;其余推免类学生享受二等及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4。
3. 参与中法4+4项目的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可获得二等或以上学业奖学金。
4. 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硕士生优质生源”,直接获得优质生源奖学金。
“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西南交大奖学金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六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实施“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强校主战略”,吸引博士生优质生源,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扬华奖学金”)。
第二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三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5万元/人/年。
“扬华奖学金”的评选,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40名左右。
第二章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第五条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直博生”,原则上应来自“985工程”高校,或来自各单位(学院、所、中心)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的3所非“985工程”高校(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备案),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名列所在高校本专业前10%。
来自本校的“直博生”,在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专业领域3名专家(正高职称)联名推荐,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应提供近三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扬华奖学金”对“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应不低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A++、A+、A、B+、B)”规定中的“A”级标准。
具体等级标准,由各学院(中心、所)自行确定,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开。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第七条在规定的4年学制内,“扬华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但已用于申请并获得“扬华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可用于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扬华奖学金”:1.在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3.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第二条评奖范围: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的研究生。
本细则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1. 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德、智、体全面发展;5.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发展潜力突出;6.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1)参评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内有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未通过者;(3)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小于20分者;(4)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5)具有其它在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参评情况的研究生;(6)导师不推荐或不建议参评的研究生;(7)向学院提交申请奖学金材料存在不属实者;(8)学院研究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设奖标准:每年九月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度,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及评奖比例。
原则上以下表为标准:第五条评奖次数:1. 硕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一年级评选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次,二年级评选学业奖学金一次,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2. 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各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在我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额度及分配办法(一)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与额度由教务处下发。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进行评比。
校艺术团学生的优秀奖学金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另行评审颁发。
(二)专项奖学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奖学金分配额度和奖励对象根据奖学金捐赠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或我院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
学院根据专项奖学金协议具体条款、申请学生个人意愿以及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比。
原则上每名学生一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不包括奖助学金与学生个人通过其他途径在校外申请获得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实用文档(二)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研与生产实践;(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等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四)专项奖学金对于获奖者资质有专门要求的,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五)过去一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1.受社会治安处罚条列处罚者2.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3.无故不按时注册或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次等学风不良者4.过去一学年,出现核心课程不合格或受到退学警告者5.在寝室内有违章违纪行为或寝室成绩低于80分,生活园区管理中心认为应当取消评奖资格者6.延长学制或处于休学期间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7.有专项奖学金协议中规定的不得授予奖学金的情况者,不得参与此专项奖学金评审8.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者第四条评审标准与流程(一)学生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经审核确定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审的直接标准。
西南交大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综合奖学金评定1、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进步奖等奖学金;2、各班必须成立由班干部和同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习委员任组长,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3、班级总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由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同核算,在班级同学中公示,无异议后,评定小组组长,导师签字后上交学生工作组辅导员处;4、辅导员老师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学生的加分情况,在班级提交的数据的基础上给予公示,无异议后,将开始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二、参评要求1、参评学期所修课程不低于15个学分;2、参评学期所选必修课、限选课须全部通过;3、参评学期退课者、补考者、受纪律处分者,不参与评定。
4、德育考评成绩达到或超过85分;5、大学二年级(第四学期)及以后,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10分以上;6、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6,其中平均学分绩点在2.6-3.0之间者可参与三等奖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在3.0-3.3之间者可参与二等奖的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在3.3-3.7者可参与一等奖的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在3.7以上者可参与特等奖的评定;7、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但未获得奖学金者,可参与进步奖评定。
