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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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研究生社会工作评分标准见下表:
序号
社会工作
优秀
良好
合格
1 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班长、
12
10
5
2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长、干事,班委委员、支部委员
10
8
2
备注:
1) 凡任期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干部均需参加考核,考核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计分;班级干部在班级内部进行测评,研究生会成
检索日期也应为奖学金评定当年 8 月 31 日前(以检索证明为准)。 7) 除表中以外的其它期刊(有出版刊号),仅在 2016-2017 学年奖学金评定时第一作
者计 5 分,以后不再计分。 8) 如作者在同一个学术会议被收录多篇会议论文,只按一篇计分。 2. 专利
研究生获得与学院学科相关的专利,评分标准见下表。
等级
比例
一等
30%
二等
70%
额度(万元) 1.8 1.2
附件二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情况和学术行
为等方面,由研究生所在班级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取消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1) 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 上一学年度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二、 学习成绩 取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计分分值。 三、 创新能力
2) 省部级奖排名前七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七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
级的 50%计分;
3) 一级行业协会和厅局级排名前五并有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五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
按对应等级的 50%计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依据研院字有关精神,本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奖励4800元(分12个月发放),二等奖学金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三等奖学金金减免一学年的半额学费。

企业奖学金具体类别及金额(见9月份评定所发文件)。

原则上每年度每位研究生只能参与“优秀奖学金”或“企业奖学金”中的一个奖项的评选。

学院二年级研究生各等奖学金的指标数严格按照当年入学研究生招生办下达数量的总金额,扣除机动标准一等奖学金后,按人均金额(不含机动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分到各专业,各专业的一等奖学金指标见附件一,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名额按专业进行最优化组合。

具体专业分配名额指标由各年级评定小组分配后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最后综合评定。

在符合参评条件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先后顺序是:条件1)、条件2)、再到3),各条件要求为:1)以学院为单位,机动指标条件:凡以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只有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的SCI研究性论文、且影响因子在2.0(含)以上者,或发表(含录用)的SCI综述性论文、且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者。

2)以专业为单位,按课程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指标见附件一;3)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顺序,指标见附件一。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更好开展我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实践,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体现专项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设立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时间每年9月-11月,根据学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奖安排,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奖范围1. 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专项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以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以按硕士生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确定;从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专项奖学金。

3. 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专项奖学金的申请,但专项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

三、评奖条件1. 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德、智、体全面发展;5.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发展潜力突出;6. 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不得参加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7. 各类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看《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中各类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例。

四、评奖程序1.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负责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材料评审、申诉处理工作,确定学院获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受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委托,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开展申请学生材料收集以及初评分计算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解决大多数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费和生活费用,保证研究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原则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我院接受普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委托培养、定向等研究生不适用此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研究生的副系主任和部分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应成立由班长、党支部书记、以及普通同学(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测评小组,处理本专业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章测评程序第五条每年度的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由校研究生院下发。

第六条硕士新生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每年6月底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第七条硕士生第二次奖学金评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评定。

每年12月底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第八条奖学金评审采取各单位统计上报成绩、汇总统计,以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第九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需经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并公示后确定。

第四章评审指标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综合测评在第三学期10月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各项指标与分值如下:第十二条学位课成绩(一)学位课成绩每年11月由院研究生教务办提供。

所有成绩截止11月1日。

(二)硕士生学位课成绩得分=[平均级点(3.3分制)×30]×80%。

(三)学位课或非学位课成绩有B-以下的(包括B-),不授予一等奖学金。

科研加分超过10分者,可酌情放宽。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山东大学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按照山东大学关于评审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按学校分配原则和各类奖学金设奖要求执行。

级之前的年级(含级)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评选办法:在最低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将学习成绩绩点和科研成果量化加分,根据分数进行排序,按照名次依次自愿选择奖学金种类。

、学习成绩()博士最低成绩必须满足所申请奖学金的要求(见表),无学习成绩加分。

()硕士最低成绩原则上满足所申请奖学金的要求(见表),同时学习成绩加分按照(学位课成绩的学分绩点)*计算。

、科研成果:根据以下规定对科研成果计分。

()收录,若影响因子为,则按照()分计;()收录,每篇按分计;()国内核心,每篇按分计;()一般期刊,每篇按分计;()国际会议被收录按分计,被收录按分计,被收录按分计;()普通国际、国内会议按分计;()授权发明专利按分计,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按分计。

若同一项成果被多个机构收录,则每项只按最高分计。

以上论文、专利原则上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半数计;其他形式论文不计分。

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上述条款执行。

若论文被、收录,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若论文所刊杂志是、源,论文已发表,但未被、收录,则按国内核心计分。

