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姚辉 著 第二章--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新
法学考研教材
考研法学方向的教材会根据不同学校的要求和考试内容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学考研教材推荐:
1. 《法学导论》:这本书是法学专业的入门教材,涵盖了法学基本概念、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对学习法学基础知识非常有帮助。
2. 《宪法学》:这是学习宪法方面的基础教材,包括宪法学原理、国家机构和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自由等内容,是考研法学中的重要科目。
3. 《民法学》:这本书主要涵盖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主体、物权、债权等方面的内容,对学习民法和民法学理论非常有帮助。
4. 《刑法学》:这是学习刑法方面的教材,包括刑法基本理论、罪与刑、刑法责任等内容,对了解刑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条文非常重要。
5. 《行政法学》:这本书主要涵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对学习行政法学的基础知识和法律原理非常有帮助。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教材可以参考,如历年的真题和模拟试题、法学专业词典等。同时,建议根据自己所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要求,选择相应的教材和参考书,以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参考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教材推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一章 债法和债的概述
债的本质:
“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是债权人实现特定利益的 法律手段
债权法 王瑞霞
二、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 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相对应存在的
• 利益对立
债的主体双方均须为特定的人
• 债的主体双方都即可为一人,也可为多人
类型
法定之债 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 以明确规定的债 1、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 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关系 的意思 2、债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意定之债 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 自由意志而为决定的债 1、债的发生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 2、债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
概念
特征
侵权行为之债 典型例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证 缔约过失之债
重难点
债法的特征 债法的体系 债的概念 债的要素 债的分类
• 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债权法
王瑞霞
第一节 债法概述
一、债法的概念
债法是调整债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债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债法之分
• 1、形式的债法:债权法与中国民法典 2 、实质的债法——包括但不限于:民法通则、合同 法、侵权责任法、商事法、民事程序法等对债权规 定的部分
法学专业研究生参考书目200本
虽然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指出不指定教材,只公布了考试大纲,参考书目是前人根据经验推介的,有不少内容比考试大纲多,可以用可检索的pdf检索考试大纲有的复习,精确看书的范围,有的放失备考.
1、宪法(第6版)_许崇德.pdf
2、宪法学(第五版)_焦洪昌.pdf
3、民法(第七版)_王利明.pdf
4、民法学(第六版)_王利明、杨立新.pdf
5、合同法(第6版)_崔建远.pdf
6、民法(第七版)_魏振瀛.pdf
7、民事证据法_张卫平.pdf
8、证据法学(第六版)_樊崇义.pdf
8、民法总论(第5版)_梁慧星.pdf
9、物权法(第6版)_梁慧星,陈华彬.pdf
10、海商法(第二版)_傅廷中
11、法理学_编写组(张文显、马小红等).pdf
12、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_朱力宇.pdf
13、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_[英]韦恩·莫里森.pdf
1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_[美]E.博登海默.pdf
15、法理学_罗斯科·庞德.pdf
16、法理学问题_[美]理查德.A.波斯纳.pdf
17、法理学_高其才.pdf
18、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_理查德·波斯纳.pdf
19、法理学导论_徐永康.pdf
20、自由与法律_[意]布鲁诺·莱奥尼.pdf
21、程序的正义与诉讼_[日]谷口安平.pdf
22、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_李贞德.pdf
23、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_那思陆.pdf
24、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_[日]棚濑孝雄.pdf
23、古代法_[英]梅因.pdf
24、法和经济学(第六版)_[美]考特·伦.pdf
2021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目汇总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2021西南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目汇总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法学理论
《法理学初阶》,付子堂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五版;(注:法学各专业初试参考书目)
《法理学进阶》,付子堂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五版;(注:法学各专业初试参考书目)
《法理学高阶》(绪论及上编),付子堂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注:法学理论专业复试参考书目)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4年版《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雍琦、金承光、姚荣茂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年版。
法律史
《中国法制史》,曾代伟主编,法律出版社206或20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俞荣根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宪法学》,汪太贤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王学辉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版法律硕士
请参考法律硕士联考指导委员会指定书目。
刑法学
《刑法总论》,李永升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1月第二版《刑法分论》,朱建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1月第二版。
诉讼法学
(1)刑事诉讼法方向:
《刑事诉讼法学》,孙长永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12月第三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卫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年4月版《证据法学》(修订版),潘金贵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8月第一版。
《证据法学》(第五版),何家弘、刘品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1月第一版(2)民事诉讼法方向:
《民事诉讼法原理》,田平安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年版。
侦查学
《侦查学教程》,任惠华、马方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版《痕迹学》,邹明理主编,法律出版社20年版《笔迹学》,贾治辉主编,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王利明 龙翼飞 姚 辉)
民法学教学大纲
王利明龙翼飞姚辉
上传时间:2005-1-22
第一章绪论
本章课时:2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意义,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对于民法的定义应着重领会: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把握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由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分别在《知识产权法》和《继承法》中讲授,故在本门课程中不做专门讲解。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明确学习民法学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并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哲学、伦理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现象。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着重领会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理解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新中国的民事立法
了解新中国民事立法是与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文明同时进行的;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正在走向系统化、科学化、法典化。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姚辉 著 第十六章--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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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原理与案例系列
一、归责原则
