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适用研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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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适用研二年级)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
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主任
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注:申请缓考的同学具有参评资格,申请缓考的科目按60 分计。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延期毕业者。
(7)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8)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注:
1) 企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具体推荐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2) 优秀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在分配到学院奖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凡是有资格参评且出勤率在90%(含)以上者都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奖学金总额,调整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和比例。
3)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把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不能伪造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2. 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审核申报材料,计算各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分数,确定排名,得到奖学金初评结果。
3.初评结果在学院网和班级QQ 群邮箱公示两天,有任何意见或疑问,署实名发邮件到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邮箱。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收到邮件后,要立即对异议结果进行复查并尽快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同学。如果确实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了纰漏,要立即对评优结果进行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4. 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网公示三天。
5.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将有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的纸版学院初评结果送达各班班主任处。
6.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公示。
7.研究生院根据公示名单、等级下发文件及发放奖学金。
注:
1)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优工作是否按专业分开进行。
五、特别规定:
1. 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
(1)有特别突出道德表现的;
(2)有特别突出社会活动表现的;
3.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申请程序如下:
(1)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并证明材料真实。
(2)所有申请材料应在学院发出奖学金评定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准备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3)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提议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导师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申请者答辩会等。
(4)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者所在的班级,书面通知上应有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签名。
(5)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4.社会活动加分不能影响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即课业成绩与论文成绩之和的排名,在加上社会活动分之后只能升高(降低)一个奖学金等级。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准则:
综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所占比重分别为:10%、70%、10%、10%。
1.思想品德,占10%
a)基本分数为8 分;
b)有特殊优秀品德表现证明,加0.1-2 分;
c)有特别恶劣品德表现,扣除1-8 分;
d)该项满分为10 分
注:
1) (b)(c)项加分及减分,须经学院党委确认;
2) 出现如下情况者,在此项里面扣分:
(1)受学校级通报批评 3 分;
(2)受学院级通报批评 2 分;
(3)未参加班级组织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班会、组织生活等扣0.1 分/次,最多扣0.5 分。
3) 此项加分值为原始分值,超过10 分的按10 分计。
2.课业成绩的计算,占70%
课业成绩分值为标准分。所有课程成绩(学位课:成绩*学分*1,非学位课:成绩*学分*0.5),加权平均得出每个学生平均分数,该生该项得分=(该生加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