8、所有获奖加分需本人提出申请,班长将申请及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学生工作组。
(证明材料需出示证书的复印件)三、加分原则:1、共有专业学术、竞赛活动、发表作品、班级荣誉四个加分项;2、一学期内加分总额不超过1个学分绩点;3、单项加分项内取最高加分项,不得重复加分;4、以下细则中各单项加分不得超过单项项目中最高分值。
四、加分细则:1、学生干部加分:校院级学生干部,主席团干部加0.15分,部长级干部加0.12分,副部长级干部加0.10分;(学院以外干部需提交任职证明,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班长,团支书,学委加0.15,其余班委加0.07分;其中一人担任多职的,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20[20[20070707]]9号)西交校学生(西交校学生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一、评选范围1.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3.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
选基本条件二、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是以铁道部部属的各设计院、研究院、铁路局、工程局、工厂等为主体,吸收部分路属大型产业集团近五十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各董事单位为支持高教事业,特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出资,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奖学金,从一九九五年九月开始实行,其评定办法如下:一、评奖范围每年授予在校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研究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400元人民币;本科生10名,每人获奖学金1200元人民币;专科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1.凡上一学年各主修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均具备申请的基本条件;2.获奖学生优先向董事单位推荐就业;3。
申请及评奖程序按学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黄山教育助学金评定办法为支持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发展事业,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奖励资助西南交通大学积极向上的家庭贫困学生,西南交通大学安徽校友会特设立西南交通大学“黄山教育助学基金"。
一、评奖范围西南交通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每学年资助10名本科生,每人资助3000元,获资助者本科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硕士研究生3名,每人资助4000元,获资助者研究生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从2016年起,每年4.2万元人民币,共设20年,合计84万元。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
上一学年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30%、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
申请及评奖程序按学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交大后勤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缓解特困大学生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后勤集团决定设立“交大后勤奖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评定办法为纪念著名桥梁专家、教育家茅以升教授,激励大学生学习他不断进取的革命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继承他一生努力为工程建设和科技教育的未竟事业,促进大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特在茅老生前工作过的**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等六校设立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土木类本科生二、奖励人数及金额每年评定一名,奖励3000元。
三、评奖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思想政治表现好,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或在学术上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成果;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规、校规和社会主义公德,并在本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方面起骨干带作用;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体魄。
四、评定办法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土木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征求学校意见后报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2.各校对推荐人选,于上报前在全校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大学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奖评定办法“茅以升铁道教育学生奖奖学金”(茅以升铁道专业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
2006起更名为“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奖”。
为纪念著名的科学家和杰出的教育家茅以升教授,激励铁道专业学生不断进取的革命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继承他的未竟事业,促进铁道专业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设立“茅以升铁道专业学生奖”(以下简称学生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及信息科学与技术等工科类本科生二、奖励人数及金额每年奖励3人,每人3000元。
三、评奖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思想作风表现好;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规、校规和社会主义公德,在本校学风、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体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我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种类、等级(一)综合奖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奖学金。
(二)专项奖二、综合奖的评定(一)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本学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对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特优者,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1000元/学期▪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6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20%评定,奖学金250元/学期▪人;进步奖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期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学分绩点有较大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
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奖励100元/学期▪人;1.5以上者,奖励150元/学期▪人;2.0以上者,奖励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定:1.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3.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4.本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1年11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第一篇综合奖学金一、评奖范围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基本条件: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2.5,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6;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1.0(含1.0)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15学分(不含第七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02、.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评奖程序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明寝室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1、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1)普通班级3学分以及3学分以上认证课程,课程系数为1.2,其余为1.0;茅以升班单独开设的重点课程(英文授课,3学分以上,小班教学)课程系数以1.25计,其余与普通班一致。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项加分细则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和《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2009)》,特拟定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项加分细则。