• 认识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采哪种归 责原则,应综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 总体规定而判言。 • 全面综合判断,我国《合同法》应该是采取了 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也就是说, 合同法原则上是采严格责任原则,在法有明确 规定时,采过错责任原则。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原理与案例系列
三、损害赔偿
• (三)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合同法引入了可预见性规则来限制因违约 而导致的期待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预 见性规则是作为期待利益赔偿范围的界 定标准而发挥作用的,是指违约方承担 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订立合同时能 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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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原理与案例系列
第三节 违约形态
• 一、违约救济与违约形态 • 二、预期违约 • 三、实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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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原理与案例系列
一、违约救济与违约形态
•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大陆法的违约形态及 责任方式的相关理论及规定,即把合同 义务不履行划分为各种违约形态,以违 约形态为中心设定不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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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原理与案例系列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2)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Civil Law)
学时数:72。理论讲授72学时(含随堂教学案例),实验教学(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不占用正常课时。
民法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民法总论》是高等学校法科学生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必修课,是对民法(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带有共同性的规定所作的阐述,是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概括,在民法学中起统率和指导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法的重要性——民法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其内容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是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律;对本课程所学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掌握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其考研究阶段所学民法知识温故知新,拾遗补缺,更加扎实系统;同时,了解和掌握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理解本课程所学内容与民法其他内容的关系,为今后研习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内容,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知识结构:
1、王利民总编《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第3版中的相关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民法典草案;民法理论
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论文、论著。
3、郭明瑞主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的相关内容。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律硕士专业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学生在报考该专业时,或多或少地研习了民法)。为达此目的,理论教学中,拟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出教材中的理论,(实践到理论);然后利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件(理论到实践)。加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庭旁听,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徐孟洲 著 第三编 第十六章新
• 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关系,主要是由国家与国有 企业,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与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等其他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国家与个人 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 之间诸种财政分配关系和财政组织管理关系构成 的。财政体制、国家预算、税收、利润上缴等等, 则是这些财政关系的外在表现形态。 • 二)财政的职能 • 财政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分配关系,作为宏观调 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职 能,具体包括:
• (六)财政监督法 • 财政监督法调整国家对各类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 制约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财政法的基本 内容之一。 • 财政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财政法总则、国家 预算法、税法、财政转移支付法、国有资产管理 法和财政监督法等。上述基本内容在财政法基本 原则的指导下,构成社会主义财政法的有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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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政管理体制 •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 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 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 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 度。财政管理体制一般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 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它们相互独立 ,又相互依存。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 的基本财政关系,划分财政资金在各级财政之间 分配的基本制度,在财政管理体制中占主导地位 ,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
人大法学考研参考指定教材
人大法学考研参考指定教材
人大官方早已不再指定具体的人大法学考研书目,凯程教育结合人大历年真题、老师上课重点和成功学员的经验,给考生提供如下版本:
法理学朱景文人大出版社2012-01 第二版
法理学孙国华人大出版社2010-05 第三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人大出版社2013-08 第四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北大高教版2009-07 第二版
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法律出版社2007-11 第二版
宪法许崇德人大出版社2009-06 第四版
刑法王作富人大出版社2011-08 第五版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北大高教版2011-08 第五版
民法王利明人大出版社2010-07 第五版
民法学王利明法律出版社2011-07 第三版
民事诉讼法江伟人大出版社2013-10 第六版
刑事诉讼法陈卫东人大出版社2012-07 第三版
刑事诉讼法程荣斌人大出版社2013-07 第五版
经济法刘文华人大出版社2012-09 第四版
经济法史济春人大出版社2010-01 第二版
环境法周珂人大出版社2013-05 第四版
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人大出版社2010-01 第二版
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人大出版社2009-08 第四版
知识产权法刘春田法律出版社2009-11 第一版
国际法程晓霞人大出版社2011-06 第四版
国际私法章尚锦人大出版社2011-03 第四版
国际经济法郭寿康人大出版社2012-10 第四版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人大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一、人大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姚辉 著 第十五章--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新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原理与案例系列
二、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 第三,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的同时,也可以就解除权 的行使方式作出约定,尽管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行使 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 为的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当然, 该条款的无效可以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 第四,在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一方享有 解除权,但该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且必 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 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接受的,则从双方就解除达成合 意之日起,合同已经不再存在,但对于一方在合同解 除前已构成违约的,不应当影响另一方基于违约责任 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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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三、解除的效力