、科技竞赛等其他科研活动加分。

在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分情况如下:()特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一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二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三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高等教育的普及,研究生培养成为高等院校的重要职责之一。

而奖学金制度作为培养研究生的一种手段,不仅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还能有效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

因此,我校电子工程学院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科研能力,制定了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和标准1. 一等奖学金:奖金面额研究生学费的100%,每年可有3名研究生获得。

2. 二等奖学金:奖金面额研究生学费的70%,每年可有5名研究生获得。

3. 三等奖学金:奖金面额研究生学费的40%,每年可有10名研究生获得。

三、奖学金评选机制1. 学业表现: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课程情况,通过学院教务处进行评定。

重点考察学生的课程成绩、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加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科研能力: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和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进行评定。

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3. 学术竞赛: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进行评定。

参加学术竞赛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院科研处进行评定。

4. 综合评定:将学业表现、科研能力和学术竞赛的成绩综合考虑,由学院设立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奖学金管理措施1. 发放形式:奖学金将以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具体发放时间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安排。

2. 使用要求:获奖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管理要求使用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用于报销学费,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可以自由支配奖金,但需合理使用,不得违规使用。

3. 奖学金维持:奖学金的持续发放需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定。

获得连续两年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升级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连续两年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升级为二等奖学金。

但学生需在获奖后的学年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否则将降级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华电电气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华电电气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电气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稿)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专业、分年级组织测评。

3、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

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等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测评时应给予适当鼓励。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表现积分(A)、课程成绩积分(B)、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设置相应权重,原则性要求如下:(一)博士研究生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

综合测评积分T=0.2A+0.4B+0.4C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表现。

综合测评积分T=0.2A+0.8C(二)硕士研究生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

综合测评积分T=0.2A+0.7B+0.1C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T=0.2A+0.8C;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T=0.2A+0.3B+0.5C。

电气工程学研究生评奖方案

电气工程学研究生评奖方案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方案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引导他们树立热爱生活、全面发展的成才理念,培养他们心系社会、乐于实践的高尚情怀,为此,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因素设置为四个版块:学习成绩、科研业绩、才艺特长和实践服务,具体内容为:第一版块:学习成绩,记为F1,其量化计算方法为:● 博士生(不含一年级直博生): 按学位课程计算,原则上,每门课程成绩须大于等于70分,低于70分的课程只允许一门(硕博一贯制同学允许2门)。

该条件作为门槛条件,不再进行量化。

● 硕士生(含一年级直博生):F1=F11+F12+F13【1】学位课成绩F11(除英语课成绩以外)的计算方法为(在分数处理时只考虑本班同学除英语课之外的学位课程成绩):(1) 将全班同学的学位课成绩的平均分再求平均,得到一个值0F ,称为归一化分数。

设全班同学修课为n 门课程,第i 门课程有N i 位同学修课,第j 位同学的成绩为ij f ,则)1(1110∑∑===i N j ij n i i f N n F (2) 设 F i 为第i 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即F i =∑=i N j ij if N 11,则第j 位同学该门课程的单科评奖成绩i f 为:i ij i F F f f 0⨯=。

(3) 如N i <5,则增加(5-N i )个同学,并令这(5-N i )个同学的成绩为0F ,再按上述方法求i f 。

(4) 在求得每位同学的每门单科评奖成绩后,通过对单科评奖成绩的学分加权,求得每位同学的学位课评奖成绩F11。

【2】英语课程成绩的量化值为F1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成绩为“合格”者:0.2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成绩为“优秀”者:0.1分【3】学位课程以外的课程成绩F13计算方法为:F13=(学位课程以外的课程门数)*0.1第二版块:科研业绩,记为F2,其量化计算方法为:(F2=F21+F22+F23+F24+F25)●论文F21:两大收录(SCI、EI):10分/篇A1级(A类刊物中属于一级期刊的):6分/篇A2级(A类刊物中不属于一级期刊的、ISTP):4分/篇B级:3分/篇国际会议:3分/篇国内会议:2分/篇(最多计及3篇)其他论文:1分/篇作者发表的文章第一属名单位必须为浙江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12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全面发展,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0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在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新生,可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均可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确保质量。

第二章优秀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

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在享受其它奖励基础上,每人奖励1万元。

2、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

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三条专项奖学金一般由企业捐赠,优秀奖学金由交大财政设立。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奖项和名额发布可能会有多批,但所有有意愿申请秋季专项奖、优秀奖的同学都必须在9月份进行网上申报,研工办根据学生参考评分排序评审,秋季所有批次专项奖、优秀奖(有单独评审章程的除外)都根据该参考评分评审。