一、日常教育(10)该项目为加分项目●记实考核内容为班会、班主任指导课、专业或年级会议、团支部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党章学习等的参加、学习情况;●班级综合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表现分10、6、4三档评价。
二、日常管理(5)★该项目为减分项目●记实考核内容为上课的出勤及每学期开学的报到注册情况;●做减分处理,1分/次,扣满5分为止。
三、志愿者活动(10)(需提供证明材料)该项目为加分项目●参加志愿者服务学年服务时间20小时以下2分,20-39小时4分,40小时以上6分;●参加无偿献血,5分/次;●参加公益劳动或其他好人好事,2分/次。
四、集体活动(25)该项目为加分项目1、校、院级集体活动或文体竞赛(15)●参加ee杯或其他院级体育比赛,2分/次;●参加三好杯比赛,5分/次;●参加校运会,获金牌5分/次,银牌、铜牌4分/次,其余参赛者3分/次;●参加电气工程节活动,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1分;●参加电气工程节文艺演出,2分/次;●参加学校、学院征文比赛、大合唱比赛、辩论赛等各种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1分;●参加基层组织建设月、学风建设月相关比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1分;●参加学长组计划,组长3分,成员2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与评价;●由于校院两级活动的组织者一般为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一项会获得相应加分,故活动的组织者与活动的参与者同等记录与评价。
2、寒、暑假社会实践(5)●参加校、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队长5分,成员3分;个人立项,实践时间累计3天以上,1分/次。
3、班集体活动(5)●由班级综合评价小组记实和评价;●参加班集体活动1分/次或根据学生申报和表现分5、3、1三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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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一○年三月修订)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如下:
一、评奖范围
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我院就读满一个学期)。
二、评奖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
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
4. 评奖学期的原始学分绩点不得低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评定:
1. 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及限选课正考不及格的;
2. 评奖学期学生未修满培养计划上要求本学期应选必修课程的;
3. 评奖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正在接受审
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或未给予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5. 评奖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个学分的。
6.三次未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集体活动的。
三、评定办法
1.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评奖学期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
3. 电气茅以升班的学生单独评奖。
四、评奖程序
1. 学院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学生原始学分绩点;
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
予以公示;
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公示无误后由评奖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文明寝室成绩等,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一)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
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论文发表加分绩点+文明宿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等。
(二)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
(1
)课程学分绩点
公式中的“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仅以培养计划上要求本学期所修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来计算;
(2)重点课程的认定以培养计划为准。
2.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1)学生干部是指在学生处、校团委、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校报、校广播台、校艺术团、《交大青年报》、《交大生活》、园区和楼栋自我管理委员会、院团委、学生会、各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电气人》、EMC媒体事务中心、班级联合会、自然班级、国防生班级中任一定职务的我院学生。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对照表
(3)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办法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工作职位加分绩点
×工作质量权系数;
班级学生干部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班级全员投票+辅导员评定;
院团委、学生会、各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电气人》、EMC 媒体事务
中心、班级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质量等级评定:全委会上民主投票+指导教师评定+辅导员老师评定;
校团委、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校内各类学生社团、校报编辑部成员、《交大青年报》、《交大生活》记者、校艺术团、园区和楼栋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由该部门主管教师评定+辅导员老师评定。
(4)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3.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并完
成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注:(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 (2)该项总加分绩点不超过1分;
(3)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绩点不受上限要求。
4. 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
加奖
级
注:(1)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分;
(2)作为编辑、记者等本职工作范围内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
(3)如果论文是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则按下表方案进行加分。
5. 文体比赛加分绩点:
代表班级、学院、学校参加各类由正规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注:(1)体育、艺术类特招生不做此类加分;
(2)对于未评出具体名次的文体比赛,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3)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根据个人付出情况计入个人成绩;
(4)该项总加分绩点不超过1分。
6. 发表文章加分绩点:
注:(1)前两栏累计加分绩点不超过;
(2)该项总加分绩点累计不超过;
(3)所属工作范畴内发表文章不加分。
7. 文明寝室加分绩点:
注:(1)三星级文明寝室和校级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2)院级文明寝室以学院提供的名单为准。
8. 上一学期班级获先进(优秀)集体加分(只按照本学期所获的奖励)
9.学术讲座加分
凡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每参加一次学术讲座加绩点,累计不超过。
10.集体活动未参加扣分
11. 补充说明
(1)综合评定加分绩点的上限为分;
(2)申请以上3、4、5、6项加分的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影印件;
(3)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如未获奖,但表现积极,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每参加一项可加绩点,但累计不超过。
六、本细则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一○年三月
附件1.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