• 对于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溯及力问题,大陆 法系学者约有三种见解。在我国,学者 间也有不同的观点。 • 立法例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均 承认合同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即溯及 合同成立时就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 立相同的效果。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 姚辉 著 第八章--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新
• 建设用地是指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 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 国有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物权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客体 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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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义
• 1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2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经审核批准的宅基地享有长期的 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不是永久不变的 。 • 3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规划给个人的宅基地上建造 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种植树木。 • 4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物权法未 作具体规定,而是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 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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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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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申请、 审批程序以及国家机关的授权产生,而是通过订立承 包合同的方式确立的。这是承包经营权与国有自然资 源的使用经营权的区别。 • 2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物权法》第128条规 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3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 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流转权; 以及物上请求权。其义务则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 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将耕地抛荒,未经依 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等。
【精】明法书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参考书目
明法书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
明法书架――前言
一本好书,就象一艘船,带领人们从狭隘的地方驶向无限广阔的生活海洋。对于立志向学的莘莘学子而言,一本好书,能开启一扇通向知识殿堂的大门;一本好书,能开辟一条迈向学术之巅的大道。但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著作层出不穷,如何能在浩如烟海的书籍中找到最有价值的,无疑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法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面向法学院同学推出的这一《明德书架》,正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加有针对性地选择书籍,更有效地汲取书中的精华。当然,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心目中也会有不同的书单。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份书单能给您带来帮助,愿您能在知识的海洋里自在遨游。
这份书册,内容涵盖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法、诉讼法、物证技术学、知识产权法各个法学分科。所列书目基本上囊括了该学科最经典的学术书籍。既可供本专业的学生研究之用,又可以为其他专业对法学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参考。书册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法学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第二部分介绍经典的人文社科类书籍,涉及法学以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文学等领域;第三、四部分介绍优秀学术期刊以及法律网站,力求能够使不同专业、怀有各种需求的同学能够通过这些期刊及网站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为了引导广大同学积极有效地进行专业学习,法学院团委及研究生会在征求了法学院50余位知名教授、学者建议的基础之上精心编制了这本书册。参与编辑的法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包括:李珣、黄潇、许嘉祥、张伟、王伟涛、徐哲、刘晓、黄婷、刘婷远、师君、苗继元、代丹霞、赵凌波、安然。院党委副书记郑小敏、团委副书记何遐祥、博士研究生周宇知负责书架的总体规划、审核修订及后期统稿工作。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和保证
(一)债的保全
• 债权保全实质上是债权对外效力的表现,是对债的
相对性原则(privity of contract)的突破。一般认为,合 同责任属于由债的效力引申出来的一般担保,即债务 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其债务的总担保,债务 人的全部财产构成了履行债务担保的“责任财产”。
• 债权保全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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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中的抗辩权
依《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先履行抗 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 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 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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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保全和保证
• (三)撤销权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间存有不同的认识。大致有 以下四种观点:第一,形成权说。第二,请求权说(债 权说)。第三,折中说。第四,责任说。 • 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大致有两种构想模式, 一种是首先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在此基础上, 再具体设定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另一种是不区分有 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把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统一把握。 • 我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实际上区分了有偿 行为和无偿行为。
法硕非法学推荐书目
法硕非法学推荐书目
法硕非法学推荐书目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高分试题》(法律出版社出版,李方晓/尹志强/焦洪昌/郭成伟/刘金国著)
(5)《2023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模拟试卷及解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曾宪义、韩大元)
(6)《民法案例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龙翼飞,价格:17元)
(7)《刑法总则案例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黄京平,价格: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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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第二版)》
这本书的作者是张文显,2023年11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本书
紧紧围绕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展开论述。首先从法理学的基本论题诸如,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等,着手探讨;接着,对贯穿整个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例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进行了解析;而且对当前法学建设的前沿问题,例如法治国家、法与知识经济、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的局限性与法治的代价等,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本书对法理学的许多传统论题或从内容上加以扩展,或从理论上加以深化;说理性极强,论证严谨透彻,语言精密,而且在观念更新、体系建构、文风改善、技术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本书被称为法理学的考研红宝书。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第十一章 债的发生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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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无因管理