因此9月份不申报的学生将无法申请秋季所有批次专项奖、优秀奖(有单独评审章程的除外)。

参考评分=素拓分数+科研分数。

参考评分一致时,硕士二年级学生按照学位课平均级点高低排序,硕士三年级学生以及博士生按照科研得分高低排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分管研究生副系主任、研究生教务办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学生代表,负责该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对象第六条秋季专项奖、优秀奖评审对象为硕士二年级、三年级,普博二~四年级,直博二~五年级,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士一年级。

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留学生。

第七条学业要求: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

第八条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秋季奖学金评审年度一般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2.受到纪律处分;3.延期毕业;4.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综合评分计算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综合评分计算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综合评分计算办法(2012-9-28)为保证研究生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类别研究生评优包括两大类,即表彰奖励(只有荣誉奖无奖金)和优秀奖学金(有荣誉且有奖金)。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及专家、指导教师、管理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全院的评审工作。

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申请评定工作。

各班成立由党支部、班委和学生代表(1-3名)共5-7人的评分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评分工作。

三、评定程序1.参评研究生个人总结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2.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填写《综合评分表》;3.各班级将本班评选材料提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包括:①《班内综合评分表》;②附加分证明材料;4.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材料,组织部分奖学金申报者公开答辩;5.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提出初评候选人名单;6.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审查初评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全院公示;7.上报学生处审批。

四、个人申报材料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生:个人申请、本人学位课成绩单(二年级)、党支部(班级)综合评分表、《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论文、成果登记表》(附含论文的刊物,成果证书,用完原件退回,复印件留档)(2)博士生:个人申请、党支部(班级)综合评分表、《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论文、成果登记表》(附含论文的刊物,成果证书,用完原件退回,复印件留档)五、评分构成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德育成绩[1] +课程学习成绩[2]+科研成果成绩[3] +体育成绩[4]+附加分[5]1.德育成绩(满分30分)德育成绩由党支部(班委会)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及学年总结等情况评定。

评定的主要指标为:(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0~4分)(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0~4分)(3)科研态度端正,勤奋钻研、富有成效;(0~4分)(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党支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0~6分)(5)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0~6分)(6)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宿舍卫生优良。

奖学金评定方法

奖学金评定方法

版。 ⑤部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讨论,属于低质量 口碑较差的,将不列入加分期刊范围。 2、专利计分办法: 每项专利得分=专利单项分× 权系数 专利单项分如下表:
专利级别 授权专利每项加分 发明专利 30 实用新型专利 5 外观设计专利 2
注: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但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上分值乘以 0.2 计分。 3、说明: (1)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不作为加分指标,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 虑较高一级奖学金。 (2)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或 “磁浮列车与磁浮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或“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 中心”。 (3)论文和专利的计分去除导师后进行计算,计算权系数如下表:
课业成绩(标准平均分)
课程标准分的计算方法为:
每门课程标准分 该课程学分 学分
1、公共课的标准分与该课的原始成绩等同; 2、专业课的标准分计算方法: 专业课计算设定分值为 75
该同学该专业课程标准分 该专业课程原始成绩- 该专业课程平均成绩-75 该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原始成绩 选课人数
(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情况加分(非学生干部给予该项加分) 根据班级和学院记录及本人签名, 积极参与班级、 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者由各班组 成评审委员会可以给予 0~0.3 的加分,且此项加分需报学院审核通过。 4、课程学分奖励分计分办法(研修生不记此项加分) : 课程学分奖励分=(实际获得学分-22)/25 (五)以上所获各项加分的项目必须是学生一学年内所获得荣誉及取得的业绩。 五、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附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席:高仕斌 副主席:何晓琼、何正友 委 员:陈维荣、张昆仑、肖 建、李群湛、金炜东、陈小川 李春茂、王晓茹、许建平、吴广宁、王 秘 书:徐 雁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4 年 4 月 18 日 轶

电气学院硕士研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

电气学院硕士研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修订)一、总则1、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基本奖学金指标按招生比例下到各二级学科,全日制专业硕士按一级学科。

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全额培养费+基本生活费;二等奖学金为全额培养费;三等奖学金为基本生活费;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23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

3、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费暂定为220元/月4、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1、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2、根据研究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和排序,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3、在特殊情况下,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可打通评定,即1个一等奖学金可拆分为1个二等奖学金和1个三等奖学金,1个二等奖学金和1个三等奖学金可并为1个一等奖学金,但总额不能突破学院下发的总额。