• 一、无因管理的性质 •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 •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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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 杨国新与徐月仙等人无因管理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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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当得利的类型化研究
•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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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例如受益人 擅自出卖、消费他人之物而取得利益。 2 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受害人将 他人的土地误以为是自己的土地而耕种。 3 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第三人擅 自将受害人的材料为受益人制作家具。 4 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洪水过后,受害人 养的鱼被冲到受益人的鱼塘里。
• 就管理人债权的产生而言,系基于管理 人的管理行为,尽管管理行为需要管理 人的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但由于该意思不是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 为目的的意思,同时也不要求必须表示 出来,因而该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为事 实行为。
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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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因管理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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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人格权
• (二)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 用自己的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 的权利。关于姓名权在民法上的性质,一向有 不同看法。 名称权,即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 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 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关于监护制度的性质,历来有不同认识, 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 一为权利说。 • 二为义务说。 • 三为职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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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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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种特例
• 【案例2—1】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 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 【案例2—2】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 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三、合伙
• (二)商业合伙、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是与普通合伙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为了在某 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 隐名合伙是与显名合伙相对的概念。所谓显名合伙, 就是指所有的合伙人都要公开其身份和姓名,并参与 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的活动的合伙。所谓隐名合伙, 就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即隐名合伙人,对另一方 即出名营业人,进行投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仅仅 分享其利益以及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分担其损失,对外 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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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种特例
• 在民法上,未出生的胎儿是没有民事权 利能力的,但为了照顾其出生后的利益, 法律在以下两种情形予以特殊考量: 1 继承中的特留分利益。 2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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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思考】监护制度的法律地位
• 关于监护制度之沿革,学界通说认为起 源于罗马法。 • 监护在本质上乃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缺格 的补充。 • 中国民法上所规定的监护是一种独特的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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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
• 一、自然人的能力 • 二、两种特例 • 三、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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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能力
• (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我国民法上,
自然人都平等地拥有民事主体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法 律上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民族、种族、性别、 年龄、职业、职务、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的限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自然人 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 (二)中国的分类 在法人种类的表达上我国立法与上述大 陆法系国家立法存在明显的不同。按照 《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法人分类 采取四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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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的能力
• 【案例】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 • (一)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 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其一,法人与自然人 在性质上有不同,其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其三,法人在 成立时都有一定的目的,这种目的载明于章程 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其章程和目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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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人格权
• (三)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 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除了具备人格权所共同具 有的绝对性、专属性等特点外,还有以下两项重要特 征:第一,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第二, 与其他人格权种类相比,肖像权具备更多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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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
• (三)个人合伙制度概览 1 定义及特征 2 合伙协议 3 入伙和退伙 4 合伙财产 5 合伙的经营 6 合伙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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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
【问题与思考】法人有无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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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的能力
• (二)行为能力 法人行为能力的有无,基于对法人本质的不同 看法,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 代理说。 2 机关说。 如上所述,法人的能力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 进一步的问题是,对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在法 律上应当产生何种效力?
• • • • 一、法人的本质 二、法人的类别 三、法人的能力 四、法人人格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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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 建行成都市金河支行诉金租实业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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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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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人格权
• (五)隐私权 由于隐私权概念及产生背景的特殊性, 目前还难以对隐私权所具体涵盖的内容 作出法学上的定义。 隐私权和知情权是一对相互冲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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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与思考】“人格权法”:要否独立 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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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人格权
• 对于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历来有不同观点。国外有诸 如人格关系说、概括性权利说、渊源权说、个人基本 权利说等诸种学说。 • 我国主要有以下观点:(1)认为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之 存在价值及尊严的权利,是以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 的的总括性权利,具有发展性、开放性。(2)认为一般 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 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 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3)认为一般人格权 作为相对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概念,是指公民或法人享 有的并且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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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种特例
• (二)死者的遗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讲的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 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将对死者名誉的保护延伸到死者姓名、 肖像、荣誉、隐私、遗体、遗骨。
• 法人的本质问题长期为民法学者所关注,并形 成了以下三种代表学说。 • (一)拟制说 其集大成者是萨维尼(Savigny)。他认为,在法 律上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法人能够取得人格, 只是由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所以法人为人 工的单纯拟制的主体,即仅因法律上目的而被 承认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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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类别
• (一)典型分类 传统大陆法系学者一般对法人作如下划分: 法人依国籍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依公私性质公法人、私法人
依成立基础财团法人、社团法人
依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中间法人、营 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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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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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种特例
• (一)胎儿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此项规定及其 所遵循的法理,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 基于权利能力理论的自然法理念,胎儿理应享 有权利能力,因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 现实性。
• 一、人格、人格权、人格权法 • 二、一般人格权 • 三、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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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 《秋菊打官司》肖像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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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人格权、人格权法
• 民法上现在一般在两种含义上使用“人格”一 词:其一,人格与民事主体互为指代。第二, 就是作为权利的人格权的客体。 •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 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 关于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设置,具体而言,在 民法典中要不要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学术界存 在肯定及否定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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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
• (一)第三主体? 判断哪些社会组织体成为民事主体时,应当考 虑以下三个条件: 1 独立的意思。 2 独立的名义 3 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4 责任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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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人格权
• 【案例2—4】“八哥”骂人侵权案 •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就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 健康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自然人对自身健康状 况予以维护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 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问题与思考】法人机关与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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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律所认定的形成意思的能
力 ,即主体能够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 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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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能力
• (二)责任能力 关于责任能力之性质,学理上不无分歧, 主要有归属能力说和归责能力说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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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人格权
• 【问题与思考】“名人”的人格权 • 【案例2—7】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 业集团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 【案例2—8】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 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人格权、 肖像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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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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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辉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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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主体
• 第一节 自然人 • 第二节 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 • 第三节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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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人格权
• 【案例2—3】读者来信案 • 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利益的法律表 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抽 象及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 上明定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 • 【新闻扫描】魏文彪:《不做警示他人 角色的权利》
一、法人的本质
• (三)法人实在说 法人实在说是针对法人拟制说和否定说的观点, 认为法人既不是法律拟制的结果,也不是人为 所能否定的,也并非没有团体意思和利益,法 人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该说又分为“有机体说” 和“组织体说”。
【问题与思考】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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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5】鲁迅姓名权及肖像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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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人格权
• (四)名誉权 名誉权就是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维 护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 害的权利。 • 【案例2—6】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 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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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的本质
• (二)法人否定说 该学说认为,法人是虚拟的产物,是根本不存 在的。 具体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流派。 1 目的财产说。 2 受益人主体说。 3 管理人主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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