三、高年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各二级学科研究生负责人或全日制专业硕士一级学科研究生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按多项指标综合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奖学金等级。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违纪现象;2、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文体和科技活动;3、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二)直接一等奖学金条件:1、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奖获得者;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发明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4);3、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发明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4、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发明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5、校、地市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发明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1);6、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2010校定著名期刊(09级仍为226或IEEE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版)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版)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版)第一章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额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学术型推免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学术型研究生调剂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含专业型推免生);其余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发放。

第二章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额评定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确定。

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年度不能有违法行为以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一)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硕士生的8门课程(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统计的课程中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中外语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学分和成绩分别取两个学期的平均数。

(二)科研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被选拔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人选。

2. 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由教育部门主办的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排名第1)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等。

4. 论文被SCI、SCIE、SSCI、EI等索引收录(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研究生本人导师。

下同)。

5.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 在EI/SCI检录国外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

7. 论文被ISTP收录或者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

8. 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在一般外文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

9. 在《人民日报》等同级报纸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文章。

10. 艺术类研究生发表的作品或美术、设计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排名第一)奖励。

11. 科研成果中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确定。

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5号)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6]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MBA硕士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

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学院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以当年学校制定的标准为准。

硕士研究生:1、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奖励类型等级比例金额(万元)学术型一等5% 0.6二等15% 0.4三等30% 0.2专业学位一等5% 0.5二等15% 0.3三等30% 0.12、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奖励类型等级比例金额(万元)学术型一等5% 0.6二等15% 0.4三等30% 0.2专业学位一等5% 0.5二等15% 0.3三等30% 0.1第七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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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

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注:申请缓考的同学具有参评资格,申请缓考的科目按60 分计。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

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延期毕业者。

(7)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8)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注:1) 企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具体推荐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2) 优秀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在分配到学院奖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凡是有资格参评且出勤率在90%(含)以上者都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奖学金总额,调整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和比例。

3)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四、评选程序: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把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不能伪造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2. 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审核申报材料,计算各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分数,确定排名,得到奖学金初评结果。

3.初评结果在学院网和班级QQ 群邮箱公示两天,有任何意见或疑问,署实名发邮件到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邮箱。

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收到邮件后,要立即对异议结果进行复查并尽快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同学。

如果确实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了纰漏,要立即对评优结果进行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4. 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网公示三天。

5.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将有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的纸版学院初评结果送达各班班主任处。

6.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公示。

7.研究生院根据公示名单、等级下发文件及发放奖学金。

注:1)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优工作是否按专业分开进行。

五、特别规定:1. 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1)有特别突出道德表现的;(2)有特别突出社会活动表现的;3.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申请程序如下:(1)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并证明材料真实。

(2)所有申请材料应在学院发出奖学金评定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准备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3)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提议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导师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申请者答辩会等。

(4)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者所在的班级,书面通知上应有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签名。

(5)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4.社会活动加分不能影响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

即课业成绩与论文成绩之和的排名,在加上社会活动分之后只能升高(降低)一个奖学金等级。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准则:综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所占比重分别为:10%、70%、10%、10%。

1.思想品德,占10%a)基本分数为8 分;b)有特殊优秀品德表现证明,加0.1-2 分;c)有特别恶劣品德表现,扣除1-8 分;d)该项满分为10 分注:1) (b)(c)项加分及减分,须经学院党委确认;2) 出现如下情况者,在此项里面扣分:(1)受学校级通报批评 3 分;(2)受学院级通报批评 2 分;(3)未参加班级组织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班会、组织生活等扣0.1 分/次,最多扣0.5 分。

3) 此项加分值为原始分值,超过10 分的按10 分计。

2.课业成绩的计算,占70%课业成绩分值为标准分。

所有课程成绩(学位课:成绩*学分*1,非学位课:成绩*学分*0.5),加权平均得出每个学生平均分数,该生该项得分=(该生加权平均分/专业最高加权平均分)×70。

例如,学位课A,85 分/3 学分;学位课B;90 分/2 学分,非学位A,95 分/2 学分,则加权平均分(85×3+90×2+95×2×0.5)/(3+2+2×0.5)=88.333,假设该生所在专业最高加权平均分为90.336,则该生该项的得分=(88.333/90.336)×70=68.448。

注:1)学位课即为必修课,非学位课即为选修课2)免修英语的学生,英语成绩85 分记。

3)如在该年度内同一参评组内各同学之间选修课程不同,则按以下方式计算:(1)以最少选修课程数目为基准,多选的同学可以选择其选修科目中学分成绩较高作为参评的科目;(2)如无法选择学分相同,则可以以较高学分的科目替换较低学分的科目;3. 学术表现评定,占10%加分项目的有效时段为这一评奖学年,评奖学年统一为**年9 月1 日至**年8 月31 日(如2012 年9 月1 日至2013 年8 月31 日)。

学术表现最高分为10 分。

采用直接累加积分,总分超过10 分按10 分计。

(一)学术论文(1)论文分级标准以学院给出的统一参考网址或目录为准,如北大图书馆《** 年核心期刊目录》,EI 中国给出的**年目录, 《**年版统计源期刊目录》。

SCI 分区以科睿唯安为准,若科睿唯安中存在同一杂志对应不同领域有不同分区的情况,以申请人所修专业所属领域为准。

若根据专业所在领域无法确定分区,则由导师签名确认所属领域及分区。

(2)参评的论文录用(发表)的有效时段为评奖学年度,例如2012 年9 月1 日至2013 年8 月31 日;研究生所提供的论文在研究生阶段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评定。

(3)期刊论文按照录用与见刊(包括网络见刊)两个时间段来加分。

若录用与见刊均在评奖学年内,则按照附表中的相应见刊分值加分;若录用与见刊不全在评奖学年内,则只加见刊分值的一半分。

【例如,若论文已经正式见刊,且录用和见刊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则按照附表对应项进行加分;若论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录用(提供录用通知)但并未见刊,加分值为正式见刊的一半;若论文上一评奖学年录用(研究生期间),这一评奖学年见刊,也只能加正式见刊的一半分;同理,若论文这一评奖学年录用,下一评奖学年见刊,则今明两学年评奖时分别只加正式见刊的一半分】。

此外,如能提供当年度的检索证明(EI),可另加对应的检索分。

注:所有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导师签名确认作者排名顺序、刊物卷号等信息。

(4)录用论文见刊时却不是发出录用通知的刊物,一经确认,以作弊伪造材料论。

(5)论文被不同刊物录用或同时进入几个索引的论文,只计算最高分刊物或索引。

(6)正式见刊的论文只能参与当年的奖学金评定,否则以作弊伪造材料论。

(7)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论文,必须在学院(研究生院)发出奖学金评定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提供录用通知,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

所有材料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可判定该材料无效。

(8)增刊不予加分(被EI 等收录加1 分)。

(9)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含其他高校研究生学术研讨会)、统计源期刊分别只能有一篇论文参与奖学金评定;我院电力年会的加分按照研分会公布的加分细则相应等级加分(加活动分)。

(10)会议论文的加分规则:若论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录用并召开,则加满分;若论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录用但并未召开,该论文只能加一半分;若论文上一评奖学年录用,这一评奖学年召开会议,该论文只能加一半分;如能提供当年度的检索证明,可加检索分。

注:参加会议不加分。

(11)统计源级别以下期刊不予加分。

(12)鼓励交叉学科研究,但与学科相差太远的论文,如文科类论文不予加分。

(13)论文第一作者(含导师)单位必须是电力学院。

(14)论文成果不限于在读时间阶段,只依据参评时间段进行差额计算。

例如:对于硕士研究生,若所发二级期刊论文录用时间在本科阶段,见刊与检索时间在硕士参评时间段,依据成果加分附表,差额扣取2 分录用分,最终成果为6 分,其它情况同理可得。

(15)论文署名顺序,导师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的除去导师计算署名顺序,否则不能除去导师;不能除去除导师之外的其他老师署名。

论文署名总人数的计算同样参考此标准。

(16)论文各作者加分分配如表二。

表二:论文各作者加分分配方案(17)各专业论文分级及加分值(详见附件一)(二)专利(1)受理申请:不加分。

(2)公开公示:发明专利加2 分。

(3)已授权:发明专利10 分,数量不限,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 分(以专利证书为准)。

(4)软件著作权:已获登记证书加2 分。

(5)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含导师)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6)专利成果不限于在读时间阶段,只依据参评时间段进行差额计算。

例如: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若发明专利公开公示时间在本科(硕士)阶段,授权时间在硕士(博士)参评时间段,依据专利加分条例,差额扣取2 分公开公示分,最终成果为8 分,其它情况同理可得。

(7)同一项目(产品、技术或方案等)同时申请不同专利的,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8)发明专利公开公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加分总和不超过20 分。

(9)国际发明专利公开公示加4分,授权加15分,根据参评时间段的差额计算同第(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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